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兒童權利公約中強調兒童有哪些權利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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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兒童權利公約中強調兒童有哪些權利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161的網紅葉大華,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上周六受邀出席媒觀基金會舉辦的「國人自製兒童及少年優質節目:五星獎頒獎典禮」,特別頒發兒少發聲獎。這個由民間團體自辦的20年的獎項,能夠持續至今實屬不易,應該給媒觀拍拍手,但據聞相較往年,2020年收到的徵件件數已經降到五十多件,件數已經日漸減少,這也間接突顯出我國政府對於兒少傳播權益與文化...

  • 兒童權利公約中強調兒童有哪些權利 在 葉大華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1-11 15: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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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六受邀出席媒觀基金會舉辦的「國人自製兒童及少年優質節目:五星獎頒獎典禮」,特別頒發兒少發聲獎。這個由民間團體自辦的20年的獎項,能夠持續至今實屬不易,應該給媒觀拍拍手,但據聞相較往年,2020年收到的徵件件數已經降到五十多件,件數已經日漸減少,這也間接突顯出我國政府對於兒少傳播權益與文化政策缺乏投資的現況。

    最近因為參與一個我國兒少傳播權益調查案,又開啟我持續關注過去在民間時,不斷倡議國家對於兒少預算及兒少文化傳播權長期缺乏投資的問題。從根本來談,我國基本上沒有一個針對18歲以下兒少為主體的文化及傳播政策,即便公共電視十多年前曾有過設立專屬兒少頻道的政策評估,NCC在2011年制定「兒少通訊傳播權益政策白皮書」,然因沒有部㑹要買單最後也不了了之。不僅相關預算因少子化效應日漸萎縮,依據某研究案我國有關兒少影視節目的自製率每年約3.6%,是42個研究國家中最後一名,遠低於2007年古巴的6%(但現在已提升至33%),更遑論歐美國家的十幾二十趴,連車尾燈都看不到。所以我們永遠只能檢討為何小孩們都只㑹哈日、哈中、哈台或哈美,但是我們自己又拿得出什麼來餵小孩?

    然而在如此有限的經費預算投資下,還是有有心人願意持續耕耘投入兒少影音節目的製作,只是兒少節目產製人才斷層是不爭的事實,有些商業媒體産製兒少節目的品質也只是聊備一格,未見培育專業兒少人才,甚至更是幼體化兒童的社會形象,公共媒體礙於預算排擠,也是勉力為之而已,就更不用說要如何落實兒童權利公約所強調的兒少優質媒體近用權,以及如何參與內容的產製過程,呈現其主體觀點。難怪頒獎典禮現場不少得獎者的得獎感言,直指自己的工作其實是很邊緣的,雖然知道是很重要的工作,但掌聲很少,也只能趁此機會一小撮人相互取暖,但真的看不到優質兒少節目在台灣的未來。

    💪💪💪因此在頒發兒少發聲獎項時,我特別勉勵在場的入圍團隊,雖然是在邊緣工作,但遲早會進入核心。去年底立法院正式通過民法下修成年年齡至18歲,下會期也將再度啟動修憲委員會下修投票年齡至18歲,象徵「新成年時代」的來臨!因此面對這新時代浪潮的發展,我們更該盡早重視、掌握及了解這個世代的兒少,成為社會公民及文化公民的基本權益,而她/他們面臨了哪些集體發展的困境,以及又擁有哪些優勢如何參與解決這些困境。這些優質的兒少節目,正是提供台灣社會理解兒少世代的窗口,促進世代溝通與自我認同的重要介面,而不僅僅止是優質節目。

    誠盼文化及教育部門對於兒少傳播權益的投資,可以由點到線到面,才有可能提升兒少傳播權益及養成下一個世代的文化公民。

  • 兒童權利公約中強調兒童有哪些權利 在 肯腦濕的人生相談室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1-14 18: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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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考生超強企劃篇──學測公民搞不懂這些 不要進考場!PART 2

    #歡迎分享做功德
    #有隱藏版跨科試題喔

    *考前不到3天,周老師今年特地邀請內湖高中公民大家庭合力撰寫,包含姜淑慎老師、沈倩伃老師、劉炳勛老師和新秀郭益恩實習老師,感謝眾老師一起發想「微翻轉」學測公民素材,服用時 #建議翻查課本或自己整理好幾個月的複習筆記!

