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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公民投票法產品中有58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2萬的網紅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原訂今年8月舉辦的四大公投,因疫情嚴峻,中選會宣布公投延至12月18日舉行。時代力量在7月時即透過記者會與臉書貼文多次呼籲中選會,為降低因群聚可能造成的染疫風險,應延緩辦理公投,此外,更提出應修正《公民投票法》部份條文,將不在籍投票相關規定納入,其中有關 #不在籍投票 部分,是僅限於 #移轉投票,讓...
同時也有1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乾坤門五術,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反滲透法,即將在2019年12月31日進行三讀了!如果真的順利通過,那麼整個國家的公務人員或是百姓都要人人自危了!因為只要你去過大陸,跟中國官員那怕是芝麻官見過面,吃過飯,你就可能要面臨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伍佰萬以下罰金?這是真的嗎? 以下是民進黨版的「反滲透法草案」的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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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投票法 在 立法院·修憲白話文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9-03 18:48:05
【什麼公投,大家都說好,卻不能通過?】 (抱歉第二張圖片數字誤植,應為2758號決議) 上次我們談到:修憲的高門檻,讓任何修憲案都難以通過。 其實,不單是修憲,在過去,「公民投票」也存在同樣問題。 是什麼情況? - ★ 大家同意,卻不通過的公投? 1971 年,聯合國大會通過 2758 號決...
公民投票法 在 立法院·修憲白話文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8-02 15:56:39
【可以不回家就投票嗎?】 日前,中央選舉委員會決議,原本於今年 8 月 28 日舉行的公投,因疫情影響,延至 12 月 18 日。 這個決定,引發社會廣泛討論,「不在籍投票」的議題也因此躍上檯面。 到底什麼是不在籍投票呢? - ⇢ 我想投票,但不返鄉? 依據法律的規定,有選舉權的公民,原則上...
公民投票法 在 沃草 Watchout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02 17:52:54
2017 年《公民投票法》修法,公投提案門檻降低,結果造成 2018 年出現爆量公投案。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指出,臺灣的公投往往淪為過度的政治動員,民眾無法好好思辨公投題目的意義。他也強調,中選會不應該只有「形式審查」,面對違憲的公投案時應該要有駁回的權限。 今年 12/18 又將有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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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投票法 在 乾坤門五術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9-12-25 23:35:51反滲透法,即將在2019年12月31日進行三讀了!如果真的順利通過,那麼整個國家的公務人員或是百姓都要人人自危了!因為只要你去過大陸,跟中國官員那怕是芝麻官見過面,吃過飯,你就可能要面臨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伍佰萬以下罰金?這是真的嗎?
以下是民進黨版的「反滲透法草案」的細則:
第一條
為防範境外敵對勢力之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維護 國家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境外敵對勢力: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或團體。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或團體,亦同。
二、滲透來源:
(一) 境外敵對勢力之政府及所屬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 (二) 境外敵對勢力之政黨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之組織、團體或其 派遣之人。
(三) 前二款各組織、機構、團體所設立、監督管理或實質控制之 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第三條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經費供從事公民投票案之相關活動。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四條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為總統副總統選舉 罷免法第四十三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五條各款行為。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五條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進行遊說法第二條所定之遊說行為。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 萬元以下罰金。
第六條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以強暴、脅迫或其 他非法方法擾亂社會秩序,或妨害合法舉行之集會、遊行。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七條
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而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五章、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章或公民投票法第五章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八條
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違反第三條至第七條規定者,處罰其行為負 責人;對該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並科以各條所定之罰金。
第九條
滲透來源從事本法第三條至第七條之行為,或指示、委託或資助他人從事違反本法第三條至第七條之行 為,依各該條規定處斷之。任何人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而再轉指示、委託或資助者,亦同。
第十條
犯本法之罪自首或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自首並因而防止國家安全或利益受到重大危害情事者,免除其刑。
第十一條
各級政府機關知有違反第三條至第九條之情事者,應主動移送或函送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偵辦。
第十二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
公民投票法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8-11-15 19:18:18#記得打開CC字幕 #東奧正名之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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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0:40 奧林匹克運動會的歷史與精神
01:18 國際奧委會IOC
01:44 【噩夢般的洛桑協議】
03:37 【背景知識結束,焦點拉回公投!】
03:59 正方觀點
05:49 公投意見發表會
06:09 反方觀點
07:51 【我們的觀點】
08:05 觀點一:中華民國不能用
08:45 觀點二:會籍與參賽權疑慮
11:56 觀點三:中國壓力怎麼辦
12:55 結尾
13:24 掰比
13:27 ???
