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公文日期時間寫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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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文日期時間寫法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5-08 16: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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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才機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系:
    名額: 2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0-屏東縣
    有效期間: 108/05/08~108/05/16
    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
    (一) 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年滿18歲以上(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高中(職)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歷,男女不拘,男性須服畢兵役(替代役)並附退伍證明文件,惟免服兵役之男性應附免役證明文件。
    (二) 資訊人員除前款資格外,並應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專科以上學校資訊、電機、電子等相關科系畢業,並取得畢業證書者,如具有專科學歷而非上開科系,擔任相關工作資歷5年以上者(需檢附工作經歷證明),亦可報名。
    (三) 以中華民國以外同等學歷報考者,依教育部頒訂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及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檢附相關認證學歷證明,如未及於報名時檢附,最遲於第二試階段測驗當日補正同等學歷認證文件,否則以不符報考資格論,應考人不得異議。
    (四) 具基礎電腦操作、中文繕打、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五) 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較佳。
    (六) 具擬任行政助理、資訊人員、美編人員工作性質相當之經驗較佳。
    二、特定資格: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甄選為本分署之臨時人員:
    1.進用時為機關首長、機關內各級主管或其上級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但就任前已在機關服務者,不在此限。
    2.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3.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4.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6.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7.依法撤職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8.褫奪公權尚未復權。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9.大陸、港澳地區人民在臺灣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
    (二) 身心障礙人員:須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正、反面影本(有效日期須為108年6月1日(含)以後)。
    (三) 具備TQC企業人才技能認證或ACA國際認證(Photoshop 或Illustrator)證照尤佳,並於報名時一併檢附證照影本。
    工作項目:
    壹、工作項目:
    一、行政助理:主要工作如下,詳細工作內容清單,如附件。
    (一) 協助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業務之機關事務性工作,如協助公文資料繕打。
    (二) 協助處理民眾來電或到場洽詢事項,就民眾所提簡易性或經常性問題,作初步回覆。
    (三) 協助辦理機關一般性行政業務事項(如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之行政事務)。
    (四) 其他交辦事項。
    貳、資訊人員:
    (一) 協助機關資訊安全環境檢查、資訊安全管理制度(ISMS)導入及通過驗證、辦理資訊安全教育訓練等業務。
    (二) 協助機關網站、內部網站管理維護;機房環境監控、網路連線狀況和伺服主機及系統管理維護。
    (三) 同仁電腦(含周邊)設備管理維護、軟體安裝、各項會議、課程相關影音、媒體設備操作及管理維護事項。
    (四) 資訊業務相關交辦事項。
    (五) 其他交辦事項。
    參、美編兼行政助理:
    (一) 協助機關製作平面文宣或影片、簡報、企劃書。
    (二) 協助機關製作多媒體文宣(含機關臉書及LINE帳號維護。)
    (三) 行政助理辦理之工作事項。
    (四) 其他交辦事項。
    肆、薪資 採月薪制,內含臨時人員依法應自行負擔之勞、健保等費用。
    一、行政助理:月薪新臺幣23,100元(正取19名,備取10名)。
    二、資訊人員:月薪新臺幣32,000元(正取1名,備取2名)。
    三、美編兼行政助理:月薪新臺幣24,100元(正取1名,備取2名)。
    四、享有勞保、健保(依勞、健保相關規定辦理)、本分署按月提撥勞工退休金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相關規定),不提供膳食、住宿及交通費。
    五、臨時人員年終工作獎金之核發,參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核發年終工作奬金。
    工作地址: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以下簡稱本分署)(90055屏東市建豐路180巷28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自108年5月8日(星期三)簡章公告於本分署網站起,接受報名至108年5月16日(星期四)17:00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本項甄試簡章及相關資訊同時建置於本分署網站(http://www.pty.moj.gov.tw)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400),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發售紙本。
    三、參加甄選人員務必請先詳閱甄選簡章內容,僅可擇一甄選職缺報考。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甄選職缺,本次甄選職缺考試時間同步實施,如同時報考多項職缺致損及考試權益,考生自負後果,不得異議。
    四、甄選人員如有身心障礙或特殊因素於測試時需要特殊試場,請於報名時申請「特殊考場」並註明需求,本分署得要求甄選人員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並在考試公平原則下,提供多元化適性協助,如需輔具請考生自備,考生申請使用自備輔具,應於考前一天由試務單位檢查及託管;自備輔具功能簡單無需託管者,於考試開始前經試務人員檢查後,始得使用。
    五、本次甄選毋須繳交報名費。
    六、參加甄選報名人員,應檢附下列文件,於規定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本分署(屏東市建豐路180巷28號)或專人於本分署上班時間送至本分署服務中心,收件人請書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秘書室」並勾選報名考試類別。
    七、報名以郵件寄送者以郵戳為憑,專人送件者以本分署服務中心收件時間(108年5月16日17時)為憑。逾期送件、收件,均視為未完成報名,不得參加後續甄選,已寄送報名資料亦不予退還。
    (一) 報名表(最近半年內之2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身分證影本正、反面黏貼於報名表正面)。
    (二) 簡要自傳表。
    (三) 具結書。
    (四) 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文件(女性免附)。
    (五)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以中華民國以外同等學歷報考者,依教育部頒訂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及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檢附相關認證學歷證明,如未及於報名時檢附,最遲於第二階段測驗當日補正同等學歷認證文件,否則以不符報考資格論,應考人不得異議。
    (六) 身心障礙人員須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正、反面影本(有效日期須為108年6月1日(含)以後)。
    (七) 一律以白色A4紙列印或影印,各項報名表件詳細檢查無誤後,請按報名表、簡要自傳表、各項證明文件,依序由上而下整理齊全,用迴紋針夾於右上角。
    八、報名資料不齊全者,視同書面審核未符合,不得參加第一階段測驗。
    九、本次甄選將擇優錄取,實際錄取人數未滿足職缺時,本分署將另辦理第二次招考。
    十、總成績計算方式:行政助理筆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40%,電腦測驗占甄試總成績20%、口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40%;資訊人員及美編兼行政助理第1試成績佔甄試總成績40%,第2試成績佔甄試總成績60%。應考人各項分數相加後為甄試總成績。按甄試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甄試總成績相同者,以第2試測驗成績(行政助理:中文測打及口試成績總合)之高低決定錄取順序。
    十一、本報名資料經投遞本分署受理後,恕不予退還,甄選人員如需備份,請先自行影印留存後,再行寄送。
    十 二、本次甄選錄取人員僅限於本分署服務。
    十三、所填載之報名表資料,如有不實,縱因甄選前未能察覺而錄取,仍應予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僱,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
    十四、為維護公共利益及應考人權益,應考人如患有肺結核等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傳染病者,應於考試前通報考試承辦單位。蓄意隱匿者,移送相關機關依法論處。
    十五、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將以修訂後公告本分署網站公告事項為準。
    十六、本案聯絡人:秘書室馮先生、聯絡電話(08)7366626分機2202,週一至週五9:00~12:00;13:30~17:30。

