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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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法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現行「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新任公務員3年內不得轉調,若是一個小家庭分處異地,讓年輕父母公務員在幼兒照顧困難重重,更影響適婚、適生育年齡公務員的成家意願!制度如何改善? 今天我和 陳惠敏 高雄鳳山立委參選人 ,在立法院舉行公聽會,希望在提出《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法之前,盡可能地收取各方的意見,希...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針對律師考試,考選部選擇再增加「400分門檻」之評估報告,考選部至今仍未提出;上個會期我提案要求,考選部應研議暫緩實施「400分及格門檻」之條款,事後考選部卻以「來不及」為由,拒絕遵守本院決議。今日我再度要求考選部,於本次考試評分完成後,確實進行完整評估。 2.今年4月,當我質疑現行考試欠缺有...

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法 在 陳惠敏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5-03 21:50:19

今(11/5)日我和黨團三位委員、公民團體及青年朋友共同召開記者會,宣告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將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力推修法。 今天與會的青年朋友強調,過去90年來,民法成年年齡定在20歲,是因為認為到20歲才夠「心智成熟」而有完全行為能力,但是現在不論是在《刑法》、《公投法》創制複決、《勞...

  • 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法 在 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11-12 20:30:01
    有 300 人按讚


    現行「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新任公務員3年內不得轉調,若是一個小家庭分處異地,讓年輕父母公務員在幼兒照顧困難重重,更影響適婚、適生育年齡公務員的成家意願!制度如何改善?

    今天我和 陳惠敏 高雄鳳山立委參選人 ,在立法院舉行公聽會,希望在提出《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法之前,盡可能地收取各方的意見,希望能真正為大家解決問題。

    我曾經接到多位公務員陳情反映類似的情況,大多是年輕、基層的公務員,例如有一位被分發到台中的高雄人,先生是台中人,兩人育有一個半歲的孩子,但因為規定要綁定三年,所以必須要單獨撫養孩子到三歲半,這個過程是非常辛苦的。

    另一個我遇過的類似個案中,太太一個人帶不足兩歲的幼子,後來嚴重憂鬱到需要看精神科醫師;亦有新進公務員一報到就請育嬰留停,等孩子稍微長大,請完留停後,還是得被綁在原機關三年。

    我再提一個案件來給大家參考,目前國發會在推「地方創生」,地方對接窗口是區公所,但我們的區公所公務員,夠熟悉地方生態嗎?有足夠的能量推動地方創生嗎?我曾經問過國發會的官員,他們自己也表示「高度存疑」!

    在地方服務的公務員,可能有很多都是因為綁約,才留在地方服務, 3 年綁約期滿了之後,公務員就申請轉調了。但是地方創生可能要 10 年才會看到效果,好不容易有起步了,隨著人員流動,對於累積的經驗及在地人脈養成又幾乎歸零,這也是十分可惜的。

    這樣如何能有效推動地方創生?地方的留才沒有提供足夠的誘因,硬是要用綁約留人,時間到人就走,難以經驗傳承,更無法蓄積能量推動地方創生。

    對於即將要提出的修法,我提出了幾個重點,希望和大家一起討論,若有任何意見,也歡迎私訊或留言喔!

    ◎ 政府中約聘僱人員請育嬰假,會影響考績;正式公務人員請育嬰假,當年度考績年資少於一年,是另予考績,通常也是乙等。
    ➡️這兩項有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1 條的疑慮,並不合理,請考試院提出修正辦法。

    ◎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5 條:「正額錄取人員...逾期未報到並接受訓練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逾期未提出申請補訓,或未於規定時間內,向實施訓練機關報到接受訓練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增加:若已分配訓練,因疾病、父母病危、子女重症、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得申請重新分配。

    ◎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6 條:「公務人員之考試,分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三等。高等考試按學歷分為一、二、三級。及格人員於服務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直接限制公務員轉調的權力。
    ➡️增加:但因疾病、父母病危、子女重症、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經機關同意後商調後不在此限。

  • 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法 在 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11-12 20:30:00
    有 300 人按讚

    現行「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新任公務員3年內不得轉調,若是一個小家庭分處異地,讓年輕父母公務員在幼兒照顧困難重重,更影響適婚、適生育年齡公務員的成家意願!制度如何改善?

