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公共選擇理論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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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選擇理論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9-16 09:4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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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選擇學派-詹姆士.布坎南

何許人也?
詹姆士.布坎南(James M.Buchanan)是美國的經濟學教授,並於1986年得到了諾貝
爾經濟學獎.他於1919年出生於美國田納西州,並先後於1940年和1941年得到田納西
大學的學士和碩士,而於1948年獲得芝加哥大學的博士學位,受教於芝加哥學派的領
導人物奈特(Frank Knight)教授.而在1969年時,應聘至維吉尼亞工技學院任教,負責
建立公共選擇研究中心.公共選擇理論也漸漸發展起來.而布坎南最令人側目的貢獻
是,就是他所發展出來的公共選擇理論,與其在政治經濟學上的卓越表現.嚴格來說,布
坎南的理論中心,是運用經濟學的方法,來看待以及處理政治上的一些議題.他本身也
直接或間接地,參與了美國的立憲改革提案,並得到了一些成功.雖然身為一位經濟學
者,但是透過他的著作及論文可以發現,他對政治領域的熱情,造就了他在政治經濟學
上的卓越貢獻.
成長的歷程
布坎南在本身的著作中曾表示,在40年代時,他還是一位忠誠的社會主義者(自述為
自由社會主義者).他此時的思想,是給予了自由極其重要的評價.他是絕對的反對,其
他人有控制支配自己選擇行為的企圖.他討厭受約束,並喜歡純粹的自由.
此時的他,確實對市場的運作方式十分模糊不清.他把經濟看做是某些人(如華爾街
巨頭,蘇黎世財閥...等等),透過它來控制和剝削其他人的體制.他認為經濟過程中的
指令和控制,完全是任意的.而個人正處於一些操縱其他人生活來助長其貪欲的富豪的
支配下.他之所以會成為一個社會主義者,完全是因為他強烈的反對資本主義.從意義上
來說,這也是因為他的自由主義作祟的緣故.
但是他在受教於弗蘭克.奈特僅僅六個星期後,卻從原本的自由社會主義者,變成市場
經濟組織的堅定擁護者.這種轉變其實是不難瞭解的.因為他明白了,市場選擇不是任意
的,它對人剝削人的潛在可能性是有嚴格限制的.市場是傾向於政治控制中,使人們的自
由極大化.而始終做為人們基本價值觀念的自由,在允許市場發揮主要作用的制度中,將
會得到最大的保障.
何謂公共選擇理論?
要談到公共選擇理論產生的背景,難免要追溯整個經濟思潮的演變過程.大體而言,
經濟學自亞當斯密開始,到馬夏爾的新古典經濟學,都認為經由市場機能的運作,社會
資源就能達成最適分派的境界,而政府在經濟體系中是毫無地位的.然而由於1930年
代的經濟大恐慌以及隨之興起的凱因斯學派,政府利用政策提高總合需求,來促進經
濟成長,並解決失業問題.使得政府的角色,又變得重要起來.另外,在庇古(A.C. Pigou)
的福利經濟學中,認為外部效果,公共財,社會成本的影響,會使得社會資源並無法像古
典學派所說的達成最適分配.因此,如果由政府出面糾正,市場失靈將可補救,也可再度
確保社會資源的最有效率使用.但是,就實證結果顯示,政府管制的結果,常常和管制的
目的相反.在政府失靈遠比市場失靈嚴重的情況下,如何針對政府的經濟活動,另外建立
一套行為規範,使政府的干預能達成最適水準,便是一項需要解答的新課題.也因而興起
了公共選擇理論.
在布坎南本身的著作中,他認為公共選擇是一種對政治的看法,它是把經濟學家的工
具和方法,擴大應用於集體或非市場的決策過程中.而要獲得這樣一種對政治的看法,則
必須具備一種特殊的經濟學方法來與之呼應.
在公共選擇中,有兩項獨立且性質不同的要素:第一項是被概括為交易經濟學的經濟
學方法,而第二項則是有關個人行為的經濟人假設.這兩種要素一同塑造了公共選擇觀
點的產生.
什麼是交易經濟學呢?簡而言之,就是作為交易科學的經濟學.它是探討人們從交易,
貿易,協定到訂立契約的過程.而透過交易經濟學方法的延伸,經濟學家們可以透過交易
範例來觀察政治和政治過程.只要集體行為的模型是以個人決策者為基本單位,並且這種
集體行為反映了群體中所有成員中間的協定,則這樣的行為便很容易的被歸入在交易經
濟學的範圍內.