【 製作團隊 】
|企劃:據說是唸運動本科ㄉ土龍
|腳本:常常一集寫不夠就寫兩集ㄉ土龍
|剪輯後製:覺得14分鐘好長ㄉPookie
|剪輯助理:很懶得運動ㄉ絲繡&憨吉
|演出:為了追求完美於是錄兩次ㄉ志祺
|聲音演出:志祺七七ㄉ企劃動物園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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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參考資料 】
→ 公民投票法:https://bit.ly/2RRCWTg
→ 2020年東京奧運台灣正名公投案:https://bit.ly/2FkWcHv
→ 黃培閎臉書--這次的正名運動到底會對選手帶來什麼樣的影響?:https://bit.ly/2z84tZW
→ 古小古臉書--關於東京奧運正名公投沒告訴你的事實:https://bit.ly/2RVwg6W
→ 奧林匹克憲章:https://bit.ly/2RTpKh1
→ 奧林匹克運動會的起源:https://bit.ly/2Pthyad
→ 憂心遭停權 林鴻道重申遵守洛桑協議:https://bit.ly/2FpzRZD
→ 東奧正名公投之迷思:https://bit.ly/2TcJn53
→ 進擊的台灣隊-Team Taiwan:https://bit.ly/2FmCCut
→ 科威特奧林匹克委員會:https://bit.ly/2B6RMjj
→ SUSPENSION OF THE KUWAIT OLYMPIC COMMITTEE:https://bit.ly/2z9PcaW
→ 2020東京奧運台灣正名行動小組:https://bit.ly/2RVm1PU
→ 重獲參賽權 台灣電競隊:感謝各界幫忙:https://bit.ly/2qMiB6s
→ 是否拒中華台北更名 IOC:洛桑協議不變:https://bit.ly/2zQ2vgi
→ 不支持東奧正名? 賴清德:洛桑協議明確指「中華台北」:https://bit.ly/2B6nkpK
→ 中華臺北WIKI:https://bit.ly/2z5UFzw
→ 挺東京奧運正名公投?賴清德:「要繼續努力」:https://bit.ly/2PswpSD
【 延伸閱讀 】
→ 當前台灣制憲修憲問題之試析─以中華民國憲法之病理病徵為中心:https://bit.ly/2B6G9Jd
→ 被沿用的奧會模式:為什麼選手出國比賽一律稱「中華台北」?https://bit.ly/2OJoFpK
→ 為什麼臺灣要叫「中華台北」?https://bit.ly/2B7djbK
→ 文章與資料|東京奧運台灣正名運動後援會:https://bit.ly/2B8ixUR
→ 洛桑協議及奧會模式:https://bit.ly/2FoQ4OG
→ 為什麼支持東奧正名?文章 & 懶人包 & 公投的理由書:https://pse.is/C9YBX
→ 中華民國奧會歷史發展之探討:https://bit.ly/2PqYGZF
→ 中華台北代表團參加歷屆夏季奧運名稱演變:https://bit.ly/2Q4tnn6
→ 107年公投案意見發表會播出場次表:https://bit.ly/2JBVYtY
→ 中華台北奧會歷史整理:https://reurl.cc/EnW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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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3 19:00:00#記得打開CC字幕 今年也4我ㄉ公投初體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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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點整理 】
0:23 公投是什麼?
0:50 警世小案例:英國脫歐公投 🇬🇧
2:57 為什麼台灣過去的公投全數失敗?🏳️
3:46 所以今年底揪竟要投什麼ㄋ?🇹🇼
4:16 公投通過會怎樣?來假想愛家公投吧!👨👩👧👦
5:23 🏳️🌈同志族群的想法是⋯⋯🏳️🌈
6:18 ⭐️⭐️⭐️ 年滿 18 歲就可以去公投啦~🗳
註1:3:22 人數以 2016 總統大選投票人數計算
修法後公投門檻:
✍🏻提案:上次總統副總統選舉人總數 1/10000
✍🏻連署:上次總統副總統選舉人總數 1.5%
✍🏻通過:同意>不同意,且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數 1/4
註2:愛家公投原文
4:29 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4:35 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4:40 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
【 製作團隊 】
|企劃:因為九合一頭很痛的歡歡
|腳本:但歡歡會去投公投
|剪輯後製:想對政治由冷轉熱 の Pookie
|演出:志祺倒是對政治很熟悉(?)