    今天我和 陳惠敏 高雄鳳山立委參選人 ,在立法院舉行公聽會,希望在提出《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法之前,盡可能地收取各方的意見,希望能真正為大家解決問題。

    我曾經接到多位公務員陳情反映類似的情況,大多是年輕、基層的公務員,例如有一位被分發到台中的高雄人,先生是台中人,兩人育有一個半歲的孩子,但因為規定要綁定三年,所以必須要單獨撫養孩子到三歲半,這個過程是非常辛苦的。

    另一個我遇過的類似個案中,太太一個人帶不足兩歲的幼子,後來嚴重憂鬱到需要看精神科醫師;亦有新進公務員一報到就請育嬰留停,等孩子稍微長大,請完留停後,還是得被綁在原機關三年。

    我再提一個案件來給大家參考,目前國發會在推「地方創生」,地方對接窗口是區公所,但我們的區公所公務員,夠熟悉地方生態嗎?有足夠的能量推動地方創生嗎?我曾經問過國發會的官員,他們自己也表示「高度存疑」!

    在地方服務的公務員,可能有很多都是因為綁約,才留在地方服務, 3 年綁約期滿了之後,公務員就申請轉調了。但是地方創生可能要 10 年才會看到效果,好不容易有起步了,隨著人員流動,對於累積的經驗及在地人脈養成又幾乎歸零,這也是十分可惜的。

    這樣如何能有效推動地方創生?地方的留才沒有提供足夠的誘因,硬是要用綁約留人,時間到人就走,難以經驗傳承,更無法蓄積能量推動地方創生。

    對於即將要提出的修法,我提出了幾個重點,希望和大家一起討論,若有任何意見,也歡迎私訊或留言喔!

    ◎ 政府中約聘僱人員請育嬰假,會影響考績;正式公務人員請育嬰假,當年度考績年資少於一年,是另予考績,通常也是乙等。
    ➡️這兩項有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1 條的疑慮,並不合理,請考試院提出修正辦法。

    ◎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5 條:「正額錄取人員...逾期未報到並接受訓練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逾期未提出申請補訓,或未於規定時間內,向實施訓練機關報到接受訓練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增加:若已分配訓練,因疾病、父母病危、子女重症、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得申請重新分配。

    ◎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6 條:「公務人員之考試,分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三等。高等考試按學歷分為一、二、三級。及格人員於服務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直接限制公務員轉調的權力。
    ➡️增加:但因疾病、父母病危、子女重症、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經機關同意後商調後不在此限。

  • 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法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8-10-16 14:19:00

    1.針對律師考試,考選部選擇再增加「400分門檻」之評估報告,考選部至今仍未提出;上個會期我提案要求,考選部應研議暫緩實施「400分及格門檻」之條款,事後考選部卻以「來不及」為由,拒絕遵守本院決議。今日我再度要求考選部,於本次考試評分完成後,確實進行完整評估。

    2.今年4月,當我質疑現行考試欠缺有效鑑別度,當時考選部蔡宗珍部長表示已進行全面改革,以解決過去沉痾。

    然而,有考生參加去年律師考試,評分結果發現某科子題配分40分,其中又分兩小題各為20分,其中一小題有兩位閱卷老師給分竟相差12分,卻遭考選部認定依閱卷規則,並無進行第三次閱卷之必要,考生因而向考選部提起行政爭訟,日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考生勝訴。

    結果,今天考選部蔡宗珍部長還是不願承認,考選部訂定閱卷規則有問題,並表示即使勝訴機會低,也會對該考生提起上訴。

    3.關乎公務人員職場安全之《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存在嚴重之疏漏,上個會期我已提出強烈質疑,今日再度要求保訓會,立即提出具體修法草案與時程。

