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傷害罪 初犯 判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傷害罪 初犯 判例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傷害罪 初犯 判例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dreambearsp (超夢熊)看板WomenTalk標題Re: [心情] 動手打人的男人時間...


雖然大家都說要告死他 可是傷害罪真的還好而已

第 277 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反而覺得不如以刑逼民 拿一筆大的合解費就好

不然被打已經很慘了 還要花時間金錢去打官司 其實根本是二次傷害


而且這種糾紛 硬要告結果通常很不正義 =_=

※ 引述《pencil722 (華華)》之銘言:
: 覺得今天真是倒楣到了極點
: 跟交往三年的男友起了發生了一點爭執發生口角
: 因為我做在副駕駛座的位置
: 然後停車後 就被男友強行拖出車外
: 拉我的腳 之後後腦勺撞到地上 被拖行了三四公尺
: 之後就被壓在地上被拳頭猛揍
: 過程之中還有被他的雙手掐住脖子
: 因為在馬路邊 經過的機車騎是在等紅路燈 也沒有停下來看
: 直到他停手後 跟我道歉 希望我原諒他 這時候我已經滿身是傷了
: 手跟腳都是血
: 其實最最心寒的都不是這些
: 到警察局做筆錄後 他家人來了 他爸跟他妹
: 進來 一句話都沒有跟我道歉 然後用不削的眼神看著我跟我爸
: 我在做筆錄之中 他妹還講電話講得非常大聲 嘻嘻笑笑的樣子
: 對比滿身是傷的我
: 或許他家人誠意的道歉 我還會不提告 但是一句話 一聲招呼都沒有
: 這種男人 我居然花了三年的時間在他身上 結束卻是如此的不堪
: 我筆錄做完去驗傷後 回去警局 警察說對方要反控我傷害
: 我真的覺得這世界好像變了 我被一個一百八十公分的男人 強壓在地狂揍
: 對方居然還要告我傷害
: 我家監視器的畫面 拍得清清楚楚的 哀
: 我在交往的這三年中 我也沒想到一個國立碩士畢業以後要當工程師的人
: 會這樣動手 我也料想不到 他的家人會是如此的態度
: 在調監視器錄影帶的時候 在旁邊看的警衛 就說這根本就再拖一條狗一樣
: 今天 對方家長連個和解跟對我或是我父親道歉都沒有
: 對方家長也是有女兒的人 我真不曉得 為何可以這樣的態度對我
: 假使今天換做他的女兒 難道他一點都不心痛?
: 真的 很心寒TO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9.255.211.87
gzzzneww:罰金和罰鍰好像不太一樣? 對法律不熟 08/09 06:17
gzzzneww:呃 我是說我不熟 08/09 06:17
Mtcat:重點是有前科 這個很傷 尤其是去一班公司上班 08/09 07:32
evilsura:重點是有沒有前科,就算和解你覺得是可以拿到多少? 08/09 07:44
evilsura:而且對方已經先以刑逼民要誣告被害人傷害了,你還和解? 08/09 07:45

有前科其實真的不會怎樣 除非要考公務員或特殊職業

不過他是國立碩士 以後要當工程師 影響不大


而且區區傷害罪要凹到有前科 其實還蠻拼的

畢竟苦主也沒啥大礙 (指法律上的定義)

scottlsw:剝奪自由剝奪三年生命我覺得不是還好而已.... 08/09 07:47
scottlsw:同意E大 不要搞半天自己被人表 她男友就想壓他 讓他撤告 08/09 07:48

99.9%不會判3年 最後多半是拘役然後交幾萬塊了事

苦主連醫藥費都拿不齊......


