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8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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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8條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775的網紅李世淦-屏東縣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徵才機關: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臨時人員 職系:無 名額:2名(1男1女)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09/11/11~109/11/18 資格條件: 1.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持有證明文件;需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 2.經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近3個...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2的網紅立法委員吳玉琴,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一、審查(一)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一百零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二) 親民黨黨團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九條、第十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二、審查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8人擬具「口腔健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助產人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8條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1-11 16: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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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才機關: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臨時人員
    職系:無
    名額:2名(1男1女)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09/11/11~109/11/18
    資格條件:
    1.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持有證明文件;需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
    2.經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近3個月內),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具工作能力條件者。
    3.品行端正、熱忱務實、 態度積極、配合度高且擅溝通協調及抗壓性高,可配合業務於夜間或假日值勤。
    4.具電腦操作、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5.品行端正,無前科紀錄。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臺灣 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 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迴避進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於本署檢察官、觀護人室督導下,依「採驗尿液實施辦法」、「地方檢察署辦理施用毒品犯受保護管束人尿液採驗應行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辦理下列事項:
    1.受理受保護管束人、社會勞動人及緩起訴被告等報到及引導其進行尿液採集。
    2.填寫尿液採集作業相關表格及電腦登錄採尿資料。
    3.全程監看受採尿者是否將尿液檢體分裝完畢及有無調包、攙假情事。
    4.檢測及記錄尿液檢體溫度。
    5.負責尿液檢體冷藏、監管、回收、登錄與盲績效作業。
    6.通知檢驗機構派員簽收領取檢體。
    7.協助觀護人聯繫尿液檢驗公司、盲績效檢體公司相關事宜。
    8.協助處理採尿業務之相關統計數據。
    9.其他採尿業務相關事宜。
    僱用期間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自110年1月1日起試用60天,試用期滿合格,始正式僱用。試用或正式僱用期間,如須終止契約,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工作地址:
    高雄地檢署(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及第二辦公室(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49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whisky1031@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
    1.意者請填妥報名表、切結書、自傳(請至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網站/電子公布欄/人事公告中下載列印),並備妥最高學歷證書、經歷證明(無則免)、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退伍證明、體檢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影本(所附證件影本均應具結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臨時人員(採尿人員)」字樣並黏封妥適,於109年11月18日下午五點前親自或委託他人送至本署第二辦公室1樓保護管束報到處(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49號,逾時恕不受理)。
    2.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取消甄選資格,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資格條件符合人員,本署將另以電話通知面試。面試時間訂於109年11月23日下午2點30分舉行(地點於面試前另行公告於上述網站)。甄選結果除正取2名(1男1女)外,另視成績備取若干名。遇本職缺出缺時,按備取名次依序通知錄用,備取期限由本署權責決定。
    4.採尿人員每月薪資為新臺幣29,000元,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被保險人應自行負擔部份保費;並享勞健保及勞動基準法規定特別休假,另固定周休二日(除辦理活動或業務要求),國定假日依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休假日為準。
    5.錄取人員若無相關採尿人員作業經驗,應提早一週進行職前教育訓練。
    6.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聯絡電話:07-2152565轉3847吳觀護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8條 在 王大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7-14 15: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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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似乎就是新冠疫情這7個月來,我一直說、一直說、一直說的,目前終於有人有此論述了:

    【Yahoo論壇/陳述恩】你知道蔡蘇政府正在用三倍券侵犯你的人權嗎?

    標題不是危言聳聽,是現在正在進行式。而且侵害的範圍與規模正隨著國人到處預購、領取三倍券,而持續擴大。

    ......《全民健康保險法》中授權政府製發的全民健康保險憑證(即健保卡),是用來作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的憑證,並憑此證獲得各種醫療服務以及紀錄使用的證明文件。雖然新式的晶片卡都有儲存資料的功能,才有衍伸出「不得存放非供醫療使用目的及與保險對象接受本保險醫療服務無關之內容」(《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製發及存取資料管理辦法》第2條)的問題,但其實資料放哪裡不是問題主軸。最大的問題是,有國民身分、居留身分就有健保納保資格,才能領取健保卡,但不能因此就推導出健保卡可以拿來作為與醫療無關的用途。

    說白了,經濟部主導的振興經濟三倍券到底和健保醫療有什麼關係?

