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兒童權利公約第12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兒童權利公約第12條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兒童權利公約第12條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兒童權利公約第12條產品中有1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103的網紅孫老師的早療園地,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第一次有文章刊登於國語日報,希望所有的特教生都能充分享有教育權益! 原文如下: 聯合國大會於1948年12月10日在法國巴黎夏樂宮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其中第26條明白揭櫫「每個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權利,國家應該在國小與基礎階段提供免費的教育,讓一般大眾都有機會接受技職教育與專業教育,高等教育則應...

兒童權利公約第12條 在 RUBEE 小紅寶|親子共讀。中英繪本·讀本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2-01 22:02:40

繪本|我是小孩,我有權利 共三冊 ~團購1/31⁠⠀ ⁠⠀ 當媽媽九年了⁠⠀ 雖然家有兒童⁠⠀ 但必須坦承⁠⠀ 還沒有讀過《我是小孩,我有權利》前⁠⠀ 我對於《兒童權利公約》沒有那麼深入的了解⁠⠀ 不過還好⁠⠀ 現在知道也為時不晚⁠⠀ 也還好公約裡頭提到的⁠⠀ 我大概都有做到......😅⁠⠀ ⁠...

  • 兒童權利公約第12條 在 孫老師的早療園地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9-11 22:11:31
    有 56 人按讚

    第一次有文章刊登於國語日報,希望所有的特教生都能充分享有教育權益!

    原文如下:

    聯合國大會於1948年12月10日在法國巴黎夏樂宮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其中第26條明白揭櫫「每個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權利,國家應該在國小與基礎階段提供免費的教育,讓一般大眾都有機會接受技職教育與專業教育,高等教育則應該讓學生有平等入學的機會。」1989年11月20日聯合國大會決議通過「兒童權利公約」,並開放給各國簽字、批准和加入生效;按照第49條規定,於1990年9月2日生效。我國於2017年5月17日公布「兒童權利公約」,並依據我國「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 10 條規定,溯自2014年11月20日生效。
    依據「兒童權利公約」第23條確認身心障礙兒童應於確保其尊嚴、促進其自立、有利於其積極參與社會環境下,享有完整與一般之生活。並承認身心障礙兒童有受到特別照顧之權利,對於符合資格之兒童及其照顧者盡可能提供免費協助,應用以確保身心障礙兒童能有效地獲得與接受教育、訓練、健康照顧服務、復健服務、職前準備以及休閒機會,促進該兒童盡可能充分地融入社會與實現個人發展,包括其文化及精神之發展。
    在1990年世界教育會議的宣言中指出「人人有受教育的權利,不因個別差異而有不同,身心障礙者應有平等的教育機會」,在1994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在西班牙薩拉曼卡舉行的世界特殊教育會議,提出的薩拉曼卡宣言,除了強調身心障礙者的教育權外,要求身心障礙者特殊教育的參與與品質,更進一步強調融合教育的理念,宣言中主張每位兒童有獨特的特質、興趣和學習需求,教育制度與教育方案應充分考量兒童特質與需求的殊異性,特殊需求兒童應進入普通學校,普通學校應以兒童為中心滿足其教育需求,融合導向的普通學校最有利建立一個融合的社會,達成全民教育的目標,對全體兒童與教育效能也最有助益。
    我國在1984年立法通過並由總統公告開始實施「特殊教育法」,歷年來依據特殊教育的發展修正了九次,提供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之國民,接受適性教育的權利。特殊教育法的施行為特殊教育學生的教育權利提供了充分的保障,對於身心障礙學生來說,自兩歲開始就可以接受特殊教育的服務,發展遲緩兒童可以優先進入公立幼兒園就讀,若是就讀私立幼兒園與非營利幼兒園,也有相關補助。以入學機會來說,各級學校及試務單位不得以身心障礙為由,拒絕學生入學或應試,依照「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身心障礙學生可以享有外加名額與加分的優待。以入學時間與就學年限來說,滿五歲的資賦優異兒童可以申請提早入國民小學就讀,適齡要入國小的身心障礙兒童若有需要,也可以申請暫緩入學,就學後各學習階段,也可以申請延長休業年限最高二年或四年。對於資賦優異學生,則是提供多元入學的升學管道。
    對於身心障礙學生之評量、教學及輔導工作,規定以專業團隊合作進行為原則,並得視需要結合衛生醫療、教育、社會工作、獨立生活、職業重建相關等專業人員,共同提供學習、生活、心理、復健訓練、職業輔導評量及轉銜輔導與服務等協助。
    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對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訂定時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必要時家長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參與。所有相關的專業人員依照評量的結果,將每個孩子的能力現況、教育目標、教學與輔導的措施,所需的支持服務,都列入個別化教育計畫,讓學生能夠得到最適切的特殊教育服務。就讀普通班的身心障礙學生,提供融合且適性的教育,編選適當教材,採取有效教學策略及實施多元評量,讓學生能夠充分參與校內外學習機會。對於資賦優異學生則是以「個別輔導計畫」與「特殊教育方案」提供適應與學習所需要的協助。
    對於身心障礙學生所需要的支持服務,主要包括:教育輔助器材、適性教材、學習及生活人力協助、相關專業服務、家庭支持服務、校園無障礙環境等,透過這些支持服務,讓身心障礙學生能夠享有充分的學習機會,能夠參與學校的生活,達成特殊教育的目標。
    各教育階段之間的轉銜對於身心障礙學生來說也是非常重要的,每位身心障礙學生的生涯轉銜計畫都會納入學生的個別化教育計畫,協助學生達成獨立生活、社會適應與參與、升學或就業等轉銜目標。當學生有跨教育階段或離開教育階段之轉銜需求時,原就讀學校應召開轉銜會議,邀請擬安置學校、家長及相關人員參加,討論訂定生涯轉銜計畫,並提供所需各項服務。
    對於特殊教育學生來說,透過「特殊教育法」與各相關子法的施行,保障特殊教育學生的教育權益,透過「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輔導計畫」或「特殊教育方案」的擬定、實施與成效評量,讓特殊教育學生能夠發揮其潛能,培養健全人格,能夠全面參與社會生活,一起營造一個更融合的社會。

