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公示送達期間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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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公示送達期間產品中有23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99的網紅Claire 食旅生活,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簡單拍個照記錄一下兒子一生一次的 #彌月蛋糕 🥰👶🏻🍰💕 接近懷孕後期時,就開始做功課搜尋彌月蛋糕和油飯的店家,當時還在蛋糕和油飯兩者間猶豫不決,也各找到了幾間有興趣的店家,等著產後住在月子中心休養的空閒時間申請試吃,再來挑選也不遲。 孕婦總是有突然特想吃某樣食物的靈感😏 記得大概是預產期前兩個...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0的網紅守望家園.改變金門董森堡,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感謝衛生局與所有的醫護人員在疫情期間的付出與努力,辛苦大家了! 首先,針對去年會期所提的「改善縣民赴台就醫照顧服務,請縣府強化患者家屬住宿安置之方案」,在縣府的努力下已有初步的相關配套,森堡也希望後續相關的詳細方案,能盡快讓縣民周知。 本次質詢,森堡針對「醫發基金」與「衛生局業務」提出一些疑問與...

公示送達期間 在 故事 StoryStudio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9-10 22:10:09

蔡鐵城,一個年輕、充滿理想的記者。在二二八期間,他加入了著名的「二七部隊」,以武裝反抗政府;在緊接而來的白色恐怖時代,他卻遭到牽連誣陷,成為威權槍口下的冤魂。 1953 年 9 月 5 日,在知道自己即將被槍決的蔡鐵城,動筆寫下了最後的遺書: 敏妹妹︰ 這是我寫給妳最後的一封訊(信),我很對不...

公示送達期間 在 鼓鼓 呂思緯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9-03 15:24:46

有公告🙏🏿 鼓鼓 呂思緯 【聽到請回答Connecting…】巡迴演唱會 高雄場 退票辦法公告 齊心抗疫忍痛延期退票 期待我們再見面那一天 辛苦每一位盡守防疫職責的你們,因應疫情緣故,疫情指揮中心對於演唱會舉辦方式持續滾動式修正,而因場地檔期尚未明朗化,幾經審慎思考評估,鼓鼓 呂思緯【聽到...

公示送達期間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8-18 20:30:10

行政程序法規定的送達,有五種方式,包括當面送達、補充送達、留置送達、寄存送達,以及公示送達。 當不能「當面送達、補充送達、留置送達」時,也就是應該送達的地方,都沒有人在的情況, 行政程序法第74條 ,規定可以寄存送達。 寄存送達的方式是把要送達的文書寄存在送達地的地方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且製作...

  • 公示送達期間 在 Claire 食旅生活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26 20:5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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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單拍個照記錄一下兒子一生一次的 #彌月蛋糕 🥰👶🏻🍰💕

    接近懷孕後期時,就開始做功課搜尋彌月蛋糕和油飯的店家,當時還在蛋糕和油飯兩者間猶豫不決,也各找到了幾間有興趣的店家,等著產後住在月子中心休養的空閒時間申請試吃,再來挑選也不遲。

    孕婦總是有突然特想吃某樣食物的靈感😏 記得大概是預產期前兩個月,五月疫情還沒大爆發時,某天睡前突然好想吃蛋糕甜點,而且是埋藏在小時候味覺記憶裡、好久沒吃到的 阿默典藏蛋糕 🤤 也不記得它是哪款,總之就是印象中每次都吃到的那個啊~以前家裡出現人家送的阿默這款蛋糕,都很開心的享用它!

