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內政部身心障礙鑑定標準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內政部身心障礙鑑定標準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內政部身心障礙鑑定標準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內政部身心障礙鑑定標準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4萬的網紅王婉諭,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今天下午我們邀請了民間各界代表以及相關部門,召開了「有溫度的連結:犯罪被害人權利及服務法制化」公聽會。 整場公聽會從下午2點開始,一路至6點才結束討論。會議中,被害人代表叡叡媽媽、 中華民國 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 王薇君 - 保護兒童我願意,皆舉出許多目前在接觸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時、或是面對司...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24)日林佳龍委員在社福及衛環委員會針對單耳失聰人士的社會救助與福利質詢內政部曾中明次長、社會司簡慧娟司長、以及教育部社教司黃坤龍副司長。由於目前單耳失聰不符合身心障礙的標準無法申請社會救助與福利,在質詢中林佳龍並要求曾次長手遮一耳短暫接受質詢,感受單耳失聰者的不便。林佳龍也要求內政部應將單耳失...

  • 內政部身心障礙鑑定標準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4-17 21:30:57
    有 2,022 人按讚

    今天下午我們邀請了民間各界代表以及相關部門,召開了「有溫度的連結:犯罪被害人權利及服務法制化」公聽會。
     
    整場公聽會從下午2點開始,一路至6點才結束討論。會議中,被害人代表叡叡媽媽、 中華民國 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 王薇君 - 保護兒童我願意,皆舉出許多目前在接觸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時、或是面對司法相關事務時,所面臨到的種種問題。
     
    臺北律師公會犯罪被害人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也是我自己本身案件的委任律師之一 陳孟秀 律師也提到,前天燈泡案三審定讞,至今連律師、受害者家屬本人,都還沒收到任何通知及判決書,一切皆是透過媒體得知,「我們的司法,真的有尊重被害者家屬嗎?」
     
    在這邊我要非常感謝今天出席的所有代表,長達四個多小時的公聽會非常精實。《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從 1998 年完成立法至今已經過了22 年,然而現行法令與落實情形對被害人權利保障仍然不夠完善、提供的服務難以貼近被害人需求、提供服務的第一線人員也同樣面臨許多困境。
     
    對此,今天公聽會我們針對相關部門提出幾個改革方向。
     
    首先,疑似犯罪被害事件發生時,相關單位應有法定通報義務並建立標準化的機制。
     
    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相關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如果有疑似犯罪被害事件,應該通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基於被害人權益及服務的目的,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與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應該共同研商案件通報標準、通報資料的銜接、系統電子化的可能,以及個人資料調查之範圍、期間、程序、方法、審議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以建立標準化之通報機制。
     
    第二,法務部與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應該釐清法定服務的範圍與定位。
     
    法務部與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應依據服務對象的需求差異,例如:事件類型、年齡、性別、身心障礙、家庭資源等,規劃相應的服務方案。包含服務時間、服務強度、重點個案、訴訟服務與陪同出席等。同時,也應建立最低服務標準,定期檢視各分會落實情形。
     
    第三,鑒於重傷案件被害人長期照顧的需求,在身心障礙鑑定期間難以獲得支持。
     
    對此,法務部與衛福部應該共同協調因應措施,減輕重傷案件被害人因為服務銜接空窗所產生的經濟重擔。此外,法務部應該重新考量重傷補償金的設計,並且研擬增列生活照顧費用的補償項目,以周全重傷案件被害人的經濟安全。
     
    第四,司法院應盡速強化刑事被害人的司法保護及法律扶助機制。
     
    依據2017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一分組「對於經濟弱勢等之犯罪被害人,申請法律扶助,法律扶助基金會應指派熟悉被害人保護法令之扶助律師,協助被害人落實刑事程序的支援機制」的決議,司法院應盡速核定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會修正之《法律扶助施行範圍辦法》草案。同時,也應該強化法律扶助基金會與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合作聯繫及轉介機制,設立各分會的單一窗口。
     
