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公司營運不佳減薪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公司營運不佳減薪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公司營運不佳減薪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公司營運不佳減薪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Fish睬政治}孫博萮,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當一位被現實擊倒的父親 遇上「國家機器」】 若不是因為被救活 他本是一位要帶著孩子一起步上黃泉的父親 他把孩子當成自己的所有物一同赴死固然是自私 但確實與手刃殺害子女的殘暴不同 我們的司法究竟該如何判斷人的惡性? 該如何為其所犯罪行量刑? 死刑的存在所能避免的 究竟是犯罪...

  • 公司營運不佳減薪 在 {Fish睬政治}孫博萮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8-09-02 07: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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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一位被現實擊倒的父親 遇上「國家機器」】

    若不是因為被救活
    他本是一位要帶著孩子一起步上黃泉的父親

    他把孩子當成自己的所有物一同赴死固然是自私
    但確實與手刃殺害子女的殘暴不同

    我們的司法究竟該如何判斷人的惡性?
    該如何為其所犯罪行量刑?

    死刑的存在所能避免的
    究竟是犯罪?或是悲劇?
    或是在犯罪之前的各種行兇理由?

    甚至,
    對於害人更甚更廣更久長的戰犯、經濟犯的追索
    我們是不是又太「寬貸」?

    關於司法與刑
    我們的社會還有更多待討論的餘地

    >>>當晚6時許行經新竹尖石鄉時,李男看著女兒吃完中午剩下的麥當勞,對女兒說「爸爸要帶你去很遠的地方」,隨即餵她吃下安眠藥,再搖起車窗動手燒炭,還在兩人手上各綁紅線打算來世再做父女,不久車子因李男昏迷撞到路邊護欄才被發現,李男急救後脫險,長女昏迷月餘不治。

    李宏基並非歷審都判死,高雄地院一審時調查他經歷發現,李男出身單親家庭,18歲起就自食其力謀生,並非好逸惡勞之徒,且一直希望擁有美滿家庭。婚後本是桃園人的他遷就妻子陳女南下定居,在陳女兄長公司任職期間也盡忠職守,還上夜校進修;合議庭認為他因婚姻亮紅燈導致家暴行為,曾就醫治療,且燒炭時他本打算同死,與其他殺害子女案件惡性有別,因此僅判無期徒刑,但上訴後均改判死刑。<<<

    https://www.facebook.com/100001151858732/posts/1815651835149861/

    或許大家都有看過有名的最高法院包青天判決(又名他想死我想殺判決),但是應該很少人看過一審的無期徒刑判決(刑57量刑事由的審酌)。
    比起法務部的新聞稿,高下立見。
    法務部說:
    「查死刑犯李宏基,所犯是剝奪他人生命法益之殺人罪,其以殘酷手段殺害手無寸鐵之前妻及親生子女(犯罪事實摘要如附件),手段兇殘、泯滅人性,視人命如草芥,令人髮指,除使被害人無辜喪命,並造成被害人家屬無可彌補之哀痛及天倫夢碎之悲劇外,且侵害兒童權利公約所重視之兒童固有生命權,更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指「情節最重大之罪」的情形且無教化可能性。為實現社會正義,樹立司法公信力及威信,當有依法執行死刑必要。」
    法務部僅審酌「手段、被害人家屬感受與對社會的影響」,當然法務部的「死刑執行審議小組」不是法官,不受刑法第57條的規制,但是在考量是否為公約中所謂的「情節最重大之罪」時,難道不應考量刑57的其他因子?
    李案律師蔡明哲說:「其實他不是今天死的,他早在案發當天在女兒手上綁紅繩的時候就已經死了。」
    或許法務部扮演了「送終者」的角色。他想死,我送終。
    但是這樣好嗎?no mercy的法曹。
    ─────
    查被告除於85年間尚未滿20歲之前曾犯竊盜罪經法院判決有罪宣告緩刑確定,以及前案外,並無其他積極侵害他人法益之前科,有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考,足見平時尚非喜愛作奸犯科之人。再從被告前述生活狀況觀之,其自國中畢業後,就開始與父親李O仁一起學習機械安裝,自18歲就開始工作就業,退伍後,從22歲開始至30歲之間,仍是自食其力工作謀生,期間與陳O驊結婚,並無不願工作養家之情形,其工作薪資亦有奉養父母,足認尚非好逸惡勞、不負家庭責任之人。被告30歲以前,幾乎都是在桃園工作並與父親李德仁同住,然因陳O驊要求,其亦答應隨同陳O驊搬至不熟悉之高雄居住及工作,原本居住在自己胞妹李O萍家,然因陳O驊要求,其又搬往陳O驊娘家與岳父母同住,尚非完全不顧妻子意見之人。居住高雄期間,被告在陳O驊之胞兄陳O平經營的公司任職長達約5年,並非無業在家仰賴他人生活,任職期間,其與同事之人際互動雖小有磨擦,然並不嚴重,且依陳O平所述,其出勤正常,對於工作之態度大都會盡心盡力完成,於公司金融海嘯營運不佳期間,尚知共體時艱,主動要求減薪並實行,嗣後亦未要求加回,而是公司在營運穩定時為其加回,依此觀察,被告尚能盡忠職守、不忮不求。被告於陳O平公司任職期間,為增進工作上之知識,亦利用下班時間,前去就讀夜校充實職能,非無進取之心。被告於居住高雄多年期間,與岳父陳O麟、大舅子陳O平之互動相處均屬平和,足見其尚知禮儀分寸。被告確實在情緒管理不佳時,會發生家庭暴力行為,然除此之外之上開平時整體表現來看,其並非品行惡劣面目猙獰之徒。被告針對其有嚴重情緒管理不佳之問題,無法控制其家庭暴力行為,導致夫妻感情生變,被告亦曾積極就診尋求治療解決如前所述,並非未曾努力試圖改變。而其殺害李○宇之部分,雖犯罪情節至為嚴重,然仍應考量其當時亦打算自殺而坐在車內繼續往前駕駛直至昏迷,嗣因及時被發現始未死亡,是與僅殺害子女之情形,不論情節嚴重程度抑或惡性上,均應有所區隔,以上均屬對被告有利之量刑評價因素,本院自須考量在內。本件被告最終雖選擇沈淪,封閉自己,自陷於有遭感情背叛之猜忌囹圄中,浸溺於必須報復之漩渦情緒裏,無法自拔,斷絕摯友之聯繫及建議,使自身視子女為所有物、自私自利之扭曲性格雪上加霜,報復之心益加熾熱難耐,因而犯下本件難以原諒之重大惡行,自當付出代價,無可推卸,故而本院綜合考量對被告量刑之有利、不利因素後,就其所犯2罪,分別宣告上述之刑,並定應執行刑為無期徒刑使其長期與社會隔離,因而未克採納檢察官所求處之死刑,附此敘明。

