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主管機關是誰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主管機關是誰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asita (炎心)看板PublicServan標題Re: [請益]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主管機關...
※ 引述《LittleWing (Jimi Hendrix)》之銘言:
: 先說聲抱歉,不曉得能不能PO在這裡,因為受到住戶長期唱卡啦OK的噪音騷擾
: 找法條的時候看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 第16條: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
: 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略...。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
: 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
: 市}主管機關處理。
: 最後一段提到"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
: 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文中提到的"直轄市、縣(市}
: 主管機關處理" 主管機關是哪個單位呢? 是都發局嗎? 謝謝!
主管機關要看你在哪個縣市,每個縣市不一樣
例如台北市是建築管理工程處公寓大廈科,
新北市是工務局公寓大廈科,桃園縣則是工務局使用管理科....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5項載明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
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所以表示他必須先經由貴社區管理委員會
或管理負責人先行制止,若制止不從才報主管機關處理,
若貴社區有管理組織,未經此程序,則主管機關不得代位制止。
又條例因無噪音標準規定,所以如要認定裁罰前,要先由地方管轄
「噪音」主管機關認定是否符合噪音標準,倘經該機關認定符合,
則依條例第47條第2款規定裁處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但是若測定噪音主管機關無法認定時怎麼辦?
還有一個方法就是報警,不特定不持續之噪音,可用社會秩序維護法
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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