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公司保險理賠收入報稅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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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公司保險理賠收入報稅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663的網紅連郁婷 新竹縣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法律便利貼 【報稅、爆稅,傻傻分不清楚?】 五月應該是所有上班族最討厭的季節,因為報稅季又到啦~~~為了避免繳了冤枉錢,還沒有報稅的朋友快看過來,看看有沒有什麼地方,可以幫助你節稅喔! 一、 在了解如何節稅之前,我們需來看看究竟應繳稅額是怎麼計算的呢? 所得淨額=所得總額 – 免稅額 – ...

  • 公司保險理賠收入報稅 在 連郁婷 新竹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8-05-11 1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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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便利貼

    【報稅、爆稅,傻傻分不清楚?】

    五月應該是所有上班族最討厭的季節,因為報稅季又到啦~~~為了避免繳了冤枉錢,還沒有報稅的朋友快看過來,看看有沒有什麼地方,可以幫助你節稅喔!

    一、 在了解如何節稅之前,我們需來看看究竟應繳稅額是怎麼計算的呢?

    所得淨額=所得總額 – 免稅額 – 扣除額(標準或列舉)– 特別扣除額 – 基本生活費差額

    應納稅額=所得淨額 × 適用稅率 – 累進差額

    應繳稅額=應納稅額 – 扣繳稅額或可扣抵稅額

    *目前網路報稅的系統其實會自動帶入,所以上面的公式,不懂也沒關係XD

    二、 各類減項是什麼意思呢?
    從前面的計算公式就可以知道,如果我們要節稅,做的方式就是增加上列算是中的減項,減項的數額越多當然我們的應繳稅額就會降低!因此,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各類的減項分別是什麼。

    1. 免稅額:
    免稅額與「扶養」有關,人民「生存」上必要的開支是不必納稅的,包含自己與自己所扶養的親人。因此,需要注意的是,受扶養的親屬必須要以無謀生能力為前提!
    (1) 直系尊親屬、子女、兄弟姊妹及其他親屬,如無謀生能力,則106年度綜所稅的免稅額為每人88,000元。
    (2) 如果納稅人本人年滿70歲,或是配偶及納稅人需要扶養的直系尊親屬(爸媽、阿公阿婆、阿苔)有年滿70歲者,免稅額則是每人132,000元。

    2. 扣除額(標準或列舉):
    (1) 如果說免稅額是人民生存上必要的開支,那麼扣除額就是人民「生活」上的必要花費。一般來說,政府認定每人每年生活上的必要花費是9萬元(標準扣除額),當然如果你有保存相關單據,可以向政府說明其實你的花費更高,那就可以列舉出來(列舉扣除額),這是節稅上最大的途徑。
    (2) 這部分國稅局會直接採最有利納稅人的計算方式去計算扣除額,一般來說,通常會直接以標準扣除額去計算,也就是單身者為90,000元、夫妻則為180,000元。如果有符合特殊的身分,那麼要記得採列舉扣除額,將各種生活上的花費列舉出來,會比較有利,這部分在後面會再作說明。

    3. 特別扣除額:
    (1) 這個減項是「生存」及「生活必要」以外,一般人可能有的其他花費,政府所列舉出的各個項目,就是認為這些項目的費用是可以不必納入繳稅的基準,請大家也一定要務必去確認自己有沒有這些支出。
    (2) 納稅人所扶養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有「薪資所得」的,也可以納入特別扣除額,但僅限於薪資所得,而且每人上限128,000元。

    4. 可扣抵稅額:
    現行稅法規定可以抵扣稅額的項目有「投資抵減稅額」、「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大陸地區已繳納所得稅可扣抵稅額」3大項,詳細的內容可以參考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406/7848450042090975217?tagCode=)。

    *上班族的小確幸---扣繳稅額
    很多公司,在發薪水給員工的時候,因為在106年實領的所得中,可能已經事先扣住部分稅款,或是有政府提供的優惠抵扣稅額。所以當然要先把這些已繳過的稅款從應納稅額中扣除,可以用來確定還要繳多少稅或可以退回多少稅,避免重複課稅的情形!而這時候除了報稅的心痛外,如果因此有退稅的話,大家應該很開心吧XD

    三、 嘿嘿!那我應該怎麼做才不用繳那麼多錢給政府呢?
    要開始進入重點啦,究竟有什麼方式可以節稅呢?如前面的說明,所得淨額越高,則累計稅率越高,所以若能增加免稅額、扣除額便能達到節稅效果。所得稅申報中的扣除額包含「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但是只能二擇一,而「列舉扣除額」基本上無上限,因此如果能善用列舉扣除額,就能夠妥當的節稅哦。

    1. 妥當分配受扶養親屬:
    每增加扶養一名親屬,則可增加免稅額8.5萬~12.75萬,不過增加扶養親屬有相當多的規定,務必要小心了解是否符合規定。例如我就曾聽聞前同事很開心的把爸媽阿公阿嬤都納入扶養,結果因為長輩利息收入太高,反而要多繳稅….

    2. 提高列舉扣除額:
    (1) 人身保險部分:每位被保險人能扣除2萬4千元,可列舉納稅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注意!要保人與納稅義務人須為同一申報戶哦),也別漏掉全民健保費可全額扣除哦!

