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公益原則例子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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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公益原則例子產品中有6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5萬的網紅綠黨,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終局之戰!聲援南鐵黃家!】 黃春香家是台南鐵路地下化工程的最後抗爭戶,交通部鐵道局祭出最後通牒,預計明天早上將進行強拆,黃春香家關注組今天召開記者會號召支持者抗拆到底。 綠黨目前有許多的夥伴已經到達現場聲援,請所有到現場的夥伴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天氣炎熱也請記得補充水分,綠黨會與所有抗爭的夥伴...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的網紅新竹市議員林彥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公開無罪,監督有理‼️ 唯有公開透明的政府,才能讓民眾信任 新竹環狀輕軌講了兩年半多,市府一場說明會都沒開。日前我好不容易透過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邱顯智辦公室向交通部鐵道局要到市府檢送的簡報,摘要整理後公布在網路上,市民才終於知道輕軌的規劃進度。 我代替市府向民眾說明,結果上周在議會卻遭到執政黨...

  • 公益原則例子 在 綠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19 15:4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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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終局之戰!聲援南鐵黃家!】

    黃春香家是台南鐵路地下化工程的最後抗爭戶,交通部鐵道局祭出最後通牒,預計明天早上將進行強拆,黃春香家關注組今天召開記者會號召支持者抗拆到底。

    綠黨目前有許多的夥伴已經到達現場聲援,請所有到現場的夥伴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天氣炎熱也請記得補充水分,綠黨會與所有抗爭的夥伴一起站到最後一刻。

    以下為黃春香家關注組記者會新聞稿節錄:

    【鐵道局無法無天輾壓半拆戶!南鐵黃家誓要爭口氣!】

    8月19日上午9點,南鐵東移抗爭堅持九年的半拆戶黃春香將與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陳椒華在立法院共同召開記者會,完整解釋黃家爭議並批評鐵道局長期以來濫用公權力的作法。

    黃春香這九年來反對台南鐵路地下化「要以土地挹注財政」將原軌案改為東移案,反對犧牲三百多戶居民的生活來成就土地炒作。

    在《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土地整合計畫》中明確指出,軌道東移後騰空出來的土地與開發計畫,預估土地效益將高達250億,這是從原軌案改東移案的關鍵。

    然而,財務理由並不構成土地徵收的公益性與必要性,侵害民眾基本權,更是導致抗爭不斷的原因。

    近兩年,黃春香試圖爭取保留原梯,讓半拆的房屋不會被鐵道局搞到難以居住和無法使用。

    不幸的是,經過長達一年的爭取,本週鐵道局向黃春香寄送了最後通牒的公文,鐵道局以所謂的拆除「一致性」為理由拒絕了黃春香家樓梯保留的訴求。

    我們認為此說法是荒誕的。鐵道局不僅缺乏資料公開佐證純屬自己臆測;法理上,沒有所謂的其他戶都拆,所以根據「一致性」黃家也得拆的說法。

    正相反,如果半拆戶無法繼續利用自己剩餘的房屋空間的情況不僅發生在黃春香身上,也發生在大部分遭遇迫遷的半拆戶,鐵道局必須讓有相同修繕困境的半拆戶,重新檢討徵收的比例原則,以保障半拆戶剩餘空間的功能使用。

    也就是說,真正的「一致性」是充分考量半拆戶的情況,給予具體、差別化的保障與徵收調整。

    一律強拆不是「一致性」,而是利用普遍的既成侵害事實繼續迫害。

    根據黃春香家關注組的瞭解,許多仍想要繼續使用半拆房屋的居民,普遍會面臨到不僅徵收範圍內的財產滅失,就連未被納入徵收範圍的部分,使用功能也被迫犧牲。

    有的居民已經重新畫好建築圖,卻因為建材與人力大漲,而蓋不回房子。

    有的居民搬離後生意銳減至過去的1/3,因此即便被半拆剩不到5坪,也想回到原址做水電裁縫找回老客人。

    但施工造成的地基變化、大型機具在近處施工的壓迫感以及噪音粉塵,讓他們遲遲不知道該怎麼回來原址,生意的處境在疫情下影響又更加劇烈。

    這些使鐵路沿線居民們難以回復過去生活水平的事實,實為對基本人權的莫大侵害。

    而鐵道局的回覆中也證明了此前鐵道局、交通部以所謂「工程上不可行」、「地下有連續壁(結構物),不能保留樓梯間」的說法是單方面的謊言。

    在黃春香不斷的具體追問之下,鐵道局避談所有與工程細節相關的內容,甚至以「一致性」等非技術理由來回覆黃家對於工程可行性的發問。黃春香對此感到非常憤怒,認為國家重大工程建設,政府部門對待受影響戶應真誠磋商,而非以謊言和欺騙來便利工程的推進。