就布坎南而言,接受交易經濟學作為其理論架構,主要是受到維克賽爾(Knut Wicksell)
的立憲公共選擇觀點的影響.他推崇維克賽爾是現代公共選擇理論的先驅.早在1986年
,維克賽爾便提出:如果經濟政策需要改革,就必須注意如何透過規則做出決策,以及憲
制本身.這樣的思想觀點,也直接或間接地,鼓勵了布坎南做出後來有關公共選擇的研究
.
至於第二個要素,是關於經濟人的行為假設.按照這種假設,個人是根據他們所受到的
約束,為追求效用的極大化而行動的.而古典經濟學家們也發現到,這種追求私利的行為
,在既定的合適法律和制度結構下,會無意中造成有利於全社會利益的結果.但是他們並
沒有將相似的假設,應用在投票人及國家代理人身上,是因為他們隱含的假定:集體活動
基本上是非生產性的,國家的作用應該被限制在極小的或防禦的機能上.卻忽略了集體
行為或政府行為居然能產生如此多的好處或商品.在假設人的行為都是基於自利的動機
後,透過補償,妥協,談判,勾結後,以選舉(投票)制度為特色的民主政治,可以使參與者
在政治市場中,提高其福利水準.這種參與和運作的過程,與市場經濟在價格制度的運作
下,透過交換來提昇彼此的福利水準,是相同的道理.
而當關於人們行為的經濟人假設,與交易政治範例結合起來時,政治的經濟學理論便
如水到渠成般地出現.當人們的政治行為,被認為一如他們其他方面的行為,一樣是追求
私利時,如何設計出:儘可能的限制用剝削的方式來追求個人利益,並且引導個人利益去
促進整個社會利益的制度,便成為憲制改革上的一種挑戰.換言之,公共選擇理論的發展
,主要集中在選舉制度的研究上.布坎南就曾經指出:對法定贊成人數百分比要求越高的
選舉制度,其所通過的決議,越有可能增進全民的福祉.
因此,就布坎南的立憲觀點而言,要改善政治,必然要改革規則.他認為,競爭是由競爭
規則來描繪,而較好的競爭是透過改變規則才能產生的.這便是從更廣範圍的公共選擇
觀點中,所出現的立憲觀點.雖然長期以來,人們認為優良政治的條件,必須透過國家管
理者必須是賢人的條件來達成,而忽略了對國家管理者進行立憲的約束,而導致了億萬
公民受到各種化身的集體主義的荼毒.當人們的自願交易受到肯定的評價,而強制受到
否定的評價時,要求以自願代替強制的規範就會出現.當然,前提是這樣的替代在技術
上是可行的,並且花在資源上的成本,並不會讓人為之卻步.這樣的思想,使得公共選擇
的經濟學家,贊成在可行的場合做出類似市場的安排,以及贊成在適當的形勢下,實現政
治權力的分散化.
現代公共選擇理論,對於各種角色的公共選擇者的行為進行詳細的探討.各種公共選
擇者,或者是實際的或潛在的投票者,或者是勢力集團的組織者或成員,或者是政黨的領
袖,或者是向上爬的或已被選上的政治家,或者是官僚.他們的活動一一被公共選擇加以
研究,為分析現實生活中選舉的政治活動是如何進行,提供了一個或多個的模型.因此,
公共選擇理論在一種非常實際的意義上,提出了一種政府政治失靈理論.它認為基本上政
府的官員也是追求私利的,而由政府來處理的事務並不會是如理論預期般地美好.相反
地,由於各種認知落差,實行落差,以及效果落差,可能會使各種政策產生更大料想不到
的問題.這樣一來,也就有著理由來反對,政府對那些不能透過非政治化的市場的運作,進
行合乎理想的操縱的活動領域的侵入了.
布坎南的政治經濟學

在布坎南的著作中,他把政治定義為:一個解決或調停不同個人利益衝突的過程
.就一般的含義上來說,政治的一個功能,是建立道路規則,使具有任何利益的個人或
團體,能夠追求極為不同的目標,而不致產生公開衝突.而在某種意義上,人們可能把
這種規則,接受為他們生活現實的一部份.政治中的個人參與者,不是從事一種發現
活動,他的位置更接近市場中一個交易人的角色.透過他可利用的手段,來表現他的
利益,並接受這個過程所產生的結果.政治是一個非常像普通交易過程的評價市場,
而它不同於市場的地方,則在於它所包括的範圍更廣.
在進行更深的探討之前,我們必須對布坎南所做的命題有所瞭解.他從一個主觀,
契約論者的觀點出發,引伸出下列的命題:
1. 在既定的行為受到制約的體制下,交換者之間,透過在一種合法的市場秩序中的
自願交易,會保證資源流向其利用價值最高的方向,並且會維持在這種最好的利用方
式之中.
2. 對於資源的最有價值的使用方式,是依賴於體制環境的,在這種環境中,自願的
交易才得以發生.
