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入院護理定義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入院護理定義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入院護理定義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入院護理定義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A Nan MOSTA 阿男醫師の磨思塔,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沉冤得雪,2位護理師,終於獲判無罪! 但,身心的折磨,一定永生難忘。 爭點: 「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火災導致嚴重死亡結果的主因,是因住房隔間只隔到天花板,天花板與樓地板間空間完全貫穿,才導致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立即切斷中央空調,濃煙加速擴散造成釀死傷,但這並非潘女和陳女可以預見及預防,因此判決2人無罪...

入院護理定義 在 Moo|不務正業の菜鳥醫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6-03 11:44:04

#台灣有沒有社區傳播 相信有部分人被這兩個詞搞到灰颯颯 所以我就來科普一下吧 . . 根據書本上的定義 感染個案若沒有 一、近期旅遊史 二、明確和確診個案接觸史 即可稱為社區傳播 再來看看台灣衛福部設定的四個條件 一、確定找不到感染來源 二、廣泛發生群聚事件 三、出現持續傳播鏈 四、本土案例遠...

  • 入院護理定義 在 A Nan MOSTA 阿男醫師の磨思塔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6-18 20:19:55
    有 350 人按讚

    沉冤得雪,2位護理師,終於獲判無罪!
    但,身心的折磨,一定永生難忘。

    爭點:
    「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火災導致嚴重死亡結果的主因,是因住房隔間只隔到天花板,天花板與樓地板間空間完全貫穿,才導致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立即切斷中央空調,濃煙加速擴散造成釀死傷,但這並非潘女和陳女可以預見及預防,因此判決2人無罪。」

    以下,是當時的分析,與聲援:

    「「為什麼是我?」
    「業務」「過失」「致死」?!
    2位護理師,跟她們的家人,現在一定快哭死了?「為什麼我要當台灣護理師?」
    (小心,要扛15條人命的陰影?她們會想不開QQ請同儕多關懷注意...)

    其實,護理師有很多疑問,實務上,也很多難題,外界不知道:

    1.「護理師」的「法定義務」?為什麼?什麼時候?還要管到床墊手機充電器?管得了?

    2. 2位護理師真的「管得了」病患家屬自帶「床墊」「手機」「充電器」?只會看看文件的人們,真是太天真了!病患偷抽菸偷吸毒都管不了了,還管得了病患家屬手機插座電器?

    3. 2位護理師有被「授權」,能管到床墊手機電器?能「強制檢查」?能「沒收床墊」?護理師不是保全,也非警察,能強制「管」這麼大?

    4. 實務上,在這件以前,100%做得到的護理師,請舉手……

    沒有「事後諸葛」?回到當時當地分析實務「注意義務」:護理師是唯二「名義」也是「實質」「防火管理者」與「電器檢查義務者」?

    5. 所以,只有2位護理師「應」注意? 「能」注意?

    常見普遍避免久臥褥瘡的「床墊」「長照輔具」,什麼時候變成「違禁品」?護理師「管得了」?「禁得了」?不會被投訴?

    6. 帶短路電器的民眾「不應注意」?「不能注意」?「有注意」?

    * 民眾無過失?起訴書:「一般人並沒有察覺電線短路的專業能力,因此也難以用刑法的失火、過失致死等罪責論擬。」
    護理師就有?
    關在辦公室寫起訴書的您你妳,會不會太矛盾了?
    超越護理師實務的「經驗法則」「論理法則」會不會太可笑?

    7. 就這2位護理師,成為「業務過失致死」的「加害人?」,這「比例原則」也太沉重!

    8. 失火的系統環境? 組織規定與默許?算誰的?

    9. 安全管理責任,場所管理責任,防火責任,檢查床墊責任,檢查電器手機充電器責任...算掛名的護理師負責? 商品安全責任?

    10. 一切刑事法律責任,算掛名的護理師負責? 就讓她們2個人,去要扛15條人命的陰影與責任?接下來,鉅額民事賠償責任,又要倒給誰?

    真是夠了!

    (人生萬物皆無常,我的隨身手機行動電源,就曾發生自燃! 哪天業務過失也降臨?)

    遺憾?
    當然遺憾!

    2位護理師,
    請一定要加油,堅定活下去。
    等待公理正義的一天。

    一定要看到最後
    看看...
    The world between us!

    看看...
    我們與「惡」或「善」的距離...

    看看...
    不信公理喚不回。

    想想當年「邱小妹妹」「人球案」:
    救人的醫護被羞辱,被高官推諉卸責,被媒體霸凌,被世界遺棄...

