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公務人員退休再任基本工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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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公務人員退休再任基本工資產品中有1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立法委員葉毓蘭,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昨天我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分別詢問銓敘部長周志宏為何警消不能比照軍人部分回復發放優惠存款(俗稱18%),並詢問教育部次長林騰蛟少輔會轉型的配套措施。 - 自從國防部部分回復發放18%新聞曝光,我的辦公室接收到太多警消不平的陳情,對於不能比照忿忿不平!目前軍人、公務人員18%有兩方面不平等:軍人只...

  • 公務人員退休再任基本工資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2-03 16: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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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我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分別詢問銓敘部長周志宏為何警消不能比照軍人部分回復發放優惠存款(俗稱18%),並詢問教育部次長林騰蛟少輔會轉型的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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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從國防部部分回復發放18%新聞曝光,我的辦公室接收到太多警消不平的陳情,對於不能比照忿忿不平!目前軍人、公務人員18%有兩方面不平等:軍人只有年改前優惠存款,有停發18%問題;但公務人員則是年改前後均有此問題。另一方面,停發標準上,軍人是再任公職機關(構)後,月收入超過委任一職等公務員,大約是三萬二千元;公務人員則是再任後月收入超過基本工資,目前是23,800元。警消明明和軍人一樣,職業為國家賣命、退休年齡均較一般文官早,為何不能比照軍人的優存標準?我要求銓敘部提出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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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投縣某國中訓導主任管教學生案,因學生火爆衝突拍桌,只好請警察協入。但教育部林次長卻不瞭解,在少年事件處理法新法112年上路後,警察就不能進入學校,而要由地方少輔會用諮商輔導協助。今天林次長代理,就是因為潘部長今天應該是在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開會,推動委員會就是在討論少輔會人力問題,林次長卻在我眼前茫然、推託的答詢還要再研議!我要求教育部一個月內,交出少輔會從刑事司法轉型成輔導教育的規劃,召委也追問次長承諾。希望教育部開社福推動委員會、規劃少輔會轉型政策,不要又像治安、毒防會報,是敷衍、應付人民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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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軍警消同樣危勞請一視同仁

  • 公務人員退休再任基本工資 在 蔡至誠。PG財經筆記Simple Is The Best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8-23 17: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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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軍公教年金改革釋字第781、782與783號解釋今天公布,在法律不溯既往、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與中華民國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等部分合憲,僅退休再任私校職停領退俸規定違憲。

    大法官審理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江啟臣等聲請解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國民黨籍立委林德福等聲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部分條文違憲疑義案,下午4時公布解釋。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規定,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的軍官、士官就任或再任私立大學專任教師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公務人員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停止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這部分違憲。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規定,退休人員經審定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再任有給職務且再任私立學校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者,停止領受月退休金權利,這部分違憲。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規定,退休教職員經審定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再任有給職務且再任私立學校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者停止領受月退休金權利,這部分違憲。

    大法官認定這些條文違反憲法平等權,即日起失效。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08235003.aspx

  • 公務人員退休再任基本工資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8-23 17: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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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軍公教年改釋憲,大法官非常重視,不僅「插隊」列為優先議案,還罕見召開公開說明會與言詞辯論庭,今(23)日下午公布781號(軍)、782號(公)、783號(教)解釋,宣告3年改案「部分違憲」。

    年改釋憲結果今天公佈,大法官宣告781號、782號、783號解釋「部分違憲」。
    年改釋憲結果今天公佈,大法官宣告781號、782號、783號解釋「部分違憲」。
    1、大法官認有違憲法保障平等權3起釋憲案,違憲部分主要針對退休軍公教轉任「私校教職」,大法官認為有違憲法保障的平等權。

    2、部分條例未違憲 要求相關機關明確定義
    此外,公改與教改67條、軍改34條規定「軍、公、教人員退休後所領月退休金,或遺族所領之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得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衡酌國家整體財政狀況、人口與經濟成長率、平均餘命、退撫基金準備率與其財務投資績效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大法官也認為,這與年改條例設定現階段合理退休所得替代率的改革目的不盡一致,要求相關機關應依解釋文意旨盡速修正,於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累積達一定百分比時,適時調整月退休、月撫恤金或遺屬年金,才能符合憲法體系的正義要求」上述內容大法官認定未違憲,但要求相關機關明確定義。

    根據公改條例77條規定,退休人員經審定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再任有給職務且有以下情形…再任私立學校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大法官認為有違平等權
    軍改條例34條規定,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之軍官、士官,有下列情形…就任或再任私立大學之專任教師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公務人員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大法官也認為有違平等權。

    教改條例第77條規定「退休教職員經審定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再任有給職務且有下列情形…再任私立學校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大法官同樣認為有違平等權。

    由於本起年改案是立委提出,沒有「禁搭便車條款」問題,解釋文一出,適用全體退休軍公教人員,相關機關也應依解釋文意旨,做出符合大法官意見的修法與因應方案。

    軍公教年改去年7月上路,所得替代率預計於10年內調降15%,為了避免衝擊過大,逐年以階梯式遞減1.5%,並設計樓地板下限以保障最低生活水準,3者中,軍人因為工作性質特殊,相較於公教人員,所受的影響最小。

    退休人員認為年改本質有違憲法上的法律不溯及既往、信賴保護、比例原則,不但以個人名義向大法官聲請釋憲,也透過監察院與立委提起,不過,最後僅立委的提案獲得大法官採認合乎程序,今年5月決議受理。

    年改上路一年,國家雖然節省281億元支出,但也造成退休軍公教不滿,各自組成團體表達訴求,軍人組成的藍天行動聯盟赴立法院抗議時,秘書長繆德生攀爬立院外牆時不慎摔落身亡,成為年改憾事;而不少符合退休資格的現役軍公教人員,則因憂心退休生活不若以往,而選擇續任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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