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公共工程內部品質稽核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公共工程內部品質稽核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saltlake (SaltLake)看板Civil標題Re: [請益] 請問品管人員執行品質稽...
但是工程會的要點有下列規定︰
四、機關辦理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之工程,應於工程招標文件內依工程規
模及性質,訂定下列事項。但性質特殊之工程,得報經工程會同意後
不適用之:
(一)品質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品管人員)之資格、人數及其更換規定;
每一標案最低品管人員人數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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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未達二億元之工程,至少一人。
2.新臺幣二億元以上之工程,至少二人。
(二)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之工程,品管人員應專職,不得跨越其他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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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契約施工期間應在工地執行職務;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未達五
千萬元之工程,品管人員得同時擔任其他法規允許之職務,但不得
跨越其他標案,且契約施工期間應在工地執行職務。
(三)廠商應於開工前,將品管人員之登錄表(如附表一)報監造單位審
查,並於經機關核定後,由機關填報於工程會資訊網路系統備查;
品管人員異動或工程竣工時,亦同。
機關辦理未達新臺幣二千萬元之工程,得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
六、品管人員工作重點如下:
(一)依據工程契約、設計圖說、規範、相關技術法規及參考品質計畫製
作綱要等,訂定品質計畫,據以推動實施。
(二)執行內部品質稽核,如稽核自主檢查表之檢查項目、檢查結果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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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實記錄等。
(三)品管統計分析、矯正與預防措施之提出及追蹤改善。
(四)品質文件、紀錄之管理。
(五)其他提升工程品質事宜。
根據上面的規定,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未達二億元之工程,至少一個品管人員,
且單一工程超過五千萬的品管得專任,並不得跨越其他標案。
品管人員的工作內容包括內部稽核和其他。
那麼本公司有一個二千萬的工程案,就至少要聘 2 個品管人。一個品管人專門
處理那個二千萬的標案內除了稽核以外的事情,另外一個品管人就專做那個工程案
的稽核工作--假如本公司就只有那個工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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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 內部稽核是品管人員的工作內容之一,而品管人員有資格限制,意思在於要執行
品管人員職務者,就算職稱不是品管人員,也要有那方面的專業能力。
你所謂的稽核小組裡面的人,就算沒有一個職稱是品管人員,也必須要有
品管人員在稽核方面的專業能力。那麼就實質來講,公司還不是要有那樣一
個品管專業人--即使沒掛那職稱?
下面列有要點關於此方面的規定:
五、品管人員,應接受工程會或其委託訓練機構辦理之公共工程品質管理
訓練課程,並取得結業證書。
取得前開結業證書逾四年者,應再取得最近四年內之回訓證明,
始得擔任品管人員。
前兩項之訓練課程、時數及實施方式,及前項回訓實施期程,由
工程會另定之。
六、品管人員工作重點如下:
(一)依據工程契約、設計圖說、規範、相關技術法規及參考品質計畫製
作綱要等,訂定品質計畫,據以推動實施。
(二)執行內部品質稽核,如稽核自主檢查表之檢查項目、檢查結果是否
詳實記錄等。
※ 編輯: saltlake (114.44.195.23 臺灣), 03/17/2020 2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