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兒童權利公約第3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兒童權利公約第3條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兒童權利公約第3條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兒童權利公約第3條產品中有2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萬的網紅高虹安,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兒童未來「館」不夠,期許資源普惠,讓更多兒童都有未來! 行政院將斥資約130億元興建「#國家兒童未來館」。然而虹安認為,比起蓋「一個」館場,我國有更多跟兒童未來息息相關的政策改革,包含對於 #兒童休閒時間 的重視、 #友善校園措施 同樣都需要資源投入! 對於兒童休閒時間的重視,體...

兒童權利公約第3條 在 林耀聲 Sing Lam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4-28 00:19:08

香港經濟日報 C02 星閃閃 | By 鄧龍傑 2014-07-21 【專訪】PlayTime 點止講玩 唔係講玩,這個訪問真係講玩,仲要係呼籲家長讓小朋友去玩。組合 PlayTime 的梁曉豐(Anjo)、岑珈其(Kaki)、林耀聲(Sing)、黃溢濠(Yatho)就以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

  • 兒童權利公約第3條 在 高虹安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4-01 12:3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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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兒童未來「館」不夠,期許資源普惠,讓更多兒童都有未來!

    行政院將斥資約130億元興建「#國家兒童未來館」。然而虹安認為,比起蓋「一個」館場,我國有更多跟兒童未來息息相關的政策改革,包含對於 #兒童休閒時間 的重視、 #友善校園措施 同樣都需要資源投入!

      對於兒童休閒時間的重視,體現於休閒空間的改善,我國公園不是缺乏遊具設施,就是使用塑膠或木製的罐頭遊具。這些遊具使用方法單調,且常有含鉛、木刺突出等安全問題,對兒童缺乏吸引力,也難以激發成長創造力。目前已有許多地方政府和團體倡議,都在推動 #共融式遊具、 #特色遊具 。

    去年行政院核定27億預算,要在2022年前改善2812所公立幼稚園與國小的遊戲場及器材。若以此推估,130億可以在全台灣改善1萬多座公園的遊具設施!讓台灣更多地方的兒童,能享受共融式遊戲場、多元特色遊戲場,以及無障礙遊具。

    ➡️ 虹安認為,比起只在一個城市興建一座未來館,若將這筆經費挹注全台灣的公園遊具改善,能使更多兒童受惠!讓更多孩子「#看到未來」!

    此外,目前各縣市推動特教班增班計畫,需要大量的特教人力、教材成本、友善的特教教學環境,也需要經費支援。根據教育部統計資料,近十年一般學校身心障礙類特教班(分散式資源班)已增加770班。但全教總特委會主委陳杉吉說,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並未明訂生師比,導致有學校發生1個老師對30個學生的情況。依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二十三條,確認身心障礙兒童應於確保其尊嚴、促進其自立、有利於其積極參與社會環境下,享有完整與一般之生活。高師生比可能導致教師接應不暇,不同類型的特教學生,難以獲得適合的教育。

    ➡️虹安認為,若能將130億的一部份投入特教增班工作,也能更有效推動特教班的小班化、共融化、適性化,並呼籲行政院能將經費運用於更迫切、更多元、更多兒童能夠受惠的項目。

    #兒童未來不只未來館
    #兒童福利經費花在刀口上

  • 兒童權利公約第3條 在 吳韋達 彰化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1-19 20: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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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視兒童呼吸人權,守護下一代健康】​

    秋冬是中南部的空污嚴重期,許多醫療文章顯示其對健康影響深重,兒童又是空汙的高敏感族群,我曾在議會多次質詢,#要求全面佈置校園監測站,取代現有非即時空汙資訊的判斷標準,讓學童避免在空汙嚴重情況下戶外運動。​

    今天我與 立法委員 陳椒華、 王婉諭委員、 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 陳薇仲 基隆市議員,以及 #台大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助理教授張弘潔、#彰化基督教兒童醫院兒童腎臟科主任錢建文 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應重視兒童環境權,以及呼吸人權的重要性,加強相關法規之檢討修訂,將兒童環境權的思維納入政策推動環節中,遵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6條,#締約國承認兒童有與生俱來之生命權;#締約國應盡最大可能確保兒童之生存及發展。​

    我也呼籲環保署應修正檢討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 及 #室內空氣品質標準 。​
    1⃣「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公告場所獨漏高中以下學校,敏感及弱勢的兒少健康遭法令忽略,而空品指標AQI有延遲且無法即時警示問題,且空污嚴重時學校停止體育課和戶外活動的門檻過高,都不利於兒童健康防護。​

    2⃣ 應檢討修正空氣品質標準中PM2.5與PM10以24小時平均值計算,解決無法即時反應空品不良之缺失。無法即時警示國人避免戶外活動,對脆弱的兒童健康更是不利,我很遺憾相關訴求已呼籲多年,但相關部會卻遲遲不願調整,罔顧人民與兒童呼吸人權。

  • 兒童權利公約第3條 在 音樂政治上班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0-24 08: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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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起來,勵馨基金會的態度,是要保護被害者未成年學生的個資被披露

    而且是連加害者未成年學生的個資都要保護

    他們都還有未來

    「雖然小編不認同該名加害者有需要保護的必要,哈」

    不禮貌團長使用的手段激烈了點,因此踩到了線⋯

    .
    #不是國家機器
    #捍衛的價值不同
    .