  • 公司營運不佳減薪 在 洪雪珍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02-02 16: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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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闆說,勞基法又沒規定要給年終獎金,為什麼我要給!】

    這是我在捷運上,聽到的兩名年輕人對話。

    A:「你們公司今年發幾個月年終?」

    B:「沒發。」

    A:「不可思議,現在還有不發年終獎金的公司!是因為沒賺錢嗎?」

    B:「應該有吧!老闆最近搬到新房子,也換了新車子。」

    A:「那麼,為什麼不發年終獎金?」

    B:「哪裡知道?老闆就是不發,我們不能怎樣啊!」

    A:「要是我,就不幹了!」

    B:「是啊,很多同事都提辭呈了,過完年假應該都走光了吧!」

    今天我在辦公室講了這一段對話,同事跟我說,光是今天有四名老闆或老闆娘告訴他,他們沒在發年終獎金的。我同事再問,不發年終獎金,會不會至少發一個紅包?結果,這些老闆或老闆娘異口同聲,幾乎是用發怒的口氣回答以下這句話:

    「勞基法又沒有規定非發年終獎金不可,為什麼我一定要給?!」

    另一名同事也來插花,提到納豆他開的燒肉店沒賺錢,所年沒發年終獎金,有些員工做一年就離職他去,現在又有員工爆料,今年可能也領不到年終獎金,媒體問就來訪問納豆,納豆不直接回應,而是兩手一攤,完全推給店長,他說:

    「薪水是店長在發,有問題不跟店長反映,而向媒體爆料,未免太奇怪了!」

    由這些老闆的回應看來,你是不是也想知道,到底企業能不能不發年終獎金?依照勞基法第29條,用白話來說,假使公司有盈餘,到年底應該發給紅利或獎金給員工,所以結論有以下兩點:

    1. 前面四位老闆或老闆娘的說法錯誤
    --勞基法明文規定,當公司有賺錢,卻沒發年終獎金,是違法行為。除非公司舉證,證明當年沒有任何盈餘,並向員工做充分溝通。

    2. 納豆沒有違法
    --就法論法,公司不賺錢,沒發年終獎金並不違法,但是納豆的反應失當,做老闆要有擔當,不能拿店長當擋箭牌,說話內容也不宜傷害員工的感情。

    問題來了,很多公司有沒有盈餘,只有老闆或老闆娘知道,其他員工並不知道,他們只知道沒有年終獎金,這個年就難過了,小朋友的壓歲錢發不出來,長輩的紅包給不了,當別人問起今年公司發幾個月,只能苦著臉搖頭,心裡泛著一陣一陣的酸楚。而且,此時此刻才只是年頭,讓人有種看不到盡頭的悽涼,怎麼為公司一路打拚到年尾?

