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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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萬的網紅偽公務員的菜鳥日記,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考績1甲2乙 公務員才算過勞死] “⋯⋯公務人員撫卹法在二○一○年修正時,新增「過勞死」條款,即該法將「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也列為「因公死亡人員」,可獲因公死亡的撫卹。 當時立法理由就提及,施行細則對於「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應同時符合「戮力職務、積勞過度、因果關係」三要...

  • 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 在 偽公務員的菜鳥日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7-11-14 15: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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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績1甲2乙 公務員才算過勞死]

    “⋯⋯公務人員撫卹法在二○一○年修正時,新增「過勞死」條款,即該法將「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也列為「因公死亡人員」,可獲因公死亡的撫卹。

    當時立法理由就提及,施行細則對於「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應同時符合「戮力職務、積勞過度、因果關係」三要件,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於是明列,「戮力職務」是指:最近三年年終考績一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以上;若無最近三年年終考績者,以平時考核資料及服務機關出具的證明覈實認定。

    「如果一次乙等、兩次丙等,就不可能獲得撫卹?」”

    [新聞連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48/2813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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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菜真的很該死? #過勞死還要看考績 #偽公務員的菜鳥日記 #年年拿甲的應該不會過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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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 在 柯建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7-06-17 18: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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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絕雙薪肥貓 立院臨會年改協商共識】

    已退公務員再任公職、私校職 月薪逾基本工資 停領退休金
    立法院朝野黨團昨繼續協商「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為避免產生「雙薪肥貓」的爭議,朝野黨團同意,已退人員再任公職、政府轉投資機構或法人職務,以及私校職務者,只要月薪超過基本工資,即應停領退休金。

    對於再任停俸的標準,考試院版採用委任一職等最高俸額加計專業加給、民進黨團為基本工資、國民黨立委柯志恩主張在職薪資之半數。但若因受僱執行政府緊急事故或救災、救難職務,或受僱擔任山地、離島、偏遠地區醫療職務者,則能續領雙薪。立法院長蘇嘉全最後裁示,依民進黨團的基本工資做為停領標準。

    離婚配偶 享有退休金請求權
    對於離婚配偶的請求權議題,時代力量黨團認為,退休金是財產的一部分,離婚配偶應享有二分之一的請求權。民進黨團書記長李俊俋會中詢問,這是否該先修「民法」?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剩餘財產屬於「一身專屬權」,修「民法」牽涉的層面太大,建議在特別法個別處理。因朝野黨團均無意見,蘇嘉全遂請銓敘部與法務部共同訂定條文。

    至於公務員自殺後的撫卹金,現行「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已規範因罪自殺者不適用。朝野黨團均同意入法,明訂若公務員因罪判刑確定後,在免職處分送達前自殺者,不予撫卹。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與尤美女均認為,撫卹是為了照顧遺族,可從寬認定。時力立委黃國昌提醒,這會有道德風險,必須釐清自殺原因。銓敘部長周弘憲表示,公務員因罪自殺的案例很少,過去十幾年才兩、三起。

    公教新退撫制 二○二三年啟動
    對於何時要為初任公教人員建立全新的退撫制度。民進黨團主張從二○二三年七月一日的初任者開始,考試院則主張二○二○年七月一日。周弘憲表示,這是因為考試院曾經提出方案,就是關中版的三層年金制。段宜康認為,建立新制度還要考慮不同職業間的連動與公平性,這樣的規劃期程不算久,就看大家要下多少決心。最後決定採納民進黨版的時程。

    不過,重新討論最關鍵的樓地板、十八%優存、所得替代率等最核心內容時,朝野皆無共識,蘇嘉全建議各黨回去整合黨內意見。他表示,會在二十一日前協商完公、教、政務人員年改草案,盼能減少沒共識的條文,看是否能於二十二日的院會進行處理。

  • 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 在 偽公務員的菜鳥日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1970-01-01 08: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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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績1甲2乙 公務員才算過勞死]

    “⋯⋯公務人員撫卹法在二○一○年修正時,新增「過勞死」條款,即該法將「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也列為「因公死亡人員」,可獲因公死亡的撫卹。

    當時立法理由就提及,施行細則對於「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應同時符合「戮力職務、積勞過度、因果關係」三要件,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於是明列,「戮力職務」是指:最近三年年終考績一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以上;若無最近三年年終考績者,以平時考核資料及服務機關出具的證明覈實認定。

    「如果一次乙等、兩次丙等,就不可能獲得撫卹?」”

    [新聞連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48/2813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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