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公務人員月退資格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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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公務人員月退資格產品中有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775的網紅李世淦-屏東縣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徵才機關:國立恆春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09/12/16~109/12/23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 (一)具備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證書(如尚未取得培訓合格證書者,應於進用之日起至次年12...

  • 公務人員月退資格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2-16 16: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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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才機關:國立恆春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09/12/16~109/12/23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
    (一)具備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證書(如尚未取得培訓合格證書者,應於進用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前取得。)
    (二) 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三)大學以上學歷。
    (四)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六項規定情事者,不得參加甄選;錄取後發現或進用後有上開情事者,應撤銷或廢止錄取資格,並解除或終止勞動契約。
    (五)查驗參加甄選人員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六)有服務熱忱。
    (七)孰悉電腦文書處理。
    (八)溝通表達能力佳。
    (九)具有高度敬業負責與利他助人之特質、品行端正,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十)曾任學生輔導經驗者尤佳。
    *學務工作一年以上經驗:需檢附服務單位之服務證明(註明:工作職稱、工作項目、工作期間,並蓋單位戳章及負責人章)。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工作內容:
    1、協助學校辦理學生事務工作:含校園安全及危機管理事宜、協助學生生活輔導及支援學務處各項活動。
    2、校安中心輪值,須依學校現行值勤相關規定,其任務以校園內外(含教職員生)緊急事件處理、通報、急救(視狀況)及校園內人員安全防護相關業務。
    3.支援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以下簡稱校外會)執行校外聯巡、藥物濫用(查察)等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工作。遇有特殊或重大校安事件,應依主管機關及縣校外會之指揮(導),至指定地點協助處理。
    4.每日填寫工作日誌。
    5.遵守本校及主管機關安排之值勤任務。
    6.其它交辦事項。
    7.個人承接之業務項目依學校需求、聘任人數、業務輕重…綜合考量後由學校分派。
    工作地址:
    工作地點:屏東縣恆春鎮恆南路38號(國立恆春工商)。 待遇:薪資待遇以月薪32,470元計支給工作報酬。錄取人員如係退休公、教身分領取月退休金人員,敘薪依各該人員所適用之退休法令規定辦理(勞健保自付部份由個人薪資扣繳)。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hcvs280@hcvs.ptc.edu.tw
    聯絡方式:
    寄送資料及聯絡方式:意者請將甄選報名表(請至本校網站
    http://www.hcvs.ptc.edu.tw/,最新消息處下載)及相關證件資料影本(以上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裝訂)。
    報名方式:
    (一)請檢附下列文件:
    1、報名表(需黏貼相片)、教育部學務創新(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身分證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教育部輔導知能相關研習證明或獎狀(無者免繳)、志工證明(無者免繳)、學生輔導相關工作經歷(無者免繳)等影本。
    2、值班同意書、切結書。
    3、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4、與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二)符合甄選報名資格者,請於109年12月23日(星期三)前,將報名表及證件(請至本校網站最新消息處下載)親送或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至本校人事室(屏東縣恆春鎮恆南路38號),逾期視同無效,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學務創新人力」;聯絡電話(08)8892010*280或281。
    (三)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者,不予受理報名。
    (四) 報名資料審查後,擇優於12月25日下午17時前,在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公告參加面試者。報名資料恕不退件。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 公務人員月退資格 在 李雪雯的健康財富百寶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7-09 11: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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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官員說,109年綜合所得稅個人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已經公布,勞退新制月退屬分批領取,今年度有78.1萬元的免稅額。算下來,月領在65,083元以下,月退金不必繳稅。」

  • 公務人員月退資格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8-23 17:23:17
    有 1,322 人按讚

    有關軍公教年改釋憲,大法官非常重視,不僅「插隊」列為優先議案,還罕見召開公開說明會與言詞辯論庭,今(23)日下午公布781號(軍)、782號(公)、783號(教)解釋,宣告3年改案「部分違憲」。

    年改釋憲結果今天公佈,大法官宣告781號、782號、783號解釋「部分違憲」。
    年改釋憲結果今天公佈,大法官宣告781號、782號、783號解釋「部分違憲」。
    1、大法官認有違憲法保障平等權3起釋憲案,違憲部分主要針對退休軍公教轉任「私校教職」,大法官認為有違憲法保障的平等權。

    2、部分條例未違憲 要求相關機關明確定義
    此外,公改與教改67條、軍改34條規定「軍、公、教人員退休後所領月退休金,或遺族所領之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得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衡酌國家整體財政狀況、人口與經濟成長率、平均餘命、退撫基金準備率與其財務投資績效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大法官也認為,這與年改條例設定現階段合理退休所得替代率的改革目的不盡一致,要求相關機關應依解釋文意旨盡速修正,於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累積達一定百分比時,適時調整月退休、月撫恤金或遺屬年金,才能符合憲法體系的正義要求」上述內容大法官認定未違憲,但要求相關機關明確定義。

    根據公改條例77條規定,退休人員經審定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再任有給職務且有以下情形…再任私立學校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大法官認為有違平等權
    軍改條例34條規定,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之軍官、士官,有下列情形…就任或再任私立大學之專任教師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公務人員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大法官也認為有違平等權。

    教改條例第77條規定「退休教職員經審定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再任有給職務且有下列情形…再任私立學校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大法官同樣認為有違平等權。

    由於本起年改案是立委提出,沒有「禁搭便車條款」問題,解釋文一出,適用全體退休軍公教人員,相關機關也應依解釋文意旨,做出符合大法官意見的修法與因應方案。

    軍公教年改去年7月上路,所得替代率預計於10年內調降15%,為了避免衝擊過大,逐年以階梯式遞減1.5%,並設計樓地板下限以保障最低生活水準,3者中,軍人因為工作性質特殊,相較於公教人員,所受的影響最小。

    退休人員認為年改本質有違憲法上的法律不溯及既往、信賴保護、比例原則,不但以個人名義向大法官聲請釋憲,也透過監察院與立委提起,不過,最後僅立委的提案獲得大法官採認合乎程序,今年5月決議受理。

    年改上路一年,國家雖然節省281億元支出,但也造成退休軍公教不滿,各自組成團體表達訴求,軍人組成的藍天行動聯盟赴立法院抗議時,秘書長繆德生攀爬立院外牆時不慎摔落身亡,成為年改憾事;而不少符合退休資格的現役軍公教人員,則因憂心退休生活不若以往,而選擇續任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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