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刑事案件種類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刑事案件種類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刑事案件種類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ImMyFriend (強者我朋友)看板basketballTW標題Re: [討論] 保護令怎麼...

刑事案件種類 在 劉珞亦(法白Roy aka 陸伯言)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9-17 15:48:00

【犯法,可不可以處罰兩次?】 先來說個打人的故事。 有一位葉先生,在 2019 年 10 月 11 日凌晨兩點鐘時,在桃園區桃鶯路一家「歌堡歌坊」外,與三個人發生糾紛,相互鬥毆。 後來被警察帶走,被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7 條 ,移送簡易庭裁罰。 (如果確定被罰,是有可能被處新臺幣一...


純粹站在法律角度分享一下。

我不是法律系專門人員,
但依照實務運作可以分享一些經驗給大家。

「保護令」這種東西是有分種類的,
依照當初急迫性、危險程度等分成幾類,
因為個資法的關係我查不到更多相關的資訊,
那我們就先預設Q的前妻對他持有的是
「通常保護令」好了。

再來保護的範圍跟規範、項目等等,
也會因為個案狀況,核發的內容有所不同,
假設該張保護令是最簡單的那種:

「不得對被害人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這種就是最常見,也最籠統的家暴保護令。

扣除掉不得接近指定場所多少距離之外,
身體不法侵害很簡單就可以定義,
那至於「精神上」的不法侵害有哪些呢?

事實上,還真的沒辦法定義,
只要當事人覺得「精神上被侵害」,
那相對人可能就涉嫌違反保護令,
而且違反保護令還是非告訴乃論。

因為我本人並沒有經手Q的案件,
所以只能分享自己處理過的狀況。

說實在,我不太清楚法院到底是怎麼核發的,
也不太清楚他們的查證或判斷依據為何,
有滿多夫妻或情侶在拿到保護令之後,
依然是住在一起、或者是一起生活的。

只要相處好的時候都沒什麼事,
一旦生活習慣不合或者是因故吵架,
其中一方就報警,跟警察說對方違反保護令。

警察到了現場核對保護令的資料,
確認了當事人的意願之後就只能依法辦理,
把相對人帶回去依照違反保護令做偵辦。

我想說的是,如果已經向對方申請保護令了,
照理說應該避免與對方有任何的接觸嗎?
不管今天我是當事人或者是相對人,對吧?

分享一件我處理過最傻眼的案例,
有個阿公報案說他老婆跟女兒違反保護令,
因為早上起床的時候,女兒只買了自己的早餐、
沒有問阿伯要吃什麼,阿伯氣到一個不行,
老婆出來勸架也跟阿伯吵了起來,便報警。

結果阿伯還真的有法院核發的保護令,
也認為自己有受到「精神上的不法侵害」,
就只能把他老婆跟女兒都帶回來法辦。

後來查了紀錄才知道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平常依舊如膠似漆的生活像個和樂的家庭般,
只要一吵架就報警,說對方違反保護令。

