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刑事併案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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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刑事併案產品中有3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5萬的網紅林昶佐 Freddy Lim,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解決黨國爛帳,黨產就快還吧。】 蔣萬安委員提案,主張政府應返還在威權時期不法取得的人民財產。若這代表國民黨將真心面對過去獨裁統治對人民所造成的迫害,相信許多人都樂見。然而,轉型正義有其一體性,獨裁黨國佔據人民財產的這筆爛帳,不能只是片面式提案處理。 國民黨獨裁統治時期,政府侵害人權監禁人民...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8的網紅王惠美,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13 12 02 王惠美 發言片段, 第8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 一、審查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繼續併案審查(一)委員蔣乃辛等20人擬具「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一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管碧玲等21人擬具...

  • 刑事併案 在 林昶佐 Freddy Lim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1-12 13: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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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決黨國爛帳,黨產就快還吧。】
     
    蔣萬安委員提案,主張政府應返還在威權時期不法取得的人民財產。若這代表國民黨將真心面對過去獨裁統治對人民所造成的迫害,相信許多人都樂見。然而,轉型正義有其一體性,獨裁黨國佔據人民財產的這筆爛帳,不能只是片面式提案處理。
     
    國民黨獨裁統治時期,政府侵害人權監禁人民、沒收人民財產。民主化後雖試圖補償這些受害者,但不是缺乏原物返還的法律機制,就是要件設計造成實務難以執行。因此我與民間團體及促轉會討論相關案件,並於去年提出《威權統治時期不當沒收財產返還條例草案》,規範財產返還與刑事補償之程序及相關權利安排。
     
    不過,現在除了待促轉會推出草案,與我及蔣萬安委員等立院版本併案審查外,最大的困難其實是財源問題。因為許多遭獨裁政府沒收的財產已經多次轉手,政府必須以金錢補償受害者,再加上刑事補償,金額相當龐大。所以不能只是提案,還必須思考財源問題,才能讓問題真正被解決。
     
    財源並不是沒有,最適合的財源就國民黨的不當黨產。
     
    這些國民黨的不當黨產是過去侵佔國產所得,應依法歸還國家。然而,目前歸還進度如何?根據黨產會統計,國民黨目前只還1239萬,佔總數764億元,不到萬分之二。
     
    蔣萬安委員要求國家返還人民財產是正面的發展,衷心期盼國民黨盡快依法歸還黨產,讓黨國侵佔國產與民產的這筆爛帳能盡快了結,讓受害者能得到應有的公平正義。

  • 刑事併案 在 黃耀明 Anthony Wong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2-29 07: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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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法院只有在下列四種情況下,才有權力進行不公開審訊,臚列如下:

    案情有關國家機密或個人私隱(《刑事訴訟法》第 188 條第 1 項);
    案情有關商業秘密(《刑事訴訟法》第 188 條第 1 項);
    案件當事人申請審訊不公開(《刑事訴訟法》第 188 條第 1 項);或
    被告未滿 18 歲(《刑事訴訟法》第 285 條)
    上述四個情況均沒有出現在是次案件中:

    是次案件涉及控罪為偷越國境罪,與國家機密無關,因此情況 1 並不適用;
    是次案件與商業秘密無關,因此情況 2 並不適用;
    現時因家屬委託的律師從未能會見被捕人,「官派律師」亦從沒向家屬透露被捕人情況,惟未能看見被捕人有任何原因出於自願地申請不公開審訊,因此情況 3 並不合理;及
    亦有人可能說是某些被告人未滿 18 歲,因此在合併案件處理的情況下,所有案件均以不公開審訊的方式進行。惟現時該兩名未滿 18 歲的被告人根本未有出現在 12 月 28 日的審訊中,而是另行安排聽證,故此《刑事訴訟法》第 285 條在這次審訊中並不適用。
    若上述四種情況沒有出現,《刑事訴訟法》第 11 條便清楚列明審判必須公開進行。故此,法院隨便以「秘密案件」為由決定不將審訊公開,漠視法治社會需按法例作決定,可謂是極盡破壞其司法系統正當性之舉。//

  • 刑事併案 在 葉大華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1-27 09: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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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5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將現行民法成年年齡20歲,下修為18歲;待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後,最快民國112年1月1日施行。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併案審查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作為民法主管機關的法務部指出,鑑於現今社會網路科技發達、大眾傳播媒體普及、資訊大量流通,青年的身心發展及建構自我意識的能力,已不同以往,社會各界也有調降民法成年年齡為18歲的倡議。

    法務部表示,考量現今世界主要各國立法例,多以18歲作為成年年齡者,例如日本於2018年6月修正民法,將成年年齡自20歲下修為18歲,而且現行法制上,有關應負刑事責任、行政罰責任的完全責任年齡,也均規定為18歲,與民法成年年齡有異。

  • 刑事併案 在 王惠美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5-12-24 10:14:08

    2013 12 02 王惠美 發言片段, 第8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

    一、審查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繼續併案審查(一)委員蔣乃辛等20人擬具「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一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管碧玲等21人擬具「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陳歐珀等16人擬具「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五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陳唐山等17人擬具「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林佳龍等24人擬具「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吳宜臻等19人擬具「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邱議瑩等20人擬具「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八)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九)委員尤美女等23人擬具「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繼續併案審查(一)委員林佳龍等24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之一、第四百零四條及第四百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二)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之一、第四百零四條及第四百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刑事併案 在 王惠美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5-12-24 10:14:08

    2012 12 27 王惠美 發言片段 第8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

    一、繼續併案審查(一)委員尤美女等23人擬具「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吳宜臻等17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李俊俋等22人擬具「法院組織法刪除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四)委員李俊俋等21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吳秉叡等21人擬具「法院組織法刪除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及(六)委員謝國樑等22人擬具「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委員李俊俋等16人擬具「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二)委員尤美女等25人擬具「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尤美女等16人擬具「提審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繼續併案審查(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六條及第四百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高志鵬等21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廖正井等20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吳宜臻等32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陳根德等22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一條及第一百五十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廖正井、呂學樟等17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八)委員廖正井等17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九)親民黨黨團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十)委員陳其邁等21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十一)委員柯建銘等31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十二)委員李俊俋等21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十三)委員尤美女等23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繼續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七條文草案」案。

  • 刑事併案 在 王惠美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5-12-24 10:14:08

    2013 12 26 王惠美 發言片段, 第8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7次全體委員會
    一、併案審查(一)委員呂學樟等20人擬具「刑事妥速審判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二)委員蔡正元等16人擬具「刑事妥速審判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李貴敏等40人擬具「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三)委員呂學樟等22人擬具「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呂學樟等20人擬具「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呂學樟等21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十七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顏寬恒等22人擬具「保安處分執行法第七十四條之三及第七十四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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