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殘障手冊鑑定表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殘障手冊鑑定表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殘障手冊鑑定表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殘障手冊鑑定表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阿空,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給大家笑一笑~ 槽點太多還真的不知道要從哪邊切入才好 XD 我只挑了一段: 『就5~6年級(含以前)生的經歷,在學時期,當時的家庭與學校著重於道德倫常,品格德智的發展,所以當時社會案件發生的未婚生子/性侵/霸凌/甚至LGBTQ(那時根本沒聽過)這種異於社會道德倫常的案子,確實比起現在少得多...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24)日林佳龍委員在社福及衛環委員會針對單耳失聰人士的社會救助與福利質詢內政部曾中明次長、社會司簡慧娟司長、以及教育部社教司黃坤龍副司長。由於目前單耳失聰不符合身心障礙的標準無法申請社會救助與福利,在質詢中林佳龍並要求曾次長手遮一耳短暫接受質詢,感受單耳失聰者的不便。林佳龍也要求內政部應將單耳失...

  • 殘障手冊鑑定表 在 阿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06-06 23: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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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給大家笑一笑~
    槽點太多還真的不知道要從哪邊切入才好 XD

    我只挑了一段:
    『就5~6年級(含以前)生的經歷,在學時期,當時的家庭與學校著重於道德倫常,品格德智的發展,所以當時社會案件發生的未婚生子/性侵/霸凌/甚至LGBTQ(那時根本沒聽過)這種異於社會道德倫常的案子,確實比起現在少得多。
    所以品格道德教育明顯的可以有效約束人不會做出逾矩的行為。』

    啊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1999年之前,性侵是告訴乃論,而且只有女性被侵害的才叫性侵,大多數根本隱而不宣,被逼著結婚好嗎?
    基本教義派當然覺得當時的社會很好,因為聖經說強姦之後只要賠錢+結婚就可以了事(申命記22:28~29)

    未婚生子比現在少?2008以前結婚不用登記,隨便你說啊。
    霸凌?當年根本沒有這種概念,一切只當作孩子們的嬉鬧,但根本沒有比現在少。

    而且當年是有網路這樣爆嗎?法院裁判書有公開嗎?(早年性侵案根本不公開,兒少性侵案也是到近15年才開始公開)
    老三台也不是新聞輪播,事情當然「看起來」比現在少。

    更重要的原因是:
    你自己捫心自問,當年的「品格道德教育」真的有很多嗎?

    而且還拿這樣的理由說「性愛成癮者為挺同婚族群的主要結構」,
    哈囉~邏輯還好嗎?
    怎麼不反過來說「發明了『守貞卡』要學生簽之後,性侵案就變多了」呢?

    最後,「九把槍」是誰啊?跟「古阿狗」一樣抄一個名人的名字就想混?
    好啦這我沒有很討厭,在基督教市場失勢的教會,想要這樣吸引注意力,不意外!

    真是槍槍斃命!

    (轉貼 九把槍)

    【同志天生?還是障礙?】

    同志天生論一直是爭議性的話題,因為關係到所謂人權。

    一個肢障朋友會不會要求自己去跑步或者搬東西?當然不會,因為這是強肢障朋友所難的一件事,但往往因為肢體障礙,反而讓這群朋友可以更專注的以健康的心態來成為社會精英,口足畫家"楊恩典"與廣告才子"范可欽"都是絕佳代表。

    但這關同志甚麼事?

    所謂殘障的定義不一定指的是我們的四肢或外觀,指的是我們天生或後天的缺陷,當然也包含心裡上的缺陷。

    一般來說,精神患者就是屬於典型心裡障礙的朋友,有可能是情緒方面的精神異常,也可能是邏輯判斷方面的異常,但同志普遍來說,並沒有這兩種特質,但少部份可能三者兼具。

    那~心裡障礙到底有甚麼問題呢?

    問題大了!
    今天的精神疾病有明確的病因與改善方式,所以被列為"患者"是合乎情理的,但同性戀卻因為無法找到明確的病因與治療方法,而被有心人士除病化,會進而造成道德上的對立與衝突。

    同性戀除病化到底對社會造成甚麼影響?

    這個我們必須先想想除病化後的連鎖效應。
    既然不能稱為"病",相反的定義叫做正常。

    試想一下,一個生理女性在你不知情的狀況下,你稱呼他小姐,然後被遭白眼,你做何感想?

