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公法教授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公法教授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公法教授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公法教授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9萬的網紅民報,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專文】以火箭經過太空運輸貨櫃一一又快速又有效! 文/謝淑媛(國際公法教授) 以火箭上太空! 以火箭上月球!以火箭上火星!上個禮拜,美國太空總署宣布又要回到 Venus 金星,繼續探索這個離太陽第二遠的行星。(記得吧?水星離太陽最近,再次則金星,地球跟著在外,之後是火星丶木星,土星在最外圍。)要去這...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高金素梅 吉娃斯 阿麗,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引用國立東華大學 民族發展語社會工作學系 施正鋒教授 2012年1月20日發表文章 出處http://www.facebook.com/cfshih2012/posts/120523374734503 《國民黨政府不應把靈骨塔當組合屋賣原住民》 感冒了 卻又放心不下 自治區法 因此 ...

公法教授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7-11 09:09:20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第一次當大法官就上手 2019 年的今天,立法院通過了大法官楊惠欽、謝銘洋、蔡宗珍、呂太郎的提名案。他們的任期,依法到 2027 年。 根據法律規定,要被總統提名為大法官,你必須很棒。 到底要多棒?而這麼棒的大法官,到底都在幹嘛? 
—— 👩‍⚖️大法官在幹嘛 中央政府...

公法教授 在 當過警察的查克律師 ????? ????? ???.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5-31 03:16:42

#感謝律師同學幫我找學者文章 #緊急避難vs正當防衛 好多人來跟我說他們認為 #火神的眼淚第三集 消防員「毀損」(請往前看兩則貼文XD)不應討論「正當防衛」而是「緊急避難」,問到我都懷疑人生了; 好險有律師同學幫我找到教授相似的文章,所以我就來分享一下 簡單再講一次: 1️⃣ ⭕️ 正當防...

公法教授 在 立法院·修憲白話文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4-04 15:34:33

【大法官,真的很大嗎?】 先說答案,真的很大。 但,到底有多大,馬上來跟大家說。 - 一般的法官,要依法審判 一般我們看到在法院的法官,基本上他們是必須要「依法審判」。 因為憲法是這樣寫的:「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但重點來了,法官是依「法律」審判,而立法的...

  • 公法教授 在 民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6-09 13: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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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文】以火箭經過太空運輸貨櫃一一又快速又有效!
    文/謝淑媛(國際公法教授)
    以火箭上太空! 以火箭上月球!以火箭上火星!上個禮拜,美國太空總署宣布又要回到 Venus 金星,繼續探索這個離太陽第二遠的行星。(記得吧?水星離太陽最近,再次則金星,地球跟著在外,之後是火星丶木星,土星在最外圍。)要去這些行星,都是靠火箭去的 。
    美國空軍正在推動以火箭運輸貨物,可能嗎?假如軍隊能夠用火箭,經過太空運送兵器和軍用物品。由地球的這一邊只花一個小時,就能抵達地球的另一邊
    #太空運輸
    https://www.peoplenews.tw/news/381f5dda-669f-46ed-947f-a74bdf82940e

  • 公法教授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5-12 22: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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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勤檢察官的任務與失控的績效海】

    有澎湖的員警跟我講,他們在想:如果2017年沒有調新北,而是留在澎湖繼續「訓鴿」,那我在今年還會卸下紫袍揮揮衣袖離開嗎?
    其實,我早在五年多前進司法官學院時,就決定做滿3年離開,所以完全沒想過升主任、升二審、沒有「體系內前景」的考量,正因如此,無所畏懼。
    大地檢的歷練雖然充滿「功敗垂成」的挫敗,但是對我而言,這種挫敗感,也是很重要的歷練。
    如果要說有什麼害怕的,大概就是擔心做的不夠多、不符合自己的理想與未來主張吧.......