畢竟沒前科又是男女爭執 加上男方是高學歷份子

法官多半都是從輕發落的 (好吧 終於又想到一個高學歷的好處了XD)

scottlsw:我覺得要告 很多台灣人傻傻被吃 不告別人以為小情侶吵架 08/09 08:26
scottlsw:以後講出去別人要幫講話也沒處幫 而且撤告他也不會付錢 08/09 08:27
evilsura:這已經不只是男女爭執了,麻煩你不要把法官都等同視之 08/09 09:06

我跟你賭1000塊 女生堅持告到最後

男生也不會背到啥前科 只是麻煩一點而已

但這種麻煩女生也一樣啦 其實是二次傷害討不回正義

evilsura:你好像搞不清楚狀況,現在是男方要以刑逼民,你還跟他和解 08/09 09:11
evilsura:不是等於在落人口舌? 08/09 09:12

搞不清楚的是你吧 -.-

男方是以刑制刑 不是以刑逼民

真正能以刑逼民的 應該是女生才對吧

scottlsw:重點是不告就是會被傷害的更嚴重 08/09 09:13

跟男生談好和解條件 接著老死不相往來 哪會有問題

花大把時間金錢跟他纏訟 最後男生花了幾萬塊了事結案

你只是浪費時間金錢 換來更多不甘心而已

evilsura:還有我想請問你,你說的誣告成立要件尚需偽造證據,這東西 08/09 09:14
evilsura:是哪裡來的?麻煩你指教一下 08/09 09:14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1

刑法寫的


第 169 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
據者,亦同

scottlsw:有那麼好談還會被打嗎 男生擺明了就想吃 你只是一廂情願 08/09 09:18
scottlsw:以後A:那女的被打喔 B:又沒告 我看那背後一定有問題 08/09 09:19

談和解絕對比你告到底省事划算 其餘的不用多做臆測猜想了

還自己找AB來配台詞是哪招 -.-

scottlsw:私底下喬的最沒有保障 真是笑死人 08/09 09:20

和解會找協調人 還會簽文件

那是有法律保障的 不是私下喬喔

evilsura:你是沒看到"亦同"這兩個字嗎???你把169第一項放哪裡????? 08/09 09:22
evilsura:你真的是唸法律的嗎??? 08/09 09:22

後面就是在解釋「誣告」的實務定義啊 ......Orz


http://tinyurl.com/3j4pkyd

這裡有律師的文章 你看一下吧


(一)若所告尚非全然無因,衹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訴追處罰者尚難遽以誣告
論罪(最高法院台上字第251號判例參照)。


只要男生動手時女方有反抗 踢啊、打啊甚至抓傷男方

就可以算是「若所告尚非全然無因」了


在實務上 誣告要成罪真的幾乎都是捏造證據

這種單純被告不成再反告的 會成功才有鬼 :P

vesky:真好笑 08/09 09:22
scottlsw:這我不知道 可能你是先知可以先知道結果 大師好 08/09 09:23
scottlsw:你的"絕對" "百分之99.9"真是太絕對了 08/09 09:23
evilsura:以刑逼民本來就是指以刑事提告逼迫對方和解(民事) 08/09 09:26
evilsura:現在要逼迫被害人和解的是男方,你還說沒有以刑逼民? 08/09 09:27
evilsura:你要嘛不是加害人派來的,要嘛就是來亂的 08/09 09:27

以刑逼民的意思應該是

用刑法威脅 要求對方高額的民事和解金


男生是因為女生想告人 所以自己也提告

這叫做以刑制刑 完全不一樣好嗎 -.-

vesky:亂抓法條斷章取義就叫有法律常識?? 真搞笑耶你! 08/09 09:27

好心貼重點變斷章取義 那連結文章你看仔細吧

這最好成的了誣告 外行亂講才糟糕吧



這裡還有資料 你可以再參考一下

一、44年台上892號判例

  誣告罪之成立,以告訴人所訴被訴人之事實必須完全出於虛構為要件,
  若有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而為申告,以致不能證明其所訴之事實為
  真實,縱被訴人不負刑責,而告訴人本缺乏誣告之故意,亦難成立誣告
  罪名。

二、告訴人所說並非完全出於虛構,所以不符合誣告之購成要件,且檢察官
  叫你去和解,也不代表不會起訴你,不一定不成罪(感覺你轉述部分怪
  怪的,可能有誤)。並不是告不成就會變成誣告,不然犯罪被害人誰敢
  去提出告訴?



