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內政部凶宅函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內政部凶宅函釋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內政部凶宅函釋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內政部凶宅函釋產品中有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210610東森 確診者猝死家中 內政部:染疫病逝不算凶宅 東森原影→https://youtu.be/cKYFQA9C8L8 ETtoday→https://house.ettoday.net/news/2003793?redirect=1 今(10)日本土新增263例,但從5月11至6月7日止...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10610東森 確診者猝死家中 內政部:染疫病逝不算凶宅 東森原影→https://youtu.be/cKYFQA9C8L8 ETtoday→https://house.ettoday.net/news/2003793?redirect=1 今(10)日本土新增263例,但從5月11至6月7日止...

  • 內政部凶宅函釋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6-13 15:2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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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0610東森 確診者猝死家中 內政部:染疫病逝不算凶宅
    東森原影→https://youtu.be/cKYFQA9C8L8
    ETtoday→https://house.ettoday.net/news/2003793?redirect=1

    今(10)日本土新增263例,但從5月11至6月7日止,共有35人屬於「到院前死亡」,其中北投一家四口,3人陳屍在臥室,存活的50多歲女兒目前已確診新冠肺炎。至於「到院前死亡」的狀況,會不會讓房子成為凶宅,內政部則回應,染疫屬於自然死亡。

    記者 東森→吳姿儀、吳孟霖;ETtoday劉維榛/綜合報導……↓

    據悉,北投一家四口3死悲劇,高姓老翁與妻子患有慢性病,育有2子3女。2位女兒已婚,去世的大兒子居住萬華;二兒子則在台中工作,平時都與未婚50幾歲的女兒同住。去世的大兒子心臟裝有3支架,疫情爆發後在弟弟建議下,便從萬華回北投照顧年邁父母親。經警方初步勘驗已排除外力入侵,加上現場並無遺書,研判3人應該是生病死亡。

    家人因染疫而喪命的狀況,是否算凶宅?根據《東森新聞》報導,

    房仲陳泰源指出,因肺炎的關係而死在家裡,按照內政部的解釋定義,仲介是不用告知的,也不用在屋況說明書上註記,但是基於為了避免之後的交易糾紛,「原則上我們還是會主動告知。」

    實際查詢內政部的不動產說明書,針對建物專有部分,兇殺、輕生、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情形「必須登載」;但若是染上新冠肺炎喪命,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回應,「染疫算生病,不會被認定為凶宅。」

    目前三級疫情警戒已延至6月28日,看房冷清清,

    房仲陳泰源無奈表示,房市交易量跟帶看量「都有明顯下降」,實務感受約下降八成,由期帶看量趨近於零。如今多數社區都貼出非住戶禁入的公告,儘管有線上VR看屋的服務,但房仲坦言,但只增加三成網路點閱率,「對實質的交易並無幫助!」

    去年9月小鬼黃鴻升在北投的家中猝逝,當時網路也引發討論「這樣算不算凶宅?」根據內政部97年函釋,凶宅有「專有部分發生兇殺或是自殺致死的情事」的條件,若建築物裡發生兇殺或自殺身亡,以及在專有部分發生求死行為致死(如跳樓),才可以算是凶宅。

    陳泰源youtube→https://youtu.be/rWlZHq80UAQ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1/06/210610.html

  • 內政部凶宅函釋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5-17 10: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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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0515蘋果 房仲交易糾紛漏水屋最多 專家揭常見隱匿凶宅手法
    蘋果原址→https://tw.appledaily.com/property/20210515/ET7VHNENSZD4HEYMZOCCY5S7ZU/

    民眾買中古屋通常須透過房仲居中協調,卻也發生不少買賣糾紛,根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統計2020年全年房屋仲介交易糾紛(不含建設及代銷業),前3名包含房屋漏水問題共169件、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共162件、隱瞞重要交易資訊共119件,除了常勝軍的漏水爭議之外,隱瞞重要資訊則以凶宅漂白、產權糾紛及安裝手機基地台較常見,專家提醒,一定要重視驗屋過程,事先存證。