    第五,法務部應進行犯保協會的組織改造,讓決策與服務貼近被害人。
     
    為使服務貼近被害人需求,法務部應該依照《犯罪被害人保護服務白皮書》的政策建議,進行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之組織改造以提升專業自主性。包含總會引進專業專任之正、副執行長,以及董事會民間化與決策民主化,其官方董事比例不得超過三分之一,並納入犯罪被害人保障名額。
     
    第六,犯罪被害人權益與服務有賴跨部會合作,應修法明訂各部會之權責。
     
    鑒於被害人權益的各項業務涉及諸多領域行政資源的協調與整合,應於《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明定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強化犯罪被害人權益與服務的橫向連結。並於地方政府層級規劃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各分會與警政、司法、社政、衛政、勞政、教育等單位之橫向聯繫,達到相互協力目的。
     
    第七,國家負有推展犯罪被害人權益及服務事務並提供必要資金的責任。
     
    行政院、司法院、法務部及衛福部,應該積極協助犯罪被害人權益及服務事務的落實。行政院及法務部應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服務白皮書》中的政策建議,規劃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短、中、長期人力充實計畫,配置合理資源與專業服務人力。
     
    最後再次感謝今天所有與會的來賓,未來的任期內,我會持續推動犯罪被害人權益的相關修法,讓有溫度的連結,真正落實到我們的體制當中。

  • 內政部身心障礙鑑定標準 在 桃園市議員李柏坊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5-10-07 16:16:28
    有 29 人按讚

    【幸福桃花園~隨筆】桃園市議會第一屆第二次定期會~
    柏坊針對【社會局、青年事務局工作報告】提出質詢議題如下:
    1.現行身心障礙鑑定標準並不合理,導致有許多身障者因此無法獲得應有的協助,請社會局向內政部提出盲點補救方法,以維護身障者的權益並達到真正的照顧弱勢族群。
    2.青年事務局辦理其業務職掌之活動時,應針對活動方向與內容做確實的審核,務必要將活動的目的確實達到並提升成效,絕不可流於形式浪費公帑。

  • 內政部身心障礙鑑定標準 在 李昆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2-07-05 09:23:09
    有 17 人按讚


    身障權益保障新法即將上路 配套子法修訂牛步化
    13項子法迄今只公告5項

    針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後新法即將在今年7月11日上路。立法委員李昆澤昨(4)日表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早在96年7月11日修正公布,其中有些條款為讓配套措施有更充裕的時間準備,給予五年的緩衝時間,也就是在今年的7月11日實施上路,只剩六天的時間而已,但是政府應配合修訂的13項子法,到昨(4)日為止,竟然只有公告5項,屆時恐將嚴重影響全台110萬名身障朋友的權益。

    李昆澤提到,這次新法上路,身心障礙者的鑑定與過去完全不同,在政府規劃中所有的身障朋友都要重新鑑定,而未來提供身障朋友相關的服務或補助,都要經過相關人員的需求評估後才會提供。

    李昆澤表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在7月11日要上路的規定,早在5年前就已經修正公告,相關配套的子法早就應該研擬完成了,但是到再6天新法就要上路了的今天,政府規劃要修訂公告的13項子法,目前竟然只公告了包括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等5項辦法,這叫身障朋友們該何去何從,政府是否根本漠視這群身障朋友的權益?

    李昆澤要求內政部應儘快把相關的評估辦法、工具、指標與流程盡快確認,這樣才能夠讓全台灣110萬名的身障朋友知道自己未來在重新鑑定以及申請服務或補助時要做什麼準備,了解相關的標準規定在哪裡。

    針對這次新法上路,內政部表示,從101年7月11日起到104年7月10日,是第一階段的重新鑑定期,會針對所有新申請案以及需要再鑑定(非永久性障礙)的身障朋友進行全面的重新鑑定;他們預估在這4年每年會完成12萬人的身障鑑定;104年7月11日到108年7月10日,會針對約60萬名永遠性身心障礙的朋友進行重新鑑定。

    李昆澤表示,新法上路該有緩衝期,但是政府制定子法的緩衝期也太長了,花了這麼久時間都沒有辦法全部訂定完成並且公告,難道政府重新鑑定身障朋友要花8年,相關法令也是在這8年內慢慢完善嗎?

