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刑事傳票查詢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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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刑事傳票查詢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萬的網紅林智群律師(klaw),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D奶嫩模羽沫曾公開徵求100名網友挑戰「口爆到射」百人斬活動,引發網友熱議,但她去年10月遭人控告但未出庭遭通緝,今天被逮捕到案。她下午在粉專發文,表示自己沒事,「只是被人設計」、「什麼狗屁通緝,我搬家沒收到傳票就被通了? 通緝犯,感覺非常危險, 不過勒,在K看來,並不是那一回事,要看...

  • 刑事傳票查詢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8-02-01 18:5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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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緝犯是怎麼練成的?>

    D奶嫩模羽沫曾公開徵求100名網友挑戰「口爆到射」百人斬活動,引發網友熱議,但她去年10月遭人控告但未出庭遭通緝,今天被逮捕到案。她下午在粉專發文,表示自己沒事,「只是被人設計」、「什麼狗屁通緝,我搬家沒收到傳票就被通了?

    通緝犯,感覺非常危險,
    不過勒,在K看來,並不是那一回事,要看情況的~

    重大犯罪的通緝犯,比較恐怖,
    這種罪犯,通常是殺人強盜放火的重罪,
    碰到的話,真的是算你倒楣,
    K當律師碰到是家常便飯,
    一般人碰到的話能閃就閃阿!(呼籲~)
    這種重大罪犯,檢察機關也有查詢系統,可以參考,
    主要罪名:
    放火燒燬建物、妨害性自主罪、殺人、教唆殺人、殺人未遂、
    殺害尊親屬、強盜、擄人勒贖、 槍砲彈刀條例、
    組織犯罪條例、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毒品防制條例、
    執行中通緝個案案由判處徒刑五年(含)以上者~

    但有些人,以其說他是通緝犯,不如說他是糊塗蛋!
    為什麼這麼說?
    阿就白目兼白癡阿,
    開庭通知當廢紙墊便當,要來不來,
    一次不來,法官好心一點會再傳,
    狠一點的,就找警察去家裡找你了(抓起來直接送土城),
    兩次三次不來,就通緝了,
    這就是一般通緝犯的由來~

    結語:
    絲絲有兩種,通緝犯也有兩種,
    遇到不要過度驚慌,
    其實通緝犯比你還緊張,
    他們跟蝙蝠一樣,怕光,通常不會亂跑,也不想惹事,
    碰到,安靜離開,
    過度緊張大喊大叫,引起對方恐懼抓狂,
    反倒會對你生命造成威脅~

    相關法條:
    刑事訴訟法第84條:被告逃亡或藏匿者,得通緝之。
    刑事訴訟法第87條:
    通緝經通知或公告後,檢察官、司法警察官
    得拘提被告或逕行逮捕之。

  • 刑事傳票查詢 在 徐立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7-03-06 10:18:27
    有 34 人按讚


    吳先生僅僅因為生意失敗欠了朋友一點錢,被朋友提告詐欺,就因為沒有住在戶籍地,漏接了地檢署的傳票,就遭到通緝,而善良的吳先生,一生行善,從未犯法,接到警局通知時,來問我會是怎麼回事?因為他的戶籍在台北地檢署轄區,所以我請他本人帶著身分證件親自到台北地檢署查詢是否有遭人提告,如有,直接找承辦書記官就好,吳先生查詢結果是沒有任何刑事案件,所以吳先生依照員警指示到場「了解」,豈料一到警局,員警卻告知他已被新北地檢署通緝了,且將吳先生依照通緝犯的搜身、上銬等程序處理,一直到檢察官問完話無保釋回,折騰了6個多小時。吳先生一輩子沒做過不法的事,卻遭受如此凌辱,情何以堪?地檢署還要再為節省那區區十幾元的郵票而忽視善良老百姓的權益嗎?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傳票〈訴訟文書〉,不是應該作送達證書交受領人簽章後提出於法院附卷〈即雙掛號寄送〉?政府要老百姓守法的同時,是不是自己應該先守法啊?

  • 刑事傳票查詢 在 蔣萬安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5-07-24 17:12:58
    有 716 人按讚

    「收到刑事傳票,一定要知道的事」

    大家好:

    當信箱裡面放了一張某某地方法院檢察署的「刑事」傳票,您以後再也不用懷疑,是否又是詐騙集團的新手法。我請我的律師團隊,整理收到刑事傳票後續步驟,讓您知道您在法律上的權益:

    編號1、先確認這張傳票是「哪一個地方法院檢察署」發出的、有沒有蓋「書記官」、「檢察官」印章。

    編號2、被傳喚人的姓名與地址是否正確?如果查無此人、或地址錯誤,需再向承辦案件書記官進一步查詢、確認。

    編號3、確認被傳人的地位是「被告」還是「證人」?
    *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只有被告依法享有辯護權(可以請律師辯護),證人不行。

    編號4、當您致電書記官查證、確認傳喚通知真偽時,需先說明「O股別」、「案號:O年度他(或偵)字O號」,讓書記官輸入系統查詢、確認。
    *各地地檢署的電話,若您不放心傳票上記載的,建議直接上網搜尋,或是連結法務部網站 http://www.moj.gov.tw/mp001.html 「請選擇機關類別」下拉選擇檢察機關,「請選擇子網站」下拉傳喚地檢署網頁連結,直接依照網頁所示電話號碼請總機轉接承辦股別書記官即可。
    *您亦可選擇攜帶「身份證」、「收到之刑事傳票」親自跑一趟「地檢署」,向值班法警查詢確認。

    編號5、「案由」透露告訴人提告的罪名,或者是被告涉嫌犯罪事由。供您參考遭提告的犯罪事實、或檢察官的偵查方向。

    編號6、傳喚的日期與時間,務必提前抵達。
    *如當日有重要的事情不克前往,請「一定」要事先具狀檢附事證,請求延期。否則下一次很可能就被拘提到案,延期書狀範本可從這裡下載,填寫、列印簽名後遞送檢察署。
    http://www.scc.moj.gov.tw/ct.asp?xItem=298700&CtNode=33705&mp=013

    編號7.當日提前約20分鐘抵達應到住所之地址,請您攜帶「刑事傳票」、「身分證」至法警室報到,俟值班法警確認、填入「第O偵查庭/詢問室」後,到門外等候法警通知進入即可。

    最後提醒您:被告依照刑事訴訟法享有「緘默權」(可以保持沈默,不需勉強自己回答問題)、「不自證己罪」(證明犯罪是檢察官的義務與責任)。另外,切勿聽信來路不明的建議,應該尋找您信賴的律師,跟專業律師討論案情後,再決定如何陳述較為妥適。如果您經濟上有困難,也可以洽詢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法律協助。

    祝大家萬事平安,週末愉快!

    #法律小常識 #刑事傳票 #蔣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