  • 公文日期時間寫法 在 簡煥宗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2-26 15: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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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是意想不到,我今天又要分享看「公文」這件事!

    首先,這是高雄市政府在1/22(日期應是誤植,實際應為2/22)發出的公文,內容寫到當天(2/19)的市政會議:主席韓市長國瑜當天「公出」,由李副市長四川主持。

    可是依照當天市府發言人的說法,市長應為身體不適,因故休息一下(中時電子報: https://bit.ly/2XplYiJ )。

    一般來說公出的定義通常是:指短時間外出處理公務,不涉及差旅費之報支。也就是說如因公外出須填寫公出單,來證明真的是因公外出啦。如果無法出示公出證明,而只是因身體不適,請假休息,就不可以算是因處理公務而短時外出唷。

    民選首長從就職那天起算,就是法定的公務人員囉!

    根據銓敘部全球資訊網的公務人員請假規則(https://bit.ly/2XxDuBI)內提到:因疾病或安胎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請病假,每年准給二十八日。

    一年可以依法請28天的病假,不用擔心市政府會扣你薪水喔。

    所以在依法請假的情況下,那正確公文寫法應該是在下列報告事項的第一點首長出席情形報告中寫上:「韓市長 國瑜請假,由李副市長四川代理」。(貼心小提醒,國瑜前面要記得挪抬,以示尊重喔!)

    真的又是公務員讓公文外流嗎?

    請大家看到公文的首頁上面,明顯記載是屬普通件,且符合政府資訊公開法(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bit.ly/2tD1Gok)第二章第一條: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應適時為之。

    也就是說,每一次的市政會議紀錄都會送至高雄市議會,並在市議會的網站上公開供民眾查詢閱覽(高雄市議會-市政會議紀錄: https://bit.ly/2GLls9W)。

    那為什麼沒有公開在網路上,就不代表公務員外流了公文呢?

    讓我們把眼睛從公文首頁的上方,移到下方。大家可以清楚看到,有兩行小小的文字,第一行正本後面的冒號接續著「第二類發行」。

    大家就很好奇啦,甚麼是第二類發行?
    紛紛躁動表示:那個文謅謅,我看不懂啦~

    大家請稍安勿躁,其實公文沒有你想像中的那麼複雜~

    根據高雄市政府文書處理要點及規範(高雄市政府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課程資訊所提供的PPT:https://bit.ly/2EeV3xj )中,明確寫到:第一類發行指的是高雄市31個局處都會收這份公文,而第二類發行就是31個局處再加上38個區公所。而副本會寄送給高雄市議會的66位市議員作為存檔參考。

    所以基本上市政會議的公文只要寄出,就都算公開資訊了喔~

    當過部長的副市長對於公文的熟悉度,著實讓我受了點驚嚇,比玩還願更讓我覺得可怕。可是也沒有關係,畢竟學海無涯嘛,我們可以一起加油啊~

    煥宗小科普,我們下次見!

    #建議貴黨要常開文書處理的要點規範類似課程
    #議員看不懂公文副市長也不懂這樣太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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