——
【 本集參考資料 】
→ 公投爆炸年! 選票恐厚如手冊 年底投到手軟:
https://bit.ly/2QagAMV
→ 中華民國全國性公民投票(維基):
https://bit.ly/2MWquUv
→ 公民投票法(法規):
https://bit.ly/2Qbldq0
→ 島國前進公投法Q&A:
https://bit.ly/2oKTuQC
→ 公投法修正三讀改了什麼? 懶人包秒懂:
https://bit.ly/2NnOAH6
→ 釋字第 748 號 【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
https://bit.ly/2udD8Cj
→ 愛家公投Q&A:https://bit.ly/2Qah1X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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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投票法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原訂今年8月舉辦的四大公投,因疫情嚴峻,中選會宣布公投延至12月18日舉行。時代力量在7月時即透過記者會與臉書貼文多次呼籲中選會,為降低因群聚可能造成的染疫風險,應延緩辦理公投,此外,更提出應修正《公民投票法》部份條文,將不在籍投票相關規定納入,其中有關 #不在籍投票 部分,是僅限於 #移轉投票,讓「因公無法到戶籍地投票」的選民也能順利投到票,進一步保障國人參政權。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開放民眾事先申請境內異地跨縣市「移轉投票」,但通訊投票與境外投票仍不開放。中選會隨後表示,考量投票權人可能因工作、就學等因素,於投票日不克返回戶籍地投票,或因返回戶籍地投票須花費時間、金錢,影響其投票意願情形,因此將採行不在籍投票。
時代力量肯定政府願意納入在野政黨的倡議,我們於2019 年即已提出「#移轉投票」設計的不在籍投票專章,亦即讓戶籍地設於A地的人,可在工作地或生活所在地的B地進行投票。考量目前不在籍投票的相關法規及配套措施都尚未完備,因此時代力量主張採「國內移轉投票」,這是一種變動相對較小,卻可以增加民眾投票便利性的實體投票方式。遺憾的是,時代力量當年提案遭到擱置,直到本次公投因受疫情影響延期舉辦,才讓各界正視推動不在籍投票方式確有其必要與急迫性。
行政院既已完成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請盡速將草案送至立法院排審,同時,時代力量也要呼籲朝野各黨共同加速修法,讓不在籍投票的移轉投票可以及早上路施行。
最後,時代力量想再次說明,先前在野各政黨皆針對《公投法》修正草案各自提出不同的版本,網路上卻有謠言,蓄意將時代力量所主張 #移轉投票的不在籍投票方式,與他黨所主張的通訊投票混為一談。時代力量在立法院堅守崗位,善盡職權來監督政府,力求實質質詢、實質監督,對於網路長期以來,惡意攻擊的言論,我們無法一一澄清,但時代力量仍要強調,我們所信仰的良善民主是建立在就事論事、理性討論之上,同時透過在野理性倡議、政府理性跟進,才能邁向更多元健康的公共討論環境、才能為國人帶來更好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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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今通過中央選舉委員會所提「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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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投票法 在 立法委員林為洲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催生不在籍投票 行政院別再睡】
疫情肆虐全球近兩年,連帶也影響各國的選舉進程,然全球約200個國家已有115個國家實施 #不在籍投票,讓疫情不致沒收公民權利的展現。但感慨台灣作為民主制度健全的國家,不在籍投票法制化談了10年卻只聞樓梯響。
今天行政院函送中選會委員提名同意案至內政委員會審查,我詢問在場即將續任及新任的六位委員,是否支持不在籍投票,大多數人都給予肯定的答案。目前依據《公民投票法》第25條規定,「主管機關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得以不在籍投票方式為之,其實施方式另以法律定之」,但時至今日,不在籍投票草案仍卡在行政院。
不在籍投票包含各種形式,其中又以移轉投票最為容易,只須預先上網登記更改投票所,事先造冊領票即可,過去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在擔任教授期間,曾發表論文主張移轉投票可以先行實施,目前選務人員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已有移轉投票的前例,可見我國早已具備辦理不在籍投票的能量。然而陳朝建在中選會擔任副主委多年,都已獲將連任,過去作為學者的移轉投票主張,似乎在進入行政體系後就成過往雲煙,「權力在手,政策卻淪為紙上空談」。
不在籍投票法制化延遲是落後國家的象徵,更是對民眾行使公民權的歧視,年底公投在即,「我主張以移轉投票的方式在年底的公投案中率先實施」,如今行政院也跟進,決定以專法的方式,將中選會原先提報的《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修正為《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明天行政院討論通過後會向立法院提出。我作為這會期內政委員會的召委,下禮拜即規劃排審不在籍投票的法案審查,民進黨能否還權於民,我們拭目以待!
#不在籍投票還權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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