法律保護的是懂法的人,
分享這個案例,給各位球迷思考一下,
可能案情不像外界或者是媒體傳的這麼單純,
有獨立思考的閱聽能力是很重要的。

另外,法院核發保護令時,雙方都會收到,
所以不存在另外一方不清楚的這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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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0332520 : 我就說這事情疑點重重,女方持有保護令應該巴不得 05/16 19:52
a30332520 : 不見Q,完全不懂 05/16 19:52
a53189360 : 推一個~ 05/16 19:54
a30332520 : 還是先讓子彈飛一下啦,等定罪再來噴也不遲 05/16 19:54
VIC0418 : 不懂你想表達什麼?女方就是有Q也知道也很難說無辜 05/16 19:54
VIC0418 : …不處理好就是一直這樣傷害聯盟形象啊? 05/16 19:54
QchchQ : 所以事實是有沒有違反? 我以為法律人只在乎事實 05/16 19:54
QchchQ : 換個話說 難道你講的Q不知道嗎 他幹嘛赴約? 05/16 19:55
vic1201 : 有報導說女兒現在是雙方輪流照顧 見面是為了接送女 05/16 19:55
vic1201 : 兒 05/16 19:55
a30332520 : 為了接送女兒那就可以知道為什麼赴約了阿 05/16 19:56
a30019123 : 都別人誤會 還要交保十萬真是大家錯怪了 05/16 19:57
a30332520 : 還是覺得話不要太早噴,翻車就搞笑了 05/16 19:57
a30332520 : 交保是可以退還的知道嗎 05/16 19:59
a30332520 : 無罪的話交保金要退還給Q,你懂交保? 05/16 19:59
a30332520 : 根據刑事訴訟法 §119 第 1 項規定,當法官撤銷羈 05/16 20:00
a30332520 : 押、或是案件受判決確定(包括有罪及無罪判決,也 05/16 20:00
a30332520 : 包括不起訴和緩起訴處分),就應該將保釋金退還給 05/16 20:00
a30332520 : 具保人。 05/16 20:00
a30332520 : 又不是交保10萬就是定罪了 05/16 20:00
a30332520 : 交保只是=保證金而已保證你傳喚會到案不會逃亡 05/16 20:01
a53189360 : 不過 保護令核發了 也是個蠻重要的點 05/16 20:04
a53189360 : 不過講到底 都只是 得 而已XD 05/16 20:04
sz2006 : 沒有翻車問題.請聯盟解釋發保護令時為何沒罰則 05/16 20:05
sz2006 : 聯盟這次要不是新聞狂發.一定又是像上次一樣裝死 05/16 20:06
liaoeddie : 覺得委屈去跟檢察官講,還有誰叫你要拉扯呵呵 05/16 20:28
kaikai1112 : 一樓 就算前妻挖了坑 也要 Q 肯跳進去啊 05/16 20:33
pai196 : 無聊 都不重要 05/16 20:39
Notif520 : 那時候聯盟不知道只有球團知道 那時候球團回應是這 05/16 20:43
Notif520 : 樣 05/16 20:43
Notif520 : https://i.imgur.com/Lyrb3pf.png 05/16 20:43
Notif520 : 然後保護令在一開始只是民事並不是刑事 要違反了保 05/16 20:46
Notif520 : 護令才會進入到刑事程序 05/16 20:46
Johseagull : 其實只要交代有沒有動手就好 沒動基本上還沒逾越道 05/16 20:50
Johseagull : 德界線 05/16 20:50
pinkdida : 呃有問相關背景的朋友 第一次那個保護令屬於民法的 05/16 20:50
pinkdida : 部分 或許球團認為這是家務事 另外違反保護令法狹義 05/16 20:50
pinkdida : 的說 算刑事罰 家暴管制法是社會法不是刑法 05/16 20:50
pinkdida : 違反保護令罪是家暴防治法底下的一個刑罰 05/16 20:52
Notif520 : 所以一開始球團認為只是家務事 讓球員自己處理 05/16 20:53
Notif520 : 就沒有上報聯盟了 結果現在又鬧出這件事 球團跟聯 05/16 20:53
Notif520 : 盟頭大了 05/16 20:53
pinkdida : 另外說一下 現行犯其實不等於有罪 逮捕只是訴訟程 05/16 20:58
pinkdida : 序 跟判決無關 起訴由檢察官決定 判決由法官決定 05/16 20:58
pinkdida : 要定讞了才能稱他有罪 交保是法官認定無羈押必要 05/16 20:58
pinkdida : 無串供逃亡可能所以交保 你可以說他有嫌疑不能說犯 05/16 20:59
pinkdida : 罪行為確定 05/16 20:59
wpd : #一碼歸一碼 05/16 21:01
a53189360 : 不管是刑法還是家庭暴力防治法都是在規章的道德條 05/16 21:01
a53189360 : 款裡面啊XD 如果說家庭暴力防治法是民事法 沒關係 05/16 21:01
a53189360 : 的話 幹嘛還訂在規章內 05/16 21:01
black205 : 挺好笑的 當時不是說公眾人物 球員要愛惜自己羽毛 05/16 21:12
black205 : 結果換個人 標準不同 05/16 21:12
pinkdida : 民法是說保護令 違反保護令罪是家暴防治法下面的刑 05/16 21:12
pinkdida : 罰 如果又涉及毆打造成傷害才會又觸犯刑法的部分 05/16 21:12
pinkdida : 因為根本沒起訴 你不能說他犯罪 也就暫時沒有違反 05/16 21:14
pinkdida : 的部分 所以根本連警告也沒有 05/16 21:14
pinkdida : 老實說觀感不好 但是文字上操作確實是如此 規章也 05/16 21:16
pinkdida : 根本沒規定調查中的案件 被調查人應該以停賽處分 05/16 21:16
bagaroach : 無罪推定在台灣其實沒人在意,說你有罪就是有罪 05/16 21:29
isawe1222 : 啊台灣人就最喜歡當鍵盤法官或檢察官啊,縱使一點 05/16 21:29
isawe1222 : 法律認知.對真實情況也不甚瞭解,媒體爆出來了我覺 05/16 21:29
isawe1222 : 得你有罪就是該關起來,理性判讀.獨立思考都是屁 05/16 21:29
nvsr : P沒法律顧問嗎 05/16 21:36
wjguo : 根據法律 犯法就是犯法 沒有什麼被害人不高興 05/16 21:44
wjguo : 是在帶風向嗎 05/16 21:44
wjguo : 被法院判不得接觸 一定有他的道理 05/16 21:45
beautydots : 「照理說應該避免與對方有任何的接觸」—依照報導 05/16 21:46
