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內政部調動五原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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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政部調動五原則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4-19 18: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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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一分鐘】調動五原則

    作者:蔡嘉政律師

    雇主與員工間簽訂勞動契約之際,為因應業務之需要通常會在合約中保留雇主可以調動員工職務之權利。惟需注意,該約定並非本於契約自由原則當然有效。反之,該約定需視有無符合民國(下同)74年內政部所公佈之台內勞字第 328433 號函中規定之調動五原則要件即須符合:(一) 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需;(二) 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三) 對員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四) 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員工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及(五) 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又上開內政部調動五原則之精神業於104年勞動基準法修正時新增於第10-1條規定中。然勞動基準法所規定之五款調動原則中,除涵蓋內政部函釋原有規定外,另包含雇主之調動不得有不當動機及需考量員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兩者。

    雇主若違反上開調動原則而改變員工之職務內容或工作地點,即屬違反勞動契約之行為,員工除得主動終止僱傭關係並請求資遣費外,依現行勞動事件法之規定,員工亦得主張違法調動而向法院聲請回復原職之徦處分。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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