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兒童權利公約及福利政策法規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兒童權利公約及福利政策法規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兒童權利公約及福利政策法規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兒童權利公約及福利政策法規產品中有1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8萬的網紅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今天是國際不打小孩日 - 今天是國際不打小孩日,我們來關心一下兒虐問題。 近幾年,時不時就會傳出兒童受虐甚至因此死亡的新聞。輿論一波未平,相關的法律的修正也成為關注焦點。  2019 年,刑法修正第 286 條的「妨害幼童發育罪」,修正後的法律規定,對未滿 18 歲的人,...

兒童權利公約及福利政策法規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8-03 15:23:54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今天是國際不打小孩日 - 今天是國際不打小孩日,我們來關心一下兒虐問題。 近幾年,時不時就會傳出兒童受虐甚至因此死亡的新聞。輿論一波未平,相關的法律的修正也成為關注焦點。  2019 年,刑法修正第 286 條的「妨害幼童發育罪」,修正後的法律規定,對未滿 18 歲的人,...

  • 兒童權利公約及福利政策法規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4-30 21:30:00
    有 292 人按讚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今天是國際不打小孩日
    -
    今天是國際不打小孩日,我們來關心一下兒虐問題。
    近幾年,時不時就會傳出兒童受虐甚至因此死亡的新聞。輿論一波未平,相關的法律的修正也成為關注焦點。
    
    2019 年,刑法修正第 286 條的「妨害幼童發育罪」,修正後的法律規定,對未滿 18 歲的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處 6 個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這之前,法律規定的被害人限於未滿 16 歲,但根據《兒童權利公約》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定義,未滿 18 歲都是「兒童」,因此刑法也做了相對應的修正。

    而所謂的凌虐,泛指一切凌辱虐待等等不人道的待遇,像是毆打、不給小孩足夠的飯吃,也可以是消極的不給他看醫生、受傷放給他爛,而且是有持續性的行為。

    但是,要證明相關行為真的會妨害兒童的自然發育其實滿困難的,所以法律才會把這些非常有「可能」影響兒童發育的行為,直接認定他就是在妨害兒童發育。

    此外,凌虐還有「持續實施」的含義,如果是偶然的毆打,就不會被認定是凌虐。

    而如果把小孩凌虐致死,甚至可以處無期徒刑。一旦凌虐時有殺人的故意,則會直接論以刑法的故意殺人罪。另外,因為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罪」的關係,依兒少法規定刑責還會再加重二分之一。
    
    每當兒虐事件發生時,也會有論點主張應提高相關法律刑責。不過刑法還是有它的極限,只能在「事發」後加以處罰,但如果要能適時介入、甚至預防兒虐事件發生,則需要在其他法律、政策的配合。
    ——
    🏃‍♂🏃‍♀ 一起終止兒虐事件,守護孩子你來罩!
    ❣️ 追蹤家扶基金會打開「No More Sorry」濾鏡發限時動態!
    ——
    ❤️一同響應家扶『用愛包圍』
    捐款將贈No More Sorry公益口罩
    一起「罩」顧每個需要保護的孩子!
    立即前往蝦皮公益捐款:https://lihi1.cc/Sozvc
    ——
    #NoMoreSorry
    #阻止兒虐事件
    #微笑童年重現
    #守護孩子你來罩
    #用愛包圍
    ——
    #法律白話文運動 #國際不打小孩日

  • 兒童權利公約及福利政策法規 在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7-29 07:30:02
    有 24 人按讚

    【與其用口水批判,不如挽起袖子做事!】
    ■保護兒少司法提早介入 檢察官、醫界共商對策
    (2020-07-21- 自由時報)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修正條文去年施行,明文化司法應早期介入兒虐案件,並把被保護者的年紀拉高到18歲,法務部為落實執行,21日與林口長庚醫院兒少保護中心合作舉辦「檢察機關兒少保護研習會」,強化兒虐案件中檢察官與醫師的連結。


    「副總統賴清德」致詞表示,「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2014年11月20日施行,象徵我國兒童人權保障正式與國際接軌,不但使我國兒少相關法規更臻完備,也彰顯政府為全國兒童及少年打造一個更友善的發展環境的決心,使兒童免於遭受任何形式之疏忽、侵害、剝削或虐待,希望檢警衛社政持續加強聯繫,更加強化兒少權益的保障。


