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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公務人員退休均俸計算產品中有3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4萬的網紅柯建銘,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化解衝突 迎向未來】 「解決財務懸崖,提升現役權益,保障低階生活,降低退役衝擊!」 「衝突在社會,解決在立院」是我對於立法委員這份工作的期許,也是從政以來的堅持,本次軍人年金改革,即是在此原則下完成三讀。 自年金改革政策啟動以來,各界存在許多支持或反對的聲音,反對者發動多次社會運動,...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立法委員林佳龍今天在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銓敘部長張哲琛,林佳龍指出,私立學校領雙薪的問題,更是必須要面對的議題,林佳龍表示,黃榮村辭職及全教總理事長劉欽旭絕食事件,正是因為銓敘部沒有負起該負之責任,林佳龍呼籲銓敘部及教育部,能支持他提出的「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解決部分私校教職員雙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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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均俸計算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3-05-09 14:22:31立法委員林佳龍今天在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銓敘部長張哲琛,林佳龍指出,私立學校領雙薪的問題,更是必須要面對的議題,林佳龍表示,黃榮村辭職及全教總理事長劉欽旭絕食事件,正是因為銓敘部沒有負起該負之責任,林佳龍呼籲銓敘部及教育部,能支持他提出的「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解決部分私校教職員雙薪問題!
林佳龍補充說明,提案的內容明載,若公務人員退休後再任私立學校職務,每月平均報酬超過其退休前所得一半以上時,應暫停其月退休金(一次退休金之總領取金額為月退休金之一半以下,茲不列入停發),待離職後月退休金再次計算。
林佳龍表示,教育部原本修法,未來退休教育人員轉任私校,月退俸和私校薪水只能二擇一,後來教育部版本的「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調整為轉任私校可支領4成的月退俸,林佳龍指出,這樣的邏輯是有問題的,因為依照原先的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二十三條,就已經規定了,公務人員退休後至政府捐助達20%的財團法人任職,月退俸本來就不能領取,私立學校應該要比照辦理。
林佳龍說明,針對公務人員退休後若再任接受政府補助之私立學校職務,卻能領雙薪的問題,已提出「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他說明,之所提此修正草案的原因,除了因為朝野都在檢討年金制度時,部分私立教職員領雙薪的問題勢必要面對外,很多碩博士生畢業後很難進入大學任教,但全國卻有諸多公務人員轉任私校教職員,嚴重排擠了年輕人爭取教職的機會。
另外,私立學校接受學費等政府補助,動輒達全校經費之百分之二十或數千萬元以上,與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有類似之處,而與一般私人企業不同。公務人員退休後轉任私校專職,不僅排擠青年儲備教師工作機會,不利青年發展,且月退休金是為了保障公務人員退休後之生活,在私立學校再任專職或高薪工作之退休人員,並無同時領取月退休金之必要,再者,公務人員退休前之業務如與私立學校相關,退休後再被私立學校借重,則更有利益衝突之疑慮。 -
公務人員退休均俸計算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3-05-08 17:45:40立法委員林佳龍今天在教育文化委員會質詢教育部長蔣偉寧,林佳龍指出,此時此刻,朝野都在檢討年金制度時,而私立學校領雙薪的問題,更是必須要面對的議題,林佳龍表示,正在立法院門口進行絕食的全教總理事長劉欽旭,正是因此事而起,由於本周四將於司法法制委員會進行公務人員退休法的條文協商,他呼籲教育部長蔣偉寧,能支持他提出的「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解決部分私校教師雙薪問題!