    黃春香家關注組也認為,我們揭露的是一個「對公共工程影響極小、對於居住狀態損害極大」的例子,這其實是台灣軌道建設工程倫理檢討時刻,當政府作為不符合比例原則致使政府必須改善做出與過去差異的作法時,本該歸責為政府這方承擔,撤銷處分重跑行政流程。

    最後,黃春香本人、黃家關注組代表、陳椒華立法委員、台灣人權促進會共同嚴正譴責鐵道局九年以來輾壓、霸凌南鐵東移迫遷戶的行為。

    此外,鐵道局已在黃家周圍佈下圍擋、進行了土地測量,即將在最近兩天進行第三次強拆,黃春香號召聲援者團結一心,抵擋不合理的土地徵收機制以及喪失公共、專業考量的鐵道局。

    新聞聯絡人:李容渝 091139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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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益原則例子 在 我是老查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13 09: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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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服務的公司有發佈員工們必須遵守的「倫理守則」嗎?你記得其中的哪些內容?

    《Airbnb改變商業模式的關鍵誠信課》作者羅伯切斯納曾任Airbnb的法務長兼倫理長,在2020年退休。這是一本高階經理人都應該讀的好書,因為誠信與倫理並不是教條,而是組織內所有人行事應該遵守的原則。

    作者一直強調「倫理守則絕對不是上網搜尋一個版本,然後把公司名稱與logo換上自家公司的」就可以,必須根據企業自身的行業特性與價值觀來發展出屬於自己的守則,以及透過持續不斷的溝通、案例甚至討論、修訂與補充,讓倫理守則是鮮活、可行以及讓員工切實遵守的。

    書裡有一個例子我覺得很鮮明,許多公司的倫理守則都有關於「收受禮物」的相關規定。作者先以沃爾瑪為例:沃爾瑪規定員工不得收受「任何種類或尺寸的禮物」--午餐不行、T恤不行、演唱會門票不行,沃爾瑪還規定員工必須先警告商業夥伴與廠商,沃爾瑪規定員工不得收受任何禮物。還聽說曾經有沃爾瑪員工在拜訪廠商時,從自己口袋掏出一美元買廠商招待的瓶裝水。

    但是Airbnb對於員工收受禮物的規定是「金額不超過US$200以上」(但仍有其他情境規範),也許你會覺得奇怪:那麼作者是怎麼看待這件事的呢?

    沃爾瑪在守則裡寫道「我們對禮物與娛樂服務所制定的政策,是為了追求完全透明、客觀這兩項價值,以及維持每日低價的原則。由於禮物與娛樂服務會增加商業往來成本,廠商平常可能會提供給客戶的禮物與娛樂服務我們一律謝絕,藉此幫助廠商提供沃爾瑪更低成本的產品」因此這項倫理守則,是呼應了沃爾瑪的核心價值:低價。

    至於Airbnb呢?其營運的本質是餐旅業,餐旅業的核心價值是慷慨大度,讓人感覺誠摯受到歡迎,這個產業的行銷活動通常都會涉及禮物或優惠。且Airbnb經常也會送出T恤、棒球帽、包包或其他印有商標的禮贈品。如果Airbnb自己經常送出禮物,卻毫不收受別人的禮物,是很奇怪的事。且Airbnb是平台,本身不制定平台上商品的訂價,在這一點上也與沃爾瑪有所不同。

    上面這個例子,要表達的是:每家企業的倫理守則,也都應該呼應其價值觀,因此其他人的守則,絕不會是可以照搬使用的。
    想到我過往服務的企業裡,有一家企業對於收受禮物的守則是「收到的禮物除了食品、鮮花或盆栽或紀念性質的贈品之外,都應統一繳交回管理部,每年公開供內部員工競標,所得款項捐給公益機構」,有一年我把我收到的禮物繳到管理部,年底也真的收到管理部寄給我一封信,告訴我我繳回的禮物拍賣金額是$7,500,得標者是OO同事,款項已經捐給某某機構。這也是一個蠻好處理「商業禮數」與「倫理」的例子。

