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全額交割股法規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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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全額交割股法規產品中有1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5萬的網紅高嘉瑜,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康友掏空有跡可循!金管會是否慢半拍?】 ☑️董座規避法規賣股,股票卻高質押 康友掏空的計畫,恐早在2018年就有跡象,當時康友-KY就發生連續14根跌停板,而導火線就來自於2018年9月時,董座黃文烈為了規避公司內部人售股超過10張股票,需事先申報的規定,每天只出售9張持股,總計賣股158張,...

  • 全額交割股法規 在 高嘉瑜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8-18 18: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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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友掏空有跡可循!金管會是否慢半拍?】

    ☑️董座規避法規賣股,股票卻高質押

    康友掏空的計畫,恐早在2018年就有跡象,當時康友-KY就發生連續14根跌停板,而導火線就來自於2018年9月時,董座黃文烈為了規避公司內部人售股超過10張股票,需事先申報的規定,每天只出售9張持股,總計賣股158張,投資人事後才發現此事,導致投資人信心崩潰,隨後連吞14根跌停板,一路跌到每股只剩125元。
    等到好不容易公司股價跌勢止歇,黃文烈僅開記者會道歉表示他思慮不周,但身為公司內部高層的黃文烈,怎麼可能會不知道他移轉持股的後續影響呢?

    令人弔詭的,黃文烈還在當年10月將康友股票設定質押共500多張,也利用他人名義持有的投資公司PROFIT GATE,兩天分別質押了1560張、540張,在短短3天,大股東質押張數大增2650張、市值超過6億元。從統計可以發現,自2015年來康友-KY的大股東是一路減碼持股!

    ☑️康友子公司設備抵押全不知情,內控出了甚麼問題?

    今年7月底就傳出中國廈門的中信銀行向廈門法院控告6家公司及連帶保證人黃文烈,需強制履行人民幣8000萬的賠償,剛開始康友尚未查清,就緊急出面澄清沒有此事,就算有也是董事長黃文烈個人行為。
    而黃文烈自7月底開始始終神隱,然而在證交所要求下,康友到了8月6日才召開說明記者會、發布重大訊息,還是聲稱完全沒有將「六安」公司的設備抵押、擔保,企圖止血。同天財務主管跟稽核、簽證會計師全請辭,但到了8月8日查出真有六安機器設備抵押此事,抵押金額約新台幣7億元。

    🔥這就表示,康友之前聲明無此筆擔保,不是虛報就是訊息被人刻意蒙蔽!!!🔥為何一間正常上市公司會查無此筆抵押呢?為何金管會、證交所在這時,也僅被動要求康友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尚未主動介入調查康友公司營運和財報狀況!

    ☑️康友爆雷,金管會、證交所動作慢半拍?

    上市公司向銀行借款習以為常,但是,7億元從中國贛州銀行借出,抵押品是六安華源公司的機器設備,錢卻跑到黃文烈所有的廈門協力集團。

    而且,今年4月剛出爐的康友KY年報,完全沒有揭露這筆重大借款合約,也不可能會揭露此訊息。

    查詢康友Q1財報後,發現帳上現金約25億,定存36億,總負債才24億,看似無大問題,但問題點就在海外掛牌回台上市櫃公司,其財報部份大多本就是以公司提供為主,會計師極少會真的直奔海外公司總部查帳,除非發生不尋常情況。

    事件進展至今,康友董座消失,高層經理人也跟著全辭任,康友內部明顯早已出現重大財務危機,為何金融監理機構在爆發之際,卻沒有有效積極的作為?

    難怪前陣子,會有人說金管會只會關注台積電跌幅過大,列入注意股票,真需要關心的公司股票,卻總是動作慢了好幾拍。

    然而多少投資人一生累積的積蓄,全因為康友董座掏空公司,一夕之間化為烏有?金管會對於特定公司財報或公司營運的掌握程度,被動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