    這個念頭那幾天一直在腦海浮現,想吃但卻沒實際行動,直到剛好逛百貨公司看到阿默的櫃位,才知道原來這款蛋糕叫 #荷蘭貴族手工蛋糕 😋 也順道被櫃上展示的彌月蛋糕禮盒吸引,是跟 Rody 聯名的包裝,極可愛😍🐎 於是想都沒想,就馬上決定彌月蛋糕就是它了🥳 (後來在月子中心時還是有申請試吃再最後確認一下,想當然的,一樣好吃,很滿意)

    總想著這大概是兒子還在我肚子裡時,就想自己挑選自己的彌月蛋糕吧~🎈 不然當下怎麼會沒來由地莫名好想吃這麼明確的食物⋯😆

    礙於疫情關係,只訂了不多份數的彌月蛋糕跟親友分享,且大多都是宅配直接送達,疫情期間少點接觸比較安心。希望收到的親友們都會喜歡。也很開心有些朋友們收到都說好經典、好好吃☺️

    接著就等這討厭的疫情緩和下來,期待和親友們當面聚聚👶🏻👋🏻

  • 公示送達期間 在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31 18: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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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務見解,分享!】

    ⭐最高法院109年台上字第1551號判決

    📍民法寄託契約的短期時效究竟範圍為何?

    👉法院怎麼說:
    (一) 按民法第614 條規定:倉庫,除本節有規定者外,準用關於寄託之規定;同法第601條之2(88年修正前為第605 條)明定:
    關於 #寄託契約之報酬請求權、費用償還請求權或損害賠償請求權,自寄託關係終止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二) 其立法理由係謂:「本條為消滅時效之規定,為保護受寄人之利益計,應使受寄人對於寄託人有報酬請求權、費用償還請求權及損害賠償請求權。然此種權利亦不宜永久存在,故規定自寄託關係終止時起,1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蓋使權利狀態得以從速確定也。」,#可知第601條之2所指短期時效,#係指同法第595條、#第596條、#第601條規定之受寄人之權利而言,#不包括寄託人對倉庫業者之寄託物滅失所生損害賠償請求權在內。

    📍案件事實:
    一、本件被上訴人主張:伊自民國103年2月起,陸續委託上訴人承運機具至中國大陸;嗣於同年7月24日將義大利進口Polie型號LBS76、每套共分裝為四箱、每箱編號No.1至4之放大機機台兩套(機身號碼為LG13226T 與LG132228T),委託上訴人安排保管暫置,其後除編號LG132228T之No.3/4 因與其他機台合組而另行出貨外,其餘No.1/4、2/4、4/4三箱機台(即系爭機台),仍繼續由上訴人保管。詎上訴人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擅自將系爭機台放置於第一審共同被告晉越國際有限公司(下稱晉越公司)之農舍倉庫,致同年8月8日因該倉庫發生火災(下稱系爭火災)而燒燬,伊受有歐元 9萬8,718.53元,換算新臺幣(下同)為337萬5,187元之損害,上訴人其後僅賠付84萬4,116 元,尚欠253萬1,071元拒不給付等情。爰備位之訴依民法第590條、第592條、第593 條第1項、第614條及第226 條規定,聲明求為命上訴人如數給付,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利息之判決(原審判決駁回被上訴人關於請求上訴人返還系爭機台之先位聲明,及備位聲明逾上述金額之請求後,未據被上訴人聲明不服,其餘未繫屬本院者,均不予贅述)。
    二、上訴人則以:兩造間就系爭機台訂立運送契約,應適用運送契約相關規定;系爭火災係於103 年8月8日發生,被上訴人迄至106年1月5日始為請求,已罹於1年之短期時效。兩造已於104年1月間達成和解,被上訴人不得再為本件請求等語,資為抗辯。
    三、原審審理結果,以:上訴人係經營海運承攬運送業、航空貨運承攬業及倉儲業。香港中諾集團有限公司於103年5月間以被上訴人為受貨人,自義大利進口Polie型號LBS76、每套共分裝四箱、每箱編號No.1至4 之放大機機台兩套,除系爭機台尚未出貨,存放在晉越公司位在桃園市○○區○○路0000
    0 號之倉庫(下稱系爭倉庫)外,其他機台已委由上訴人封板包裝出貨。依證人王承偉證述及卷附之相關資料,足證存放於系爭倉庫之系爭機台已於103 年8月8日因失火而燒燬。
    依卷附兩造不爭執之電子往來郵件所示,被上訴人進口機器後,原本先存放在自己租用之倉庫,再由上訴人依指示至該倉庫取貨後運送至指定之地點,其後則改將進口之貨物直接運送至晉越公司之倉庫存放,核與證人簡玉婷證述之情節相符。可知兩造間為辦理進口機器運抵臺灣後之保管、通關及運送等事宜,所議定之契約係涵蓋倉庫、委任與運送性質之單一混合契約,而非單純之運送契約。證人林英偉、簡玉婷所證,雖與王承偉所證其代表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洽談和解賠償內容,係以運費的三倍做理賠者不同,然被上訴人收受上訴人以三倍運費計算之支票後,既未明示放棄其餘請求,難認兩造已就系爭火災造成之損害達成和解。兩造成立涵蓋倉庫、委任與運送性質之混合契約,系爭機台於交付上訴人之保管期間因失火而燒燬,上訴人復未能舉證證明其已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該損害之發生係不可歸責於己,被上訴人主張依民法第226條第1項之規定,請求上訴人賠償系爭機台遭毀損所受之損害,洵非無據。系爭機台遭毀損之損害為337萬5,187元(兩造同意依起訴時歐元兌換新臺幣之匯率換算新臺幣),扣除上訴人已賠償84萬4,116 元後之金額為253萬1,071元。系爭貨損並非因貨物運送而造成,並無運輸契約限制責任之適用,即應適用有關倉庫之規定。系爭機台滅失所生之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請求權,並無民法第601 條之2規定之1年短期時效之適用,從而,被上訴人主張依民法第226條第1項之規定,求為命上訴人給付253萬1,071元本息,洵非無據,為其心證之所由得,並說明上訴人其餘抗辯及聲明證據為不足取及無須再予審酌之理由,因而將第一審就上開部分所為被上訴人之敗訴判決廢棄,改判命上訴人如數給付。