    沒有發年終獎金,老闆最常解釋成景氣不好、經營不佳、公司沒賺錢,要員工共體時艱;可是你知道嗎?站在員工的角度,並不會把這件事看成是公司營運不善的問題。

    是的,員工沒有在想高大上的經營問題,他們的想法單純到不行,兢兢業業一年,沒有功勞也有苦勞,沒有苦勞也有疲勞,年終獎金像是老闆給員工拍拍肩膀說:「謝謝你,辛苦了!」是一種和員工站在同一陣線所表達出來的體恤、認同與感恩。如果一毛錢都未給,豈不是表示:

    「我這一年做得很差,所以老闆不給我年終獎金。」

    「我這一年做的,老闆都看不到,所以老闆不給我年終獎金。」

    這麼一想,奇蒙子當然差到不行,就會認為老闆刻薄小器、無血無淚、不仁不義。尤其老闆買了新房、添了新車、一家大小出國旅遊,就會更落人口實,一口咬定公司賺的錢都進了老闆一人口袋裡,連骨頭都不願意吐出來和員工分享利潤,這不是壓榨員工的貢獻,又是什麼呢?

    所以無論如何,年終獎金是一定要給的,給多給少是另一回事,而且會做人的老闆還要對著員工深深一鞠躬,感謝他們這一年的努力付出。

    翟神(翟本喬)創辦的和沛科技2017年初裁員,引起嘩然,被資遣員工近日在fb貼出翟神的一封來信,除了表達感謝之意,主要是來補2016年給不起的年終獎金,足足有一個月,2月5日入帳,讓網友大讚翟神好溫馨。

    很多老闆沒有翟神的好記性,經營不善時,要員工共體時艱,減薪、資遣、扣發獎金等,無所不來;一旦營運轉好時,通通都忘了,減掉的薪水忘記加回來、扣發的獎金也忘記補回來、被資遣的員工更是忘記找回來。像翟神這樣做就對了,花錢買人心,留下來和他一起打拚的員工就會死忠到底。

    最後我想要給上班族的建議是,除非你和老闆是換帖的,或是家裡不缺錢用,或是看好公司的前景,百分之百鋼定相信,有朝一日老闆發了,會讓你吃魚吃肉,而不是連湯都喝不上,或是找不到其他工作,只能在原公司繼續苦熬,那麼只要公司沒發年終獎金,何妨理性地思考以下這兩點:

    1. 公司沒賺錢,所以不發年終獎金
    --這樣經營不善的公司,再留下去,發展性令人存疑,你是不是要另擇良木而棲?

    2. 公司有賺錢,但是不發年終獎金
    --這樣涼薄的老闆,不關心你的家人這個年好不好過,也不在意你的面子與感受,你還要跟他圖遙遠的未來嗎?

    年終獎金在一般上班族的心裡,不是老闆的定義,也不是勞基法的定義,它是薪資的一部分,也是福利的一部分,如果少了年終獎金,就等於薪資低、福利差,員工的心情只有一個,就是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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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營運不佳減薪 在 高雄好過日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01-17 22: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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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好過夜
    #夜譚十大建設:第三夜

    文/ 三民惟新 陳柏惟

    今夜我們開始進入「十項建設」真正完全在高雄的部分,也就是中船、中鋼、中油三大重工業代表建設。持正面看法的人認為,這三項重工業的建設,讓高雄飛速成長,奠定今日基礎。而持懷疑看法的人則認為,這三項工業在日本殖民時代已有基礎,且1970年時高雄已經是台灣第二大城、第一大港,這幾項建設並非高雄飛速成長的動力,反而造成的環境問題、區位排擠效應等,讓高雄後續付出慘重代價,產業轉型更加困難。

    我個人雖然是非分明,但不喜歡馬上評斷一件事,所以還是會從頭講起,讓各位觀眾從中自己體會,高雄發展重工業之路,到底是一個成功的故事,或是一個值得檢討的教訓?

    ●台灣第一大港高雄走向工業之路

    由於區位、淤積和潮汐等問題,台灣在上世紀初,只有基隆和高雄兩個「半天然良港」可供大規模發展,其中,基隆周邊雖然有較發達的外銷產業資源,且作為台北外港貼近市場,但腹地狹小,擴充不易。

    反觀高雄在日本殖民政府進行三期現代化築港後,規模不斷擴大,在1936年的都市計劃中,已經規劃為計畫人口40萬人(台北當時計畫人口也僅有60萬人)的港都,並在市街中預留了大型現代化工業區的區位,也就是現在的戲獅甲工業區。