    ‼️康友掏空案又再次凸顯出海外公司赴台上市的監理制度,再度拉起警報‼️

    時間軸:
    🔥7/29中國廈門的中信銀行向廈門法院控告6家公司及連帶保證人黃文烈,需強制履行人民幣8000萬的賠償
    🔥8/6 康友重大訊息聲明:絕無子公司六安公司機器設備設定抵押等事。
    🔥8/6同天,總經理章永鑒、財務主管、內部稽核主管及簽證會計師接連請辭。
    🔥8/6晚間證交所認為康友未能提出相關事證並具體說明,公告從8/10起將康友打入全額交割股。
    🔥8/8查出真有六安機器設備抵押此事,由中國贛州銀行廈門分行承辦,抵押金額約7億新台幣,抵押期間為2019年10月8日到2020年10月10日。(表示康友公司之前聲明無此筆擔保,不是虛報就是被刻意蒙蔽!!!)
    🔥8/10 康友對外表示負責人黃文烈8月初已失聯,並派人至六安公司實地調查,早已人去樓空。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00817fin001/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00817fin001/?utm_source=mmweb&utm_medium=editorchoice

  • 全額交割股法規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7-12 14: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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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唯有大同,超越大同】

    ▌ 事情是 John 的

    這個故事說來有點冗長,總之就是 #大同公司 在 6/30 召開了 #股東會 改選董事,公司派跟市場派各個摩拳擦掌都想搶公司的經營權。

    這次公司派果然不負眾望的挑戰公司法極限,力圖成為實務上的公司法教科書,先是甩出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底下的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八條 跟 #民法 規定,剔除涉及違法中資者的股權,再甩出 #企業併購法 刪除許多股東手上股份的表決權。(詳見底下文章)

    總共有 53% 的股份被認定成是不能投票的,想當然爾,股東會的結果就是:公司派拿下所有董事的位子,成功剷除市場派!

    不過報應來的太快就像龍捲風。

    ▌證交所:將大同公司打入全額交割股

    大家覺得這樣的手段太扯了吧。雖然大同公司在當天晚上就舉行了 #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但證交所認為大同還是沒能釐清疑點、具體說明種種行為的法律依據,不OK。

    所以台灣證券交易所依照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49條,基於 #保障投資人權益 的必要性,變更了大同公司的股票交易方式。

    #全額交割,會讓買賣股票這件事情變得比較麻煩,投資人也不能用融資融券的方式進行交易,進而降低交易意願,被打入全額交割股的公司很可能會股價下跌。通常是財務發生問題的公司股票才會被列為 #全額交割股,因為主管機關並不鼓勵大家去買這家公司的股票。

    ▌ 投保中心:對大同公司董事長提解任訴訟

    為了保障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的權益,我們制訂了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並設立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當遇到相關爭議時,可以向投保中心諮詢、申訴,甚至還提供調解的服務。

    投保法說,當上市櫃或興櫃公司的 #董事 或 #監察人 執行業務有重大損害公司的行為,或者有違反法令、章程的重大事項時,投保中心可以起訴請求法院裁判解任掉公司的董監,替股東踢走不適任的負責人。

    不過如果董事本身就是大股東,那麼就算因為有違法行為而被法院解任掉,在下一次的董事選舉時他還是可以躺著選,繼續回鍋當董事。法院解任我,我就再委任自己一次,是不是很簡單呢?

    現在可沒那麼簡單了。為了填補漏洞,投保法在今年 5 月進行修法,新規定說如果董監被裁判解任掉,自 #裁判確定日 起的 #三年內 就不能擔任任何一家上市櫃或興櫃公司的董監嚕!

    ▌經濟部:駁回董事的變更登記

    既然新任董事出爐了,就要變更董事的資料登記,但大同公司的變更申請卻被駁回了,為什麼呢?

    經濟部商業司的司長對外召開說明,駁回的理由在於 #股東出席數不足,什麼意思呢?
    #公司法第174條 規定,原則上股東會的決議「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然而,從大同公司的股東會議事錄來看,總發行股數是 23 億多,照理說要有代表過半股數的股東出席,但實際上只有代表 9.9 億股數的股東出席,所以未過半,違反了公司法的規定。

    至於大同公司引用 #企業併購法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相關規定自行剔除了 12 億股的表決權是不對的,因為只有法院跟主管機關有權對於這些法規作出解釋跟認定,綜合以上理由,經濟部決定駁回大同公司的申請。