    #老查隨意讀
    #Airbnb改變商業模式的關鍵誠信課
    #誠信

  • 公益原則例子 在 華人民主書院 New School for Democracy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6-26 13: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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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聯署聲明 | 6.26 聯合國國際支持酷刑受害者日 】

    #呼籲國際持續關注中國酷刑問題
    #敦促中國履行締約義務 #包括落實有效措施禁止一切形式酷刑

    1987 年 6 月 26 日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簡稱《禁止酷刑公約》)正式生效。至 1997 年,這一天被定為「國際支持酷刑受害者日」。

    今年是《禁止酷刑公約》的 34 周年紀念,我們以下聯署團體及個人謹此呼籲國際社會團結一致並堅定不懈地監督中國的酷刑問題,這對推動中國政府正視其人權違反狀況,至為關鍵。

    中國為《禁止酷刑公約》的首批締約國,卻從未顯示其消除酷刑的決心。我們不忘聯合國人權專家多年來透過與中國政府的對話,提出對中國酷刑與不人道待遇問題的關注和憂慮。即如專家多次強調作爲締約成員,中國政府務須依據國際人權標準及原則,為酷刑定義,修訂刑法及刑訴程序,規範行政及執法權力,整理數據,完善監督問責機制等。

    但令人遺憾的是中國政府對專家的大部分建議和呼籲,置若罔聞,而酷刑受害人亦鮮有成功申訴、索償或是追究刑責的例子。

    中國政府背道而行,近年不斷強化嚴刑峻法、以含糊虛泛的國安之名,拓張行政和執法權力、將諸如「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以及其他不同形式的長期羈押和任意拘禁合理合法化,縱容酷刑繼續存在,將申訴人滅聲,令司法制度進一步扭曲。

    根據酷刑受害人的報告指出,他/ 她們在關押期間,曾遭遇的酷刑和不人道的對待包括受襲、毆打、電擊、強迫長時間固定動作、幽禁、剝奪睡眠和足夠食物以至言語侮辱、威嚇和脅迫等等。

    就此,我們深切關注近期關於北京丁家喜律師、法律學者許志永、廣東人權捍衛者牛騰宇曾在羈押期間遭受酷刑的報道。

    此外,我們仍然憂慮以下各人的身心以及精神健康狀態:
    - 陝西人權律師常瑋平,疑因公開自己在 2020 年年初曾受酷刑後,同年 10 月被帶走,至今音訊全無。
    - 長沙公益仨人程淵、劉永澤和吳葛健雄;從 2019 年 7 月被羈押後至今音訊全無。
    - 北京女權倡議者李翹楚,研究員,2021 年 2 月被帶走,至 3 月正式逮捕,至今無法會見律師及家人。
    - 北京人權律師余文生,被判四年徒刑,現於南京服刑中。

    除牛騰宇外,上述各人均被控以國安相關罪名,並因而被其本國法律剝奪會見律師的權利,直接增加其遭受酷刑的風險。

    我們要進一步指出,近年有報告揭露,在中國酷刑除了被用來針對個別異見和維權人士外,更已被發展成為臣服新疆少數民族的系統性手段,也是管控和鎮壓其他少數民族地區的工具。

    就著這些嚴重的關切,我們呼籲中國政府與相關的聯合國人權專家充分合作;亦即是作爲優先事項,允許國際人權專家,包括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立即前往新疆,並在尊重高級專員提出的條件下,讓她不受限禁,進入當地維吾爾族、哈薩克族、回族、吉爾吉斯族及其他受影響社區作有意義的接觸探訪。

    我們重申,作爲《禁止酷刑公約》的締約國,中國政府必須履行其締約義務,以積極認真態度面對聯合國專家的關切,並竭力消除其國内的酷刑和不人道對待問題。

    我們再次確認國際人權原則和標準,呼籲中國據此改革其刑事訴訟程序和機制:

    1. 立即釋放所有被不符合國際人權準則程序關押和囚禁的律師、人權捍衛者以及公民。
    2. 承認不受酷刑為不可克減權利的特殊性,不能以國內法給予但書。
    3. 以《禁止酷刑公約》爲本,將酷刑的定義納入中國法規;並據此檢視修訂其《刑事訴訟法》,包括但不限於廢除任意羈押和長期拘留、確保會見自選律師的權利等。
    4. 制定可及、透明和有效的酷刑投訴機制,以確保受害人可以申索救濟和補償,而加害者得以被法律追究。
    5. 設立包含官方和非官方專家的獨立委員會,監督《禁止酷刑公約》在中國有效落實。

    作爲此聲明的聯署團體及個人,我們承諾將繼續為中國的人權狀況發聲,並共同努力,推動在中國和世界範圍內消除酷刑。

    聯署:

    團體
    -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Amnesty International Taiwan) 臺灣
    - 無國界律師組織(Avocats Sans Frontieres)
    - 改變中國(China Change) 美國,華盛頓
    - 中國死刑關注(China Against the Death Penalty)(CADP)
    - 中國政治犯關注組(China Political Prisoners Concern Group) 香港
    - 中國人權捍衛者(Chinese Human Rights Defenders) 美國,華盛頓
    - 全球基督教團結組織(Christian Solidarity Worldwide) 英國
    - 中國律師之友(Committee to Support Chinese Lawyers) 美國,紐約
    - 經濟民主連合(Economic Democracy Union) 臺灣
    - 國際危難律師日(Foundation day of the Endangered Lawyer) 尼德蘭
    - 前線衛士(Front Line Defenders) 愛爾蘭
    - 香港邊城青年執行委員會(Hong Kong Outlanders Executive Committee) 臺灣
    - Human Rights Now 日本
    - 人權觀察 (Human Rights Watch) 美國
    - 國際人權服務社 (International Service on Human Rights) (ISHR), 瑞士
    - 國際西藏網路 (International Tibet Network) 美國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Judicial Reform Foundation) 臺灣
    - 律師助律師 (Lawyers for Lawyers) 尼德蘭
    - 律師權利觀察(Lawyers' Rights Watch) 加拿大
    - 萊特納國際法暨正義中心(Leitner 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Law and Justice)美國,紐約
    - Monitoring Committee on Attacks on Lawyers 法國
    - 國際人民律師協會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People's Lawyers )(IAPL).
    - 華人民主書院(New School for Democracy) 臺灣
    - 台北律師公會(Taipei Bar Association) 臺灣
    -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Taiwan Alliance to End the Death Penalty)
    - 台灣人權促進會(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臺灣
    - 全國律師聯合會(Taiwan Bar Association) 臺灣
    - 臺灣聲援中國人權律師網絡(Taiwan Support China Human Rights Lawyers Network) 臺灣

    個人

    - Jean-Philippe BEJA, 法國國家科學研究院-巴黎政治學院國際研究所名譽教授(Research professor emeritus CNRS-CERI Sciences po, France)
    - Jerome A. COHEN, 美國紐約大學法學院 榮譽法學教授(Professor of Law Emeritus, New York University, US)
    - Martin FLAHERTY, 美國普林斯頓大學國際公共關係部門 客座教授(Visiting Professor, School of Public and International Affairs, Princeton University, US)
    - Eva PILS, Professor, 英國倫敦國王學院潘迪生法學院 教授(Dickson Poon School of Law, King’s College London, UK)
    - Stuart RUSSELL, 澳大利亞麥覺里大學法學院 教授 (退休) Macquarie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 Australia (retired)
    - TENG Biao, 美國芝加哥大學波津人權中心 客座教授 Pozen Visiting Professor, University of Chicago, US

    (2021 年 6 月 26 日--臺北.日内瓦)

  • 公益原則例子 在 新竹市議員林彥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0-06-19 11:51:44

    公開無罪,監督有理‼️ 唯有公開透明的政府,才能讓民眾信任
     
    新竹環狀輕軌講了兩年半多,市府一場說明會都沒開。日前我好不容易透過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邱顯智辦公室向交通部鐵道局要到市府檢送的簡報,摘要整理後公布在網路上,市民才終於知道輕軌的規劃進度。
     