    把帶有數位晶片的健保卡提升到甚至取代身分證的地位,這根本已經遠遠「跳脫」健保卡原有的法律地位。不只是違規,更是直接違法。

    政府未經人民同意即大規模蒐集國人居住遷徙、消費模式大數據,更恐怖的還在後頭。

    照道理來說,三倍券的領取資格連結在國民資格(身分證)及外國人居留資格(居留證)。換言之, 2009年馬政府消費券用類似返鄉投票的方式,從戶籍地(區公所)領取票券或領取通知即解決所有的發放程序。但缺點是,因為馬英九的消費券除了有使用期限外,票券等同現金,使用毫無限制,夜市攤販拿到消費券也可以拿回去付自己家的買菜錢,也就是說,政府無法追蹤每一筆消費券所連結的消費人口、消費地點、消費模式。

    反之,但由蘇貞昌院長和唐鳳政委主導的三倍券,之所以要捨簡從繁,先用疫情期間口罩實名制的玩法,要人們先拿健保卡去各大超商預訂後,再去正面、負面表列使用限制,以及拚命加碼綁定數位支付的「甜頭」,這中間整合、蒐集國人居住、遷徙、消費行為等「大數據」的企圖,根本是司馬昭之心。

    因為三倍券被設計成要先「預購」才能再去「領取」的兩階段措施,而且領取地點不是各地區公所,而是在全國各地四大超商及郵局,絕大部分的人們就只會選在離自己生活最便捷的超商或郵局領取這個政府發的「小確幸」。只要三倍券發放系統背後有防止重複領取的勾稽機制(在A超商領取後就不能在B超商領取),政府就能透過這人領取三倍券的店家,去統計出過去一直無法精準統計的「全國人口國內移動」(戶籍與實際居住地差異)大數據。

    也就是說過去無法精算的各種北漂、南漂、東漂、西漂的人數,將隨著這次三倍券的發放而精準地浮出檯面。比如說,一個戶籍設在屏東恆春的年輕人,到臺北市信義區工作,在旁邊的新北市的中和區景X里租屋,除非租屋的租金有列入報稅,否則政府過去只能從報稅紀錄中得知這人戶籍在恆春、工作(給薪)單位在臺北市。但只要這個恆春人在中和景X里的某7-11統一超商領取了三倍券,政府後台的查核系統就能勾稽出生活實際居住地與戶籍地相異的人口總數、年齡、性別分佈等等各種人口統計資訊,而且將會精準統計到不同的街區或鄰里。

    更有甚者,因為三倍券只能領一次,政府將透過計算不同超商或郵局領券的人數,統計出各地實際居住的人群特徵(數量、年齡、性別、已婚、未婚、設籍本市或戶籍在外地),甚至可以藉由四大超商的統計,估算出四大超商的人流市佔比率,還可以交叉比對出什麼特徵的人群(年齡、性別)偏好去小七、全家等等大數據資訊。

    更不要說,平常連法院都不能隨隨便便調取到人們一般的信用卡消費紀錄,這次那些綁定數位支付、信用卡支付的人,政府可以為了查核你本月有無合格消費滿三千的名義,直接把眼睛伸進你當月的消費帳單細目中,儘管這可能不是那人一個月的全部消費紀錄,但對消費行為、對象、時機等數據的「追蹤效果」絕對比紙本三倍券還強。

    不只是最蠢政策,而且是最不善良的政策
    三倍券正要上路,到底能拯救多少經濟、幫助多少國內GDP,大家都還在吵。

    筆者非經濟專長,只知道人們的各種隱私資訊正隨著人們自發、主動地到處預訂、購買三倍券而如水銀瀉地般,大量湧入政府的口袋。

    總之,靠著「誘使」人們透過健保卡到超商郵局領取三倍券之名,政府為自己創造了一次蒐集全國人民人口遷徙、消費行為調查之實,連立場絕對不是「藍色的」台灣人權促進會,也於5月發出聲明稿,指摘拿健保卡在超商領振興券是政府違法並出賣人民個資。