    👉判決連結這邊走: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SV,109%2c%e5%8f%b0%e4%b8%8a%2c1551%2c20201014%2c1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陪你準備國考不孤單

  • 公示送達期間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31 08: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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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才機關:國家海洋研究院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8/30~110/09/02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以海洋、地球、化學、生技等相關系所畢業尤佳。
    (二)須熟悉電腦文書處理。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
    工作項目:
    (一)協助辦理深層海水行政相關事項。
    (二)協助執行「110年度東部特色產業產學研價值創造推動計劃」。
    (三)彙整國內外深層海水相關化學實驗與儀器分析。
    (四)深層海水數據資料整理與文獻閱讀。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國家海洋研究院 (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11樓)。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tseng33@namr.gov.tw
    聯絡方式:
    (一)請自即日起至報名截止日(110年9月2日前),檢附下列資料親送或逕寄國家海洋研究院人事室(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11樓),以下資料請以A4紙張影印依序排列裝訂,並於右下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與加蓋印章以示負責,繳交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含照片及自傳)】。
    2、國家海洋研究院簡歷表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二)未於期限內送達上列書面資料者(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視同未報名,資料未全者,視同資格不符,並不再通知補件;應徵文件之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國家海洋研究院專案助理」。
    (三)本職缺經書面審查後,視應徵人員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日期、地點另行通知),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報名資料恕不退件。
    (四)聘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視業務需求及工作表現決定是否續聘)。
    (五)薪資標準:月薪38,000元。
    (六)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備取名額2名,備取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得予從缺。
    (七)連絡人:曾小姐(07-3382097分機263702)。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 公示送達期間 在 守望家園.改變金門董森堡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05-18 15:33:13

    感謝衛生局與所有的醫護人員在疫情期間的付出與努力,辛苦大家了!