  • 兒童權利公約第12條 在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8-13 13:22:31
    有 911 人按讚

    人權只是鬥爭遮羞布!
    小明們何辜!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昨(12)日下午宣布,2至6歲以下持「居留證」的陸籍子女「小小明」得以返台,不過消息公布不久後,連續9次更改新聞稿內容,最後定調為6歲以下小小明不分證件均可申請入境返台,引發外界對疫情指揮中心和陸委會不同調的疑慮。國民黨團今(13)上午召開記者會,高度質疑疫情指揮中心背後還有個政治黑手在操控,凡是遇到與中國大陸有關的事務就會出現疫情指揮中心與各部會不同調的狀況,因此呼籲疫情指揮中心,勿將「小明們」成為政治考量與計算的工具,請單純回歸到兒童人權與疫情管控上,回到人權、親權、受教權的角度,依照到境外旅客入境模式,先檢疫(一採陰、二採陰)再居家檢疫14天,讓所有的「小明們」都可以申請入境。

    總召林為洲表示,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召開記者會宣布開放「小小明」可持居留證申請入境,旋即遭到陸委會反駁,連續更改了9次新聞稿,最後以陸委會對外說明來定調,確認開放6歲以下「小小明」不分證件可申請入境,期間內容反反覆覆、混沌不明,如此重要關於兒童人權與疫情掌控的政策,怎麼會出現如此混亂的狀況?各部會若對開放「小小明」的政策有意見,不是應該先在內部整合好意見,再對外公布,而不是公布之後,不斷修改發布內容,衛福部長陳時中是不是一級開設的指揮中心指揮官?還是有藏鏡人在背後指導?如果真是這樣,何不讓能夠拍板定案的「那個人」擔任指揮中心指揮官不是更好?

    林為洲指出,回顧疫情爆發初期,如何讓「小明們」能夠順利申請入境,疫情指揮中心與陸委會就爆發意見不合的問題,陸委會要讓「小明們」申請入境,指揮中心不准,陳時中還說出有違反《兒童權利公約》之虞的金句:「當初自己選擇國籍自己負責」。緊接著教育部發布開放在學陸生入境,又遭指揮中心和陸委會打臉,只要是攸關於中國大陸的事務,就會出現各部會不協調的狀況,發布的新聞一再更改,決策過程反覆,國民黨團高度質疑有個政治黑手在幕後指揮,因此嚴正呼籲疫情指揮中心,既然是一級開設,就請拿出一級開設的魄力及決策能力,請先統合好各部會意見在對外發布,請勿再徒增國人的紛擾與困擾。

    書記長林奕華表示,從近期看到疫情相關作為決策過程發生一再更正的狀況,陳時中還是疫情指揮官嗎?何不讓背後指揮的黑手走到台前,直接面對國人呢?面對「小明們」能否申請入境,蔡政府的人道考量在哪裡?不是口口聲聲說不分國籍,只要跟國人結婚之後所生下的孩子,都是「新台灣之子」嗎?為何不分黨派的委員們,或召開記者會、或個別與部會溝通,讓「小明們」能夠順利申請入境,都不及於民進黨立委蘇巧慧在8月9日接到民眾陳情之後幾天,疫情指揮中心倉促地做出讓6歲以下的「小小明」可以申請入境,難道蘇巧慧是行政院長蘇貞昌的女兒,疫情指揮中心不得不處裡嗎?難道「小明們」的親權、受教權,疫情指揮中心都得用擠牙膏的方式,來處理重大決策嗎?到底幾歲才可以申請入台,是根據甚麼樣的科學標準、數據來設定?是疫情嚴峻與否?還是「樂透式」隨興?抑或是「筊杯」來決定?6歲以上的「小明們」幾乎都在台灣就學,他們學業就不重要?林奕華呼籲蔡政府、疫情指揮中心請拿出科學數據來說服國人為何6歲以上的「小明們」還是不能入境,否則請回歸憲法、回歸《兒童權利公約》,讓「小明們」回家,和爸媽相聚吧!

