[爆卦]刑事無罪民事賠償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刑事無罪民事賠償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刑事無罪民事賠償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刑事無罪民事賠償產品中有5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萬的網紅烏烏醫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這幾天陸續有朋友傳來一則關於我的一樁醫療糾紛新聞。先謝謝大家的關心,我很好,心情完全不受影響。其實就像我鼓勵媽媽把流產、產後憂鬱等看似負面的事件書寫下來一樣,我也一直認為醫師紀錄醫療糾紛的過程,除了可以紓解情緒,還能幫助到其他受困於官司的同業們。既然有記者報導了,我想乾脆就來分享一下,不吐不快。 ...

  • 刑事無罪民事賠償 在 烏烏醫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10 07:5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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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幾天陸續有朋友傳來一則關於我的一樁醫療糾紛新聞。先謝謝大家的關心,我很好,心情完全不受影響。其實就像我鼓勵媽媽把流產、產後憂鬱等看似負面的事件書寫下來一樣,我也一直認為醫師紀錄醫療糾紛的過程,除了可以紓解情緒,還能幫助到其他受困於官司的同業們。既然有記者報導了,我想乾脆就來分享一下,不吐不快。

    回想這個案例,在事前我就預感這一刀不好開,因為媽媽腹部脂肪較厚,所以分娩新生兒的過程中勢必會比較困難,開始剖腹時我便如臨大敵。動用更多人力協助,手術刀劃下去時,才發現不僅是脂肪,腹腔內也有輕微的沾黏,要把寶寶抱出來,著實得花上不小力氣。

    記得結束後,我的手術服被汗水濕透,右手也因過度用力痛了整天。所幸寶寶出來的時間沒有因此被耽擱,胎頭一露出子宮就放聲大哭,算是有驚無險。產婦在手術台上也頻表示「對不起,我很難開吧!感謝大家。」而當天嬰兒室就告知對方,新生兒在生產過程中傷到手而骨折,我深感遺憾但也明白我已盡力,因為這真的就是生產難以避免的併發症,該注意的我也都有做到,就算再給我一次機會,我也無法做得更好。

    沒想到事隔幾個月,所有的感謝和新生命的喜悅卻化為一封存證信函,指控我過失傷人,要求賠償。說不憤怒是騙人的,我覺得我好像辛苦救人的消防員,在大火中把人從倒塌的傢具中拉出,卻因救援過程不慎將民眾手拉傷而得吃上官司,讓我無奈地在內心怒吼「這還有天理嗎?」

    等沈澱了幾天,心情漸漸平復,我開始不斷告訴自己遇到了就勇敢面對,畢竟人民有訴訟的權利,更何況再怎樣想,情理法上我都站得住腳,沒有任何疏失。

    **有關醫師成了犯人的那些碎碎念

    只是直到踏入法庭那一刻,雖從小看過不少司法戲劇,聽過不少「前輩」分享被問話的經驗,心中的緊張感還是很強。尤其法警不假辭色把你身分證收走那一刻,被告的感覺更加濃厚,再加上聽到檢察官大聲斥責上一場的詐欺犯,我忽然有種「我是誰?我在哪裡?我到底做了什麼?」的荒謬感。與其說對那位產婦生氣,倒不如說我對整個制度感到不滿,為何我要和殺人、性侵、強盜犯一樣,被國家機器起訴,醫療糾紛有沒有除罪化的可能性?

    雖然知道疾言厲色、口氣很差是檢察官偵查的手法,我應該早有準備不會害怕,但對完身份,輪到我說明案情時,我還是可以清楚聽到自己加快的心跳聲,看到自己微微顫抖的雙手。

    小心翼翼地講完手術經過後,我補了一句「哎!當初媽媽也很感謝,誰知道.....」「最後一句是廢話,每個告醫師的病人當初都很感謝你,這句話你要記住」檢察官不耐地這樣打斷我。雖然有點殘忍,但這句話我卻至今牢記在心中。

    **開庭當成人生歷練 走過了似乎也就不那麼怕

    在調解委員會上,對方也曾提出賠償金尋求和解。坦白說在過去,醫師面對醫療糾紛時確實常有花錢消災的心態,一來免去出庭的麻煩,二來避免上報曝光。再加上律師也提醒我,這類案件通常會延宕多時,賠償是不合理的權宜之計,我承認有那麼一瞬間我也覺得認賠作收給錢了事算了,不要管什麼公平正義了。但認真一想,若我鄉愿地這樣做,豈不就是助長這種濫訴的風氣,成了共犯結構的一份子。「沒關係,拖就拖,養案子當養孩子。我們就和他耗」下定決心後,我和律師這樣說。

    後來事情也比我想得順利許多,開庭一回生二回熟,第二次的偵查庭,面對同一位檢察官,我似乎就不那麼害怕。不再。幫我出庭當證人的兩位學長也安慰我說,「沒被告過,產科學不算畢業啦!」當我為耽擱到他們工作而道歉時,他們還異口同聲表示:「也不是第一次上法院,當證人還好。」

    回想事件發生到最後刑事不起訴、民事無罪,轉眼竟過了兩年。雖然漫長但因有著老闆的支持和律師的協助,讓我的生活完全不受影響,反倒意外地增加人生經驗值,心理素質在過程中也提升不少。

    只不過這次新聞的曝光讓我蠻意外,很狐疑這有任何報導的價值?但也讓我再次應證在新聞標題中,醫師就是男醫師,女醫師很特殊,就得強調是「女」醫?趕快截圖保留下來,當作日後演講的素材。
    先生也在一旁開玩笑:「你真的長得不夠美,所以沒叫你美女醫師,而且也沒放照片,妳該建議記者放書的封面幫你宣傳啊!」好啦!雖然你是我最大的心理支柱,但你講話真的讓人白眼翻不完。

    最後我想和各位同行分享的是,雖然很不希望用到,但醫療糾紛險還是一定要保。另外和每個人該有家庭醫師一樣,平時最好要有自己的法律顧問,才不會在被告時慌了手腳。如果自己沒有疏失,大可不用怕「丟臉」就賠錢了事,我們又沒做錯事,據理力爭又有何不可呢!