    混濁惡世中,
    最後,只有法官腦筋清楚:

    邱小妹妹,是她爸爸殺的,
    醫護人員不是加害人,最後都無罪!
    不信公理喚不回!

    *
    TCM
    爭點整理
    多元關懷
    溝通善解
    共創多贏

    *
    「去年8月13日凌晨4時許,台北醫院七樓護理之家發生大火,火災鑑定報告指出,起火原因為潘姓病患的洪姓女友私帶的「超長波床墊」,因電線擠壓彎折造成電器異常短路,引發火勢並延燒到周邊床墊、床單、窗簾等易燃物,造成收容患者15人死亡、10人輕重傷悲劇。

    起訴指出,潘姓護理長作為護理之家負責人,平時指派陳姓護理師檢查用電安全,但兩人明知院內規定禁止私帶電器用品,卻未按期檢查,見潘姓病患及洪姓家屬攜帶超長波床墊入院使用,卻未強制撤走,有照護疏失,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 入院護理定義 在 Icu醫生陳志金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4-23 15:01:37
    有 895 人按讚


    「為什麼是我?」
    「業務」「過失」「致死」?!
    2位護理師,跟她們的家人,現在一定快哭死了?「為什麼我要當台灣護理師?」
    (小心,要扛15條人命的陰影?她們會想不開QQ請同儕多關懷注意...)

    其實,護理師有很多疑問,實務上,也很多難題,外界不知道:

    1.「護理師」的「法定義務」?為什麼?什麼時候?還要管到床墊手機充電器?管得了?

    2. 2位護理師真的「管得了」病患家屬自帶「床墊」「手機」「充電器」?只會看看文件的人們,真是太天真了!病患偷抽菸偷吸毒都管不了了,還管得了病患家屬手機插座電器?

    3. 2位護理師有被「授權」,能管到床墊手機電器?能「強制檢查」?能「沒收床墊」?護理師不是保全,也非警察,能強制「管」這麼大?

    4. 實務上,在這件以前,100%做得到的護理師,請舉手……

    沒有「事後諸葛」?回到當時當地分析實務「注意義務」:護理師是唯二「名義」也是「實質」「防火管理者」與「電器檢查義務者」?

    5. 所以,只有2位護理師「應」注意? 「能」注意?

    常見普遍避免久臥褥瘡的「床墊」「長照輔具」,什麼時候變成「違禁品」?護理師「管得了」?「禁得了」?不會被投訴?

    6. 帶短路電器的民眾「不應注意」?「不能注意」?「有注意」?

    * 民眾無過失?起訴書:「一般人並沒有察覺電線短路的專業能力,因此也難以用刑法的失火、過失致死等罪責論擬。」
    護理師就有?
    關在辦公室寫起訴書的您你妳,會不會太矛盾了?
    超越護理師實務的「經驗法則」「論理法則」會不會太可笑?

    7. 就這2位護理師,成為「業務過失致死」的「加害人?」,這「比例原則」也太沉重!

    8. 失火的系統環境? 組織規定與默許?算誰的?

    9. 安全管理責任,場所管理責任,防火責任,檢查床墊責任,檢查電器手機充電器責任...算掛名的護理師負責? 商品安全責任?

    10. 一切刑事法律責任,算掛名的護理師負責? 就讓她們2個人,去要扛15條人命的陰影與責任?接下來,鉅額民事賠償責任,又要倒給誰?

    真是夠了!

    (人生萬物皆無常,我的隨身手機行動電源,就曾發生自燃! 哪天業務過失也降臨?)

    遺憾?
    當然遺憾!

    2位護理師,
    請一定要加油,堅定活下去。
    等待公理正義的一天。

    一定要看到最後
    看看...
    The world between us!

    看看...
    我們與「惡」或「善」的距離...

    看看...
    不信公理喚不回。

    想想當年「邱小妹妹」「人球案」:
    救人的醫護被羞辱,被高官推諉卸責,被媒體霸凌,被世界遺棄...

    混濁惡世中,
    最後,只有法官腦筋清楚:

    邱小妹妹,是她爸爸殺的,
    醫護人員不是加害人,最後都無罪!
    不信公理喚不回!