    一個只聘僱女性為服務員的工作,卻因為無法聘僱一個自認為是女性的生理男性而遭到岐視的控告並且被罰款,有多少人認為合理?

    因信仰拒絕與同性戀做買賣或拒絕為同性戀證婚而受到律法控告,信仰的自由竟然比不上因意識形態(是不是只有當事人的認定)的權力?

    而這群靠意識形態存在的,也可以自由的將這樣意識形態的觀念伸進我們孩子的教育體系,一昧的認定這樣的教育才能消彌岐視?

    (以上案例在國內外早已真實發生)

    有為了避免岐視身障人士,而讓孩子成為身障的八卦嗎?

    這樣少數由意識形態認定的正常,強取豪奪的侵犯多數人正確的正常,竟然被法律認定為合理?

    目前世界公認的真正同性戀人口,只佔總人口數的1~2%,而台灣最新的挺同人口調查有3/1的人是贊成同婚的,也就是3成多的比例,不難知道為何LGBTQ要將未經科學認定的性別光譜加入,藉此區分出更多假設性的多種性別,納入,並與同性戀歸為同一類,以增加挺同人口的假象。
    其實當中多數為性濫交者!

    不論同性戀/正常戀/跨性別/雙性戀,,,,
    都不乏性愛成癮的人,而LGBTQ所強調的"兒少性自主"與"多元成家"就成了性愛成癮者趨之若鶩的體制,由此可知,挺同人口的由來,幾乎不是以同性戀為主的,而是性愛成癮者居多。

    如何得知性愛成癮者為挺同婚族群的主要結構?

    凡經歷過婚姻的人都可以證實這個看法,因為在每個人的青少年時期,都會經歷過性衝動,就科學角度的說法,就是賀爾蒙作祟,影響青少年在性方面的幻想與渴慕。
    就5~6年級(含以前)生的經歷,在學時期,當時的家庭與學校著重於道德倫常,品格德智的發展,所以當時社會案件發生的未婚生子/性侵/霸凌/甚至LGBTQ(那時根本沒聽過)這種異於社會道德倫常的案子,確實比起現在少得多。
    所以品格道德教育明顯的可以有效約束人不會做出逾矩的行為。
    而LGBTQ所主張的"性自主與多元成家正瓦解過去所認知的道德觀,進而解放人類的劣根性。
    人之所以稱為萬物之靈,正是人具有剋制自己需求上的能力,如今解除了道德封印,讓自己需索無度的肉體,這樣與獸又有何異?

    既然清楚了LGBTQ的目的,當然也就清楚了這群人與殘障毫無分別。
    身障人士通常會有領取所謂身/心障礙手冊,大家認為岐視身障人士會比岐視LGBTQ還多嗎?
    若以心裡健康程度來說,身障朋友比起LGBTQ正常的多,個人的看法是,應該從外觀就能輕易鑑定。
    當然,合稱為身/心障礙是有其需要的,身障朋友的成長過程往往伴隨岐視與霸凌,還有因自己的無能為力而產生的自卑,但有更多的身障朋友卻在這樣的環境活出更美麗的生命。
    而心裡性別認定異於生理事實的,則稱為"心障人士",應該領取"心障手冊"以茲證明,可比照身障朋友所擁有的社會福利,而且可以避免更多的岐視。

    還有一個同志應該領取殘障手冊的主要原因就是"同志天生論",這個說法源自於基因研究所發現的一個"可能性"但仍未有強而有力的事實佐證,所以仍未普遍為學術界所接受,所以爭執頗多。
    先不論這是否是同志因為無法自我改變而自圓其說,我們姑且同意這個論點。倘若性傾向真如研究屬於基因上的缺陷,這仍然符合"殘障"要件,而同志說自己天生卻又不承認自己屬於"殘障"!明顯矛盾。
    相信人都同意會去包容有錯誤而且承認錯誤的人,但絕不會包容一個明顯錯誤,卻不承認錯誤的人。

    同志遭岐視與霸凌的主因剛好與身障朋友不會被岐視與霸凌的主因相反。
    身障朋友不會因為明明不能走路,而告訴你他跑給你看!
    而同志可以眼睜睜的否認自己的生理性別的事實,告訴你LGBTQ都很正常!
    相信這兩者的區分不需要大腦思考也知道誰會被岐視,被霸凌。