    然而,日本發展重工業並非以台灣的獨立自主為考量,因此還是針對日本軍需體制中,缺乏的原物料進行佈局。而在1937年中日戰爭爆發後,日本政府更進一步加速統制經濟,並於1938年開始立法計畫動員國家產能,將物資、資金、人力納入政府管制範圍,提供戰時軍需。

    因此,機械、車輛、造船...這類較精密的工業,都不是台灣發展的主力。例如,早在1919年,「台灣鐵工所株式會社」就在打狗入船町設立,但是主要承接糖廠等工廠的機械維修業務。而1937年,日本三菱便在基隆成立「台灣船渠株式會社」,為台灣第一家造船廠,也是以小型船為主。而後,在太平洋戰事開始不利時,因為日本本土無法支援,因此才把造船也列入台灣發展的工業項目中。

    ●本來就叫「台灣造船公司」的台灣第一家造船廠

    中國佔領台灣後,將兩家公司合併成立「台灣機械造船公司」,高雄廠成為台機前身,而基隆廠成為台船前身。位在高雄的台機,雖然以機械生產為主,但也設有船舶廠生產小型鋼船,就位在現在軟體園區旁邊。後來台機經營不善,1996年不得不分廠標售,船舶廠賣給東南水泥並強制裁員,但因曾任中國國民黨中常委的台機董事長林炳坤,本身身兼東南水泥大股東,卻主導賤賣土地,因而員工群起憤慨,爆發關廠抗爭。

    1973年,「中國造船廠」在高雄港第二港口旁成立,五年後合併基隆的台船,設立台北總公司、高雄、基隆兩廠,高雄廠的規模遠超過基隆廠數倍,也是唯一有大型水面艦建造能力的船廠,但直到1996年台北總公司才南遷辦公。2007年改名台船,許多人認為是民進黨政府強行推動的改名,其實只是改回70年前就有的舊名而已。

    ●風光兩年就開始陷入危機的中國造船

    中船高雄總廠1974年1月動工後,提前半年在1976年6月1日完工,成為「十大建設」中最早完工的工程。而且中船成立時,就簽訂4艘44.5萬噸超級大油輪訂單,雖讓中船一開始就有訂單,但也讓船塢必須在還沒完全建好下就開始一邊造船一邊趕工。最後完成的世界第二大船型油輪「柏瑪奮進號」,在當時成為政府大肆宣傳的焦點。

    然而和中鋼與中油相比,中船的規模較小,獲利能力有限,且造船業受景氣影響不小,中船的獲利一直不穩定。中船營運不久就因為需要償還建廠高額貸款利息,加上1980年代初遭遇一波造船業不景氣,從1981年開始,到1985年,中船員工從9500人降為8300人,但還是無法支持。於是1986年一口氣再裁員1491人。

    1990年代,靠著二代艦的陸續建造,中船可說獲得一定挹注。但在國際海運景氣不佳,在加上中國憑藉低廉勞力,大幅擴充產能,中船本身組織缺乏彈性,營運成本過高下,2000年代初,公司面臨巨額虧損,甚至面臨倒閉危機。民進黨政府上台後,終於痛定思痛,在2002年推動了最後裁員45%(5000多名員工中裁掉2500人),留任員工減薪35%的「再生計畫」,奮力一搏進行組織再造及重新塑造經營模式,逐漸轉虧為盈,到了2008完成民營化,也擺脫長期虧損的嬴弱之名。

    ●台灣大型造船業的戰略意義大於產業意義

    從台機關閉,台船民營化的過程中,我們可以看到,在1990年代後,國營工業缺乏競爭力和管理能力,以至於在國際競爭下節節敗退。要說這是成功的建設,實在缺乏說服力。

    整體來說,從日本殖民時期在太平洋戰爭中推動造船工業,到中船時代獲得超大型油輪與大型水面軍艦建造能力,其「戰略意義」均大於實質「產業意義」。

    近年來,世界船舶建造工業集中於中、日、韓三國,幾年前,韓國依靠大型財閥的大量資本投入,取得領先地位。日本則嘗試在技術突破、降低人力需求下,維持合理的經濟規模。然而,面臨中國的競爭,近年南韓造船業也陷入危機。

    對於市場規模更小的台灣來說,雖然遊艇產業發展蓬勃,但大型船舶市場一直無法突破。不過因應國艦國造需求,「戰略產業」還是不能拋棄,且也可以作為特殊海洋工業如風機、探勘平台等的延伸基礎。然而,在國土不均發展下,船舶工業的上游如船舶設計中心設址在北部,且人才培育也有產學脫節、人才不足的情況。如果台灣還想維繫造船產業的競爭力,並強化技術創新,落實國艦國造,就得在海洋政策上有新思維才行!

    今天的故事較短,就先到這裏,明天我們再繼續更深入的了解從日本殖民時代的產業佈局,到中鋼與中油的前身今世,明天見!

    #高雄 #重工業 #中船 #台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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