    我代替市府向民眾說明,結果上周在議會卻遭到執政黨議員批評我未經允許就公開,還指控我公布未定案路線恐造成民眾置產損失,甚至質疑我違法。
     
    市政公開透明,本來就是政府該做得事情,連林智堅市長都在臉書上講「只有公開、透明的政府才能讓民眾信任」,並強調民主抗體的重要性。
     
    但是新竹輕軌可行性研究從 106 年 9 月發包出去,至今二年半多過去,市府除了開記者會,提供幾張簡報給議會外,一場公開的說明會都沒有。
     
    新竹市政府推動新竹輕軌計畫,市民居然是透過媒體報導新竹縣長在縣議會答詢的內容才得知最新進度,不覺得很諷刺嗎?
     
    難道如此重大的公共建設,新竹市民一點知情權都沒有嗎?甚至市議會也沒有監督權,這樣合理嗎?
     
    #公開未定案計畫資料違法❓ 
     
    《政府資訊公開法》的精神是公開透明,不是以「限制或不予提供」為原則。就算是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在法規上也有但書,「對公益有必要者,得公開或提供之」。
     
    連法務部都有行政函釋表示:「如為意思決定之基礎事實而無涉洩漏決策過程之內部意見溝通或思辯資訊,仍應公開,因公開非但不影響機關意思形成,且有助於民眾檢視及監督政府決策之合理性。」 (法律字第 10603512970 號)
     
    #公布未定案路線造成民眾投資損失❓
     
    執政黨議員認為我公布未定案路線,會造成經濟學上凱因斯的預期理論,來新竹市就學、就業的外地人,如果依照路線資訊置產,預期未來會有利潤空間,但假如最後輕軌沒有經過附近,那他們個人利益的損失要向誰索賠。
     
    我的天阿!同樣身為是清大計量財金系畢業的,居然講得出這樣的話,要求政治人物為個人投資利益負責,實在令人傻眼。
     
    經濟學講的是完全競爭市場,但是現實生活中,充滿著「資訊不對稱」,也就是市場失靈的主要原因之一。如果投資商品能百分之百確認利潤空間,通常只有一種情況,那就是內線交易。
     
    難道等到路線百分之百確定之後,市府就一定會蓋嗎?公布確定路線後,結果最後沒有蓋,民眾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
     
    這兩個問題,連市長都沒辦法回答了。
     
    況且,等到真的百分之百確定要蓋了,誰會先知道呢?還不是有權有勢的人。
     
    桃園之前蓋機場捷運,就被爆出有鄉長和四位資深議員透過友人優先購買捷運站預定地的土地,獲利數億元。
     
    市政公開透明,多少能夠弭平上述說的資訊不對稱造成市場失靈的問題,盡可能杜絕有權有勢的人,利用職務之便,炒地皮、牟取暴利。
     
    #促進公民參與才能計畫更完整🆙
     
    市政在推動過程讓公民有參與空間也相當重要,像我將新竹輕軌計畫路線放上網之後,就獲得許多有建設性的提問。
     
    以下列舉幾個例子:
     
    1️⃣ 馬偕醫院應該要設站。
    2️⃣ 特二道 30 年未開闢,輕軌卻規劃走這條路,代表未來開路有望?
    3️⃣ 輕軌希望是全線高架,不然道路更塞。但要如何穿越國道呢?
    4️⃣ 台鐵六家線如果被輕軌取代後,市區到高鐵更久怎辦?
     
    交通處在可行性研究或是未來的綜合評估的過程,都應該廣泛搜集民眾的意見,將有建設性的建議或意見考量進去,讓計畫更完整。
     
    #市府務必做到市政公開透明
     
    「推動市政公開透明、促進公民參與」是我競選的政見之一,所以我相當在意。
     
    質詢最後,我要求市府未來在推動重大公共建設時,於可行性評估或是基本設計階段,就應該要廣開說明會,讓市民有參與的空間。相關的文件資料和計畫進度,也應該定期公布在網路上,讓有興趣多了解的民眾可以檢視。
     
    只可惜市長未能當場承諾,只回應說「新竹市政府一直都是一個讓新竹市民信賴的政府」。
      
    我想就如同市長一直強調的:「好還可以更好」,期許市府在市政公開透明上面,也能夠更加把勁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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