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罰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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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罰則產品中有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萬的網紅邱顯智,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近日花次長頻上媒體說重話,還好有專業的住展雜誌,一針見血揭穿內政部的謊言。 「但實際情況又如何?當然是沒有,業者還是馬照跑、舞照跳、錢照賺。從這個層面觀察,內政部最近的發文或言論,說好聽是補破網,說難聽就是證明相關單位嚴重怠職,把民眾權益當兒戲!」 住展評論:潛銷是常態 法令罰則形同虛設 202...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罰則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1-05 21: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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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花次長頻上媒體說重話,還好有專業的住展雜誌,一針見血揭穿內政部的謊言。

    「但實際情況又如何?當然是沒有,業者還是馬照跑、舞照跳、錢照賺。從這個層面觀察,內政部最近的發文或言論,說好聽是補破網,說難聽就是證明相關單位嚴重怠職,把民眾權益當兒戲!」

    住展評論:潛銷是常態 法令罰則形同虛設
    2020年11月3日 09:18

    【文/住展房屋網】據說是有人看不下去、私下爆料,因此才讓台中某預售建案排隊搶買(實際為優先承購權)的怪象大曝光,進而成為全國媒體關注焦點,更進而引來官方關切,最後消保官還作出裁罰,明令禁止此類行為。

    這種預售屋優先承購權,也就是所謂紅單,當然不是最近才出現,而是行之有年、見怪不怪的市場常態,約莫只要市場熱度一拉高,就會出現;而且不光在台中,新竹地區更是極常見。不過畢竟值此非常時期,房價竟又狂漲,因此受到的質疑更大,也逼迫主管單位,也就是內政部必須表態回應。

    只是,不表態還好;這一表態,在野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就直指(內政部)被他抓到小辮子,更指控內政部根本在裝傻、打假球。

    邱顯智在他的臉書上發文指出,內政部說法是,建案廣告上如果有引導消費者誤以為該建案已取得建造執照,就有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規定,最重可處2,500萬元。但邱質疑,公交法根本罰不到這些疑似偷跑先賣的建案。

    邱顯智進一步解釋,只要打去任何一個「潛銷」中的建案,現場都會回答:「目前本案還未公開,請留下姓名電話,會有專人與您聯絡」。沒多久,專人就會來電告知,雖建案未開賣,但可先付訂金保留喜歡的戶別,等(業者)取得建照後再正式簽約。

    邱指出,以上事證,代表建商根本不會隱瞞「未取得建照」的資訊,因此援用公交法第21條根本罰不到,真正可罰到的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58條:公寓大廈起造人或建築業者,非經領得建造執照,不得辦理銷售,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邱更表示,接下來他將提案修法寓廈條例,把該條罰則提高,這樣才能真正嚇阻房市炒作現象。

    我們並不知道,(內政部)最初的新聞稿或臉書發文,有沒有提到寓廈條例(49、58條);但現在打開內政部27日發的稿,確實記載消保官確有援用該條例58條規定,29日更進一步發澄清稿,指邱顯智嚴重誤解。

    內政部和邱顯智到底誰說真話,只有兩造自己清楚,原本打算開賣紅單的建案,則應該會轉低調或暫停作業。但住展房屋網企研室須指出,邱顯智所指的潛銷,才更是行之有年的市場常態,就算沒賣紅單,也還是有心者炒作房價的溫床,而按照內政部說法,早該通通抓起來開罰!