    在此由衷的建議社會關懷弱勢團體的組織,強力推廣LGBTQ專屬"心障手冊",比起用同志教育來消弭岐視與霸凌,我相信這個政策可以讓整個社會消弭對同志的岐視與霸凌。

    九把槍

  • 殘障手冊鑑定表 在 生活在他處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5-11-07 11:4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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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寫這些文章很久了,但遲遲沒有動筆。去年年末拿到台北文學獎DM 的時候,本想試著寫篇散文報名看看,只是最後還是因沒把握作罷。那時候想到的文章名稱叫做〈她的台北兩點一直線〉,我想以台北為背景,把印尼看護的故事寫進去,現在看來已不算切題或堪用了。這兩天心血來潮,突然覺得應該把那些事情記錄下來,儘管最近很忙,還是撥了點時間寫她(們)。文章範圍擴大了一點,包含了自己的生活和心情,以及我最愛的奶奶。以下是第一篇,陸續完成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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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她的台北兩點一直線 〉1

    手機鈴聲響起時,我盯著螢幕遲疑了幾秒,一時想不起那名字是誰,也認不得大頭貼上的小男孩,但記憶很快就帶領我到對的地方,「是阿莉!」我在奶奶的慶生宴上大叫出聲,馬上接起電話,卻不知該遞給誰好,畢竟在場想念她的人太多了,我們都覺得阿莉無法出席奶奶的生日這件事有點可惜。沒辦法,新來的外勞笨手笨腳不得寵,但不能怪她,這摩登的都市對來自棉蘭鄉下的她來說一定很像怪獸,何況這還是她人生第一份海外工作。反觀已經來台好幾年的阿莉,不僅中文說得流利,台語也溝通無礙,重點是我們都感受得到她真心喜歡奶奶、疼愛奶奶,要不然不會記得在這麼重要的場合上特地用即時通訊打越洋電話過來。


    阿莉是我們家第一位外勞。曾經有朋友告訴我「外勞」是個不太禮貌的用詞(當然更別提外傭了),從那之後我對外都盡量稱她為「看護」,同時也意味著照顧奶奶是她最重要的職務。奶奶得的是阿茲海默症,對這個疾病有點概念的人應該都知道那是一條單向道,腦功能只會一天一天退化,記憶只會一點一點被啃蝕掉,唯一能做的只有消極地透過藥物讓病情別惡化太快。家裡決定要請看護是奶奶得了阿茲海默幾年後的事,如同前面所言,那是一條單向道,初期症狀不明顯時還能得過且過,但後來奶奶的狀況已經嚴重到足以影響家人作息,例如在凌晨兩點敲我們的房門說要去煮午餐,或者天才剛亮就獨自外出,卻又因沒帶鑰匙而狂按我們或鄰居的門鈴,硬生生把大夥從睡夢中吵醒。奶奶不只一次在家附近失蹤,也不只一次被好心的路人或警察「撿到」,謝天謝地之餘,我們也警覺到該做點什麼改善問題,並拯救每個人心靈上的疲憊。現在回想起那些日子,彷彿腦神經衰弱如影隨形,理智每天都要斷線好幾回,然而我們指責的、發怒的對象,是一個連自己都對自己感到無奈失措,不只一次脫口說出「好想快點死一死」的奶奶。


    失去記憶是一件相當無助的事,你可以試著想像自己接二連三找不到東西,沒有時間觀念弄不清白天黑夜,因此與人相處時總是牛頭不對馬嘴,好像獨自住在一個平行時空一樣。一位心理醫師朋友告訴我,阿茲海默的顯著症狀為記憶相當短暫,他們經常會因為東西換了位置而慌張,因為在他們記憶裡不該是那樣,所以許多病房才會盡量保持潔白乾淨,減少更動。然而無法感同身受的旁人對病患的行為只會覺得麻煩,覺得連這點小事都記不住,是故意的嗎?相同問題都問過幾次,還要再問?對病患以及對家屬來說,阿茲海默症就等於集體的耐性考驗。


    儘管如此,老實說剛開始我有些反對申請外籍看護的提議,我無法想像家裡多住一位陌生人是什麼感覺,我甚至假裝貼心地站在奶奶的立場,仗著自己受寵就比較了解奶奶似地充當發言人,認定她會對這個決策相當排斥。然而事情似乎沒有轉圜的餘地,就像阿茲海默症一樣,也只能對症下藥姑且一試。