    但新北的問題,正如我在辭呈中所提及的:「我這1年多來,覺得自己沒有什麼成就,只有功敗垂成的無可奈何。」

    2017年9月從轉向「精緻偵查」的澎湖地檢調至「結案取向型」的新北地檢署後,深深感受到 #整個地檢署的移送案件已經失控,聽幾位基層員警抱怨「 #連獎牌數量都要比」時,深感檢警刑事程序體系已經瀕臨崩潰,因此憤而投書。
    如今一年多,情況仍然不變,甚至更加惡化。
    〈裹著糖衣的績效毒藥——瘋狂的查緝政策、血汗的刑事司法〉:https://reurl.cc/0nZNx

    ⚖內勤檢察官的任務是什麼呢?

    1.程序審查任務

    審查警察執行強制處分程序以及警詢過程是否有違法、不當之處,例如:警察執行拘捕是否合法?搜索有無令狀?無令狀搜索之情況是否於法有據,特別是「同意搜索」是否係確實經過被告出於自由意志下之同意?拘捕過程是否有違法或過當之處?警詢中有無不正詢問?被告身上有無可疑之傷痕等。

    2.實體審查任務
    在通過以上的程序審查後,接下來內勤檢察官必須思考的是:被告有無羈押之原因與必要,也就是先詳查證據資料,判斷被告犯罪嫌疑是否重大;接著從相關證據來判斷被告有無串證、逃亡等使案情晦暗危險的狀況,或是有無刑事訴訟法第101-1條、家庭暴力防治法等特別法規定的預防性羈押之必要,以決定到底要不要向法院聲請羈押,或是有羈押的原因,但是可以用交保、責付、限制住居來替代,或是根本沒有羈押的原因而應該直接放人。

    而以上的任務,檢察官必須在警察把人犯解交到地檢署後的短暫時間迅速完成,所謂被告的24小時,在扣除警察拘留與詢問被告的時間,檢察官常常只剩下幾個小時可以進行以上的程序與實體審查任務,而當檢察官決定要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時,還必須撰寫羈押聲請書(有時在深夜馬不停蹄的訊問後,隔天一大早還要到法院蒞庭),發現警察送來的證據資料有所不足時,必須指導警察如何在短時間內迅速補足相關證據……。

    3.觀察勒戒、執行案件拘捕到案
    除了以上所述偵查中拘捕到案的被告外,還有觀察勒戒裁定後逃匿的被告、執行案件拘提或通緝到案的受刑人,檢察官必須在短時間內判讀觀察勒戒裁定、執行指揮書,快速判斷到底應否送觀察勒戒、刑罰如何執行,那些受刑人可以聲請易科罰金、那些不能聲請易科罰金而必須發監執行……。

    ⚖失控的司法血汗工廠
    茫茫的績效海,帶來的是馬不停蹄的解送,地檢署的血汗人犯工廠於是開工。而這些績效海,並不是只有毒品案件而已,還有之前筆者已經撰文批判過的「青春專案」、肅竊、掃黑、查緝槍枝、詐騙集團績效評比,總之,什麼都比,樣樣都比,連獎牌數量都要比,至於如何指導基層員警進行合乎程序正義的調查案件方式、一個犯罪需要什麼樣的典型證據,好像都不重要;總之,案件全部丟給檢察官,分數拿到了再說。如果因為證據沒有保全好、證據不足,被檢察官不起訴處分、被法官判決無罪,沒關係,反正不重要,而且有個好棒棒的高層會跳出來說一切都是司法恐龍造成的。
    隨著拘捕到案的人犯越多,檢警必須付出的成本越高,檢察官進行決策的時間也越被壓縮,一整天下來幾十個人犯,檢察官必須在短時間閱卷進行初步查證,並進行著不容有誤的決策——有的要易科罰金、有的要發監、有的要送觀察勒戒、有的則是在移送卷證資料不足情況下要問清楚犯罪事實,於是,檢察官只能千篇一律地把例稿式的筆錄問題問完,無力在每個案件逐一去進一步細緻的勾稽證據並追問共犯與上游,更無從去審查與分析盤查、搜索的合法性。總之,問完以後,通通請回家。