如今,私校教師雙薪議題演變至今,黃榮村請辭、全教總劉欽旭理事長至今仍在絕食,林佳龍認為,是因為教育部長做得不夠多,他強調,今年在審102年度總預算時,朝野通過了主決議,針對退休公務員至私校領雙薪的問題,教育部應儘速積極提案修法,,這顯示出不分朝野,都認為私立學校領雙薪的問題必須要解決。
林佳龍強調,針對公務人員退休後若再任接受政府補助之私立學校職務,卻能領雙薪的問題,已提出「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將於本周四的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併案審查,他說明,之所五提此修正草案的原因,除了因為朝野都在檢討年金制度時,部分私立教職員領雙薪的問題勢必要面對外,很多碩博士生畢業後很難進入大學任教,但全國卻有諸多公務人員轉任私校教職員,嚴重排擠了年輕人爭取教職的機會。
另外,私立學校接受學費等政府補助,動輒達全校經費之百分之二十或數千萬元以上,與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有類似之處,而與一般私人企業不同。公務人員退休後轉任私校專職,不僅排擠青年儲備教師工作機會,不利青年發展,且月退休金是為了保障公務人員退休後之生活,在私立學校再任專職或高薪工作之退休人員,並無同時領取月退休金之必要,再者,公務人員退休前之業務如與私立學校相關,退休後再被私立學校借重,則更有利益衝突之疑慮。
林佳龍補充說明,提案的內容明載,若公務人員退休後再任私立學校職務,每月平均報酬超過其退休前所得一半以上時,應暫停其月退休金(一次退休金之總領取金額為月退休金之一半以下,茲不列入停發),待離職後月退休金再次計算。
林佳龍表示,教育部原本修法,未來退休教育人員轉任私校,月退俸和私校薪水只能二擇一,後來教育部版本的「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調整為轉任私校可支領4成的月退俸,但草案提到行政院後,教育部的規劃卻遭刪除;林佳龍呼籲,週四審查法案時,蔣偉寧能支持林佳龍版「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徹底解決這個問題。
公務人員退休均俸計算 在 柯建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化解衝突 迎向未來】
「解決財務懸崖,提升現役權益,保障低階生活,降低退役衝擊!」
「衝突在社會,解決在立院」是我對於立法委員這份工作的期許,也是從政以來的堅持,本次軍人年金改革,即是在此原則下完成三讀。
自年金改革政策啟動以來,各界存在許多支持或反對的聲音,反對者發動多次社會運動,表達訴求,過程中難免發生衝突,甚至發生不幸事件,立法院為國家最高民意機關,自然背負解決社會衝突的責任。
本次臨時會可以說是一個不一樣的臨時會,朝野各黨團理性溝通,讓軍人年改能夠達成最大的共識。《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的立法過程中,共舉辦四場公聽會、歷經兩天委員會審查、五次朝野協商以及兩天院會討論,感謝黨團成員與助理,在立法過程中的努力與辛勞,特別在協商過程中,本黨委員王定宇、何欣純、蔡適應、許智傑、羅致政、尤美女等人,在協商時穿梭會場、努力溝通,讓我們得以在建立合理制度的原則下,接納許多在野黨的意見,化解歧見,使立法能夠更為周延,讓立法院成為衝突的終點,社會進步的起點。
軍人是守護國家安全的重要力量,讓國軍無後顧之憂是政府的責任。法案審議過程中,朝野無分黨派,都全力支持與捍衛軍人的尊嚴,更感謝袍澤弟兄願意在國際情勢如此險峻、隨時可能需要踏上戰場犧牲生命的情況下,願意投身軍旅,為國家、為人民、為至親而戰,自八二三炮戰、退出聯合國、臺海飛彈危機到近日的共軍軍機繞臺,三軍將士都能夠無所畏懼,勇敢地站在第一線保衛國家安全,我們深深感佩軍人的熱情與奉獻,國軍官兵的努力不僅於此,在重大天災過後,都能夠看到國軍挺進災區,救民於水火,對於袍澤關懷同胞的大愛精神,更是令人動容。軍人在國家風雨飄搖的時刻挺身而出,我們應當全力保障袍澤退休後的生活,讓基金永續,保障現役與退役軍人的權益。
本次軍人年金改革以建立穩健的退撫制度為最高目標,並且盡力降低對於退役袍澤的衝擊,修法重點如下:
首先,調整所得替代率計算公式,並刪除18%優存利息。本次軍人年改,將月退俸的計算基準改為最後任職五分之一年資本俸平均之兩倍,以避免升官後即退伍的「一日將官」弊病,同時考量軍人有最大服役年限之規定,導致任職期間較短,因此將起支俸率由原先的服役20年的40%調升至55%,每多服役一年,俸率上升2%,軍官以90%上限,士官則因其薪俸較低,以95%為上限,同時刪除優惠存款利息之規定。「約有半數退役軍人之月退俸會有部分減損,但卻可提升現役部隊中約10萬純新制袍澤的退除待遇,藉此拉近不同世代間退休俸之差距,以落實代間正義,再配合先前增加最大服役年限之立法,讓優秀袍澤願意留在軍中,以達成長留久用的政策目標」。
再者,分十年調降月退俸差額。為了降低已退軍人的衝擊,若其原先領取的月退俸高於新公式計算後的金額,兩者間的差額分十年調降,並且設有軍人最低保障金額(現為38990元),若月退俸低於該金額則不再刪減與調整,以確保退役軍人能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不至於生活陷入困頓,此外,因公、因作戰導致受傷、身心障礙者以及年滿85歲的校級以下軍、士官,都不刪減其優惠存款利息,以彰顯政府對於弱勢將士的照顧之心。
第三,增列遺屬年金領取資格限制。本次改革增列支領退休俸軍人退役後新婚或再婚之配偶,在領俸人亡故後,為鼓勵其配偶投入勞動市場,請領遺屬年金的資格為年滿55歲之未再婚配偶且法定婚姻關係存續10年以上,但軍人在職時與配偶已有婚姻關係,且該配偶未再婚者,就不受限制,可保障軍士官身故後家人之權益,讓國軍袍澤能夠無後顧之憂,全力為國而戰。
第四,增列再任停俸限制。為鼓勵公私部門流動與保障青年就業機會,退役人員再任公職或是私立大學專任教師,每月薪酬若超過33140元,即停領其退休俸至離職為止,但為減低對於基層退役軍、士官的衝擊,目前在任各單位的工友、技工、司機等或是軍事單位的評價聘僱人員,都不受限制。
此外,民進黨團也從善如流,接受許多在野黨提出的意見,例如第十五條退役條件中,國民黨建議增列「將官停年十年必須退役」以及時代力量提出「當事人服役滿一年可提出退役申請,並經人事評審會審定」,我們均願意同意並作成協商結論,另外,時代力量要求增列「軍訓教官涉案性侵案件必須追繳退休俸」,我們也接受並修正條文,不只如此,親民黨團希望85歲以上校級以下軍官、士官以及因公或因戰受傷者不予刪減優惠存款利息,我們基於人道考量,亦予以修正行政院本。從上可見,朝野良性的互動,能夠讓條文更為完善與周延,同時確保公平正義與人道關懷。
軍人年金改革完成後,併同公務人員、公立學校教職員以及政務人員,退撫基金均可再運作30年無虞,朝向建立可長可久制度之政策目標更進一步。「因改革而受影響的退役袍澤,我們深感抱歉」,無法實踐當初政府的承諾,但在國家財政以及整體利益的考量下,不得不做此調整,同時感謝退役學長姐願意一本在軍中照顧下屬之心,犧牲部分月退權益讓基金永續經營,使現役學弟妹在退伍後能夠領取基本的生活保障。
年金改革從來不是為了鬥爭任何族群,而是為了國家長治久安。本次修法過程,更可堪稱朝野協商的典範,各政黨理性討論政策,而非一味政治口水,讓執政黨發現原先草案不足之處,得以完善修法,此外,年金改革亦非針對軍公教進行批鬥,而是為了財政不得不然的作為,身為須負起國家成敗責任的執政者,更應是改革的領頭羊,在民進黨第一次執政時,已刪除政務官月退職金,只能於退職時領取一次金,立法委員為民意代表更自始無領受資格,因此,年金改革不分對象,只要為了國家進步與實踐公平正義,均會進行調整。
痛苦是改革的必經之路,但改革完成後,無論有多少烏雲都將散去,暖陽將重新照耀我們摯愛的這片土地,而生活在這片土地上的人們,將會土豐民樂,安居樂業,請全體國人同胞,攜手與我們共同走向更好的臺灣。
公務人員退休均俸計算 在 陳怡潔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立法院周遭最近如臨大敵佈滿被蛇籠拒馬,為的就是今明兩天(23.24日)警消團體發起「警消不服從」活動,抗議政府沒有公平正義,對警消危勞視而不見,把警消當成跑堂小弟,還讓警消尊嚴受辱及不公平對待。
尤其對照今天凌晨不幸在台南,有兩名國道警察在高速公路盎被大貨車撞死殉職,正凸顯日前黨團召開記者會,怡潔特別指出警察人員的平均死亡年齡是69歲,比一般公務人員早10年死亡,警察在承平時期的死亡率也比軍人要來得高,更別說台北市去年(106)集會遊行高達2742件,已經是23年來之冠;而台灣每年平均更折損一位消防弟兄,消防員工作加待命時間,每月高達300多到400多小時,所以血汗警消已是現實,因此給予比照軍改同樣的所得替代率,政府應該支持!