    經過一連串的醫學鑑定,奶奶通過了一種名叫「巴氏量表」的評測,高齡93歲才又得到一張全新的證件,只可惜是一張「重度殘障證明」,如此總算符合申請外籍看護的資格。有時候這社會的規則很矛盾,為了達到目的竟必須表現得爛一點,當我看著鑑定醫師命令奶奶自己扣鈕釦時,心中也是同樣矛盾------扣上了,那表示她還有行為能力;扣不上,通過測驗的機會便大大增加。最後鈕釦是扣上了,但綜合其他部分的表現,奶奶還是符合重度殘障的資格,可喜可賀。


    「申請殘障手冊」和「聘用外籍看護」這兩件事必須同步並行,否則只會讓整個流程更加冗長。某天晚餐飯後門鈴突然響起,一位看起來相當幹練的人力仲介帶著一位皮膚黝黑、秀髪娟長的女孩出現在我們家,兩人併坐在最靠門的那張藍色沙發上,那位女孩就是阿莉。我還記得我那時只是出去打個招呼,又默默躲回房裡,只留下「對方很年輕」這般淺淺的印象,我猜她大概只有二十出頭,反正鐵定比我小,誰知道阿莉快要四十歲了,而且還是一個三歲小孩的媽。我在房裡聽見她們「阿嬤~阿嬤~」不停的叫,好像在裝熟似的,覺得有點刺耳。


    有了仲介的強力背書,加上第一印象還不錯,長輩們就決定是雇用阿莉了。我搬出比較大的那間房,又回到高中時期所住的比較小的那間。大房間因應兩人共住的需求而多加了一張單人床,衣櫃以及床頭櫃的位置也因此做了調整,一切都好像在迎接新生命、新生活一樣。然後,阿莉幾乎是在殘障證明核准的幾天後搬進我們家。那一天我下班回到家時,大家都已經熄燈了,大房間的房門是關著的,我知道裡面住著兩個人,但不知道她們是睡著醒著。

  • 殘障手冊鑑定表 在 阿扁們俱樂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4-02-23 23: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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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前總統在時間、地點定向感、注意力、短期記憶、心智運作、執行功能、空間建構等能力均表現不佳,參考其年齡與教育程度,個案之整體認知功能表現在常人以下,顯示有認知功能缺損的情形。包括專注力、語文表達能力等均下降,且較一般成年人之表現差;長期記憶及短期記憶均可能已出現缺損。語言的組織、表達,也經常出現斷續、流暢程度不佳、口吃、命名困難等現象,且較無彈性、僵化,無法根據回饋修正作答中的錯誤。目前的神經與精神狀態是完全失能的狀態,需要全天候的照顧,法律上是屬於監護宣告的狀態。加上睡眠呼吸中止症、憂鬱與輕生傾向、容易跌倒,判定有生命或健康上難以預測之風險。

    陳前總統目前正為行走困難、經常跌倒、頻繁的尿失禁、與日常生活所需的認知障礙所苦,目前的病情,以社福觀點看病情現狀,包括三大評估:重大傷病、申請外傭證明書與身心障礙的鑑定。其失能狀態與診斷,觀察時間遠超過半年,已可以開出「病症與失能診斷證明書」(申請聘僱外傭用)、「身障礙者鑑定表」(殘障手冊)與「重大傷病」。

    醫療上需要之醫療團隊,包括常設之醫療小組、與醫療對策諮詢小組。前者應加強神經內科、精神科、復健科、心臟內科、耳鼻喉科、骨科、泌尿科、與其他需要臨床科之團隊醫療。後者應由國內資深專家與相關學會專家組成,檢討與研擬治療方針,併定期討論診療對策。

    全世界這種進行性病情的受刑人,都應專治醫院或居家治療,而不應留監獄繼續服刑。否則更受失智症之威脅,他們的認知功能會越來越差,而應修改受刑矯正政策。這樣診斷的病人在安養機構之死亡率,為居家治療病人之五倍,如果把他們關監獄,其後果更不堪設想。

    歐盟與美國神經與失智學會建議,除了居家治療為必須與首要外,照顧者需有家屬成員參與。因而需安排陳總統在居家熟悉環境,改善環境條件,也讓讓團隊醫療可以更方便進行。

    請尊重陳前總統醫療權基本人權,與聯合國給受刑人的基本醫療人權的守則規範-自由選擇醫療的權利,而非強迫在指定的醫療機構就醫,此條文已出現在我們監獄行刑法第57條「罹疾病之受刑人請求自費延醫診治時,監獄長官應予許可」。更盼望國家領導人要有同理心,親民愛民,弱勢易受傷害的受刑人也是他們的子民,何況跟他們一樣曾經是國家領導人!

