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公司租約範本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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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公司租約範本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最近和W律師討論出本「一百個錯誤法律觀念」,我們目前列了以下錯誤法律觀念,如果大家有發現什麼錯誤觀念,或覺得有什麼法律觀念很重要觀念要正確,也歡迎留言,感謝。 以下是錯誤法律觀念: 契約成立一定要書面白紙黑字 保證承保,但不保證理賠 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公司名義簽約比較有保障 公司欠錢可找負責...

  • 公司租約範本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5-28 13: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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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和W律師討論出本「一百個錯誤法律觀念」,我們目前列了以下錯誤法律觀念,如果大家有發現什麼錯誤觀念,或覺得有什麼法律觀念很重要觀念要正確,也歡迎留言,感謝。

    以下是錯誤法律觀念:

    契約成立一定要書面白紙黑字
    保證承保,但不保證理賠
    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公司名義簽約比較有保障
    公司欠錢可找負責人個人要錢
    父債子要還
    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就不起訴案
    取得債務人所有權狀,就能享有抵押權
    沒有向政府登記就沒有著作權
    欠錢惡意不還要坐牢
    嫁出去的女兒沒有繼承權
    養子女不是親生的也沒有繼承權或只能分少一點
    協議離婚雙方簽名就完成
    協議離婚必須處理的議題
    檢察官可以幫我討債索賠
    沒工作收入無法取得子女監護權
    公平法是管制物價的法律
    通姦違憲後抓姦也沒用
    分居二年就可以離婚
    打滿三張驗傷單才能訴請離婚
    是借貸或投資關係不重要
    欠錢躲超過15年就沒事
    過期的本票支票完全沒有用
    發生碰撞才算車禍
    車禍處理很簡單
    車禍和解書怎麼寫?
    簽約只管對方有簽名蓋章就好
    試用期約定不合法
    有本票支票就可以向對方討債
    離婚證人不用和雙方碰面
    違反定型化契約範本的契約無效
    網路上文案圖片可以任意複製下載
    網路上影片可以自由下載並分享
    出資委託的配音可以自由使用
    創作甄選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可以自由使用
    攝影師可以自由使用模特兒照片
    車禍傷人可全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車禍肇事責任鑑定會寫責任比例
    對方同意就可以和他/她發生性行為
    跟蹤纏擾目前無法可管
    裝修房子簽合約太麻煩
    裝修品質有問題就是刑事詐欺
    網路購物七天內一定可以退款
    公寓大廈社區不能禁止養寵物
    管委會可以拒絕住戶影印任何文件
    建商拖延公設點交無法可管
    產品申請專利權就不會侵害專利
    商標圖案近似就是侵害商標權
    漏水爭議只能上法院訴訟
    租約有公證就不必上法院訴訟
    房東房客可以任意提前終止租約
    簽發本票支票不寫禁止背書轉讓
    存證信函內容隨便寫就好
    老闆可以任意付錢資遣員工
    建商廣告不實消費者當然能解約
    房屋實價登錄灌水沒關係
    隱瞞凶宅或重大瑕疵不會有刑責
    屋況說明書內容不實一定能解約
    遺產可以只留給女兒
    打官司的律師費可以要對方賠
    遺囑自己寫一寫就有效
    虛擬貨幣不能用來付錢
    App使用者資料可以蒐集賣錢
    開加盟店比上班領死薪水好
    房屋久占別人土地就免拆
    加盟契約條件加盟總部說得算
    竊盜罪只有當場抓到才會成立
    加入工會根本沒什麼用
    網路空間的言論自由無法可管
    罷工是侵害他人權益的違法行為
    面試新人時絕對不能詢問前科
    工作場所可以任意設置監視器
    契約違約金條款不受法律限制
    員工五人以下公司免保勞健保
    颱風天不上班會構成曠職
    不動產買賣有仲介代書就無須履保
    員工自己疏失發生職災老闆可免責
    職場霸凌無法可管
    法律問題諮詢免費律師就好
    沒收犯罪所得可以保護被害人?
    擔任國民法官很輕鬆
    犯罪案件媒體可以自由報導
    法官的邏輯一定也和我一樣
    友善父母原則可以不用理會
    沒付扶養費不能探視小孩
    補習班倒閉信用卡分期帳款只能乖乖繳完
    假扣押有甚麼功能?
    關於假扣押常被誤解的觀念
    運動比賽中任何傷害都可免責
    粉絲抖內的金錢不用歸還
    商品直播代言人有何法律責任
    打官司有證人就夠了
    私人錄音不能當證據
    行政訴訟都會敗訴
    銀行帳戶被凍結不能解除
    營業秘密保護可以包山包海
    合夥作生意靠信任不用簽約
    取消訂位可以要求餐廳退訂金
    無罪推定原則是真的?
    沒錢請律師無法打官司
    糾紛鬧上法院就不用調解了
    打贏官司對方就會賠我錢

    #錯誤法律觀念

  • 公司租約範本 在 House123 我有好室告訴你!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09-05 20:12:35
    有 33 人按讚

    直播[租賃新制下,我是房東/房客,如何保障權益呢?]筆記來囉!