    「法務部檢察司調辦事檢察官蔡沛珊」講述檢察機關重大兒虐偵辦流程之運作情形,再由「新北地檢署檢察官蔡逸品」說明偵辦重大兒虐的具體案例,並由「兒少保護中心主任葉國偉」、「台灣兒童急診醫學會理事長吳漢屏」擔任與談人,從醫療角度針對重大兒虐案件如何相互合作。


    過去醫院收到疑似兒虐案,會先通報家防中心,家防中心再通知警方婦幼隊調查,等到案件進入地檢署,兒童可能已經遍體鱗傷,而今司法提早介入機制成形,地檢署婦幼組主任檢察官若發現疑似家暴案件,即可統籌各單位,協調事務分工,在最短的時間內進行最有效的處理,以兒少權益為優先。(資料來源:【註1】)


    ■與其用口水批判,不如挽起袖子做事!:
    2016年,我授命於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以下簡稱國衛院)之託,擔任兒少保護研究計畫議題的召集人。在那之前,台灣的兒少保護一直未受到普遍的重視,所幸位居國家衛生政策研究龍頭的國衛院有此深思遠慮,而身為兒科醫師,自覺保護兒童是我們的天職,毅然接下這個計畫,倍感責無旁貸。


    2016-2018年,兒少保護議題研究小組全省跑透透,在台北、新北、嘉義、台中、高雄、花蓮,總共舉辦了13場論壇。別人是怕事情多,我們卻到處找事情來做。兒少保護議題研究小組每年都提出新的議題角度和研究方向。2018年,我們做了一個前所未有的嘗試,針對全國第一線的婦幼員警做教育訓練。我們去向警政署提案的時候,對方一度遲疑,「要求婦幼員警來參加訓練,這樣會不會增加我們員警同仁的loading?」


    我們努力解釋,「我們不是要來增加員警的工作量,而是來協助他們更有效率地處理這類案件,幫助員警同仁提高工作效能。」於是,在警政署全力配合動員之下,共有600多名婦幼員警(包括100名警察專校學生)分為六個場次,接受一整天的兒少保護訓練課程。在過去,員警都是接受一般的勤務訓練,這次是極少數針對兒少保護特定主題的培訓。


    警政署在2018年底做了結果訪查,婦幼員警紛紛反應,這樣的訓練確實可以提升他們的工作效能,婦幼員警接手處理兒虐、家暴等這類重大社會刑案,不會因為缺乏相關的專業知識而感到心虛。


    當我們看到很多社會問題或畸形現象,包括家暴、兒虐、性侵這類犯罪事件,一般人大都習慣於直接批判,指責政府,謾罵官員,因為這樣最省力,就像絕大多數的政論口水節目一樣,除了出一張嘴,其他什麼也不必做。結果,那些問題依舊存在,情況並未改善。


    在這個充滿冷漠、嘲諷、謾罵,甚至冷血的社會,幸好總是會出現一批有情有義、有血有肉的人,不計個人名利,挽起袖子,真心做事。我們在這幾年推動兒少保護議題的過程中,就碰到這樣的一群人,總是讓我心生感動。


    社會需要的不是那些沒營養的口水戰,而是共同參與公共事務的熱情,要終結許多破碎家庭的失落,以及協助高關懷、高風險青少年兒童脫離困境,背後需要更多的力量支撐,讓我們一起幫助這個社會邁向「共好」。(資料來源:【註2】)


    【Reference】
    1. 來源
    ➤➤資料
    ∎【註1】:自由時報-「保護兒少司法提早介入 檢察官、醫界共商對策」: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235131
    ∎【註2】: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出版品「兒虐議題之教育推廣與提升警政人員專業兒保效能」議題召集人序 - 「與其用口水批判,不如挽起袖子做事!」
    ▶議題召集人:黃璟隆、葉國偉
    https://forum.nhri.org.tw/outcome/publications/book-108-1/


    ➤➤照片
    ∎【註1】


    2. 【國衛院論壇出版品 免費閱覽】
    ▶「兒虐議題之教育推廣與提升警政人員專業兒保效能」(免費線上電子書)
    https://forum.nhri.org.tw/outcome/publications/book-108-1/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出版品-電子書(PDF)-線上閱覽:
    http://forum.nhri.org.tw/forum/book/


    3. 【國衛院論壇學術活動】
    http://forum.nhri.org.tw/forum/category/conference/


    #國家衛生研究院 #國衛院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國衛院論壇 #衛生福利部 #國民健康署 #健保署 #中央健康保險署 #五南圖書 #國家書店 #五南網路書店