    但實際情況又如何?當然是沒有,業者還是馬照跑、舞照跳、錢照賺。從這個層面觀察,內政部最近的發文或言論,說好聽是補破網,說難聽就是證明相關單位嚴重怠職,把民眾權益當兒戲!

    https://house.yahoo.com.tw/amphtml/%E4%BD%8F%E5%B1%95%E8%A9%95%E8%AB%96%E6%BD%9B%E9%8A%B7%E6%98%AF%E5%B8%B8%E6%85%8B-%E6%B3%95%E4%BB%A4%E7%BD%B0%E5%89%87%E5%BD%A2%E5%90%8C%E8%99%9B%E8%A8%AD-011848036.html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罰則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1-02 17: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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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單收訂當然是銷售,大稽查不能放炒房團購」
     
    內政部日前針對23個建案展開稽查,今天在內政委員會,我就針對「紅單收訂不算銷售」與徐國勇部長進行「熱烈」的討論。
     
    根據徐部長上午的答詢,在稽查的23個建案中,有14個已發現有「紅單銷售」的狀況。前幾天的新聞,消保官也明確指出:「消費者應抵制紅單,業者只要未取得建照便進行收款、預定金等行為都算違規銷售」。
     
    我以近期某建案的預約單為例,上頭載明戶別、樓層、坪數、總價,請教徐部長,這到底算不算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8條的銷售?道理很簡單,如果紅單不算銷售,最後根本沒辦法開罰,那大稽查有什麼意義。
     
    徐部長一下子說公平會的規定,一下子說「契約自由」。到最後,徐部長終於認為收下訂金的紅單,當然是銷售。但是,部長一直強調,我舉例的這張當然是銷售,其他的還要個案認定。
     
    但是,當我問部長,少了哪個要素才不會構成銷售,部長卻沒辦法明確說明。我認為,內政部應該要針對紅單、甚至是載明項目更欠缺的白單到底是不是銷售,給個清楚的說法。最起碼的,只要收下訂金,就是銷售行為,這條線內政部一定要踩住。
     
    接下來,再讓我們看看,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8條「未取得建照不得銷售」的罰則,答案是只罰4~20萬。
    時代力量會提出加重罰則的修法版本。我也要求內政部,對於加重罰則,要有明確的態度。
     
    最後,我拿出最近很紅的「欣哥」的團購社團截圖,要求內政部徹查相關建案的紅單炒作。
     
    部長表示,我舉例的三個案子,都已展開調查,就讓我們先切雞排,等著看內政部的調查結果!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罰則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0-28 22: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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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聽媒體朋友說,內政部傍晚低調發布新聞稿,說我們誤會了。
      
    內政部說:「今日有時代力量立委對預售屋違規買賣罰則等提出質疑,對此,內政部表示,昨日發布的新聞稿,對公平交易法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各種法律規定及罰則,都有清楚說明,時代力量對此提出的質疑,實屬嚴重誤會。
     
    至於時力所提出的『可與不可』案例,如有違法事證,內政部鼓勵民眾直接向縣市主管機關檢舉,共同為健全交易市場努力,用嚴謹的態度看待公共事務。
     
    內政部也將持續關注預售屋市場交易情形,並將督同各地方政府加強查核,如涉有不法,將依法開罰,絕不寬貸。」
     
    原來鼓勵民眾檢舉,督同各地方政府加強查核,就是內政部為健全交易市場的努力。
     
    實價登錄2.0 #預售屋即時登載 呢?主動調查預售屋偷跑潛銷呢?只會低調發新聞稿給媒體,卻不願回應人民關切的實價登錄2.0,這是什麼「嚴謹的態度」?
     
    既然內政部說要檢舉,我就隨便舉幾個例子,看你們一個月內能查出什麼東西。
     
    來,華太建設在北屯區單元十二的建案,建照領到了嗎?完銷了嗎?有沒有人付訂金預訂了?
     
    再來,一樣是台中北屯,9月底才領到建照的鉅虹建設「森CASA」,甚麼時候開始收訂,未公開即完銷了嗎?是不是都被建商親友「潛買」了?
     
    更不要說紅遍竹北、台中的惠宇謙和、謙仁,到底在正式開賣前發生什麼事?為什麼一開賣就有人加價數百萬到處賣?內政部想不通嗎?
     
    這些案子,去google、各大討論區、房市討論群查一查,就能知道怎麼一回事。裝傻到底的內政部,幹些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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