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刑事撤回告訴狀地檢署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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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刑事撤回告訴狀地檢署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萬的網紅Phew!好險網,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有些權益自己還是要知道歐~ 千萬別以為和解後就沒事了... 和解書一定要這樣寫... 新聞中這名男子的父親,日前與另一名女子發生車禍,之後雙方透過保險公司以10萬元和解 沒想到近期竟收到地檢署的起訴書!?當事人認為,當初保險公司只讓父親簽和解書 會收到起訴書反而責怪保險公司沒有預立...

  • 刑事撤回告訴狀地檢署 在 Phew!好險網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11-12 11: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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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權益自己還是要知道歐~
    千萬別以為和解後就沒事了...
    和解書一定要這樣寫...

    新聞中這名男子的父親,日前與另一名女子發生車禍,之後雙方透過保險公司以10萬元和解

    沒想到近期竟收到地檢署的起訴書!?當事人認為,當初保險公司只讓父親簽和解書

    會收到起訴書反而責怪保險公司沒有預立「撤回告訴狀」!

    其實最重要的,乃是車禍和解後要如何防止當事人反悔提告?但這部分的和解書到底該怎麼寫呢?

    想看更多:照顧十年被說「沒擔當」? 2案例思考沒長照險往生前的悲哀
    http://bit.ly/2NAh3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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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撤回告訴狀地檢署 在 許又仁、土豆仁關懷勞工教育辦公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9-03 12:2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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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砲打小鳥】以政府公法人身分,對小市民提告,適宜嗎?
    完整新聞稿如下:

    在硏究閲讀臺南市政府預決算書表發覺臺南市政府竟然破天荒以自訴方式針對單一個體自然人提出加重毀謗訴訟,耗資數十萬元律師費用卻難脫「以官壓民」、「以言入罪」的惡評。臺南市議員許又仁說,基於保障人民言論自由,今日召開記者會,就是要求市府撤回對單一自然人提出的民刑事訴訟。

    人民有批評政府的言論自由,都市計畫土地變更,其結果及成效自可為他人評論,市府握有公部門資源,可以透過公務管道及大眾媒體,加強宣導釐清事實。陳致曉教授去年10月15日在《風傳媒》投書發表了《台南恐將淪兩大建商集團禁臠》一文,臺南市政府認為是不實指控,向陳致曉教授提起刑事加重毀謗罪自訴,根據媒體報導,還包括民事回復名譽之訴。捨公權力不使用圖訴諸法律的正義,臺南市政府這公法人的行為不可取!

    許又仁指出,賴清德前市長任內標榜「開放政府」以「開放資料、開放服務、開放參與」為主軸,積極推動開放政府相關作為,賴清德參與民進黨總統初選時也標榜「開放政府」。因此就算陳致曉教授的論點容或是錯誤的,亦或者比較激烈,市府仍應採更大的包容進行溝通,而非如前代理市長李孟諺決策以自訴來濫訴提告。

    許又仁說明,蔡英文總統致力司法改革,而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分組會議曾討論微罪除罪化議題,與會委員決議,《刑法》妨害名譽罪起訴率低,且最重刑責兩年,屬於輕罪,也幾乎都判易科罰金;為避免濫用國家訴訟資源,「以刑逼民」,並保障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建議妨害名譽除罪化。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律師說:「誹謗除罪化具有憲政高度,言論自由更有保障。」這代表國家不介入審查人民言論,不以刑罰妨礙人民發表評論的自由。

    許又仁認為,以政府公法人身份對小市民提告,「以大砲打小鳥」,實在不符比例原則,更不合乎公平正義。據媒體報導,黃偉哲市長今年1月曾表示研究撤告,許又仁說,該刑事自訴案目前仍處第一審言詞辯論程序,而加重毀謗罪屬告訴乃論,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25條,市府可以撤訴。黃市長已考慮半年多了總該有個決定,許又仁說今天提出論點希望新的市政團隊專力於政策推動執行,切勿再延續前市府團隊不妥適作為,立即撤回對陳致曉教授之自訴,不再對陳致曉教授提出任何民刑事訴訟。

    今日記者會邀請市府法制處、都發局、地政局等局處代表,試問臺南市政府名譽怎會受損?許又仁認為應釐清下列問題:
    一、前任代理市長任內,是哪個機關單位提出要告陳致曉教授?或者是由誰指示或決定?目前市府是由哪個單位承辦該訴訟相關業務?目前案件進度為何?
    二、市府如要提起刑事告訴,向地檢署告發由檢察官調查,市府只要派法制人員參與就可以,但為什麼是提起自訴?依刑事訴訟法第37條規定,「自訴」應委任律師代理。前任市府團隊基於什麼考量不向台南地檢署提起告訴,而以自訴委任律師,理由到底是什麼?難道市府是怕檢察官查無罪證不起訴處分?或者是要藉訴訟打擊南鐵自救會的抗爭?
    三、到目前為止,市府在該訴訟支出多少律師費及相關費用?哪些項目?多少金額?由哪個機關單位預算經費項下支出?