    三倍券到底還沒救到經濟,先花12億大錢印三倍券,只能說這是「最蠢政策」。而擺在眼前這個大規模「情蒐」自己百姓的政府,我們實在很難說這是個善良的政策。

    https://tw.news.yahoo.com/-yahoo%E8%AB%96%E5%A3%87%E9%99%B3%E8%BF%B0%E6%81%A9%E4%BD%A0%E7%9F%A5%E9%81%93%E8%94%A1%E8%98%87%E6%94%BF%E5%BA%9C%E6%AD%A3%E5%9C%A8%E7%94%A8%E4%B8%89%E5%80%8D%E5%88%B8%E4%BE%B5%E7%8A%AF%E4%BD%A0%E7%9A%84%E4%BA%BA%E6%AC%8A%E5%97%8E-230016692.html?guccounter=1&guce_referrer=aHR0cHM6Ly90dy5uZXdzLnlhaG9vLmNvbS8&guce_referrer_sig=AQAAALQg0IekmuTKbU5hdtgF0BRrkTPjhnniusNz1xXsU07lly66q1AtqoX8z-__FmfoxGxMsBP-Sz0Skcy156-vxx8tJckSWM53Ysfzc16agomMi9b5Y8MDlJQ5yFleo7mDPRfoAbFapoaHkrts6l5SPHyhpfsSibyplKwFgROB-SZW

    1:18:00斗內乾爹鰻魚問:大師會領新型三倍卷嗎?看到很多朋友要去領了,但很怕有資安疑慮,您看法如何?
    1:22:00 嚇死人的健保卡貓膩!你的器官還是你的嗎?

    https://youtu.be/MqtQXdAucnY

    34:40 為何三倍券那麼複雜,就是要推(數位版)
    41:00 所以到底是「有疫情後」才讓「AI變革加速」;還是剛好相反?Who knows?

    https://youtu.be/-X82ClK1nYs

  •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8條 在 華人民主書院 New School for Democracy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3-04 10: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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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居海外不納稅享健保 台灣立委呼吁修法

    武漢肺炎疫情爆發後,許多長年居住在中國大陸、不在台灣納稅的民眾,緊要關頭都想回台灣使用健康保險服務。民進黨立委林俊憲打算提案修改“全民健康保險法”,提高這類人的保費。

    長年旅居中國,多次向中國舉報台獨藝人的台灣藝人黃安,早在2016年3月曾經在北京傳出心肌梗塞,搭乘醫療班機回台動手術。當時有醫師估計,這項手術需健保支付至少台幣四、五十萬。

    黃安曾在微博貼文稱,回台灣“爽用健保”。前陣子回到新竹過農歷新年,跟著在台灣藥局排隊買口罩,最後空手而回。就說“買不到是自己命不好,點兒背”、“支持817萬票當選的民進黨政府!支持!支持! ”

    法醫高大成曾經嗆黃安,“他不敢回去(中國),他不是只有利用台灣醫療資源,他利用台灣這個堡壘,保護他自己,因為他明知道去大陸一定會被感染。”

    民進黨立委林俊憲日前在臉書發文,有部分人士長期在海外工作生活,每年回台時卻只要補繳少量健保費,即可享受台灣高品質的醫療服務,對國人十分不公平,健保漏洞是時候該補上了。

    2月27日林俊憲發出一段視頻談到“堵上健保漏洞,將‘黃安與小明們’(陸配子女)單獨分類、全額收費”

    林俊憲:“其實早在2016年,俊憲就因為黃安事件而注意到此漏洞,並召集相關單位研擬修法,可惜後來因為沒排進議程而未通過。當時很多朋友還不理解為什麼跟黃安嘔這個氣,直到這幾年陸陸續續出現濫用健保的爭議,才讓大家驚覺不修不行。”