    而司法血汗工廠的運作不是請被告回家就宣告終止,這些案件會繼續進行,檢察官必須對警察移送進來的案件負全部的責任,進行收尾的工作。雖然數字不能代表一切,但還是可以隱約透露些端倪,讓我們來看看在檢察體系105年與100年的案件負荷量變化:

    全國地檢署的偵查案件在100年為400,884件,而105年為459,220件。也就是說105年比100年多了5萬多件,其中,警察、海巡、憲兵機關移送案件105年就比100年多了4萬6千多件。
    從這裡不難看出,警政機關的績效制度,帶來的是地檢署龐大的案件負荷量,當每個檢察官身上背負的案件逐年增加時,怎麼可能追求心目中理想的精緻偵查?當警察滿腦子想的是績效時,當然是把案件丟到地檢署就繼續追逐下一個績效,怎麼可能協助檢察官就已經移送的案件進行快速、有效的精緻調查?所以,檢察官只能忙著善後,沒空發掘案件。這從報表中100年檢察官自動檢舉案件為3,199件,到105年銳減為1,093件可見一斑。

    這個時候,高高在上的高檢署又有話說了,有老人家在檢察官論壇公然指責地檢署的檢察官忙著改革沒空辦案,殊不知,正是因為高檢署結合警政署一起催逼掃黑、毒品等各類案件,才導致地檢署基層檢察官們負荷量爆增。讓我們來看看法務部統計出來的事實真相:全國地檢署總案件量105年比100年多了14萬件;偵查案件105年比100年多了5萬多件;警察機關移送案件105年比100年多了4萬6千多件;相驗案件105年比100年多了1千多件;偵查終結案件平均每件所需日數105年只比100年多了不到2天(相較之下,高檢署及其分署105年蒞庭案件比100年少1萬2千多件、再議案件105年比100年少將近3千件)。這些基層檢察官願意在被案件壓垮之際,晚上熬夜不睡覺思索解決檢察體系的困境,是因為對這體系充滿滿腔熱誠,我們希望能夠解決這個困境,請高檢署的長官們回到基層看看辦案實務上出現的實際狀況,#不要再滿腦子想著配合政府政策,忘記自己是個 #獨立的司法官,#而不是政策的魁儡。

    〔我們有個具有法律專業的總統、百大名校公法教授的內政部長、曾經當過檢察官的法務部長,竟然不能讓司法實務走向真正的法治國;反而合力製造了警界的績效毒藥,逼瘋警察進行遊走在合法與違法邊緣的盤查、累死檢察官,癱瘓檢察官偵查動能。最後,大家在漂亮的數字與一堆殘渣袋裡自嗨,真正的毒梟嘲笑著我們沒有精力進行精緻偵查找出藏鏡人的犯罪證據。

    到底是讓少數施用毒品人口成癮而危害自我健康的毒品比較毒,還是讓全民在數字中麻痺的績效糖衣比較毒,筆者內心深深的疑惑著。〕

    〈裹著糖衣的績效毒藥——瘋狂的查緝政策、血汗的刑事司法〉:https://reurl.cc/RDy3g

  • 公法教授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5-12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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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勤檢察官的任務與失控的績效海】

    有澎湖的員警跟我講,他們在想:如果2017年沒有調新北,而是留在澎湖繼續「訓鴿」,那我在今年還會卸下紫袍揮揮衣袖離開嗎?
    其實,我早在五年多前進司法官學院時,就決定做滿3年離開,所以完全沒想過升主任、升二審、沒有「體系內前景」的考量,正因如此,無所畏懼。
    大地檢的歷練雖然充滿「功敗垂成」的挫敗,但是對我而言,這種挫敗感,也是很重要的歷練。
    如果要說有什麼害怕的,大概就是擔心做的不夠多、不符合自己的理想與未來主張吧.......