  • 殘障手冊鑑定表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2-10-24 17:46:36

    今(24)日林佳龍委員在社福及衛環委員會針對單耳失聰人士的社會救助與福利質詢內政部曾中明次長、社會司簡慧娟司長、以及教育部社教司黃坤龍副司長。由於目前單耳失聰不符合身心障礙的標準無法申請社會救助與福利,在質詢中林佳龍並要求曾次長手遮一耳短暫接受質詢,感受單耳失聰者的不便。林佳龍也要求內政部應將單耳失聰從寬認定納入身心障礙保障範圍。

    林佳龍提出目前身心障礙手冊對於聽覺機能障礙的訂得相當嚴格,導致在實務上非常多的問題,根據行政院衛生署公告的「身心障礙等級」規定,聽覺機能障礙等級標準如下:
    1.「輕度」:優耳聽力損失在五十五至六十九分貝者。
    2.「中度」:優耳聽力損失在七十至八十九分貝者。
    3..「重度」:優耳聽力損失在九十分貝以上者。
    林佳龍向在場官員表示,所以現在有聽覺機能障礙的人,若只有一個耳朵聽力損失,即單耳失聰的話,是不符合目前身心障礙的標準。林佳龍指出由於單耳失聰的學童,並無法納入身心障礙手冊的領取範圍,無法像雙耳失聰的兒童可以請領電子耳等輔具補助,更不屬於特教範圍。所以單耳失聰的孩子只能進入一般學校就讀,求學過程中經常面臨走路不平衡、上體育課會跌倒,上課聽不清楚,可能老師會認為他上課不專心聽講,在校孩童經常會受到同儕的欺負。林佳龍認為,慣用單耳更容易加速他聽力的失衡,也懷著正常耳朵聽力受損的恐懼,心理上的衝擊超乎身體障礙的傷害。

    林佳龍質詢教育部黃副司長,教育部的特殊教育法子法草案中第九條,沒有納入單耳失聰的學童,全面犧牲了單耳的就學環境的權利,這樣合理嗎?教育部特教小組邱專員答覆,鑑定辦法在今年有修正,但對單耳失聰的確沒有納入,不過特教評估是比較寬,會依照需求來判定,也就是說特教的判定的範圍比較寬。曾次長則表示,身心障礙者的判定是經過專業的鑑定,是比較嚴格。

    林佳龍以一真人真事蕭先生的故事向內政部質詢,對失聰者判定這麼嚴有沒有道理?林佳龍當場念出蕭先生的陳情信:「我是一個右耳重聽的人,也是丙等體位的平常人,我知道像我這樣的人不多,在求職中飽受不少異樣眼光,也不是很順利,但我繳稅是平常人,郤要受大眾以殘障人士來看待,真想要做殘障人士...如果要把我們當殘障人士,可以請快速通過法律來執行。」林佳龍向官員表示,政府的認定裁量影響單耳失聰者不只是在就學還包括就業。

    林佳龍在台中已經連續七年舉辦過針對身心障礙家庭「有愛無礙真情之旅」,起源自一位成功的遊覽車老闆,他有兩個身心障礙的弟弟,每當學校遠足或旅行,他就要在家裡照顧兩個弟弟,所以他發願照顧身心障礙者,又因為身心障礙家庭信任林佳龍的號召,於是每年由林佳龍帶隊,這位董事長出五十輛遊覽車帶身心障礙的小朋友出遊。林佳龍也向在場官員表示,因為聽障朋友常使用電話簡訊,他也協調中華電信對聽障朋友降低簡訊費用,這都是民間走在政府之前。林佳龍要求內政部應將單耳失聰從寬認定身心障礙納入身心障礙,「司長可不可以研究?研究後若要以修法來解決,我就來提!」,內政部表示,會跟衛生署研究,並將研究結果回報林佳龍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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