    ▋ 時事四:被記過、補考成績被打折的學生,都有權可以告上法院囉!大法官784號解釋讓學生救濟權更進一步!

    這次釋憲改變了「大專院校以下學生」的救濟管道,對於高中生的大家可說是息息相關!過去基於學校與高中生的特別權力關係,認為高中生僅有被退學或開除學籍,因而損及「受教權」,學生身份被剝奪時,才可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如果學校只是基於「維持學校秩序、實現教育目的」所必要,例如記過、記警告時,大法官認為校內申訴途徑的救濟就夠了,並無提起行政爭訟的必要。

    1.學生救濟權

    784號解釋則貫徹憲法「有權利,就可以救濟」的訴訟權保障,若憲法上的基本權利,例如身體自主權、言論自由、財產權或人格發展權等,因學校處分而遭受侵害時,在不服校內申訴管道後,亦可繼續行使訴願及行政訴訟的救濟權,不再以退學處分為限。

    但也要提醒大家,為避免濫用司法資源,並不是所有處分都可以請求喔!行政法院還是會依個案判斷,並尊重學校的教育專業,如果干預很輕微,就很難說是構成基本權利的侵害!

    可以看看→中央社 (2019)。大法官釋憲鬆綁 各級學生權利受侵害可提行政訴訟。參考網址: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10255003.aspx

    2. 行政救濟

    學校的處分是國家公權力措施的一種,不論公、私立學校都算,因此適用公法上的權利救濟哦!還記得訴願跟行政訴訟的流程嗎?要對哪個機關提出呢?而在訴願未果,判決又敗訴,窮盡救濟途徑後,你還可以怎麼辦?
    #關鍵字:大法官違憲審查制度、憲政主義

    3. 人權的保障與落實

    幾位大法官也強調總算落實《兒童權利公約》,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這裡兒童的定義是18歲以下哦)。《兒童權利公約》是哪個國際組織訂出的呢?你知道我國早已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有聽過哪些校規內容違反公約而侵害兒童權利呢?最後,別忘了回顧我國《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與普世人權的關係!

    ▋ 時事五:肚子餓了!不能出校門買午餐,沒關係打通電話請「外送平台」送到學校就好啦!

    美食外送平台,為消費者提供了品嚐美食又不用出門的麻煩。許多外送員也是利用下班時間兼職,增加一些收入。自由市場運作起來,看來對買賣雙方都有好處!

    1. 市場機制與外部效果

    但因外送平台的盛行,街道上出現了許多外送員,不時看到揹著小盒子的外送專車,道路比起平常擁塞、廢氣似乎也更嗆人。外送員因搶快而造成各種交通事故,已嚴重影響用路人的生命安全。這些外部性,都是由社會共同承擔的。

    2. 行政法、外部效果的政府對策

    2019年底,因數位年輕外送員之死,促使政府重視此一問題。其相關勞動權益也受到關注。然而,政府究竟要「直接管制」進行「行政管制」,還是下「行政指導」,引導業者遵守?

    3. 契約自由的限制

    你知道嗎?由於勞動部確認外送平台業者對食物外送員有指定工作時段、穿品牌制服、用品牌保溫箱等要求,依此認定食物外送員和外送平台具備組織從屬性,即雙方具有「僱傭」關係,一切均應依照勞基法之規定。是雇傭關係還是承攬關係,不是你這三天需要搞懂的事,重點是:為什麼政府這麼雞婆,要透過立法來限制契約自由?為什麼勞動契約的資方不可享有完全的締約自由?