內政部不要以為遊行之前突然宣布要修法,針對警消警政四階以下人員的年功俸由現行500提高為525,每月增加1370元,但究竟對基層警消而言這項加薪能否看得到吃得到卻是未知數,因為要達到年功俸額525,可能要在15或20年後,而且也才增加1370元,相較於退休後樓地板較軍改版本每月少了7720元,甚至經計算所得替代率少了4至5成,內政部恐怕只是想先摸頭,而無視修法版本可能在未來成為撕裂警察的災難。
正如警消團體訴求的,軍警是護衛國家安全安定的基柱,政府不能將其汙名化且對他們的危勞現況視而不見,民眾對他們在戰時或平時的犧牲,應該也願意給予更大的基本權益保障與支持才對。
公務人員退休均俸計算 在 尤美女立委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天中國時報報導提及年金改革有關離婚請求分配年金的議題,報導內容卻忽略社會長期倡議的聲音,對於修法脈絡未進行了解,殊為可惜。今日我也接到不少媒體的訪問,在此回應如下:
「離婚可請求分配年金」符合性別正義
此次年金改革,不僅是讓年金制度能夠永續,也納入性別正義的思考。2002年,經過婦女團體多年努力,在《民法》親屬編規定夫妻離婚時雙方對於他方的剩餘財產可以互相請求,也就是夫妻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扣掉債務、繼承、贈與等無同心協力之財產後,其剩餘財產夫妻雙方可以分配二分之一,以保障家庭主婦或家庭主夫的財產權,但當時並未將退休金納入明文規定,以致於在實務上衍生許多爭議。因此於此次年金改革時,不僅公務員,尚包含教育人員、及政務人員均規定將退休金納入剩餘財產分配,於離婚時,只要婚姻存續滿兩年,夫妻雙方均可依其婚姻存續期間占退休年資之比率,請求退休金之分配,但最高以二分之一為限。
立法的目的在於保障家庭主婦或家庭主夫,他們為家庭辭去工作、照顧老小,離婚後也不一定能找得到工作;但另一方老年有月退俸,而家庭主婦或家庭主夫因無工作,老年僅能仰賴每月幾千元的國民年金,對其相當不公平。所以此次我們也仿德國、日本立法例予以明定。
議題凝聚十餘年的長期倡議與溝通
有關離婚可分配年金的部分並非台灣的創舉,在美國、德國、日本也都有離婚分配年金的制度。此外,也並非如同中國時報在報導中所說的「在法案進入院會表決前一個多小時才納入」。這是歷經長時間的社會倡議、制度研究以及長時間的立法推動才有今日的成果。婦女新知基金會於2002年修法時即有此倡議,但在當時的時空背景下,這樣的作法被視為太過基進並未被列入;隨即在2005年現代婦女基金會再次推動離婚配偶退休金分配的《民法》修正;在2006年,當時民進黨黃淑英立委與台灣女人連線亦共同推動離婚分配年金的制度;2007年並在立法院舉辦公聽會;2011年提出相關的修正草案。2012年,勞動部(當時為勞委會)也委託郭玲惠教授針對離婚配偶間如何分配退休金進行法制研究。2013年在「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審查時,也有多位學者對於「退休年金與保險金作為離婚財產分配的對象」進行建議。2016年年金改革時,亦有時代力量提出版本,且於年金法案協商時,我也多次力戰群雄,要求將此年金分配入法。因此,這是十多年來台灣婦女團體、學者、立委的努力以及與相關部會進行長期溝通後所共同制定的,並非報載「在法案進入院會表決前一個多小時才納入」。此番言論不僅是忽略十多年來社會各界共同努力,對於修法脈絡未進行了解,是不負責任之報導。
離婚可請求分配年金不會造成離婚潮的問題
首先,一切都要回到《民法》以及相關規定,如果是協議離婚,必須是雙方都談妥條件。如果雙方願意協議,七月一日前雙方可以談妥,七月一日後亦可放棄,不須趕在七月一日前;若一方執意離婚,一方不肯,在無法協議離婚之下,只能訴請法院判決離婚,法院也不一定會配合在七月一日前就判離,所以並不會有七月一日前爆發離婚潮的狀況。且此請求權的行使,按規定有請求權時,二年間不行使就不能行使了,或離婚後五年就不能行使了,所以也不會有離婚十幾年的前妻前夫突然跑回來說要請求的狀況,而且此條文不溯及既往。
