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公民投票法施行細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公民投票法施行細則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公民投票法施行細則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公民投票法施行細則產品中有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4萬的網紅江啟臣,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現在是05:00AM 公投法修正第二天 捍衛民權不能懶 公投修法反獨裁! 行政院長蘇貞昌在2006年7月為了推動「討黨產公投」,要求內政部修改《公民投票法施行細則》,讓公投連署不必附上國民身分證影本。並視為一項「人權推動政績」。同樣都是行政院蘇院長,今天卻要走回頭路,自己打臉自己,我們...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乾坤門五術,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反滲透法,即將在2019年12月31日進行三讀了!如果真的順利通過,那麼整個國家的公務人員或是百姓都要人人自危了!因為只要你去過大陸,跟中國官員那怕是芝麻官見過面,吃過飯,你就可能要面臨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伍佰萬以下罰金?這是真的嗎? 以下是民進黨版的「反滲透法草案」的細則: ...

  • 公民投票法施行細則 在 江啟臣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5-09 05:2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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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是05:00AM
    公投法修正第二天

    捍衛民權不能懶
    公投修法反獨裁!

    行政院長蘇貞昌在2006年7月為了推動「討黨產公投」,要求內政部修改《公民投票法施行細則》,讓公投連署不必附上國民身分證影本。並視為一項「人權推動政績」。同樣都是行政院蘇院長,今天卻要走回頭路,自己打臉自己,我們到底該相信那個蘇貞昌?

    蔡政府打算修法把公投「應」與大選合併舉行改成「得」,是「司馬昭之心」,若對執政黨有利,就勾在一起,不利就與公投脫鉤,要不要綁全憑中選會主委決定,獨立機關成了獨裁機關,你能相信嗎?

    行政院與中選會未經公聽程序廣徵民意,竟只用861個字的修正報告,就要來修公投法,不但草率大開民主倒車,更是把人民行使直接民權的權益踩在腳下徹底踐踏!

    誰想草率硬過
    全民都在看!

    #堅守崗位
    #先開公聽
    #實質審議
    #不可草率
    #持續監督
    #總統英德大戰
    #公投應得大戰

    資訊傳送門:
    公投法修法 國民黨團清晨再占領主席台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801911?list=thumb

  • 公民投票法施行細則 在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5-08 13: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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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執政黨修惡公投法 國民黨團杯葛拒審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8)日由民進黨召委張宏陸排案審查行政院提出的公投法修正法案,國民黨團反對此一限縮公民權的惡劣修法,一早發出甲動占領主席台,阻擋會議進行。總召江啟臣痛批,行政院與中選會未經公聽程序廣徵民意,竟只用861個字的修正報告,就要來修公投法,不但草率且大開民主倒車,國民黨團堅決反對修惡公投法。

    江啟臣批評,國民黨團完全無法接受行政院《公投法》修正草案版本,僅僅861個字就要修公投法,難道民進黨政府就是要把《公投法》修到選舉會贏為止嗎?只有擾民、沒有便民的惡修,儼然民主殺手,民進黨對得起林義雄、蔡同榮嗎?民進黨要不要去問問這些民主前輩的意見,同意將《公投法》修成「鐵籠公投」嗎?江啟臣指出,民進黨若要如此鴨霸地硬闖《公投法》,國民黨團將全力阻止,罷審這部「鐵籠公投」。

    書記長吳志揚表示,針對民進黨政府以「死人聯署過多」弊端,做為修正《公投法》理由,事實上,中選會設有審查機制,一旦發現死人連署的情事,可以立即剔除,如今反而為了防止「死人連署」弊端,因噎廢食,進而要求聯署人提供身分證影印本、連絡電話,這是民進黨要製造寒蟬效應嗎?難道不擔心個資外洩的問題?還是變相阻止民眾參與連署公投?

    吳志揚指出,行政院長蘇貞昌在2006年7月為了推動「討黨產公投」時,要求內政部修改《公民投票法施行細則》,讓公投連署不必附上國民身分證影本。還列入「為兼顧保護個人隱私權與便民的考量,針對公民投票的提案或連署,不需檢附連署人的國民身分證影印本,只需填具連署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籍地址」,並視為一項「人權推動政績」。但為何時隔10多年,同樣都是行政院蘇院長,但卻有不同樣的態度,請問蘇院長沒換位子,卻換了腦袋了嗎?

    立委黃昭順表示,民進黨丟臉至極,九合一選舉選大敗就要改遊戲規則,擺明就是要為明年總統、立委大選盤算。她直言,公投修法連公聽會都沒辦就要來硬闖,就是中選會想要沒收人民公投權,公投才拆了鳥籠卻要變成「鐵籠」。

    國民黨團強調,蔡政府打算修法把公投「應」與大選合併舉行改成「得」,是「司馬昭之心」,若對執政黨有利,就勾在一起,不利就與公投脫鉤,民主法治國家能讓獨立機關如此任意操作嗎?蔡政府不針對去年大選的公投之亂深刻檢討,提出改善行政效能的方法,卻反其道惡修公投法限縮公民權,著實成為民主「退步」黨,還好意思濫罵在野黨的抗爭是「義和團」,如果今日執政的是國民黨,提出這樣的修法內容,民進黨將如何?