我想女生被壓在地上打 一定有反抗打到或抓傷男生之類的

所以男生告傷害罪 並非完全出於虛構為要件

因此誣告罪肯定是不成的 :P


vesky:你先看看誣告的法律構成要件吧 我雖不夠內行也是法律系的 08/09 09:38
vesky:你論我的虛文是誣告 整個也太好笑 08/09 09:39

我哪裡論你的虛文是誣告啊 我只是貼資料給你們看

這個案例男生告女生 絕對不可能變成誣告


至於你法律系怎樣不重要 講得出東西來最實在

你看律師的考照率 就知道法律系並不能代表什麼了XD

scottlsw:說的也是 不知道非法律系的律師考照率多高? 08/09 09:52
evilsura:我也不知道你是不是法律人,等你證明你是律師司法官,那倒 08/09 10:00
evilsura:還有點話說.第二,女方從頭到尾可沒說她有反擊,她說自己 08/09 10:00
evilsura:是被壓在地上痛打,再加上有監視器畫面,你都還沒看過證據 08/09 10:01
evilsura:就在那邊自以為女生有還手,你倒是很厲害嘛,有天眼通不成? 08/09 10:02
hozuki:那男生在服兵役^.<,軍法審判就好玩了~科科! 08/09 10:03
hozuki:套句軍旅板的話~高學歷也是"陽間"的事情~~~ 08/09 10:04
evilsura:如果監視器畫面證明女方未傷害男方,男方告女方傷害本來 08/09 10:04
evilsura:就是虛構事實,我這樣講有什麼不對?你倒是說看看啊?? 08/09 10:05
evilsura:還在那邊"要偽造變造證據才可以",把構成要件講的好像僅限 08/09 10:16
evilsura:於第二項而已,我真的搞不懂你是什麼心態. 08/09 10:16

不用到反擊 只要有掙扎甚至肢體接觸 就很難成誣告了

我提第二項是實務上的見解 不然你自己去翻判例啊 -.-


有幾個是被告不成反誣告成功的 大概就除了某個訟棍而已吧

但那是極端特例 本案件明顯不一樣


女方未傷害男方 只是代表男方傷害罪訴訟不成立

但不代表男生有誣告


誣告的重點是要完全出於虛構 因此只要摸到毛去告傷害

就不用擔心誣告罪 只是不起訴而已

Spetznaz:實用好文 08/09 10:53
jingl:私刑正夯? 大家以後都用私刑然後對方一反抗先告官就贏了 08/09 11:00
jingl:如果原原PO所述為真,你的結論會讓想用私刑的人更多~ 08/09 11:01

打個一次兩次可能還有解

但如果打成習慣 真的就可能會被法官定了

私刑沒有重傷 加上初犯沒前科 然後又高學歷

本來就很難告死他了 和解比較划算

blueberrypie:以刑逼民是蠻常會用到的手段就是了!(很多大公司對於 08/09 11:06
evilsura:SO?就算男方真的不構成誣告ok,女方為什麼就不可以告誣告? 08/09 11:07
blueberrypie:侵犯智慧財產權的都是利用這種手段拿超大筆的和解金) 08/09 11:07
blueberrypie:我也覺得可以這樣做...不過要看女方到底真正想要得到 08/09 11:07
blueberrypie:什麼樣的結果啦!如果跟自己想得不一樣就沒有比較好 08/09 11:07
evilsura:女方要不要提跟構不構成是兩回事吧?你憑什麼因為對方可能 08/09 11:08
evilsura:不構成誣告,就要女方和男方和解?就因為你自以為方便? 08/09 11:08
blueberrypie:律師在執業的時候,也不是當事人說要告什麼就通通都 08/09 11:09
blueberrypie:提吧!還是要看其他的東西...0.0... 08/09 11:10
hozuki:你有沒有注意到原PO補充他在服兵役XD 軍事審判跟普通不一樣 08/09 11:11
evilsura:律師會盡可能替當事人找可以主張的東西,這樓上不用擔心 08/09 11:12

