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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公務員職等職稱產品中有1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9萬的網紅民報,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林嘉誠 專欄】國家考試與文官制度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擬具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將原政府機關任用的約聘僱人員法制化。聘約人員若符合相關資格,得於進用滿三年後,擔任或兼任研究等機關機構組織法規定有職稱職等的職務。有媒體稱為準公務員,未來政府公務人力將整併為國家考試任用制的公務員和公開競爭遴用的聘...
公務員職等職稱 在 民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林嘉誠 專欄】國家考試與文官制度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擬具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將原政府機關任用的約聘僱人員法制化。聘約人員若符合相關資格,得於進用滿三年後,擔任或兼任研究等機關機構組織法規定有職稱職等的職務。有媒體稱為準公務員,未來政府公務人力將整併為國家考試任用制的公務員和公開競爭遴用的聘約人員兩軌。
現行政務人員丶機要人員,已經在正式文官體制之外,因應政黨政治,政府可以彈性加入人員。約聘僱人員,更是給予政治人物不少便利,適度立法規範,不可反其道而行,反而成為政治人物濫用權力工具。
#約聘僱人員人事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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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職等職稱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新聞:日前有消息指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出「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中指出約聘人員任滿三年,可擔任有職稱職等的職務,被質疑破壞文官制度。儘管人事行政總處澄清,約聘人員與政府機關是公法契約關係,因此不會取得公務員身分,也不會影響正常公務人員體系升遷權益。然而,李來希在臉書暴怒狂批民進黨政治分贓,有夠不要臉。葉毓蘭認為「這個彈性用人的巧門一開,後患無窮!!!」,她更在文章最後標記「#就像土豆電腦揀選的卡好」、「#黑官一開將來比誰的紅包大背景硬」。
想法:
1.難道這個法案出現前,政府就沒有約聘人員?
就沒有背景硬的人吃香的事情嗎?
其實葉教授跟李先生可能沒去看過這個法案內容,
如果你有看過,
你就會知道,
這個法案正是要禁止背景硬的人走後門,
把約聘人員的遊戲規則明文化的!
比如:
第14條規定「各機關首長不得進用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本機關之聘約人員。」「前項應迴避進用之人員,在各該長官接任以前進用者,進用至契約期滿為止。」
這條就可以斷絕背景硬的人(國親皇戚)進來,
之前已經進來的國親皇戚,合約到期就可以叫他滾!
像我之前當兵時在某軍校,
裡面一堆約聘阿姨,都馬是裡面長官的親戚,
每天來就是喝茶看報紙,業務都凹阿兵哥做,
下班時間還沒到,就開車在校門口排隊了。
這種人,在通過這個法律後,就會消失,
之前已經進去的,合約到期就可以叫他滾!
這樣有什麼不好?
2.再來就是法案規定約聘人員分五等,
最高等的是第五等,
要博士或證照(比如律師執照)
或有8年甚至15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才能擔任,
沒有一定資格不能升等,就是把遊戲規則講清楚,
不然背景硬的人明明學歷跟經歷沒有符合條件,
卻可以一路往上升,難道是好的嗎?
3.法案將這些約聘人員的薪水條件、退休金
跟休假及終止契約要件都訂清楚,
那至少不會不同機關的遊戲規則都不一樣,
像法院也有法官助理,有的還做了十幾年,
那他們的薪水條件都還是靠每次換約來處理,
如果機關主管看你不順眼,說不續約就不續約,
那對他們而言有什麼保障?
我覺得把終止契約的要件寫清楚,也是必要的...
4.法案還規定兼職禁止規定跟旋轉門條款(第30、32條),
就是你既然服務於公家機關,那還是不能兼差,
離職後3年內不能跟原來服務機關接洽業務,
這樣有什麼不對?
難道約聘人員說自己不是公務員所以可以兼職,是對的嗎?
5.其實葉教授或李先生痛罵的這些事情,
(皇親國戚,背景硬的人吃香,沒背景的人吃屎)
正是從以前到現在都存在的現象,
如果你有去看法案內容,
你會發現這個法案是要矯正這些亂象的,
我不知道為什麼國民黨可以把這個東西講顛倒呢!
6.不過還是特別強調一下,
約聘人員,就是約聘人員,沒辦法取得公務人員資格,
這個法案不是讓約聘人員變成公務人員的,
那個馬總統透過甲等特考(黑官漂白)的年代已經過去了...
公務員職等職稱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上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發布「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引起軒然大波,正反兩造的意見針鋒相對,激起各界關注。由於「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法律位階不足,約聘人員之權利義務相關規範十分混亂,約聘人員既非公務員,亦無法適用勞基法,地位尷尬不明,勞務負擔過重,成為各政府機關多年積習。因此,「權利義務法制化」對於約聘人員來說是至關重要的改革方向。
除此之外,另一問題是政府機關部分特定專業領域與業界的人力市場之間存有巨大差距。例如,當政府聲稱「資安是國安問題」,多起政府資安事件引起外界疑慮時,政府與全民皆認為應該引進民間資安人才協助政府資安建構時,卻面臨政府資安約聘人員薪資遠低於業界之尷尬狀況。
因此,對於政府發布「聘約人員人事條例」之立意,時代力量原則給予肯定。可惜的是,本案雖仍處於草案階段,但似乎出現政府與外界的溝通與對話不足問題,導致草案引起社會諸多質疑,也讓人事總處在上週末緊急連發三篇新聞澄清稿滅火。
除了外界政策溝通不足之外,另一隱憂是部分條文似有擴大解釋空間,難免引發公務員不滿情緒,徒增外界紛擾。例如,草案第四條「限期性任務功能組織」一詞該如何定義?「專業科技」一詞又該如何解釋?「文教」一詞更是包山包海。而「進用滿三年後,擔任有職稱職等職務」,有無包括主管職?以上只是列舉一二,無怪乎草案一出外界群起譁然,甚至有「約聘人員擠壓公務人員」、「考試用人制度蕩然無存」、「濫用私人的時代開啟」等各界批評。
時代力量長期關注勞權議題,對於政府用「權利義務法制化」的手法保障「非典型勞動型態」的聘僱人員持樂觀其成的看法,假使政府能建立一套公平、公正的衡平機制,不但可以讓約聘人員得到應有的保障,對於公家機關而言,也可以增加其人力運用的彈性。
時代力量呼籲行政院人事總處,在處理此草案時應更小心謹慎並增加與外界的溝通及對話,方能有效釋疑。時代力量也會與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等長期關注公務人力發展議題的民間團體共同研商本案,期望能給予人事總處更多專業的見解與可行方案,莫讓原本立意良善的一部草案演變為激化社會對立的利器,落得政府、約聘人員、公務人員「三輸」的窘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