    #兒虐 #兒保 #兒童權利公約

    中華民國總統府 / 賴清德 / 法務部檢察司 / 中華民國法務部 - Ministry of Justice / 新北地檢署 / 長庚兒少保護中心 / 台灣兒童急診醫學教學FB -林口長庚兒童急診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警政署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署 /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 /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 兒福聯盟─孩子的守護者 /

  • 兒童權利公約及福利政策法規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7-08 16:24:37
    有 1,700 人按讚

    #兒童不是少年
    #少年偏差行為辦法應排除兒童

    內政部警政署剛剛預告的《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之預防及輔導辦法》草案(以下簡稱本辦法草案),是因應去年立法院三讀通過的 #少年事件處理法 修法授權的子法。許多民間團體看到此草案後,非常驚訝。因為目前這個草案的內容,實際上很可能 #逾越了母法 也 #違背兒童權利公約。

    民間團體最在意的是,本辦法草案逾越母法把12歲以下兒童放進來,又設定各種已經被刪除的偏差行為。去年立法院修法時已經很明確表達,對於 #7至12歲兒童 應回歸 #12年國民基本教育 及 #學生輔導機制 處理,不再移送少年法庭;也給教育及社政單位1年時間充分準備。

    所以民間團體非常不能了解,到底為什麼行政院本次制定子法,一定要把 #0至12歲兒童 放進來規範,同時 #標籤化 他們的 #偏差行為?

    民間團體跟我分享了幾個荒謬可能,例如,根據此辦法草案,3歲的孩子可能參加不良組織?6歲的孩子會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他人?9歲的孩子會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

    為此,我今天特別找內政部、教育部、衛福部、法務部等部會一起來討論,實務上是否有什麼特殊理由和需求,這個辦法草案非得這樣處理?

    我想提醒與《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之預防及輔導辦法》相關的部會,「0-6歲」、「7至12歲」、「12至18歲」#都是未成年但差很大,絕對不能將0-18歲視為只是一種 #兒少。

    經過我的了解,教育部實務上早就有 #學生輔導法 在執行學生輔導相關工作,其中7至12歲的兒童就包含在內。因應少事法的修正,教育部也已經花一年時間做好相關方案、流程及檢核表,給第一線的教育人員使用。

    實務上,0至6歲的孩子屬於無行為能力,衛福部本來就不會把他們看做觸法對象或認定偏差行為;而且現行也有 #脆弱家庭 及 #兒少保護 相關政策措施在執行,本來就可以接住這些孩子。

    也就是說,原本就只需要照去年立法院修法精神制定《少年偏差行為之預防及輔導辦法》,不需要再把12歲以下兒童納進來。若是警政、教育、社政不同體系需要相互連結,其實只需要透過行政整合或計畫處理即可。

    目前內政部警政署的草案,其實是忽略了「0-6歲」、「7至12歲」、「12至18歲」三個年齡層雖然 #都是未成年但差很大;也忽略了兒童權利公約裡面揭示的兒少保護精神。

    我呼籲內政部警政署積極聽取民間意見,修改目前《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之預防及輔導辦法》草案,依據母法重新修正為《少年偏差行為之預防及輔導辦法》。此外,也期待相關部會能精進現有社政及教育體制,投入足夠的人力與預算資源,讓不同年齡層的兒少,各自在最適合的機制內,獲得服務。

    兒童與少年不能扁平成同一個群體,在同一個辦法之下大鍋炒。

    兒童與少年是我們國家最重要的資產,值得好好對待與投入資源。

    -----------------------范雲法律小教室

    ✔《少事法》母法精神將 #觸法兒童 排除適用,自今年6月19日開始,「兒童」就不應該再受《少事法》規範。
    ❌ 本辦法草案卻將兒童納入,而且不僅是原本被刪除的7至12歲兒童,連0至6歲也一起納入。

    ✔ 兒童權利公約第10號一般性意見及國際審查意見,要求台灣應廢除虞犯制度,因為虞犯少年並未觸法,相同行為在成年人是不受處罰的,應透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提供有偏差行為之兒童必要的支持與保護。
    因此少事法修法時將虞犯制度廢除,翻轉為 #曝險行為 ,且限縮為3類。
    ❌ 本辦法草案卻把原本在少事法已刪除的4種行為,又重新列回應輔導之行為,包括:「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者」、「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經常逃學或逃家」、「參加不良組織」,其他還有11種洋洋灑灑的行為樣態。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