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刑事和解民事賠償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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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刑事和解民事賠償產品中有10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萬的網紅烏烏醫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這幾天陸續有朋友傳來一則關於我的一樁醫療糾紛新聞。先謝謝大家的關心,我很好,心情完全不受影響。其實就像我鼓勵媽媽把流產、產後憂鬱等看似負面的事件書寫下來一樣,我也一直認為醫師紀錄醫療糾紛的過程,除了可以紓解情緒,還能幫助到其他受困於官司的同業們。既然有記者報導了,我想乾脆就來分享一下,不吐不快。 ...

刑事和解民事賠償 在 立法院·修憲白話文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4-04 15:34:33

【醫療法有讓台灣的醫療更好嗎?】 1986 年 11 月 24 日《醫療法》施行,一部建構台灣醫療體系的法律正式誕生。 這部法帶給人民什麼福利?又對醫事人員產生了什麼影響呢? - 為什麼要有醫療法? 《醫療法》的制定,是為了提升醫療品質、保障病人權益。 因此,對於如醫院及診所等「醫療機構」,...

刑事和解民事賠償 在 黃靖芸律師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5-02 04:18:16

#恭喜客戶我們勝訴啦💕💕💕   這個 #車禍案件 我們努力了兩年!終於爭取到 #100多萬 的受傷 #損害賠償!💯💯💯  可能大家會覺得車禍,不就 #私下和解 就好了嗎?  其實不ㄧ定喔!很多受傷情況是會有後續的 #醫療費:開刀取鋼釘、復健、後續 #看護費用、#不能工作損失 以及 #勞動...

  • 刑事和解民事賠償 在 烏烏醫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10 07:5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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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幾天陸續有朋友傳來一則關於我的一樁醫療糾紛新聞。先謝謝大家的關心,我很好,心情完全不受影響。其實就像我鼓勵媽媽把流產、產後憂鬱等看似負面的事件書寫下來一樣,我也一直認為醫師紀錄醫療糾紛的過程,除了可以紓解情緒,還能幫助到其他受困於官司的同業們。既然有記者報導了,我想乾脆就來分享一下,不吐不快。

    回想這個案例,在事前我就預感這一刀不好開,因為媽媽腹部脂肪較厚,所以分娩新生兒的過程中勢必會比較困難,開始剖腹時我便如臨大敵。動用更多人力協助,手術刀劃下去時,才發現不僅是脂肪,腹腔內也有輕微的沾黏,要把寶寶抱出來,著實得花上不小力氣。

    記得結束後,我的手術服被汗水濕透,右手也因過度用力痛了整天。所幸寶寶出來的時間沒有因此被耽擱,胎頭一露出子宮就放聲大哭,算是有驚無險。產婦在手術台上也頻表示「對不起,我很難開吧!感謝大家。」而當天嬰兒室就告知對方,新生兒在生產過程中傷到手而骨折,我深感遺憾但也明白我已盡力,因為這真的就是生產難以避免的併發症,該注意的我也都有做到,就算再給我一次機會,我也無法做得更好。

    沒想到事隔幾個月,所有的感謝和新生命的喜悅卻化為一封存證信函,指控我過失傷人,要求賠償。說不憤怒是騙人的,我覺得我好像辛苦救人的消防員,在大火中把人從倒塌的傢具中拉出,卻因救援過程不慎將民眾手拉傷而得吃上官司,讓我無奈地在內心怒吼「這還有天理嗎?」

    等沈澱了幾天,心情漸漸平復,我開始不斷告訴自己遇到了就勇敢面對,畢竟人民有訴訟的權利,更何況再怎樣想,情理法上我都站得住腳,沒有任何疏失。

    **有關醫師成了犯人的那些碎碎念

    只是直到踏入法庭那一刻,雖從小看過不少司法戲劇,聽過不少「前輩」分享被問話的經驗,心中的緊張感還是很強。尤其法警不假辭色把你身分證收走那一刻,被告的感覺更加濃厚,再加上聽到檢察官大聲斥責上一場的詐欺犯,我忽然有種「我是誰?我在哪裡?我到底做了什麼?」的荒謬感。與其說對那位產婦生氣,倒不如說我對整個制度感到不滿,為何我要和殺人、性侵、強盜犯一樣,被國家機器起訴,醫療糾紛有沒有除罪化的可能性?