    室友們久等呀~~~~

    [直播重點統整✍]

    🔺租賃新制:《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公布日:106/12/27
    👉施行日:107/06/27-正式上路!

    👉107/06/27新制上路以前:
    1⃣一般房東=自然人,沒有開公司,不是以公司名義租房給房客。
    C2C(Consumer-to-consumer):指個人對個人的交易形式
    規範相當少

    2⃣公司名義=房東,租房給房客
    =以出租為業的契約經營者企業
    B2C(Business to Consumer):指商家對消費者
    規範:受2016/6/23公告「房屋租賃定型化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限制

    ➡常見QA:
    Q:如果我跟建商買預售屋或買新成屋,簽買賣合約時,我是不是有合約審閱期?
    A:若是B2C,建商對消費者,就有合約審閱期,因為要保護消費者

    ➡若是跟一般的人/一般的法人(不是以賣房子為業)簽中古屋的買賣合約,基本上就沒有合約審閱期

    👉107/06/27新制上路-Now:
    1⃣公司名義=房東,租房給房客
    =以出租為業的契約經營者企業
    B2C(Business to Consumer):指商家對消費者
    規範:依然受2016/6/23公告「房屋租賃定型化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限制

    2⃣一般房東=自然人,沒有開公司,不是以公司名義租房給房客。
    C2C(Consumer-to-consumer):指個人對個人的交易形式
    房東為自然人之一般房東:
    🌟規範:「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差異:
    「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房屋租賃定型化『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常見QA:
    Q:我一定要用內政部的合約範本嗎?
    A:基本上是!合約有效性:須用內政部「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

    Q:那可以改內政部的合約範本嗎?
    A:可以改:可自行排版、可增加「特別約定事項」(須符合應約定與不得約定的規範,不能違反,若違反,該約定失效,不是整份合約失效)、

    Q:在107/06/27新制上路前,已經簽好的合約,我需要重簽嗎?
    A:不需要,新制施行前已簽約的租約仍有效,房客不可要求換約,房東也不可要求換約

    🔺合約下載:
    (請見留言區)

    🔺不得約定事項:
    1.廣告僅供參考
    2.承租人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不能限制房客不可報稅)
    3.承租人不得遷入戶籍
    (不能限制房客不可遷戶籍,房客需要遷戶籍一定會告知房東,因為需要租約、與房屋稅單影本)
    (Q:本身房東的戶籍在該房子怎辦? A:建議出租的房子,房東的戶籍不要在那,因為相關政府文件會送至戶籍地址,容易有隱私問題;同址分戶:戶政事戶所辦理)
    4.應由出租人負擔之稅賦,若較出租前增加時,增加部分由承租人負擔(房東的房屋稅、地價稅、所得稅有增加,不可由房客負擔)
    5.押金最多2個月,違約金最多1個月 (僅「違約金」。設備、房間損壞賠償金額可另計)
    (提前解約,僅能賠償1個月押金,若是電費沒繳、設備壞、垃圾清運、欠繳管理費、欠繳租金,的求償費用不包含在1個月押金)

    🔺轉租規定:
    107/06/27新制上路以前:限制不得轉租,否則皆可轉租
    107/06/27新制上路以<現在>:需取得出租人同意轉租才可轉租

    🔺房東可提前解約(不需違約金):
    1.房客毀壞房子
    🌟2.遲繳租金>2個月 (不含押金扣抵)
    3.未經同意而轉租
    4.未經同意而裝修(裝修不是修繕;裝修是變動格局、拆牆等等)
    5.建物改建

    🔺房客可提前解約(不需違約金):
    1.疾病、意外產生有長期療養(要有醫院證明)
    2.房子該修繕而未經修繕(Ex:漏水,請房東修,卻不修繕
    3.房子滅失(發生天災人禍,房子無法住)
    4.房子有其他人主張使用權(Ex:一屋二租、侵占;買賣不包含)
    5.承租人死亡