    【#公民團體聯合聲明:中部「少年校園性侵案」公民團體肯定縣政府函文 ​ 網路論壇下架所有未成年個資及案情資訊以保障兒少隱私權 】​

    勵馨和台少盟、靖娟基金會、司改會、媒體觀察基金會等團體所組成的「#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針對日前的高中生校園性侵案發表聯合聲明。​

    寫在聲明前,我們想告訴大家的是:如同前陣子的「肉圓爸」事件,其實,許多試圖用使用「私刑正義」的民眾,很可能是只想實現他們心中的「正義」,尤其是不相信加害人會得到合理的制裁時,自己就有必要站出來做點什麼。​

    但,這麼做的同時,除了要注意自身行為是否有觸法的疑慮,更希望能邀請大家一起來思考:​

    →「私刑『正義』」真的能夠取代司法程序嗎?​
    →加害人不應該侵害被害人的權利,但我們就可以侵害加害人的權利嗎?​

    如果,我們希望的是檢警、司法單位能夠公正清明,我們可以積極行使監督政府的權利,若發現任何違法事實時,即加以告發,更可以支持許多公民監督團體,讓「吃案」這件事情變得更加困難而不可行。​

    如果,我們希望的是這樣的悲劇不再發生,我們可以做的事情是性侵害/性暴力的防治教育,透過公眾教育的力量,替社會的安全盡一份心力。​

    如果,我們希望的是給性暴力的被害人更多支持和資源,我們可以了解更多資訊,選擇值得信賴的機構,讓專業人員有資源提供更多被害人所需的服務,包含社工輔導、心理諮商、身心治療、法律服務等。​

    #以下為聲明全文:​

    【中部「少年校園性侵案」公民團體肯定縣政府函文 ​ 網路論壇下架所有未成年個資及案情資訊以保障兒少隱私權 】​

    今年度(2020年)九月份,中部爆發高中生性侵事件,本案在網路新聞、論壇等平台引起大批鄉民公審與轉發本案案情及未成年加害者個人資訊,嚴重侵犯其隱私權並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媒改盟)於2020年9月14日發布聯合聲明呼籲各新聞媒體與網友即刻自律。​

    近日,該縣縣政府已函文各大網路論壇,以違反保護涉案未成年者個人資訊之法條為由,要求網路論壇刪除本案相關文章,因而引起大批網路論壇使用者反彈,誤認縣政府對本案施壓。​
    ​ ​ ​ 公民團體們肯定縣政府在本案積極正視未成年加害者之隱私權,也再次呼籲民眾切勿持續跟風轉發相關資訊,尤其該案已經進入司法調查程序,各界應持理性監督態度關注此案。​

    │ 未成年加害者之隱私權應平等地受到兒少相關法規保障│​

    不論涉案兒少為加害人抑或是被害人,其隱私權均應無分別地受到法律保護。相關法規之立法意旨並非如網友所訛傳之為隱匿或壓下消息云云,而係為避免雙方兒少當事人未來回歸校園或社會時,持續遭到不特定人士追問當時案件細節,使當事人被迫不斷自我揭露、無法透過適當的輔導支持體系與法律體系獲得協助,更不會持續受到不當輿論的二度傷害。​

    《#兒童權利公約》第40條明定應對涉案兒少之隱私權予以保障,確保涉案兒少(1)有權要求獨立且公正的機關或司法機構依法公正審理並得獲得適當的法律或其他協助;(2)涉案兒少於重返社會後,能夠擁有尊嚴及價值感。​

    該縣政府函文所引用之《兒童及少年權益與福利保障法》第69條、《性侵害防治法》第13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14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等法律規範媒體或任何人均不得公開揭示、報導、記載兒少之姓名或足以識別身份之資訊,即係為落實上述兒童權利公約之內涵並充分保障兒少隱私而訂定。​

    │司法機關 #已開啟少年事件法庭且監察院已自請立案調查,本案已進入適當處理機制 │​

    本案自九月後爆發以來,司法機關已開啟少年事件法庭審理本案案件,且監察院也已自請立案調查本案,故公民團體們呼籲民眾勿繼續在網路上及現實生活中謾罵及轉傳與本案有關之案情、雙方未成年者個人資訊以免觸法。​

    │呼籲社會大眾以理性方式關注本案,切勿傳遞不實消息、煽動大眾│​

    公民團體們肯定縣政府對於未成年加害者涉案隱私權之重視與所採取之下架等必要處置。另外,也再次呼籲各網路論壇及其使用者即刻自律,新聞媒體謹守把關者責任;社會大眾自主下架與共同監督網路論壇平台,還給本案理性究責的空間。​

    ■發起團體: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
    ■連署團體: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社團法人台灣防暴聯盟、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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