    雖然知道疾言厲色、口氣很差是檢察官偵查的手法,我應該早有準備不會害怕,但對完身份,輪到我說明案情時,我還是可以清楚聽到自己加快的心跳聲,看到自己微微顫抖的雙手。

    小心翼翼地講完手術經過後,我補了一句「哎!當初媽媽也很感謝,誰知道.....」「最後一句是廢話,每個告醫師的病人當初都很感謝你,這句話你要記住」檢察官不耐地這樣打斷我。雖然有點殘忍,但這句話我卻至今牢記在心中。

    **開庭當成人生歷練 走過了似乎也就不那麼怕

    在調解委員會上,對方也曾提出賠償金尋求和解。坦白說在過去,醫師面對醫療糾紛時確實常有花錢消災的心態,一來免去出庭的麻煩,二來避免上報曝光。再加上律師也提醒我,這類案件通常會延宕多時,賠償是不合理的權宜之計,我承認有那麼一瞬間我也覺得認賠作收給錢了事算了,不要管什麼公平正義了。但認真一想,若我鄉愿地這樣做,豈不就是助長這種濫訴的風氣,成了共犯結構的一份子。「沒關係,拖就拖,養案子當養孩子。我們就和他耗」下定決心後,我和律師這樣說。

    後來事情也比我想得順利許多,開庭一回生二回熟,第二次的偵查庭,面對同一位檢察官,我似乎就不那麼害怕。不再。幫我出庭當證人的兩位學長也安慰我說,「沒被告過,產科學不算畢業啦!」當我為耽擱到他們工作而道歉時,他們還異口同聲表示:「也不是第一次上法院,當證人還好。」

    回想事件發生到最後刑事不起訴、民事無罪,轉眼竟過了兩年。雖然漫長但因有著老闆的支持和律師的協助,讓我的生活完全不受影響,反倒意外地增加人生經驗值,心理素質在過程中也提升不少。

    只不過這次新聞的曝光讓我蠻意外,很狐疑這有任何報導的價值?但也讓我再次應證在新聞標題中,醫師就是男醫師,女醫師很特殊,就得強調是「女」醫?趕快截圖保留下來,當作日後演講的素材。
    先生也在一旁開玩笑:「你真的長得不夠美,所以沒叫你美女醫師,而且也沒放照片,妳該建議記者放書的封面幫你宣傳啊!」好啦!雖然你是我最大的心理支柱,但你講話真的讓人白眼翻不完。

    最後我想和各位同行分享的是,雖然很不希望用到,但醫療糾紛險還是一定要保。另外和每個人該有家庭醫師一樣,平時最好要有自己的法律顧問,才不會在被告時慌了手腳。如果自己沒有疏失,大可不用怕「丟臉」就賠錢了事,我們又沒做錯事,據理力爭又有何不可呢!

  • 刑事和解民事賠償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05 09: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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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覺得網路霸凌換個名字就沒事,再講一次,大錯特錯!其實只要對方在三人以上的公開場合,包含任何公開平台底下的留言,只要指名對你人身攻擊,霸凌,公然侮辱的言論,都可以截圖,協勤警方調查!不要姑息,不要覺得麻煩,因為我處理過這麼多件,真的一點都不麻煩!這些人就是利用大家覺得多一事不如省一事的心態,才會有恃無恐!行徑愈是囂張惡劣,網路霸凌絕不縱容!

    ✏️之前都是王瑞德大哥領路,才能順利提告這些人!以下提供王瑞德大哥的建議,大家可以參考:

    由我領頭,大家一起告!
    告死這些濫用言論自由丶蹧踏别人名譽的韓粉中的爛咖敗類!
    團結就是力量!
    集體反擊斬草除根!
    最近有些網友遭韓粉柯粉辱駡,向派出所報案卻面臨不受理,理由不外乎網路匿名如何證實是駡你,拒絕受理。
    沒有這回事!
    這是刑事案件,警察機關不得拒絕受理報案,否則就是吃案!
    首先,你要列印自己臉書等社群網站資料,包括相片,證實你自己就是當事人,擁有告訴權。
    再用手機或電腦截圖駡你的網友內容,並進入其臉書,截取其網頁丶照片丶自我介紹資料。全部列印三分,一分報案時附上當證據丶一分自己保存丶一分打官司。
    接著到戶籍地或居住地所在警察機關,包括派出所丶分局偵查隊丶總局刑警大隊報案作筆錄,他們如果說臉書不提供資料,就在筆錄中要求載明調對方Ip,並要求電信警察協助調查!
    若遇警方拒絕受理報案,不管任何理由,記下拒絕受理報案的警察單位時間丶地點丶人員,上班時間一狀告到警察局督察室,輕則申誡丶重則記過!
    我挺執法保護人民的警察,絕不接受現階段還有吃案想省麻煩不准人民報案的警察!
    如果是臉書丶ptt請直接到警察局報案,其他網路社群媒體請直接寫狀紙到地檢署提出告訴!
    如果警察機關說他查不到,就直接到地檢署控告!檢察官會發交警察機關強迫他們查!
    在警察機關報案完畢,必須取得報案三聯單,才算完成程序。
    如果警察機關不受理,也可以到所在地檢署買訴訟用紙,直接將證據等資料裝訂書寫提出告訴狀!
    就算完成報案,未必找得到人,但是只要找到,警方會通知對方作筆錄,檢察官會發傳票通知對方出庭。
    如果檢察官不起訴,就再議,再不起訴就再議!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通常判賠金額較低,可以直接打民事訴訟,而且不必請律師,必要時找代理人出庭談和解條件。
    至於打官司細節,自己上網看人家的經驗!
    要伸張正義也得作好功課!