不管成不成 什麼都先亂告一通 確實也是一招啦

用這種角度來看 的確不能反駁了

畢竟告人家誣告罪 不成也不用擔心會被反告誣告罪啊


(男方:你誣告我誣告 我要告你! )

hozuki:就算沒初犯沒前科又高學歷,只要有軍人身分就很好告 08/09 11:12

想太多 微罪沒啥影響 還不一定有罪咧 -.-

hozuki:判決速度很快判刑在範圍內也會酌審較重,另外會被行政懲處 08/09 11:13
supertako:就算不能構成誣告又如何?誣告是重點嗎? 08/09 11:21
knightking:這邊認真.....會囧 08/09 11:22
hozuki:傷害罪又有證據,三年以下哪裡微罪XD 08/09 11:24
hozuki:1985打下去微罪都會變成大罪XD 你當陰間的邏輯跟陽間一樣阿 08/09 11:25

http://tinyurl.com/3oxknye

我去找法條了 你自己看吧

傷害罪沒有特別規定 跟刑法一樣


還有近來人權意識高漲 軍事法庭沒這麼可怕了

除非犯天條 通敵叛國啥的不然都跟民間接軌了

陰間陽間只是大家講好玩的 不要太當真 把人家妖魔化

knightking:本來就微罪...實務上頂多判3個月....繳9萬就不用關 08/09 11:25
jingl:這篇的大法官請給原PO建議吧~ 事實上誣告的確很難成立= = 08/09 11:25
pingsky:本篇原po 理性分析推, 噓文的太激動, 最終決定仍在原原po 08/09 11:26
jingl:直接告傷害會比較快,即便男方告女反抗也可以用正當防衛抗辯 08/09 11:26
pingsky:個人覺得 1985 打下去才是王道 08/09 11:27
jingl:男生成立傷害罪的可能性比較大(拖行的部分成立強制罪嗎?) 08/09 11:27

就我來看 男方告傷害罪99%不成立 女方告傷害罪99%成立

所以女生告贏的機率高達99% 但問題是贏了又怎樣?


花一堆時間跟金錢和男生耗 最後讓他罰幾萬塊結案

怎麼想都不划算 還是二次傷害......


不如跟男生拿個10萬塊和解(甚至更多)

從此老死不相往來比較好

hozuki:我有查過條文才來推文的,軍事法庭是不可怕但比普通嚴格 08/09 11:37
hozuki:另外有犯罪事實,軍審的速度也比普通法院快一些,酌審較重 08/09 11:38

現在犯天條才嚴格啦

你營區外打自己女朋友 還沒打重傷

酌審很難重到哪去......

hozuki:法條適用普通刑法沒錯,不過審判是軍事法庭在審 08/09 11:39
hozuki:還有那男人的長官接到1985電話,絕對不敢不處理XD 08/09 11:39

你是要人家處理什麼啦


協助官兵及及征屬解決與部隊有關問題,保障官兵及征屬合法權益。


4.「1985」諮詢服務專線服務項目如下:
 (1)兵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2)官兵個人受到不當處分或冤屈不平事件。
 (3)官兵家屬應享受優待受到侵害。
 (4)性騷擾事件申訴。
 (5)保防安全類檢舉反映。
 (6)反詐騙(含協尋)案件。
 (7)諮詢服務【受理有關國軍人事服務、作戰演訓、後勤補保、醫療、法律、軍品採購
、眷改貸款、心理輔導、軍(風)紀、管教及後備管理等範疇之諮詢】。


這隻電話是給軍人和軍眷用的

女生沒當兵也不算軍眷 不在其處理範圍吧......?

jingl:這就要看女方對於 和解 有何看法了,畢竟被拖著下車的人 08/09 11:40
jingl:不是我或你 08/09 11:40
jingl:但我建議女生先去把心理上的傷先治好= = 確定自己要什麼再做 08/09 11:43
hozuki:怎麼沒有?軍紀阿~~~ 08/09 11:44

人家都寫了:協助官兵及及征屬解決與部隊有關問題,保障官兵及征屬合法權益。

這隻電話是給軍人和軍眷用的


還有軍紀是諮詢服務 跟你想要的檢舉目的差很大

hozuki:喔,那麼請原PO試看看囉^__^ 08/09 11:51

我找個例子給你看吧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505648/IssueID/20031118