    (林佩萱/高雄報導)……↓

    在房屋交易糾紛中,漏水問題很常見,屋比房屋總監陳傑鳴表示,目前台灣平均屋齡高達31年,老屋漏水相當常見,建議民眾一定要重視驗屋的過程。如果驗屋發現瑕疵一定要提出,因為依《民法》規定,如果在交付過戶之前已經知道有瑕疵,購屋者卻沒做任何表示,表示買家對於該瑕疵可以接受,事後不得再以此為瑕疵而主張賣方應負瑕疵擔保責任。

    因此若在交屋前發現房屋有漏水、設備毀損等問題,陳傑鳴建議,購屋者可先拍照、錄影,留存證據,要求限期改善,若屋主未改善,可向法院訴請解約或是減少價金。若民眾驗屋缺乏經驗,可請設計師幫忙驗屋,或請驗屋公司處理,驗屋費用根據「坪數大小」和「房型」而定,30坪左右約需花費1~2萬元。

    美商ERA不動產資深經理陳泰源補充,常見漏水問題被刻意隱匿,尤其室內有過多裝潢時更不容易被發現,或是天花板鋼筋裸露造成滲漏水,屋主卻只在天花板上放接水盤,根本沒有修復漏水源頭問題,便可能造成爭議。

    陳泰源也藉此釐清,「發現漏水」與「發生漏水」狀況完全不同,若發現漏水情況在賣屋之前就有,賣方就有保固責任;倘若買房之後因發生地震,或是自行裝修敲打導致漏水,就跟賣方沒有關係,但也容易產生爭議,雙方抝來抝去。

    至於隱瞞交易資訊,陳泰源指出,政府有規定,房屋交易時需在不動產說明書上揭露清楚,屋主持有期間,該房是否曾經發生非自然死亡情事,如凶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等,以保障購屋民眾的權益。

    但是在市面上,「隱匿凶宅」的爭議仍層出不窮,陳泰源解釋,主要是有投資客買下凶宅之後,先過戶給其他人頭,重新登記回自己手裡,再進行轉售,讓自己符合持有產權期間無發生兇案事件的假象,以此手法漂白,導致產生交易糾紛。因此建議民眾應請房仲追查清楚,該房的現任、前一手、甚至前前手的屋主持有期間,是否曾經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

    另外,儘管依據內政部《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函釋,「凶宅」是指於建築物專有部分(包括主建物及附屬建物),曾發生凶殺或自殺而死亡(不包括自然死亡)的事實,及在專有部分有求死行為致死,但不包括在專有部分遭砍殺而陳屍他處的行為,但多數買方仍會在意大樓社區是否有凶宅,或社區是否曾經發生跳樓事件,避免購買到「凶樓」,因此而產生認知上的糾紛,建議介意的民眾,看屋時向鄰居和管理員打聽清楚。

    陳泰源補充,大樓頂樓安裝手機基地台也是常見被隱匿的資訊,仲介通常也容易忽視,只在意賣房所在樓層的情況較多。還有物件產權糾紛的問題也可能被隱匿,例如屋主在外欠錢,房屋陷入民事上的法律糾紛,遭到假扣押,或是夫妻離婚,涉及財產分配的問題,先生背著太太私下處理房產,隱瞞仲介,也有可能發生。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1/05/210515.html

  • 內政部凶宅函釋 在 奶爸律師 陳又新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8-25 19:00:09
    有 106 人按讚

    號稱台北首座智慧社區的某公宅,近日發生讓住戶毛骨悚然的事情,明明整棟樓只有21樓,卻有住戶看到電梯顯示60樓!
    藉著這個機會,在這敏感的月份,特別來跟大家說一下,萬一要是 #租到凶宅怎麼辦?

    ◆凶宅的定義是什麼?◆
    內政部有發過一個函釋定義:

    1.房子曾發生 #非自然死亡 的事件。

    2.事情發生在專有部分,但不包含在專有部分遭殺害而陳屍他處,例如:在家挨了一刀,直到醫院才斷氣。

    3.事件發生在 #具有所有權 的期間。

    ◆法院又是怎麼認證凶宅的呢?◆
    以下有幾個案例:

    案例一:有人從社區頂樓往下跳,身亡於社區大樓後方花叢,法院認為社區大樓後方花叢並非專有部分,因此這棟房屋不算凶宅!