    但新北的問題,正如我在辭呈中所提及的:「我這1年多來,覺得自己沒有什麼成就,只有功敗垂成的無可奈何。」

    2017年9月從轉向「精緻偵查」的澎湖地檢調至「結案取向型」的新北地檢署後,深深感受到 #整個地檢署的移送案件已經失控,聽幾位基層員警抱怨「 #連獎牌數量都要比」時,深感檢警刑事程序體系已經瀕臨崩潰,因此憤而投書。
    如今一年多,情況仍然不變,甚至更加惡化。
    〈裹著糖衣的績效毒藥——瘋狂的查緝政策、血汗的刑事司法〉:https://reurl.cc/0nZNx

    ⚖內勤檢察官的任務是什麼呢?

    1.程序審查任務

    審查警察執行強制處分程序以及警詢過程是否有違法、不當之處,例如:警察執行拘捕是否合法?搜索有無令狀?無令狀搜索之情況是否於法有據,特別是「同意搜索」是否係確實經過被告出於自由意志下之同意?拘捕過程是否有違法或過當之處?警詢中有無不正詢問?被告身上有無可疑之傷痕等。

    2.實體審查任務
    在通過以上的程序審查後,接下來內勤檢察官必須思考的是:被告有無羈押之原因與必要,也就是先詳查證據資料,判斷被告犯罪嫌疑是否重大;接著從相關證據來判斷被告有無串證、逃亡等使案情晦暗危險的狀況,或是有無刑事訴訟法第101-1條、家庭暴力防治法等特別法規定的預防性羈押之必要,以決定到底要不要向法院聲請羈押,或是有羈押的原因,但是可以用交保、責付、限制住居來替代,或是根本沒有羈押的原因而應該直接放人。

    而以上的任務,檢察官必須在警察把人犯解交到地檢署後的短暫時間迅速完成,所謂被告的24小時,在扣除警察拘留與詢問被告的時間,檢察官常常只剩下幾個小時可以進行以上的程序與實體審查任務,而當檢察官決定要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時,還必須撰寫羈押聲請書(有時在深夜馬不停蹄的訊問後,隔天一大早還要到法院蒞庭),發現警察送來的證據資料有所不足時,必須指導警察如何在短時間內迅速補足相關證據……。

    3.觀察勒戒、執行案件拘捕到案
    除了以上所述偵查中拘捕到案的被告外,還有觀察勒戒裁定後逃匿的被告、執行案件拘提或通緝到案的受刑人,檢察官必須在短時間內判讀觀察勒戒裁定、執行指揮書,快速判斷到底應否送觀察勒戒、刑罰如何執行,那些受刑人可以聲請易科罰金、那些不能聲請易科罰金而必須發監執行……。

    ⚖失控的司法血汗工廠
    茫茫的績效海,帶來的是馬不停蹄的解送,地檢署的血汗人犯工廠於是開工。而這些績效海,並不是只有毒品案件而已,還有之前筆者已經撰文批判過的「青春專案」、肅竊、掃黑、查緝槍枝、詐騙集團績效評比,總之,什麼都比,樣樣都比,連獎牌數量都要比,至於如何指導基層員警進行合乎程序正義的調查案件方式、一個犯罪需要什麼樣的典型證據,好像都不重要;總之,案件全部丟給檢察官,分數拿到了再說。如果因為證據沒有保全好、證據不足,被檢察官不起訴處分、被法官判決無罪,沒關係,反正不重要,而且有個好棒棒的高層會跳出來說一切都是司法恐龍造成的。
    隨著拘捕到案的人犯越多,檢警必須付出的成本越高,檢察官進行決策的時間也越被壓縮,一整天下來幾十個人犯,檢察官必須在短時間閱卷進行初步查證,並進行著不容有誤的決策——有的要易科罰金、有的要發監、有的要送觀察勒戒、有的則是在移送卷證資料不足情況下要問清楚犯罪事實,於是,檢察官只能千篇一律地把例稿式的筆錄問題問完,無力在每個案件逐一去進一步細緻的勾稽證據並追問共犯與上游,更無從去審查與分析盤查、搜索的合法性。總之,問完以後,通通請回家。