    藍委陳以信表示,現在「小明們」能不能夠回家居然要靠「小慧」,如果現在都要靠「小慧」才能成事,國人不妨都去跟「小慧」陳情,6歲以上的「小明們」爸媽,趕緊去找「小慧」吧。陳以信指出,疫情指揮中心、陸委會乃至於整個蔡政府決策,都已經違反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9條、第10條,兒童權利是不能用國籍、身分、年齡、性別而有差別對待,因此陳以信呼籲蔡政府,必須滾動式檢討「小明們」申請入境配額,在防疫能量可允許的數量下,讓6歲以上,有就學急迫性的「小明們」,能夠趕在開學前回到台灣。

  • 兒童權利公約第12條 在 葉大華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6-14 10:17:11
    有 4 人按讚


    【CRC專欄——兒童參與及香港觀點】
    #K編從香港看臺灣
    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 Hong Kong Committee on Children's Rights
    ✏️ #香港執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十二條兒童參與的權利的基線研究

    #參加台少盟CRC國家兒少報告撰寫培力營隊為自己發聲
    ==================
    👉兒童權利公約第12條這麼寫:
    1.締約國應確保 #有形成其自己意見能力之兒童 有權就影響其本身之所有事物自由 #表示其意見,其所表示之意見應依其年齡及成熟度予以權衡。
    2.據此,應特別給予兒童在對自己有影響之司法及行政程序中,能夠依照國家法律之程序規定,由其 #本人直接或 #透過代表或適當之組織,表達意見之機會。
    ================================
    近日香港發布了有關「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十二條(兒童參與的權利)的基線研究」,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也對此作出回應。在香港兒少參與同樣面臨與臺灣相似的困境,報告中的結論以及臺灣目前現況共同歸納出以下幾點:

    🔺一、 #成人對兒童參與的想像缺乏察覺和意識
    香港目前關於兒少政策及機制的回應,沒有一套系統性的回覆,當中也缺乏兒少參與的成分。同樣在臺灣的中央或各縣市的兒少委員會,往往針對兒少提出來的意見簡單回覆,對於兒少意見的重視程度遠遠不及成人委員的關切。除此之外,對兒少的參與想像,香港仍停留在舉辦「兒童權利論壇」諮詢意見、統整兒少想法;而在台灣,似乎只有在聯合國四年一次的審查中,才會積極聆聽兒少聲音,更少了系統性的對兒少日常意見的重視。

    🔺二、 #諮詢意見只停留在政策制定的後端
    往往一套與兒少相關的政策在即將落實前,才會想到徵詢兒少的想法,而過程也僅是徒留形式,對於兒少能參與政策制定的發想及過程仍十分保守。成年人的態度在香港及臺灣面臨相似情形,都認為「兒童是無能力的,他們並未完全成長,不可以依靠他們作決定。」然而在《兒童權利公約》第12條中,積極保障的兒少參與,就同時需要成人肯認兒少的能力,並可以為與其切身相關的議題發聲。若還是停留在政策落實前的形式背書,就只是徒留形式的參與而已。

    🔺三、 #缺乏由兒少主導的政策參與機制
    在臺灣現行的兒少代表機制中,由各縣市社會局承辦推選,進到相關的兒少委員會提供兒少意見。但在現場看到的是,兒少代表們在會議上的發言被計時,提案及臨時動議會被限制數量,產出結果同時又期待以成人語言的形式呈現,使得兒少代表們在委員會中處處受限,明顯未在友善環境下保障兒少主體性及積極保障參與。同樣在香港的文章中指出,儘管設有兒童事務委員會,但 #缺乏法定權力,兒少也無法直接參與其中,對政策參與機制仍有限。
     
    👉從香港觀點到臺灣現況,我們不難發現兩者同樣面臨到兒少參與在落實上受到種種阻礙,除了大多成人不重視兒少參與的重要性外,發聲管道及實際成效也未彰顯結果。因此,香港的研究內容十分值得臺灣借鏡參考,在文章中也指出目前現況的因應對策,期待政府能積極重視兒少參與的重要,落實CRC在臺灣的具體承諾,提供一個更舒適友善的環境。
     
    ✏️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完整原文網址連結:https://reurl.cc/V6ln15

    ✏️The Baseline Study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UNCRC Article 12 in Hong Kong (Right to be Heard) (只有英文)可於此下載:https://bit.ly/3cKPZjy

    ✏️報告中文概要:https://bit.ly/30mDN64

    ========================
    你也關心兒少參與嗎?
    歡迎以小小的零錢贊助台少盟,讓我們一起繼續努力!用定期定額,敲響下一代!
    台少盟捐款專區:https://reurl.cc/pdWr9e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