  • 公民投票法施行細則 在 中國國民黨 KMT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4-09 17:11:30
    有 1,032 人按讚


    【公投要身分證影本:直接民權,兩套標準?】

    立委李俊俋說,民進黨團版《公民投票法》將恢復連署須檢附身分證影本的規定。然而,當初廢止身分證影本規定的,其實正是時任(也是現任)行政院長蘇貞昌!

    2006年7月,民進黨為了推「討黨產公投」,蘇貞昌讓內政部修改《公民投票法施行細則》,讓公投連署不必國民身分證影本。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的《2005-2006年國家人權報告》,還列入「為兼顧保護個人隱私權與便民的考量,針對公民投票的提案或連署,不需檢附連署人的國民身分證影印本,只需填具連署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籍地址」為一項人權推動政績。

    請問民進黨立院黨團:為什麼不聽蘇院長的話?
    請問蘇院長:您現在的態度又是什麼?
    推動直接民權,可千萬不要兩套標準喔!

  • 公民投票法施行細則 在 乾坤門五術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9-12-25 23:35:51

    反滲透法,即將在2019年12月31日進行三讀了!如果真的順利通過,那麼整個國家的公務人員或是百姓都要人人自危了!因為只要你去過大陸,跟中國官員那怕是芝麻官見過面,吃過飯,你就可能要面臨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伍佰萬以下罰金?這是真的嗎?

    以下是民進黨版的「反滲透法草案」的細則:

    第一條
    為防範境外敵對勢力之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維護 國家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境外敵對勢力: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或團體。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或團體,亦同。
    二、滲透來源:
    (一) 境外敵對勢力之政府及所屬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 (二) 境外敵對勢力之政黨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之組織、團體或其 派遣之人。
    (三) 前二款各組織、機構、團體所設立、監督管理或實質控制之 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第三條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經費供從事公民投票案之相關活動。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四條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為總統副總統選舉 罷免法第四十三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五條各款行為。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五條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進行遊說法第二條所定之遊說行為。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 萬元以下罰金。

    第六條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以強暴、脅迫或其 他非法方法擾亂社會秩序,或妨害合法舉行之集會、遊行。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七條
    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而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五章、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章或公民投票法第五章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八條
    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違反第三條至第七條規定者,處罰其行為負 責人;對該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並科以各條所定之罰金。

    第九條
    滲透來源從事本法第三條至第七條之行為,或指示、委託或資助他人從事違反本法第三條至第七條之行 為,依各該條規定處斷之。任何人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而再轉指示、委託或資助者,亦同。

    第十條
    犯本法之罪自首或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自首並因而防止國家安全或利益受到重大危害情事者,免除其刑。

    第十一條
    各級政府機關知有違反第三條至第九條之情事者,應主動移送或函送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偵辦。

    第十二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 公民投票法施行細則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8-09-13 19:00:00

    #記得打開CC字幕 今年也4我ㄉ公投初體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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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3 公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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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3 🏳️‍🌈同志族群的想法是⋯⋯🏳️‍🌈
    6:18 ⭐️⭐️⭐️ 年滿 18 歲就可以去公投啦~🗳

    註1:3:22 人數以 2016 總統大選投票人數計算
    修法後公投門檻:
    ✍🏻提案:上次總統副總統選舉人總數 1/10000
    ✍🏻連署:上次總統副總統選舉人總數 1.5%
    ✍🏻通過:同意>不同意,且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數 1/4

    註2:愛家公投原文
    4:29 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4:35 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4:40 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

    【 製作團隊 】

    |企劃:因為九合一頭很痛的歡歡
    |腳本:但歡歡會去投公投
    |剪輯後製:想對政治由冷轉熱 の Pookie
    |演出:志祺倒是對政治很熟悉(?)

    ——

    【 本集參考資料 】

    → 公投爆炸年! 選票恐厚如手冊 年底投到手軟:
    https://bit.ly/2QagAMV
    → 中華民國全國性公民投票(維基):
    https://bit.ly/2MWquUv
    → 公民投票法(法規):
    https://bit.ly/2Qbldq0
    → 島國前進公投法Q&A:
    https://bit.ly/2oKTuQC
    → 公投法修正三讀改了什麼? 懶人包秒懂:
    https://bit.ly/2NnOAH6
    → 釋字第 748 號 【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
    https://bit.ly/2udD8Cj
    → 愛家公投Q&A:https://bit.ly/2Qah1X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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