該廠中校參謀官卻意圖隱瞞真相,要求下屬對外表示:「死者是自己跌入水池溺斃」,案
經軍事檢察署偵結移送,高雄地院昨日依偽證罪將該名中校及一名下屬各判處七個月及四
個月有期徒刑。


偽證罪本刑可以到7年 而且還牽涉到人命的

但這兩個人只有7個月和4個月 你覺得咧 -.-

pingsky:就是 7 呀, 軍(風)紀 08/09 11:56
pingsky:不過其實我們應該不用為原po想太多,就原po原文來看他老爸 08/09 11:57
pingsky:有跟去了, 我相信他老爸絕對會各方多管齊下讓那男的吃不完 08/09 11:58


那是諮詢服務 讓你問一下什麼行為是否違反軍紀

但不是用來檢舉申訴軍紀的


1985自己都寫了 他們目的是用來保護軍官和軍眷的權益

而不是給老百姓找軍人麻煩的管道

pingsky:兜著走 (by同為有女兒的老爸心情) 08/09 11:59
hozuki:你拿中校跟小兵比XDDDDDDDDD!? 人家人派何其多阿~ 08/09 12:01

中校也沒多大啊 而且下屬還判比較輕咧

事實上就算是軍人身分 也不會亂判一通 不要再幻想了吧

台灣戒嚴時代過去很久了.......

jingl:這樣啊= = 原PO可以報料給蘋果報...看看有沒有反應 08/09 12:04
jingl:申訴專線可以被無視 不過也有其他方法 08/09 12:05
jingl:很多遇到施暴者的人,最後不了了之,因為現實的障礙比想像的 08/09 12:07
jingl:多很多 08/09 12:07
hozuki:會說中校也沒多大的應該沒當過兵 08/09 12:08
jinyih:不推本篇 原原PO本來就有告訴的權利 成立與否不是由你判斷 08/09 12:10
hozuki:還有你從哪裡看到我說"亂判" 08/09 12:10
jinyih:原原PO表達訴追的意思,自然有檢察官、法官會判斷 08/09 12:11
jinyih:你因為可能告不成,就建議原原PO和解算了 08/09 12:12
hozuki:不過看你對國軍(公務體系)有陽光正面的想法~請繼續保持^__^ 08/09 12:15
hozuki:這世界有關係就沒關係,可能要出社會才比較了解這一點喔 08/09 12:16

你不用在那邊裝的高深莫測啦 真得很無謂 -.-

跟軍事法院的等級比 中校確實沒多大 撼動不了什麼的

一個中校是能上達什麼天聽

真的有關係 調查結果連罪都不會有


你要在那邊自以為很了解國軍黑暗面 不如找幾個實例出來吧

有沒有明明是微罪 可是因為軍人身分被重判很多倍的

如果連一個例子找不出來的話 那真的就只是幻想而已

jinyih:如果你是律師司法官 實在令人心灰 08/09 12:17

我只是提出一個 對苦主最划算的建議......

伸張正義也要考量利益效應啊

jinyih:竟然建議當事人放棄可以主張的權利 08/09 12:18

不是放棄 而是做更好的選擇

jingl:樓上別想太多,當作他要是扮演男方律師的腳色大概就像這樣 08/09 12:20
hozuki:不好意思,我家人正好是軍檢,對軍檢的了解可能比你多一點 08/09 12:27
hozuki:另外,你大概不知道上校就是地區軍事檢察長了 08/09 12:27
hozuki:不會被重判很多倍,因為法律需要符合明確性原則和罪行法定 08/09 12:29
hozuki:該判幾年就幾年,不過法官的裁量權不知道你有沒有聽過呢^_^ 08/09 12:29
hozuki:如果你沒當過兵,那麼夏蟲不可語冰,也不想跟你多說什麼 08/09 12:32

說了半天 例子呢

連一個實例都拿不出來 嗆一句你聽不懂然後落跑

是有沒有這麼可愛啊 這種吵架方式真懷念 好像回到小時候XD


拜託 例子先拿出來再說

你家人怎樣就別賣弄了 因為你越賣只是越顯得心噓而已

jingl:h大明明就反駁你提出例子不適用的原因,是誰在避而不談啊=.= 08/09 12:50

他說了半天 連一個實例都舉不出來

只會嗆當兵跟自己家人怎樣 你覺得......?