再者,要如何分配年金的部分,目前在《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82、83、84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83、84、85條、《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34、35、36條都有非常詳細的說明。首先,台灣退休金制度多元,包括軍公教政勞農等不同制度的規定,目前修法通過的是公務人員、公立學校教職員以及政務人員,今年七月一日後,除非對方是無納保的家庭主婦、家庭主夫,否則必須要離婚配偶雙方所處的兩個制度都已修法通過可以分配年金時才可以進行請求分配。
如何進行分配
分配的原則也是回到《民法》的精神,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者,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協議,原則為審定退休年資期間所占比率二分之一為分配比率(以一次退休金為計算基準),計算得請求分配之退休金。如果當事人是支領月退休金的話,原則也一樣,也是以換算為一次退休金的金額為計算基準,按月照被分配比率扣減,直到應被分配的退休金總額為止,扣減完畢後,不再扣減。離婚配偶在協議離婚時,可以通知退休金審(核)定機關請求分配。屆時由服務機關直接將金額匯入離婚配偶帳戶,並不會產生糾纏不清的情事。
如果雙方協議不成,或是由法院判定離婚,法院會依雙方當事人的狀況,如果一方有家暴、外遇或其他情事,法官會酌情調整分配比例,甚至不准分配。如果當事人有多段婚姻,首先,如果已經過了請求期,依照《民法》規定,對方仍不能再回來請求分配。如果未超過請求期,且雙方婚姻存續期間必須滿兩年,就可各依婚姻存續期間的比例,照前述所說明的作法去做分配。
離婚可請求分配年金是年金改革納入性別正義的第一步,並不是針對公務人員,目前也包含了教職員、政務人員。年金改革是全面性的,未來在其他職業別的年金法案也會納入離婚年金分配的制度。離婚分配年金並非懲罰離婚,而是對於經濟較弱勢的配偶,在他們失去婚姻的支持後,仍能保障他們的老年經濟安全。
關注此議題的朋友可以參考相關的新聞與資料:
2005/10/10離婚後退俸 婦團促納分配 https://goo.gl/mP7i69
2007年 立法院第六屆「社會保險中的夫妻財產分配」公聽會 https://goo.gl/ZJGQKL
2012/12/22台北大學法律系郭玲惠教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託研究報告──勞退及保老年給付於離婚配偶間如何分配之法制度案 https://goo.gl/dSKNmM
2017/06/29退休金離婚分割 10年有成 https://goo.gl/wUn4m2
2017/07/03尤美女/年改納離婚配偶年金權 踏出性別正義第一步 https://goo.gl/Lm1zY3
《民法》第 1030-1 條條文 https://goo.gl/g9eXCg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條文 https://goo.gl/wQt9a8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條文 https://goo.gl/frPWVq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條文 https://goo.gl/GiDfT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