    許又仁今要求相關局處公開說明預算支用狀況,而且,向民眾提告,律師費、訴訟費支出,用的是市民納稅錢,他認為,不當的支出就應該終止,並停止以政府公法人對自然人提出毀謗訴訟的行為。

    唯一主張;若要繼續訴訟,請自覺名譽受損之官員以自然人身份提出,政府可評估得否提供法律協助費。

  • 刑事撤回告訴狀地檢署 在 桃園在地聯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2-09 10: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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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這一案的其中一位空服員,離開華航之後被告,已經嚇得不敢在從事空服,只求平安。

    正當很慶幸當事人沒事的時候,看到另一位當事人的臉書上寫著總算可以過個好年,臉書下方有位華航同事寫著,

    "但是過年後,你可能會發現,公司上訴了!!"

    看到這樣的玩笑話,卻笑不出來,因為有可能是真的。

    在勞動部十幾件勞裁認定華航不當勞動行為之後,公司也是不斷的打官司,永不妥協追殺勞工...

    華航的何董成功的引發第一次的華航機師罷工,如果看到這幾年來這位官派"國航"董事長,是怎麼對付他的員工,應該就不會覺得意外了。

    過年前桃園地方法院判決(圖一),華航告三名員工跟工會妨害名譽的民事訴訟被法院駁回敗訴。

    這件案件歷經前後兩位桃園地院法官審理。第一位法官連續兩次開庭都要求華航撤回,理由是員工所說的是言論自由,實在沒有告的必要,但是公司還是不為所動。

    然後法官調動換了新法官。新的法官見解還是差不多,甚至說,這樣讓法院判下來,對公司真的好嗎? 要求撤回不要告勞工。

    就在公司的律師表示回去請示公司意見的時候,忽然員工又收到台北地檢署的傳票(圖二),原來公司又告了員工刑事妨害名譽。

    諸如此類,類似這樣的濫訴不勝枚舉,連與當事人討論的群組都叫做"華航濫訴戰鬥團",員工動輒得咎,而公司資本非常粗,聘請律師不手軟,刑事、民事、勞裁、行政訴訟樣樣來。告員工、告工會幹部、工會律師,真是不分彼此,一律平等。

    這些員工也是為了養家餬口出來工作,結果工作到被送上法院,真的是欲哭無淚。

    這一案的其中一位空服員,離開華航之後被告,已經嚇得不敢在從事空服,只求平安。

    正當很慶幸當事人沒事的時候,看到另一位當事人的臉書上寫著總算可以過個好年,臉書下方有位華航同事寫著,

    "但是過年後,你可能會發現,公司上訴了!!"

    看到這樣的玩笑話,卻笑不出來,因為有可能是真的。

    在勞動部十幾件勞裁認定華航不當勞動行為之後,公司也是不斷的打官司,永不妥協追殺勞工。

    年初收到一個訊息,被公司從空服調到地勤,遭勞動部裁決調職無效的當事人潘家洛,在該裁決之後多時,才終於被調回。

    看著這個訊息,我想起這位單親,帶著一個幼子的爸爸,因為公司的惡整,在勞動部的勞裁會上淚流不止泣訴的樣子。

    為什麼會有這樣不斷在打壓工會、狀告勞工的"國航"董事長?

    諷刺的是,最近看到新聞報導訪問何董,何董被描述為一個非常疼愛女兒的好爸爸,對照這些,數年來奔波法院、地檢署、勞裁會的華航員工們,這是告訴我們,自己的小孩是寶貝,別人的小孩就不是人?

    這些華航員工要求的,只不過是身而為人,最起碼的勞動權利。希望大家可以支持華航機師們的行動,當面對這樣蠻橫而惡劣的老闆時,起身反抗,是被欺負的人,最卑微,也是最不可輕侮的抵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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