    林俊憲主張,健保修法後像黃安這樣的人,政府就可以將其定為“第七類”,而且月收入平均有台幣18萬元以上,又沒有居住在台灣的事實,政府就不應幫其補助健保費,未來本人負擔的健保費將從749元增加到最高1萬2千元。

    行政院長蘇貞昌3日上午被問及,健保財務壓力大,如果明年收支繼續短絀的話,面臨調漲壓力,是否考慮修法?蘇貞昌回應表示,目前沒有這樣的規劃。“我也還沒接到這樣的報告,而台灣的健保(被視為)最好,也讓世界都很誇贊,不能讓健保倒,因此怎樣有效運作、怎樣合理收費,都是隨時會做各方面的評估,跟做各方面的運作,一定要讓健保繼續存在。”

    民進黨立院黨團干事長鄭運鵬受訪時指出,現在談的很多個案,其實和實際狀況有很大的落差,類似像黃安這一類的人,是讓人感覺是有事罵很大聲,要盡義務就躲起來,才會引起反感。但是,健保補破網的事情,是政府的事,也是立法院的事。他呼吁討論,但不要歧視任何一個個人、職業和區域。

    馬英九時代放寬納保標准 新科立委擬修法排除

    基進黨新科立委陳柏惟受訪時強調,他支持修法。包含修改健保的資格認定、提高某些類別費用。陳柏惟提及,前總統馬英九時代,放寬居留證明認定,允許中國籍人士依親、探親,居住在台滿6個月,就可納保, 這個行政命令要先廢止。

    陳柏惟:“要讓2300萬人繳的東西,未來有可能擴張成14億人。你們自己問問自己,你願意接受嗎?我是不太能接受。”

    馬政府時期公告,將持有依親或探親入出境許可證,都認定為居留證明,逐步放寬中國人納保資格。舉例來說,若陸配的前婚生子女尚未取得居留證,因為此公告,僅有探親證在台灣居住滿6個月,同樣擁有納保健保資格。而健保法原來的規定是更加嚴格,必須居留更長的時間。

    孫友聯提醒 不要破壞健保的基本精神

    前民間監督健保聯盟召集人孫友聯接受本台訪問時認為,過去他們在處理健保改革最困難的就是,“用在自己身上就是必須、用在別人身上就是浪費。”孫友聯提醒,個別政治人物在討論健保改革時,切記不要用“想像”跟“以為”來作為自己主張健保如何改革的一個方向,它反過頭來傷害的是健保本身的特質跟精神。

    孫友聯:“重點在於他的納保資格。如果說他的納保資格沒有問題,原則上就沒有問題。也許我們可以討論納保資格的問題,根本問題在於我們怎麼讓一群外國人用沒有就業方式納保,如果納保的條件沒問題的話,某種程度上他就是在體系裡面。我完全可以理解這種情緒,只不過在討論的時候,似乎感覺起來有點跳脫納保本身合理性的討論,這部分應該回頭去思考。”

    孫友聯說,如果只是因為某些片面的個案而去修改健保制度,這是危險的。一來它可能破壞健保的基本精神,二來它可能會讓一些人被排除在這樣的應有保障之外。



    自由亞洲電台記者黃春梅 台北報道 責編 許書婷/申鏵 網編:瑞哲

    本新聞由自由亞洲電台提供

  •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8條 在 立法委員吳玉琴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6-12-08 09:19:23

    一、審查(一)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一百零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二) 親民黨黨團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九條、第十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二、審查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8人擬具「口腔健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助產人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助產人員法第十二條、第十二條之一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顏寬恒等17人擬具「助產人員法第四條、第十二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

  •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8條 在 立法委員吳玉琴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6-12-07 15:13:04

    一、審查(一)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一百零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二) 親民黨黨團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九條、第十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二、審查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8人擬具「口腔健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助產人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助產人員法第十二條、第十二條之一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顏寬恒等17人擬具「助產人員法第四條、第十二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