    而司法血汗工廠的運作不是請被告回家就宣告終止,這些案件會繼續進行,檢察官必須對警察移送進來的案件負全部的責任,進行收尾的工作。雖然數字不能代表一切,但還是可以隱約透露些端倪,讓我們來看看在檢察體系105年與100年的案件負荷量變化:

    全國地檢署的偵查案件在100年為400,884件,而105年為459,220件。也就是說105年比100年多了5萬多件,其中,警察、海巡、憲兵機關移送案件105年就比100年多了4萬6千多件。
    從這裡不難看出,警政機關的績效制度,帶來的是地檢署龐大的案件負荷量,當每個檢察官身上背負的案件逐年增加時,怎麼可能追求心目中理想的精緻偵查?當警察滿腦子想的是績效時,當然是把案件丟到地檢署就繼續追逐下一個績效,怎麼可能協助檢察官就已經移送的案件進行快速、有效的精緻調查?所以,檢察官只能忙著善後,沒空發掘案件。這從報表中100年檢察官自動檢舉案件為3,199件,到105年銳減為1,093件可見一斑。

    這個時候,高高在上的高檢署又有話說了,有老人家在檢察官論壇公然指責地檢署的檢察官忙著改革沒空辦案,殊不知,正是因為高檢署結合警政署一起催逼掃黑、毒品等各類案件,才導致地檢署基層檢察官們負荷量爆增。讓我們來看看法務部統計出來的事實真相:全國地檢署總案件量105年比100年多了14萬件;偵查案件105年比100年多了5萬多件;警察機關移送案件105年比100年多了4萬6千多件;相驗案件105年比100年多了1千多件;偵查終結案件平均每件所需日數105年只比100年多了不到2天(相較之下,高檢署及其分署105年蒞庭案件比100年少1萬2千多件、再議案件105年比100年少將近3千件)。這些基層檢察官願意在被案件壓垮之際,晚上熬夜不睡覺思索解決檢察體系的困境,是因為對這體系充滿滿腔熱誠,我們希望能夠解決這個困境,請高檢署的長官們回到基層看看辦案實務上出現的實際狀況,#不要再滿腦子想著配合政府政策,忘記自己是個 #獨立的司法官,#而不是政策的魁儡。

    〔我們有個具有法律專業的總統、百大名校公法教授的內政部長、曾經當過檢察官的法務部長,竟然不能讓司法實務走向真正的法治國;反而合力製造了警界的績效毒藥,逼瘋警察進行遊走在合法與違法邊緣的盤查、累死檢察官,癱瘓檢察官偵查動能。最後,大家在漂亮的數字與一堆殘渣袋裡自嗨,真正的毒梟嘲笑著我們沒有精力進行精緻偵查找出藏鏡人的犯罪證據。

    到底是讓少數施用毒品人口成癮而危害自我健康的毒品比較毒,還是讓全民在數字中麻痺的績效糖衣比較毒,筆者內心深深的疑惑著。〕

    〈裹著糖衣的績效毒藥——瘋狂的查緝政策、血汗的刑事司法〉:https://reurl.cc/RDy3g

  • 公法教授 在 高金素梅 吉娃斯 阿麗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2-01-20 15:07:02

    引用國立東華大學 民族發展語社會工作學系 施正鋒教授
    2012年1月20日發表文章
    出處http://www.facebook.com/cfshih2012/posts/120523374734503