    首先,針對去年會期所提的「改善縣民赴台就醫照顧服務,請縣府強化患者家屬住宿安置之方案」,在縣府的努力下已有初步的相關配套,森堡也希望後續相關的詳細方案,能盡快讓縣民周知。

    本次質詢,森堡針對「醫發基金」與「衛生局業務」提出一些疑問與建言。

    醫發基金部分:

    由於年度預算通過時程較晚,加上議會決議凍結醫發基金,使得本年度醫發基金補助醫事人員案(其中補助烈嶼地區的護理師9名、藥劑師、檢驗師與放射師各4名,物理治療師與血液透析室護理師各1名)、烈嶼鄉居民夜間緊急醫療救護轉診工作等案,將受程度不一的影響,森堡建議是否能「部分解凍」醫發基金,以免造成金門醫療可能歸零的慘況。

    部立金門醫院針對醫發基金所提的所有補助計畫,需經「醫發基金審議委員會」核定,考評亦同(註1),現今醫發基金面對議員及民意諸多責難,「醫發基金審議委員會」是否有做好職責,確實審議預算與考評執行成果?

    醫療是金門最大的痛,尤其是烈嶼地區更甚,我們在此籲請醫療基金審查委員會能發揮實質的功能,提出具體方案以解凍相關預算,切勿讓議會變成惡化金門居民與醫護關係的代罪羔羊。

    本日洪成發議員亦針對醫發基金提出質詢,衛生局回應因年度預算延誤,致使本年度醫發基金審議延誤,另外受凍結關係,七月後將影響包括烈嶼一般及緊急醫療服務。洪鴻斌議員表示醫發基金並未凍結烈嶼地區預算,事實的真相如何有待縣府回應與釐清。

    註1:醫發基金委員會
    據金門縣醫療照顧發展基金收支及管理辦法,第六條:「本基金由本府設置管理委員會,負責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計畫、補助案件之審議、決定及執行成果之考評。」,前開醫發基金委員七至十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本縣縣長擔任、副主任委員由副縣長擔任,其餘委員由縣長遴聘(派)學者、專家、有關機關及其他社會公正人士擔任,任期兩年,期滿得續聘。

    節錄金門日報於2019年12月20日報導審議醫發基金內容如下:
    「非營業部分醫療照顧發展基金:決議:凍結80,000,000元。(1) 基金用途二項下「羅致優良醫師及醫事人員運用提升計畫」每年應提撥10%經費除醫師外的醫事人員,作為留任獎勵金。(2) 為鼓勵醫師及護理人員進修專業技能,基金應每年固定匡列專款費5,000,000元。但書:(1) 增加烈嶼院區簡易病房醫療及安寧照護。(2) 提升婦產科人力資源及住院環境。(3) 加強改善急診、後送、洗腎中心醫療品質。俟以上項目改善,再提會審議。餘均照案通過。」

    報導連結:https://www.kmdn.gov.tw/1117/1271/1272/313789/

    針對業務報告部分:

    1. 森堡建議衛生局能與社會處進行水平聯繫,盡快將「防走失晶片」機制建立起來,守護金門的長輩。

    2. 適航驗證進行如何?(衛生局回應五月底會發證。)

    3. 議會曾有提案廢除三方共管契約,衛生局去年十一月曾答應要在合約屆期前六個月檢視內容妥適性,現已屆期,檢討現況為何?是否有要持續三方共管?如不進行三方共管,欠缺醫療人力如何協助引進與長留?(衛生局回應受疫情影響,目前尚未開檢討會議。)

    4. 我們曾於第二次臨時會提到「金門醫院的醫療設備收費收支無法平衡」,所得到的回應是「金門醫院為地區唯一公立醫院,非以營利為目的,硬體設備不以效益回收為出發點,故成本無法回收乃屬必然」,金門醫院於106年曾提出「高階自費健檢」等項目送衛生局,但未獲得通過,我們要金門醫院提高收入減低醫發基金負擔,又不願意允許他們針對斷層掃描與核磁共振提高收費,這樣只會讓金門的醫療陷入惡性循環之中。

    5. 衛生局為金城祥安段興建金城鎮衛生所及聯合診所已做好本縣基層診所遷入的意願調查,但調查報告並未送達議會,我們無法得知實際狀況。

    6. 關於非法藥品在電視台與電台的媒體違規案件請主動公布。

    7. 醫發基金請評估針對金大的長照系與社工系增加人力留金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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