    (2) 醫療部分:醫藥生育費可核實認列,平時收集的收據,例如醫生診斷書、看病收據與保險費收據等,可以列舉扣除的項目可能包括醫藥生育費、保險費、房貸利息、災害損失與捐贈等,其中,醫藥費與災害損失可以核實扣除。但必須注意,只有針對身體病痛接受治療所支付的費用才能申報,而像是醫美整形、坐月子、照護費都不能列報。

    (3) 購屋部分:買房子辦貸款的朋友,房貸利息可以享有30萬元扣除額,所以採列舉扣除額就可省下很多錢哦。

    (4) 租屋部分:租屋族一年可以享12萬元的「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需要檢附的證明文件包括租賃契約、付款證明與設籍或切結書。不過,房租扣除與房貸扣除只能擇一申報,納稅義務人得自行衡量何者較節稅哦。另外,有很多房東可能也會為了不想被發現有租金收入,所以會要求房客不能報稅QAQ這部分也是可以和房東溝通協調一下!

    (5) 災害損失部分:去年曾遭受天災損失者,如果當初有向稅捐機關申報勘查,並取得證明,就可以申報天災損失,但要注意,如果其中已經領取保險理賠或災害救濟金,必須先將這部分扣除哦。

    (6) 各種捐贈(包括對「議員參選人的捐贈」):相信許多人在發揮自己愛心的時候,都會拿到一張捐款收據(沒有的話,可能就是被騙了…),而這張捐款收據呢,也可以放進列舉扣除額裡面的!!當然選舉期間,捐贈給你喜愛的候選人的金錢或實物,也是可以抵稅的!!

    賀,這麼多的列舉扣除額,到底何時應該使用標準的扣除額,何時應該用列舉扣除額呢?讓我來舉例一下:
    *假設單身的朋友,今年捐了10萬元給新竹縣竹北市縣議員擬參選人連郁婷律師,並且取得捐款收據,那麼明年在報所得稅的時候,當然要使用列舉扣除額,因為可以把這筆10萬元捐款列入扣除額,如此就已經高過單身者的標準扣除額90,000元,此外其他的保險費、醫療費也可以繼續列舉扣除,是不是可以省更多呢!!

    詳細的列舉扣除額項目,可以參考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406/5140077482396615285)

    3. 增列扣繳稅額或可扣抵稅額:
    這部分如上面所提到的有三個部分,這裡就比較常用的「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來說明。
    買賣房子不論賺賠都可抵稅,而且不論賺賠都能享扣抵優惠。如果是賠錢,可以扣抵「財產交易損失」,將買賣契約書、各項稅費與規費收據、收付款記錄證明等文件附上。至於賺錢者,如果在賣出房子兩年內再買房子,就可享「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附上買賣契約及所有權狀,就可以申報扣抵之前已經繳過的財產交易所得。

    以上都是簡單的說明哦,如果還想了解詳細的節稅方式、申報時所需文件,不如就來黨部聊聊吧!

    **小小後記:如果有定期追蹤我的朋友不難發現,每個禮拜我們都會整理一個法律便利貼出來,但每週這樣的一篇文章和懶人包,花費我和幕僚們很多心血去整理,只是希望可以增加大家對法律的理解,也可以保護自己。

    如果有朋友發現我們哪裡有誤,或有什麼眉角是我們沒發現的,基於正確的資訊才是我們所堅持的精神,還請各位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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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願意當志工者:
    https://www.surveycake.com/s/ZVAM7
    *願意捐贈物資者:
    https://www.surveycake.com/s/g1qnL
    *願意捐獻政治獻金者:
    戶名:107年新竹縣議員擬參選人連郁婷政治獻金專戶
    帳號:164001011329(臺灣銀行/北大路分行)

  • 公司保險理賠收入報稅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7-05-29 12: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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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滿城盡帶黃金甲?》

    最近有一個新聞,
    自稱是攝影師的徐姓女子,
    於5月22日中午到手工披薩店用餐,
    因上完廁所開門撞到左腳大拇指掀起流血。
    事後,徐女控訴店家廁所設計不良要求賠償無法工作等損失。
    對此,店家也公開聲明指出,
    徐女求償40萬元到65萬元,卻無法提供薪資等證明,
    而且保險公司無法接受此金額。
    事後,徐女在臉書po文強調
    所有程序尚未開始,也還沒準備資料要求理賠,
    店家聲明讓外界誤以為敲詐、勒索,
    有毀謗他人名譽嫌疑,不排除提告。

    到底徐女有沒有開這個數字,
    雙方各說各話,沒討論必要~
    不過這個案子要主張無法工作損失,是有困難的!

    第一,
    受傷部位是否會導致無法工作?
    不是自己說了算!
    如果你是心臟外科醫師,開刀手不能發抖,
    手指受傷,確實會導致無法工作,
    如果你是攝影師,
    最重要的,是眼睛,頂多加上按快門的食指,
    腳趾受傷,頂多是造成工作上不舒服不方便,
    這個是精神賠償的問題,
    不是無法工作損失的問題,
    主張不能工作,是搞錯方向了!

    第二,
    求償金額如何確定?
    除非徐女是受雇,每個月有薪資單,
    那比較有一個計算依據,
    如果徐女是freelancer ,除非拿得出報稅資料,
    不然這種拿現金的工作,
    國稅局固然很難抓出你的收入情況,
    你也很難證明自己的收入情況~

    結語:
    這個事情店家會同意的數字大概是3000~1萬,
    再多沒辦法,只能打官司,
    可是打了半天,拿到的錢大概也是上面這個數字,
    是不划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