beautydots : ,是為了孩子的探視,有小孩的離婚夫妻,通常離了 05/16 21:46
beautydots : 婚後最大的、最斷不掉的牽扯就是孩子,理論上是最 05/16 21:46
beautydots : 好避免碰面,但實際上不知道他們有沒有辦法避免, 05/16 21:46
beautydots : 有些時候聲請保護令後也難免需要碰面,例如:也有 05/16 21:46
beautydots : 聲請保護令後必須前往相對人住家取回私人物品的, 05/16 21:46
beautydots : 這種多半會請警察陪同。我覺得很難責怪為了探視孩 05/16 21:46
beautydots : 子碰面,但事情發生後可能要想替代方式。前幾篇有 05/16 21:46
beautydots : 大大提到可能要尋求外部協助,像家暴防治法46條有 05/16 21:46
beautydots : 規定各縣市都應設有子女會面交往處所,以新北來講 05/16 21:46
beautydots : 在蘆洲有一間放心園就是這樣的地方,裡面有社工協 05/16 21:46
beautydots : 助。有小孩,有親權,探視問題就終究必須妥善處理 05/16 21:46
beautydots : 。 05/16 21:46
beautydots : 然後動用道德條款應該要確定事實,家暴案件應該會 05/16 21:49
beautydots : 更重視隱私保護,球團作為雇主、聯盟作為廣義的雇 05/16 21:49
beautydots : 主,只是這樣的身分,未必足以向警方了解到很多事 05/16 21:49
beautydots : 實證據,這次的事情可能還要等檢警調查結果,聯盟 05/16 21:49
beautydots : 最新公告針對這次事件算合理。 05/16 21:49
beautydots : 但覺得有爭議的是第一次核發保護令的部分,當時報 05/16 21:49
beautydots : 導寫女方有聲請保護令並提出傷害告訴(後來撤告), 05/16 21:49
beautydots : 如果法院核發保護令的依據是家暴防治法14條,「認 05/16 21:49
beautydots : 有家庭暴力之事實且有必要者」,那算不算規章中道 05/16 21:49
beautydots : 德條款的「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行為」?畢竟規章 05/16 21:49
beautydots : 文字是「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行為」,不是「 05/16 21:49
beautydots : 犯家庭暴力”罪”之行為」。 05/16 21:49
pinkdida : 接觸的話就是指騷擾 接觸 通話 通信 跟蹤或非必要聯 05/16 21:50
pinkdida : 絡行為 所以約私下見面真的怪怪的 05/16 21:50
Jimstronger : 我非法律專業 但我認為聯盟在Q這次事件應該要從嚴 05/16 22:06
Jimstronger : 處理 黑人自己之前也說要維護P的品牌價值 放有家暴 05/16 22:06
Jimstronger : 嫌疑的球員在場上比賽我不認為是維護品牌價值的做 05/16 22:06
Jimstronger : 法 05/16 22:06
Jimstronger : 如果調查結果出爐有還Q清白 再讓他重新上場也不遲 05/16 22:08
Jimstronger : 這也可以讓其他球員知道職業球員算是半公眾人物 對 05/16 22:08
Jimstronger : 於私德的問題要比一般人更慎重 05/16 22:08
Jimstronger : 商業聯盟就應該顧及到台灣大眾的社會觀感 05/16 22:09
pinkdida : 我想球團當初認為保護令屬民事 也就不想去追究了吧 05/16 22:19
pinkdida : 私下妥善處理 誰知道現在搞這條 05/16 22:19
pinkdida : 就處理上觀感不佳 從嚴就是先停賽 但是用法律上的 05/16 22:21
pinkdida : 文字跟規章 他也可以選擇放掉 05/16 22:21
vic1201 : 跟是否為刑法無關吧 違反刑法寫在道德條款第一項 05/16 22:39
vic1201 : 家暴防治法是第七項 05/16 22:40
puku950817 : 這篇比較別有居心吧 違反保護令極端的狀況根本沒那 05/16 22:41
puku950817 : 麼多 05/16 22:41
anguslee33 : 推這篇,一堆有保護令還住一起,真的蠻傻眼 05/16 22:43
pinkdida : 因為有些網友會說他涉及刑事案件 所以要區分一下 05/16 22:45
joejoe14758 : 原Po能分享一下 這些"特殊事件"的比例嗎 如果只是 05/16 22:53
joejoe14758 : 少數 那感覺你說的情況沒有參考價值 05/16 22:53
shifa : 看台籃學法律 從消保法 社會秩序維護法 到 家暴防治 05/16 23:03
shifa : 法 下一個會是什麼法 (喂 05/16 23:03
flyclud : 確實如樓主所說,如果有保護令應該避免過多不必要 05/16 23:19
flyclud : 的接觸 05/16 23:19
flyclud : 畢竟保護令代表公權力介入的象徵,非必要真的少接 05/16 23:21
flyclud : 觸比較好 05/16 23:21
ZBeta : 那個案例真神啊 05/17 00:16
i19940802 : 其實真的蠻多都是有保護令還住一起的然後吵架再來 05/17 00:32
i19940802 : 報警說對方違反保護令 不懂申請保護令的用意在哪 05/17 00:32
TheBatman : 這篇比較別有居心 05/17 02:10
Resco : 還真不是專業人士 說好無罪推定 但每次鄉民看到女 05/17 03:59
Resco : 生就先判刑 反正風向正確 ptt都仇女宅大家一起取暖 05/17 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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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co : 鄉民真以為自己身價不凡喔每個女生都想騙你們 笑死 05/17 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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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thew221 : 你以這種角度切入,對這起事件中的女性公平嗎 05/17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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