  • 刑事無罪民事賠償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6-15 20: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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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峰 被告違反著作權法 #無罪!!
    太開心了恭喜青峰!🎉🎉🎉🎉🎉

    青峰被前經紀人林暐哲提告 #違反著作權法,甚至民事一審還要求賠償800萬,不過民事方面經過一、二審都判決林暐哲敗訴,並且今天在台北地院也傳出了讓人開心的消息,在刑事方面,法院也認為罪證不足,判決青峰無罪!真的是可喜可賀,青峰總算能夠繼續自由地唱自己創作的歌曲了!

    而兩人之間的官司主要在於雙方曾經簽署的 #授權合約,在合約期間,青峰創作的所有詞曲,其著作相關權利都歸屬於林暐哲音樂攝所有,所有的詞曲創作也都是專屬授權給林暐哲音樂社,因此,只要在合約期間,青峰就不能隨便去演唱自己的歌曲,需要經過林暐哲音樂社方面同意。

    儘管後來青峰有向林暐哲提出 #存證信函 終止合約,但對方認為程序並不合法所以合約仍有算數,因此在青峰將合約期間創作的歌曲拿去演唱時,就遭到林暐哲方提告。

    通常我們會覺得創作作品後,就應該會擁有那個作品的相關權利,然而,因為在著作權法有相關規定,假如你是受雇於其他人,在 #職務時間當中完成 的著作,雖然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雖是以受雇人為著作人,享有著作人格權,但著作財產權則歸雇用人享有。因此,除非經雇用人的同意,否則,受雇人僅享有著作人格權而未享有著作財產權,不得任意複製、拷貝該著作。

    因此,若被公司雇用來幫部落格寫美食文章,儘管你覺得該篇文章寫得很棒,也想在自己的個人版面po出來給大家看,然而,這樣的情況其實是不被允許的,因為將作品拿去發布在其他網站的權利是屬於公司的,假如想要跟大家分享,就只能用 #轉貼網址 或是轉貼該篇文章的方式,否則可能就會侵害到公司的著作權。

    所以大家在受雇時,一定要注意簽訂合約時的各種細節,否則一不注意,可能就會在無意間侵害到他人的著作財產權,假如發生這樣的情況,就可能得面臨到 #刑事 與 #民事 的法律程序,不僅會有賠償的問題,甚至還會產生相關刑責喔!

    #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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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無罪民事賠償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5-19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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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他過失傷害!請順便叫他賠我車!】
    在地小、人口多、車子也多的台灣,車禍是很多人每天上下班都會看到的景象、也是多數人都遇過的事情,車禍當中有時候可能會造成一方或雙方受傷,並對他方提起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以及請求民事賠償,此時就有可能會遇到刑事訴訟中附帶民事訴訟(簡稱刑附民)的問題。

    🎸什麼是刑附民?
    刑附民的相關條文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487條以下。簡單來說,就是在一個刑事案件進行的刑事程序當中,同時對被告及應該負賠償責任的人,請求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且就民事部分不用另外繳交裁判費。

    🎸為什麼要有刑附民?
    對於當事人來說,可以直接利用刑事訴訟的訴訟資料,不用在自己去蒐集證據、可以減少訴訟費用的浪費;對法院來說,則是可以在同一個程序當中,將刑事案件以及民事案件一起解決、促進訴訟經濟,可以節省法院以及當事人的勞力、時間、費用。也因為可以一起解決,所以可以避免裁判分歧的問題,舉例來說:車禍案件當中就不會出現刑事法院認為有過失傷害罪成立、民事法院卻判決不用賠償當事人的醫藥費問題。

    🎸怎樣的情況下才可以提起刑附民?什麼時候提?法院能夠審理的民事案件範圍又到哪裡呢?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03條,若被告後來被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判決,原告就不能提出刑附民。也就是說要在被告是有罪的情況下,才可以提起刑附民哦!並且依照第488條,要在二審辯論終結前提起。
    而關於審理範圍的問題,必須是當事人的民事損害是因為「犯罪」發生。所以很重要的是,實務上認為,在車禍的過失傷害案件當中,對於人身上的損害(比如醫藥費、看護費用等等)可以在刑附民當中提出,但車輛毀損的損害並不行,因為刑法上並不處罰過失毀損的問題,過失毀損並非是一種「犯罪」。實務上的作法實際上有可能造成審判的割裂、也讓民眾摸不著頭緒。所以在標題一開始說的狀況,打咩打咩!不可以這樣請求!

    🎸要是提出刑附民,但後來刑事無罪,那我的民事賠償部分怎麼辦呢?
    雖然刑事訴訟法規定如果被告後來無罪,必須要判決駁回原告民事部分;但因為民事案件時常會涉及請求權時效的問題,此時原告是可以聲請移送民事庭的!如此一來,民事案件的部分會被轉到民事庭去審判,原告需補繳裁判費。因此就不會發生後來被告無罪、結果自己的請求權時效消滅的問題了。

    以上就是關於實務上非常常見的刑附民問題,希望大家都不會有遇到要用到的時候;就算遇到了,也知道怎麼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