    案例二:有人從頂樓一躍而下,摔死在2樓鄰居的露台,2樓是否會因此成為凶宅?就曾經有法院認定,2樓也是凶宅!

    案例三:有人企圖在家中自殺,被其他人發現送醫後,在送醫的路途中死亡,法院認定動手自殺的這間房子不是凶宅。

    凶宅,實在是無法驗證,在租屋前,除了事前先跟房東、仲介詢問,附近派出所、當地的里長、未來的鄰居也都是詢問管道之一,畢竟多問問比較安心嘛~~

    #簽約的時候,也可以要求房東在合約上加註保證,自己出租的房屋並非凶宅,如果事後發現是凶宅,承租人可以逕行終止合約,並拿回全額押金!

    BY半夜睡不著都在鬼版晃蕩的 #奶爸律師

    #陳又新

  • 內政部凶宅函釋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1-06-13 15:11:47

    210610東森 確診者猝死家中 內政部:染疫病逝不算凶宅
    東森原影→https://youtu.be/cKYFQA9C8L8
    ETtoday→https://house.ettoday.net/news/2003793?redirect=1

    今(10)日本土新增263例,但從5月11至6月7日止,共有35人屬於「到院前死亡」,其中北投一家四口,3人陳屍在臥室,存活的50多歲女兒目前已確診新冠肺炎。至於「到院前死亡」的狀況,會不會讓房子成為凶宅,內政部則回應,染疫屬於自然死亡。

    記者 東森→吳姿儀、吳孟霖;ETtoday劉維榛/綜合報導……↓

    據悉,北投一家四口3死悲劇,高姓老翁與妻子患有慢性病,育有2子3女。2位女兒已婚,去世的大兒子居住萬華;二兒子則在台中工作,平時都與未婚50幾歲的女兒同住。去世的大兒子心臟裝有3支架,疫情爆發後在弟弟建議下,便從萬華回北投照顧年邁父母親。經警方初步勘驗已排除外力入侵,加上現場並無遺書,研判3人應該是生病死亡。

    家人因染疫而喪命的狀況,是否算凶宅?根據《東森新聞》報導,

    房仲陳泰源指出,因肺炎的關係而死在家裡,按照內政部的解釋定義,仲介是不用告知的,也不用在屋況說明書上註記,但是基於為了避免之後的交易糾紛,「原則上我們還是會主動告知。」

    實際查詢內政部的不動產說明書,針對建物專有部分,兇殺、輕生、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情形「必須登載」;但若是染上新冠肺炎喪命,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回應,「染疫算生病,不會被認定為凶宅。」

    目前三級疫情警戒已延至6月28日,看房冷清清,

    房仲陳泰源無奈表示,房市交易量跟帶看量「都有明顯下降」,實務感受約下降八成,由期帶看量趨近於零。如今多數社區都貼出非住戶禁入的公告,儘管有線上VR看屋的服務,但房仲坦言,但只增加三成網路點閱率,「對實質的交易並無幫助!」

    去年9月小鬼黃鴻升在北投的家中猝逝,當時網路也引發討論「這樣算不算凶宅?」根據內政部97年函釋,凶宅有「專有部分發生兇殺或是自殺致死的情事」的條件,若建築物裡發生兇殺或自殺身亡,以及在專有部分發生求死行為致死(如跳樓),才可以算是凶宅。

    陳泰源youtube→https://youtu.be/rWlZHq80UAQ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1/06/210610.html

  • 內政部凶宅函釋 在 Boba ETtoday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0-09-17 11: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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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片授權:ETtoday記者 拍攝

    小鬼黃鴻升猝逝家中!網擔心:這樣算凶宅嗎? 內政部函釋有答案https://house.ettoday.net/news/1810583

    《星光雲!RUN新聞》 https://bit.ly/2TeoiKo

    #黃鴻升 #小鬼 #小鬼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