    千萬不要縱容這些網路蟑螂!大家加油!

    #昨天叫我要大度跟心裡有一把尺的不見了
    #是二位正用尺在量肚子有多大嗎
    #衛福部呼籲男性腰圍應小於90公分女性腰圍應小於80公分避免心血管疾病

  • 刑事和解民事賠償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31 17:31:48
    有 2,719 人按讚

    讓人失望至極的懇談會 台鐵連最基本的關懷都沒做好,又談何和解?
     
    「這三個月以來,因為處理與台鐵的賠償,坐著台鐵的列車不斷來回台北台東,但是,當經過清水斷崖時,我的眼睛都是閉著的,我不敢想像火車經過時的樣子。我媽問我為什麼不搭飛機?我說,我不想多花錢,我還是很希望可以相信台鐵。」這是稍早太魯閣事故家屬懇談會上,其中一名罹難者姊姊的心聲。
     
    今天下午,我受邀參與這場「遲來」的懇談會,會中這段罹難者家屬的自白,一字一句都像是沉痛的刀,劃在每一位與會者的心上。
     
    為什麼說這場懇談會是「遲來」的?因為這場會議,從四月事件發生以來,受難者家屬們苦苦等待了超過一百多天的日子,台鐵卻僅針對罹難者、傷者家屬,各召開了「一場」懇談會。
     
    前陣子,由受難者家屬所組成的自救團體「太魯閣的眼淚」召開記者會淚訴之後,交通部才迫於輿論壓力而在一個月內舉辦了這次懇談會。
     
    在這段期間內,台鐵不斷迴避家屬需要懇談會溝通的需求,甚至在今日這場會議上,台鐵還在上演跟交通部辯解上次懇談會沒有做出後續相關決議的荒謬行為,白白浪費家屬時間。
     

     
    除此之外,這次懇談會的荒謬不僅於此:
     
    1. 名為「懇談會」,卻完全未回應家屬團體的訴求:
     
    太魯閣案家屬成立了「太魯閣眼淚」,且曾在前陣子記者會上提出的訴求中,其中最重要的便是要求台鐵必須實質針對和解書協議內容,與家屬重新協調。
     
    但在這場會議中,交通部跟台鐵卻完全未對此進行回應,讓人難以理解台鐵的和解誠意。
     
    更離譜的是,這次懇談會用非常多的時間在簡報台鐵自己的工程作為,卻枉顧家屬種種的需求與質疑,讓人不禁好奇,這到底是一場「懇談會」,還是只是交通部和台鐵的政策說明會?
     
    2. 原來,台鐵從一開始美其名的「關懷」,至始至終都是不斷在傷害家屬的心:
     
    懇談會上,不僅一位家屬表達,台鐵所謂的「關懷」作為,事實上卻是十分粗暴。
     
    家屬指出,當台鐵相關人員在跟他們接洽時,劈頭就問:「錢領了沒?」、「要和解了嗎?」,這種官僚粗暴的「關懷」方式,讓剛經歷巨大傷痛的家屬情何以堪?
     
    當失事責任尚未釐清、事實未明確前,台鐵卻一味地想逃避責任歸屬,不斷引導家屬往個別和解的方式推進。
     
    我認為,要真正做到「關懷」家屬,首先台鐵必須先誠實面對自身的責任,並尋求專業的人士來進行,針對不同家屬的需求進行個別服務,而不是用錯誤的方式在家屬的傷口上灑鹽。
     
    3.連和解書都沒跟家屬好好個別溝通,台鐵卻妄想用一個版本打發所有家屬?
     
    先前台鐵曾對家屬表示:「因為考量公平性,不宜再修改和解書內容」,意味著和解書內容已經由台鐵單方面決定,家屬即使有意見也不能修改,交通部甚至又補充該和解書內容是由法扶律師看過,意圖將自己的責任推給法扶背書。
     
    但在今天懇談會上經過釐清,法扶律師僅是接受其中幾位家屬刑事告訴代理的委任,並沒接受委任處理民事求償、去磋商和解書,只是出於善意幫這幾位家屬看和解書。
     
    按此邏輯,這份和解書僅能視為台鐵單方面的版本,台鐵甚至在還未與家屬個別磋商的狀況下,搬出「考量公平性不宜修改和解書內容」的說法,根本是在搬弄是非,除了忽略家屬間需求的差異,更可能讓家屬之間可能發生誤解和衝突。
     
    我認為,太魯閣號的行政調查已經揭露了幾項台鐵的重大疏失,台鐵就應該重新跟家屬進行個別協商,不要再逃避自身的責任!
     

     
    參與了這次懇談會,真的徹底感受到台鐵所作所為與家屬需求甚遠,甚至有傷者家屬說,時至今日仍然沒跟台鐵建立溝通群組。
     
    我要鄭重地呼籲交通部跟台鐵,請用更多的同理心去理解家屬的傷痛、用更謙卑的態度去承認自己的錯誤。台鐵必須要真心誠意的痛定思痛,才有避免下一次意外發生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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