    可以看看→經濟日報 (2019)。外送平台僱傭關係 勞動部採個案認定。參考網址:https://udn.com/news/story/7238/4135687

    ⭕️ 隱藏版:跨科試題登場

    你知道108學測史地公大亂鬥的考題,讓考生寫得頭昏腦脹嗎?那就一定要來看跨科試題!

    【本題已出題於108-1 內湖高中高三期末考】

    #多選題

    某一政治事件的爆發蔓延全國,形成大規模傷亡。當時的民意機關籌組解決問題的處理委員會,不僅成為官民間的橋樑,也提出政治改革訴求。該委員會提出訴求包括:「除警察機關之外不得逮捕人犯」、「非武裝之集會結社絕對自由」、「言論、出版、罷工絕對自由」等,如果依據現代民主法治與人權保障的理念評論該事件,下列評論哪些較為適當?
    (A)該政府於當時並非實踐憲政主義的民主政體,因此未能回應民間訴求
    (B)所提出的訴求已涉及勞工團結權及團體爭議權,可促進社會權的保障
    (C)所提出的訴求主要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規範內涵最為相關
    (D)若依我國現行憲法規範,當國家遭遇上述危難可以行政命令限制人權
    (E)若依我國現行憲法規範,集會結社的權利已透過法律保障享絕對自由

    #歡迎在留言處作答喔,0115傍晚公布答案!

    #敬請尊重智慧財產權
    #教育用途請註明出處 #禁止未經授權之商業用途

  • 兒童權利公約中強調兒童有哪些權利 在 葉大華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10-13 10: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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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年・聲不可沒・對話 直播ING http://bit.ly/2EdBJDY

    青少年在台灣社會資源總是分配到最少,而且缺乏平台為自己的權益發聲。所以在台少盟15週年特展期間,力邀幾位青少年與青年主導的組織針對暢談青少年表意、文化平權與公共參與經驗,他們的聲音和行動在學校、社區、政府、偏鄉還有自己,產生什麼影響?那現有的相關政策帶來哪些支持,又產生多少阻礙與挑戰呢?台灣「堅守」全世界民主吊車尾,人權與政策環境亟需促進轉型正義,跨世代的青年怎麼看?都在這場「青年。聲不可沒。跨世代對話」!

    時間:2018年10月13日(六) 10:00~12:30
    地點:華山文化創意產業園區 中7A館

    分享人:

    #青少年的發聲「練習」?
    何蔚慈 臺灣大學法學院學生代表

    #阻擋學生參與的玻璃牆
    廖浩翔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審議大會委員

    #青少年與文化如何相遇?
    鄭韶昀 台南藝術大學學生、地方青年文化工作者

    #引言聆聽與對話
    吳政哲 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會委員、台少盟資深研究員

    十五年來台少盟看見青少年政策與發聲的重要性,持續打造青少年權益政策滿滿的大平台,在這個平台上,青少年和所有關注青少年的人都可以透過發聲及參與倡導行動,為青少年世代爭取最好的福利與權益。

    國家是否願意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第12條,政府決策進程向兒童及少年開放的積極挑戰?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強調,鑒於將投票年齡降低到18歲以下的國家至今仍寥寥無幾,政府和議會就更有理由確保尊重無公民權的意見。

    過去五年,倡議多元青少年發展的六大權需求,和台少盟持續的進入政策機制、舉辦跨世代對話的研討會議,倡議青少年參與決策正常化、推動修正兒少政策及法令、跨界結盟監督政策,除了多元的民間團體外,還多了些青少年主導的團體,共同打造符合青少年需求的政策環境。

    台少盟走向第二個十年,積極撐大青少年的公共參與機會,展現青少年世代的優勢,突破年齡歧視,充權青少年組成青年組織,為年輕的世代發聲,進而培力提升公民素養與公共參與知能。

    下一個五年、十年,台少盟應該往何處努力?更應該聽聽青少年、青年們的聲音,因為那是屬於你們的台少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