    《國民黨政府不應把靈骨塔當組合屋賣原住民》

    感冒了 卻又放心不下 自治區法 因此 又起來寫這篇文章
    九點半在立法院前面見

    在新國會產生之後,馬英九政府不顧在野黨的反對,仗勢立法委員人數之優勢,強行表決召開臨時會,打算以舊民意偷渡幾十項法案。大家讀到這篇文章之際,國民黨應該已經採取多數暴力,強渡關山通過令人詬病的「原住民族自治區法」。
    多年來,原住民族權利運動所追求的目標,包括正名、還我土地、以及自治。在李登輝總統時代,透過修憲,已將充滿歧視的「山地人」改為「原住民族」;在陳水扁執政之際,2005年立法的「原住民族基本法」確認原住民族的土地屬於原住民,就等待配套的「原住民族土地海域法」出爐。
    民進黨政府最早推出的自治區法草案,基本上是服膺大陸法的精神,巨細靡遺,被稱為「原住民版的地方制度法」,姑且稱之為A版,可以說是實質法,卻未能因族置宜。由於擔心幅員廣闊的族群反彈,民進黨改弦更張,推出B版自治區法,屬於框架的程序法,讓有自治意願的族群有所依據,再各自與政府談判協定,最後以自制條例的方式立法確認,這是加拿大的作法。可惜,由於原住民立委誤解為朝三暮四而反對,加上國民黨刻意杯葛,終究無疾而終。
    馬英九政府上台後,原住民族喜出望外,認為具有國會四分之三席次的國民黨政府將會順應民意。原住民族委員會整合前述A、B版,推出兼具程序與實質的C版。然而,當吳敦義內閣就任後,發明所謂「事務型」的自治,原民會順服地推出所謂「空間合一」的D版,既沒有實權、缺乏統籌款,更讓原住民自治區喪失去土地的依靠,被批為空殼、虛擬。試想,沒有主機板、硬碟的電腦,連開機都不成,除了裝飾好看,還有甚麼用途?難怪,沒有原住民族學者願意背書。
    在去年底,由於來自全國的族人發動抗爭,原住民立委協商成改良式的D版,也就是讓原住民至少可以在自己的進行狩獵、或是採集。然而,即使委曲求全,國民黨團連口惠都不給,悍然推翻朝野協商。
    根據原民會對族人的說法是,先上一壘,再想辦法奔回本壘。問題是,經過十年的立法努力,原住民已經跑到三壘了,卻硬生生地game over回到原點重來。眼見馬上可以得好多分的滿壘情況,譬如太魯閣族、魯凱族、或是賽德克族可以法上著手自治,現在卻變成殘壘,必須從頭努力,由只具水利會般公法人的身分慢慢爬,簡直是在跟原住民族開玩笑。
    我們無法理解,至少30個山地原住民鄉鎮的傳統領域一清二楚,馬英九為何堅持採取適用於都會區的「屬人」自治?試問,包含中國在內,有哪一個國家的少數族群、或是原住民族自治,是沒有土地的?為何原住民只能「試辦」自治,政府有何難言之隱?既然國民黨可以主導國會,為何不一開頭就定一個周延的自治區法,何必切香腸般地恩賜?如果修法是那麼容易,為何馬總統不修改認為窒礙難行的原基法?
    原住民不敢寄望政府會提供免費的公寓、更不用說豪宅,不過,只少也要足以安身立命的透天厝。現在,原民會提出空中樓閣般的靈骨塔,連災後重建的組合屋、甚至於貨櫃屋都不如,還要怪族人不接受,豈有此理?試想,建在沙灘上的房子要如何「先求有、再求好」?這是建國百年最大的騙局,更不用說那些包藏禍心、試圖以自治之名來達到實質否決原基法的病毒條文。歷史會記載那些割地賠款、喪權辱國的原住民買辦。

    其他延伸原住民族自治法影片連結
    [專題]-原住民族自治法協商保衛戰
    http://www.youtube.com/playlist?list=PLF8FCFFE807901460&feature=plcp

    請持續鎖定:
    www.youtube.com/abohome
    原住民族網路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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