    最後,李昆澤表示,這次身權法的新法上路,所有的身障朋友都要重新鑑定,未來所有的服務與補助的申請都要經過需求評估確認才會提供;有這麼多重大的改變,但是政府在進行相關子法、辦法的訂定卻是這樣慢吞吞,也沒有特別進行相關的宣導,政府單位實在應該上緊發條,不要讓這110萬名身障朋友的權益受影響了。

  • 內政部身心障礙鑑定標準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2-10-24 17:46:36

    今(24)日林佳龍委員在社福及衛環委員會針對單耳失聰人士的社會救助與福利質詢內政部曾中明次長、社會司簡慧娟司長、以及教育部社教司黃坤龍副司長。由於目前單耳失聰不符合身心障礙的標準無法申請社會救助與福利,在質詢中林佳龍並要求曾次長手遮一耳短暫接受質詢,感受單耳失聰者的不便。林佳龍也要求內政部應將單耳失聰從寬認定納入身心障礙保障範圍。

    林佳龍提出目前身心障礙手冊對於聽覺機能障礙的訂得相當嚴格,導致在實務上非常多的問題,根據行政院衛生署公告的「身心障礙等級」規定,聽覺機能障礙等級標準如下:
    1.「輕度」:優耳聽力損失在五十五至六十九分貝者。
    2.「中度」:優耳聽力損失在七十至八十九分貝者。
    3..「重度」:優耳聽力損失在九十分貝以上者。
    林佳龍向在場官員表示,所以現在有聽覺機能障礙的人,若只有一個耳朵聽力損失,即單耳失聰的話,是不符合目前身心障礙的標準。林佳龍指出由於單耳失聰的學童,並無法納入身心障礙手冊的領取範圍,無法像雙耳失聰的兒童可以請領電子耳等輔具補助,更不屬於特教範圍。所以單耳失聰的孩子只能進入一般學校就讀,求學過程中經常面臨走路不平衡、上體育課會跌倒,上課聽不清楚,可能老師會認為他上課不專心聽講,在校孩童經常會受到同儕的欺負。林佳龍認為,慣用單耳更容易加速他聽力的失衡,也懷著正常耳朵聽力受損的恐懼,心理上的衝擊超乎身體障礙的傷害。

    林佳龍質詢教育部黃副司長,教育部的特殊教育法子法草案中第九條,沒有納入單耳失聰的學童,全面犧牲了單耳的就學環境的權利,這樣合理嗎?教育部特教小組邱專員答覆,鑑定辦法在今年有修正,但對單耳失聰的確沒有納入,不過特教評估是比較寬,會依照需求來判定,也就是說特教的判定的範圍比較寬。曾次長則表示,身心障礙者的判定是經過專業的鑑定,是比較嚴格。

    林佳龍以一真人真事蕭先生的故事向內政部質詢,對失聰者判定這麼嚴有沒有道理?林佳龍當場念出蕭先生的陳情信:「我是一個右耳重聽的人,也是丙等體位的平常人,我知道像我這樣的人不多,在求職中飽受不少異樣眼光,也不是很順利,但我繳稅是平常人,郤要受大眾以殘障人士來看待,真想要做殘障人士...如果要把我們當殘障人士,可以請快速通過法律來執行。」林佳龍向官員表示,政府的認定裁量影響單耳失聰者不只是在就學還包括就業。

    林佳龍在台中已經連續七年舉辦過針對身心障礙家庭「有愛無礙真情之旅」,起源自一位成功的遊覽車老闆,他有兩個身心障礙的弟弟,每當學校遠足或旅行,他就要在家裡照顧兩個弟弟,所以他發願照顧身心障礙者,又因為身心障礙家庭信任林佳龍的號召,於是每年由林佳龍帶隊,這位董事長出五十輛遊覽車帶身心障礙的小朋友出遊。林佳龍也向在場官員表示,因為聽障朋友常使用電話簡訊,他也協調中華電信對聽障朋友降低簡訊費用,這都是民間走在政府之前。林佳龍要求內政部應將單耳失聰從寬認定身心障礙納入身心障礙,「司長可不可以研究?研究後若要以修法來解決,我就來提!」,內政部表示,會跟衛生署研究,並將研究結果回報林佳龍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