    *
    TCM
    爭點整理
    多元關懷
    溝通善解
    共創多贏

    *
    「去年8月13日凌晨4時許,台北醫院七樓護理之家發生大火,火災鑑定報告指出,起火原因為潘姓病患的洪姓女友私帶的「超長波床墊」,因電線擠壓彎折造成電器異常短路,引發火勢並延燒到周邊床墊、床單、窗簾等易燃物,造成收容患者15人死亡、10人輕重傷悲劇。

    起訴指出,潘姓護理長作為護理之家負責人,平時指派陳姓護理師檢查用電安全,但兩人明知院內規定禁止私帶電器用品,卻未按期檢查,見潘姓病患及洪姓家屬攜帶超長波床墊入院使用,卻未強制撤走,有照護疏失,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 入院護理定義 在 A Nan MOSTA 阿男醫師の磨思塔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4-22 23:09:00
    有 192 人按讚


    「為什麼是我?」
    「業務」「過失」「致死」?!
    2位護理師,跟她們的家人,現在一定快哭死了?「為什麼我要當台灣護理師?」
    (小心,要扛15條人命的陰影?她們會想不開QQ請同儕多關懷注意...)

    其實,護理師有很多疑問,實務上,也很多難題,外界不知道:

    1.「護理師」的「法定義務」?為什麼?什麼時候?還要管到床墊手機充電器?管得了?

    2. 2位護理師真的「管得了」病患家屬自帶「床墊」「手機」「充電器」?只會看看文件的人們,真是太天真了!病患偷抽菸偷吸毒都管不了了,還管得了病患家屬手機插座電器?

    3. 2位護理師有被「授權」,能管到床墊手機電器?能「強制檢查」?能「沒收床墊」?護理師不是保全,也非警察,能強制「管」這麼大?

    4. 實務上,在這件以前,100%做得到的護理師,請舉手……

    沒有「事後諸葛」?回到當時當地分析實務「注意義務」:護理師是唯二「名義」也是「實質」「防火管理者」與「電器檢查義務者」?

    5. 所以,只有2位護理師「應」注意? 「能」注意?

    常見普遍避免久臥褥瘡的「床墊」「長照輔具」,什麼時候變成「違禁品」?護理師「管得了」?「禁得了」?不會被投訴?

    6. 帶短路電器的民眾「不應注意」?「不能注意」?「有注意」?

    * 民眾無過失?起訴書:「一般人並沒有察覺電線短路的專業能力,因此也難以用刑法的失火、過失致死等罪責論擬。」
    護理師就有?
    關在辦公室寫起訴書的您你妳,會不會太矛盾了?
    超越護理師實務的「經驗法則」「論理法則」會不會太可笑?

    7. 就這2位護理師,成為「業務過失致死」的「加害人?」,這「比例原則」也太沉重!

    8. 失火的系統環境? 組織規定與默許?算誰的?

    9. 安全管理責任,場所管理責任,防火責任,檢查床墊責任,檢查電器手機充電器責任...算掛名的護理師負責? 商品安全責任?

    10. 一切刑事法律責任,算掛名的護理師負責? 就讓她們2個人,去要扛15條人命的陰影與責任?接下來,鉅額民事賠償責任,又要倒給誰?

    真是夠了!

    (人生萬物皆無常,我的隨身手機行動電源,就曾發生自燃! 哪天業務過失也降臨?)

    遺憾?
    當然遺憾!

    2位護理師,
    請一定要加油,堅定活下去。
    等待公理正義的一天。

    一定要看到最後
    看看...
    The world between us!

    看看...
    我們與「惡」或「善」的距離...

    看看...
    不信公理喚不回。

    想想當年「邱小妹妹」「人球案」:
    救人的醫護被羞辱,被高官推諉卸責,被媒體霸凌,被世界遺棄...

    混濁惡世中,
    最後,只有法官腦筋清楚:

    邱小妹妹,是她爸爸殺的,
    醫護人員不是加害人,最後都無罪!
    不信公理喚不回!

    *
    TCM
    爭點整理
    多元關懷
    溝通善解
    共創多贏

    *
    「去年8月13日凌晨4時許,台北醫院七樓護理之家發生大火,火災鑑定報告指出,起火原因為潘姓病患的洪姓女友私帶的「超長波床墊」,因電線擠壓彎折造成電器異常短路,引發火勢並延燒到周邊床墊、床單、窗簾等易燃物,造成收容患者15人死亡、10人輕重傷悲劇。

    起訴指出,潘姓護理長作為護理之家負責人,平時指派陳姓護理師檢查用電安全,但兩人明知院內規定禁止私帶電器用品,卻未按期檢查,見潘姓病患及洪姓家屬攜帶超長波床墊入院使用,卻未強制撤走,有照護疏失,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