    🔺常見QA:
    Q:我是個人房東,委託代租公司出租,那麼,我簽約時是用哪個版本?
    A:是 C2C (「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因為你還是當事人

    Q:我是個人房東,租給包租業者,我跟包租業者簽約時是用哪個版本?
    A:是C2C (「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因為你還是當事人

    Q:承上,包租業者跟房客簽約時是用哪個版本?
    A:是 B2C (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因為她是企業經營者

    🔺工商時間:
    吉姆羅傑斯-趨勢投資講座 :
    9/07 (五) 高雄 13:30-17:30
    9/08 (六) 台中 14:00-18:00
    9/13 (四) 台北 14:00-18:00
    報名講座還送🎁小禮物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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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次愛莉老師直播的時間⭐
    ⭐在10/17(三) 晚上10:00⭐

    千萬不要錯過唷!
    #聊聊好室直播筆記

  • 公司租約範本 在 林岱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5-07-18 15:00:00
    有 174 人按讚


    #保障農民 #解決民瘼 #地方嗡嗡嗡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383172
    鋤禾日當午,汗滴禾下土!農民的辛苦,大家來幫忙!
    岱樺每次跟農民朋友接觸,都能深深感受到他們的
    真誠、厚道與忍耐力。政府很多關於農民的政策往
    往沒有顧慮到他們真實的需求與狀況,導致政策一
    做,農民就直接受害,但他們常常是先忍耐,等到
    覺得受不了才會反應,所以,往往我們接到陳情時
    ,農民已經是受害一段時間了。
    也因此岱樺比較心疼農民的處境,除了在國會先幫
    他們把法令面、政策面的問題先找主管機關協調外
    ,也特別把農委會官員直接找到在地來第一線傾聽
    農民心聲。所以昨天借大寮農會的場地邀集了岱樺
    選區鳥松、仁武、林園及大寮的農民朋友及農會代
    表一起跟農委會及台肥公司座談,一起討論解決問
    題的方法,希望直接對農民有幫助,會中當場做成
    會議結論,由農委會及相關單位共同來執行。
    特別是農保資格的問題,農委會也同意修正相關不
    合理及不完備的規定,另外攸關農民生計的肥料價
    格問題也都有具體結論及作法,期待能替農民解決
    問題,讓他們不要只是看天吃飯而已,還有人可以
    共同幫忙!

    會中的具體結論如下:
    (一) 農保資格問題:
    1. 加保農地因都市計畫變更而成為公共設施保留地而喪失農保資格者,農委會已應本席訴求於7月13日預告將修正「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讓確實從事農耕者,仍能保有農保資格,會銜內政部朝向8月31日(一)前實施為目標。
    2. 因農會會員與非會員所造成之農保權利差別,農委會已經請內政部修正農保條例,朝向農保資格與農會會員資格脫鉤方向辦理,已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審議中。
    3. 老農津貼發放之排富條款之門檻(不動產價值不得超過500萬上限)農委會已提案修正老農津貼暫行條例,對於單純因土地公告現值調升而造成超過門檻之情況,得不受排富500萬元門檻之影響,目前已報行政院審查中。
    4. 老農(65歲前)將農地過戶予不同戶籍子女而喪失農保資格之情況,農委會同意將修正「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朝放寬規定辦理。
    5. 租地耕作之老農面臨清查後,造成突然喪失農保資格問題,農委會已於7月13日預告修正之「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由農會為公正第三人,查證確認該租賃契約存在並經地方主管機關備查後,即可保有農保資格,並請農委會提供租約範本予各農會及地方政府供參(於一個月內8.17(一)前完成)。
    6. 針對農保資格中農地面積因繼承關係導致農地面積小於現有門檻者無法投保農保之情況,應於一個月內(8.17(一))研議放寬可行性並送本席辦公室。
    (二) 肥料因運費因素導致價格漲價問題,農糧署及台肥公司已應本席要求先行輔導協助高雄市農會改善運輸方式降低成本已調降五元,並於高雄市農會辦理八月份運輸契約重新簽定後,朝向至少再降價以不高於鄰近縣市價格為目標。
    (三) 農委會應於一個月內(8.17(一)前)協調經濟部及台糖公司,對於需要收購濕穀所需之乾燥設備及倉庫土地,協助穩定農民收益。
    (四) 請農委會於一個月內(8.17(一)前)評估重新辦理離牧程序之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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