3. 體制本身是會變化的,在體制約束下進行操作的人們之間,所達成的一致性,是
相當於在這種已經確立的規則中進行的自願交易.
4. 在資源配置的效率中,一些所謂的交易成本障礙,可以在關於體制改革的假設
中得到更為恰當的分析.
5. 關於體制改革的最終檢驗尺度,是存在於有關交易者之間所達成的一致性之中
的.
在瞭解了這些命題以後,接下來讓我們看看,個人在集體決策的角色中的選擇行為
.
布坎南認為,除了在相當罕見的情況外,個人作為一個投票者是不可能對結果施
加影響的.在集體決策場合,個人選擇既不會對別人生存直接發生影響,又不會對
個人生存直接發生影響.儘管投票的結果如何的具有公共性,也會使得個人在集體
決策內的不負責任展現出來.
另外,投票制度也有其他方面缺點.例如,在兩個方案的選舉過程中,如果多數人們
對A方案的偏好,只是稍微強過對B方案的偏好.但是處在少數聯盟的人們對於B方案的
偏好,卻遠超過對A方案的偏好,那麼,一般無法將不同偏好強度予以調和的投票制度
,則可能會造成遺憾的情況.再加上選擇A方案所必須放棄B方案的機會成本,在估計上
往往並不是那麼地清楚,也使得投票者會有輕浮的傾向產生.
當然,投票制度所能產生的缺陷並不是僅僅如此而已.雖然公民投票權是讓政治體
中的成員人人擁有,但是如果投票結果對於少數階層是有極大的利害關係,卻可能會
造成整體社會的損害. 當少數階層團結一致地鼓吹拉票時,對於漠不關心的多數人來
說,萬一不能體察情勢,而做出錯誤的決定,整體社會也就蒙上陰影了.另一方面,如果
有些族群,發現他們自己的方案沒有被列入表決提案中,則無論投票結果為何,這些人
必然會得到,一個與他們本身的價值觀和利益背道而馳的結果.這正是簡單多數投票
規則所無法避免缺失.
在大概述說投票制度所可能產生的缺陷後,接下來讓我們來進行立憲與民主這個
課題.布坎南認為,民主只有在個人自由本身就是一種價值標準的前提下才有意義.
換句話說,有效的政治平等是民主的運作原則;而這種政治平等由於集體的政治活動
被限制在憲法制度內,而得到了確實的保障.
我想說的是,就布坎南的觀點而言,對於任何真正的民主理論,最關鍵的前提是把
價值泉源完全歸結於個人.雖然民主過程至少包含著一批決策者,但是民主應該能使
個人對各種選擇方案的偏好得到表達,並且在某種程度上被決策者所採納運用.如此
一來,選舉過程便成為一種方式,透過這種方式,價值,偏好與興趣便可以得到直截了
當的表達.民主選舉程序的規範論據,既可以用來證明應該讓個人表達自己的價值觀
,世界上只存在著這種價值觀,又可以用來說明實行普選制,或者從更廣的意義上說,
實行個人政治平等的必要性.
就關於制度改革而言,在進行必要的和解時,為了使大家對一種關於制度變化的建
議達到普遍的一致,對支付,交易以及許多方面的調整是必要的;個體的參加者實際
上是在交換構成他們力量的要素,而這些力量刻劃了整個交易過程.只要這種和解妥
協是可能的,我們就可以假定,最後能促進的變化是可以增進價值的.
最後,讓我們再來澄清一下有關政治經濟學的觀念.按照契約主義,立憲主義者的
概念,政治經濟學為個人之間的相互關係的分析,提供了一個前後一致的結構.它使
關於市場交互作用的交換模型的分析得到推廣並予以普化,成為一個包括政治與統
治在內的一個體制模型.然而,這種分析架構並不是在規範上毫無意義的,那些允許
踐踏個人價值觀的制度安排,是不能從這種契約主義或一般化的交換架構下,找到
合理的依據的.只有從個人之間的自願的一致性中(儘管這種一致是程度不一的),
才能發現合理的依據.
結論
公共選擇學派的目標,不僅是要為民主政治作診斷,更進一步的,他們希望建立適當的
投票制度,使民主政治下的政府活動趨於最適水準,以解決目前多數票決制度的民主
政治所不能解決的難題.因此,經濟學家試圖跨越政治學與經濟學之間的鴻溝,把對人
的經濟行為的分析,應用到政治行為上,這項壯舉,終於在布坎南及其領導的公共選擇
學派的不斷努力下,得到了具體的成功.
參考書目
1. 詹姆士.布坎南
自由,市場與國家-80年代的政治經濟學
五南出版社
2. 吳惠林
經濟學的天空-一位經濟學徒的管窺面
卓越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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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m8.ntu.edu.tw)
◆ From: h169.s127.t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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