    也就是說,大同又要重新改選董事了,一切似乎回到了原點。

    不同的是,公司法教科書,現正默默改版中。

    ▌ 大同大同與眾不同,人家有法我有大同
    大同公司封殺市場派表決權的理由為何|楊貴智
    https://buff.ly/2DqNw1I
    與其讓你落選,乾脆不讓你參選 大同公司2017年股東會爭議|楊貴智
    https://buff.ly/2DqNw1I
    黃國昌參戰大同獨董!公司治理為何如此重要?|楊貴智
    https://buff.ly/38e5f7W
    法客電台X黃國昌|大同涉違法中資?黃國昌:最好的解藥就是股權透明化
    https://buff.ly/2W92EaL
    附上截圖新聞連結:
    https://buff.ly/3gTqPBZ

  • 全額交割股法規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7-07 11: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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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人堂

    如何看待經營權爭奪之亂?

    葉銀華

    大同股東會爭議未解,股票改列全額交割。記者高彬原/攝影

    近來一些上市櫃公司引爆經營權爭奪,其中最熱議的是大同董事改選之亂,自然吸引多方的報導與討論,本文以公司治理的角度,回答相關經營權爭奪的基本問題!

    首先,上市櫃公司經營權爭奪到底是好事、還是壞事?基本上,掌權者就要接受監督,這是公司民主的基本原則。而且隨著上市櫃公司股權逐漸分散,就越有可能發生經營權爭奪,因此重點不在於好事、壞事,而是主管機關要建立清楚、明確的遊戲規則。

    傳統上,股市投資人,特別是機構投資人,如果公司表現不好,他們就把股票賣掉,扮演用腳投票的監督功能,但他們通常不會介入公司的經營。然而最近的發展,現有公司的掌權者如果持股較少的話,就應該注意來自市場的挑戰(媒體稱之為市場派)!這些市場的挑戰者,有的是同業或上下游業者,另外是有財力的法人或類似私募基金業者;前者是本身策略發展所需,後者則尋求能讓其獲得資本利得的標的。特別是當公司經營績效不錯但股價偏低、或者經營績效不佳但有改善空間,甚至是公司有吸引人的資產(例如不動產)時,皆有可能被市場派盯上。

    其次,到底公司是誰的?是創業者或是創業家族的?當然不是!由於所有股東是公司最後請求權者,承擔公司的最終風險,因此一起擁有公司的所有權。一旦公司走向上市櫃,就要接受來自股市的監督,創業者、創業家族或現在的經營者(稱為公司派)皆是接受所有股東的委託來經營公司。因此,當公司面臨經營權爭奪,公司派可能會違反法規、奧步出盡,此時將考驗現有公司法制是否足以防範或及時改正。

    再者,法規該保障誰的權益?根據OECD公司治理原則,首先是公平對待所有股東,而最基本的是股東投票權的行使!因此,不管對公司派是善意或非善意之股東,法規皆要保障其權利。本次大同股東會董事改選會犯眾怒,就是公司派以市場派違反企併法的申報義務,自行認定並剔除五十三點三%股份的投票權,因而當選所有董事席次。但為了符合股東會出席股東持股須過半的規定,這些被剔除投票權的股份,卻也計入出席股份。

    另外,市場派的資金來源、委託書徵求與相關行為,當然也要接受法䙿的監督。由於這些爭議皆發生在股東會改選之前,相關主管機關必須盡快做出裁定,以利股東會依循。而且,即使市場派取得經營權,也不能只追求短期利益或有違反法規之行為,畢竟市場派舉股東行動主義大旗起義,就必須有行動、也要有主義!

    最後,如何監督經營權之亂?以大同案為例,在目前法規給予的權力下,主管機關主動發表大同公司派剔除股東投票權是違規的、將大同列為全額交割股、調查自辦股務有無違反規定,並對大同董事長提起裁判解任訴訟,「金管會算是有所作為」。

    更進一步,綜觀過去上市櫃公司之公司派通常在害怕失去經營權時,會使出諸多違法或有爭議的手段。因此,在目前公司法給予股東之救濟管道之外,思考是否修改公司法納入「立即改正措施」,明列股東會剔除股東投票權者,股東會董事改選決議無效,主管機關並命其限期重新改選,未改選者,原改選董事當然解任。

    (作者為交通大學財務金融研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