    附註:
    2018-5-28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欠缺評估的律師考試新制
    https://goo.gl/quEt5s

    2018-4-9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考績制度改革與欠缺評估的律師考試新制
    https://goo.gl/uwmJYW

    2018-4-30 司法法制委員會:警消勞動權還要等多久?
    https://goo.gl/B5Jd8i

  • 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法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2-10-04 17:16:32

    今(4)日林佳龍立委在司法委員會質詢銓敘部長張哲琛、考選部長董保城。林佳龍質詢考選部,「考試報名費一年收多少?」董保城部長回答「七、八億多左右」,林佳龍表示,景氣這麼差,考試錄取這麼低,還收這麼多? 「時機歹歹,把報名費減半! 」董保城竟然回答「只有1100元 」,林佳龍要求,組織要精簡、人事要精簡、考試也要精簡,請考選部提供成本支出之書面報告。

    林佳龍表示,根據主計總處、審計部及財政部資料,我國財政潛藏負債已達24兆左右,其中有7~8兆是新舊制退休金合計併計,尤其每年總預算都達一兆七八千億以上,都固定有至少百分之六十五以上花在人事成本之上。根據資料顯示,光近三年,因五都升格原因,我國公務人員員額增加1639人(達1.75%),人事成本近三年增加318億元(8.07%),台灣不僅部會數目是全世界之冠,簡任官尤其之多,關於這點,銓敘部有何因應?

    張部長表示,潛藏性負債第一代恩給制是一兆七, 第二代共同儲金制是兩兆三 ,所以負債是三兆六。林佳龍問,台灣退休撫卹制度從第一代恩給制至民國84~86年開始第二代共同儲金制,以目前退輔基金折現率大約3.5%計算,提撥率要多少才夠?部長張哲琛回答,99年通過公務人員已修法把提撥率從12%調高到15%,但尚未通過軍教人員。林佳龍問,「那還不足多少?」張哲琛回答,公務人員的適當提撥率應為47%、教育人員適當提撥率應為49%,軍職人員的適當提撥率應為35%,目前三者加起來不足百分之20幾。林佳龍追問,這樣還不會破產嗎?我們都希望這輩子不要看到破產。「有沒有甚麼展望、改革的方式?」

    張部長公務人員待遇已不比民間差,甚至比民間好,如果再維持這麼好的退休制度,不太可能。未來改進方向,第一,所得替代率要降低,採多層年金制,加一層商業的年金後,不超過80%;第二,公務員退休金支付方式從確定給付未來將改成確定提撥。

    林佳龍表示,尤其從最近開始,軍人退休基金當中,每收入100元,需支出107元,已經入不敷出。張哲琛誠實地說: 「今年還會增加!」上次本席於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曾針對這個問題質詢過國防部長高華柱,得到的回應似乎如同本席所言,破產就等編列預算來全民買單,這簡直是劫貧濟富!

    退休基金財政問題相當令人堪慮。其中軍人退休基金可能在民國105年前後宣告破產,教師退休基金可能在114~116年間宣告破產,公務人員退休基金大概也在120幾年間有機會宣告破產,屆時是否又要編列預算,來讓全民買單嗎?

    林佳龍接著再說,以每個人大約30歲當上公務人員來計算,目前退休85制計算,約莫55歲上下接近退休標準,而我國平均餘命來計算,公務人員約還有25年,教師約還有27年,軍人約還有37年。張哲琛說也回應,軍人44歲、教育人員53歲、公務人員 55歲就可以支領月退金,所以支領退休金的條件要嚴格限制。林佳龍表示,應該要慎重考慮新進軍公教人員延後退休之準備。以最近發生歐債最嚴重的希臘為例,已打算將退休年齡從62歲提高到65歲。張哲琛也十分同意林佳龍的意見。

  • 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法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2-09-14 21: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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