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公司盈餘分配規定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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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盈餘分配規定 在 微晟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9-07 18:03:45

0901 我發現好多朋友 要考11月記帳士 這些是我最常見到的考題 和新修法的內容 啊沒考不要怪我 記帳士稅法預測及基本題型 稅捐稽徵法 §10 疫情延後繳納期間 §11-1擔保品修法的第四款土地部分 §26 因疫情延期或分期繳納時限 §27 因26條延分期仍未如期申報者應一次還清時限 稅務...

  • 公司盈餘分配規定 在 每天稅法5分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27 08: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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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更正107年度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金額有期限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促進營利事業以盈餘進行實質投資,提升國內投資動能,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規定,營利事業自辦理107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起,因經營業務所需,於當年度盈餘發生年度之次年起3年內,以該盈餘進行實質投資合計達新臺幣100萬元,該投資金額於計算當年度未分配盈餘時,得列為減除項目,免加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如不及於辦理當年度結算申報時完成投資,亦可在最後完成投資日起1年內申請更正申報。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如以107年度盈餘投資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之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於申報107度未分配盈餘後始完成投資之情形者,可於完成投資之日起1年內,填報「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明細表」並檢附投資證明文件,向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重行計算該年度未分配盈餘,退還溢繳稅款。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甲公司109年5月29日辦理107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未列報依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規定實質投資減除金額,並自行繳納未分配盈餘加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額550萬元,於110年6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該局申請更正實質投資減除金額計1億1千萬元,經該局審理結果,甲公司係以107年度未分配盈餘進行廠區擴建、購置生產用機器設備、儀器等,最後一筆支出之投資日為109年11月1日,符合實質投資之範圍、一定金額、投資日、申請更正期限等要件,重新核定甲公司未分配盈餘應加徵稅額為0,退還溢繳稅款550萬元。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列報107年度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金額須在110年12月31日前完成投資,如在申報後始發生投資,則須在最後1筆投資日起算1年內,向營利事業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更正退還溢繳稅款,以維護自身權益。申請書表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首頁>書表及檔案下載>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營利事業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更正申請書)下載,如仍有不明瞭之處,可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 華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350

  • 公司盈餘分配規定 在 資誠(PwC Taiwan)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10 11:5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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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FC上路後 個人持有境外公司之CFC營利所得如何計算?

    當個人擁有境外公司適用CFC且無法豁免申報時,須將CFC營利所得,按持股比例,申報為個人當年度海外所得計稅。

    💡資誠三提醒
    ✅控股型態之境外公司:CFC營利所得主要來自非低稅區盈餘分配數,且營運公司在CFC施行前若已累積多年盈餘,在施行後才分配者都將會被納入計算。
    ✅金融商品投資型態之境外公司:須特別留意金融資產之會計處理。
    ✅貿易型態公司:個人除須將貿易獲利依規定計算CFC營利所得計稅外,尚應注意經濟實質法規、常設機構與移轉訂價之風險。

    🎯計算CFC營利所得時,對於不同型態境外公司亦可能會造成稅負不利現象,提醒應在CFC施行前及早檢視並預做準備👉https://pwc.to/3yzVCwT
    🏷 IG 搜尋 pwc_tw
    🏷 TG https://t.me/PwC_Taiwan

  • 公司盈餘分配規定 在 竹科大小事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6-24 15: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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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令宣導】
    110年7月31日前要完成申報109年度決算書表嘿~
    台:不通袂記ㄟ~ 客:毋好毋記得~

    申報對象:109年12月31日前辦妥公司登記之園區事業

    申報之內容: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配或虧損撥補表。
    (四)承認決算書表之股東常會議事錄。
    (延期召開股東會之園區事業,請於股東常會召開後10日內上傳股東常會議事錄)

    未申報罰則:
    依公司法第20條規定:「公司每屆會計年度終了,應將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公司負責人違反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時,各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規避、妨礙或拒絕前項查核或屆期不申報時,各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決算書表網路申報作業操作程序:
    本局網站(http://www.sipa.gov.tw) → 工商服務 → 決算書表查核 → 我要申辦→ 登入帳號、密碼 → 廠商申報作業,即可開始申報,相關問題請參照網頁作業說明操作。
    首次申辦「決算書表網路申報作業系統」或登入後,呈現空白畫面,則表示尚未開放決算書表申報作業權限,請洽本局資訊服務臺,電話:03-5773311分機1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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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貼心提醒:有關110年股東常會
    公開發行公司:
    金管會特請公開發行公司110年6月30日前不得召開股東會,並於8月31日前召開。

    非公開發行公司:
    110年股東常會公司得自行延期於110年8月31日前召開;但110年8月31日後召開仍有困難時,亦得再依公司法第170條第2項但書規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延期,惟仍應於110年12月31日前召開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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