如果這真的是常態 為啥連一個例子都舉不出來


況且他的反駁確實可笑啊

中校哪有到可以影響軍事法院的層級 都戒嚴過多久了

整天只會嗆當兵


還有如果真的可以靠關係 調查出來就直接給你無罪啦

畢竟也才幾個月徒刑 何必讓你背前科

因為軍人背前科就再見了 關係也跟著消失了


既然冒險幫完你 跟你就不再有利害關係

那我當初幹嘛冒著風險幫你喬呢?


邏輯上不合理 例子又舉不出

只會裝神弄鬼誰會相信啊

kapeika:我男友在當兵的時候 軍中似乎也是因為有打女友 女友不知道 08/09 12:54
hozuki:感謝jingl大XD 怎麼可能有那種"亂判"的例子(我也沒說過有) 08/09 12:54
kapeika:哪裡有管道 反正最後也是弄到那阿兵關禁閉1個月的樣子~ 08/09 12:55
kapeika:軍中的確有些事是處理得滿...黑暗的:P 08/09 12:55

關禁閉一個月 然後呢

這也不是說多大的困擾啊 -.-

hozuki:只是提出法官有裁量權斟酌刑度,如3~10年可判3年也可判10年 08/09 12:56
hozuki:沒當過兵當然不會知道黑暗面阿,其實不只國軍社會也挺黑的 08/09 12:57

整天在那沒當過兵 但要你舉實例又舉不出

拜託你找一個本刑最高3年 然後真的被判3年的例子嘛

kapeika:可是~在當兵因為消息會被封鎖 其實關在裡面怎麼玩 08/09 12:58
kapeika:陽間哪知道發生什麼事...要搞你才方便的咧= = 08/09 12:59

除非那個兵家人都死光光 沒人在理啦

不然現在你亂搞試試看啊 台灣沒有這麼誇張了

hozuki:Good! 請繼續保持正面想像~世界真美好! 08/09 13:08

要你舉例子舉不出來 就只會裝神弄鬼 搞的自己高深莫測知道很多內幕

但很可惜被看破手腳了 你竟然連一個判決都找不到

唉...... 多做點功課再來嚇唬人吧 -.-

justplay258:我只能說雖然原po找了一堆法條跟判例 但應該不是律師 08/09 13:14
justplay258:也沒有實務上的經驗 還是不要打出來了 不然真的很想 08/09 13:14
justplay258:笑 08/09 13:14

又一個要裝高手自取其辱的

我今天已經羞辱太多人了 你排隊等明天吧

kapeika:一巴掌換一個月禁閉我是覺得有點多啦 不過連上因為他開了 08/09 13:15

一巴掌沒打殘人 也是加重公然侮辱啊 一個月還划算的了

kapeika:一個月檢討會 你還要不要在軍中過活啊= = 08/09 13:16

其實現在當兵皮皮就沒事了 人家搞你還要怕兩敗俱傷咧

Spetznaz:某人一直在跳針XDXD 08/09 13:16
justplay258:不是裝高手自取其辱 我也沒說我高手 只是這種傷害案 08/09 13:17
justplay258:實務上看的搞不好還比你多哩 我又不是律師 XD 08/09 13:17
kapeika:樓上是社工?XD 08/09 13:18
justplay258:不知道是誰在裝高手? 只會想叫別人拿錢了事? 08/09 13:18
justplay258:我以前在事務所工作 接了很多社會重大刑案 XD 08/09 13:18

你去「翻」微積分課本一百遍 你就會變微積分高手嗎

事實上你不是律師 沒有經手資格 看再多也是枉然 別自取其辱了

打女友只有皮肉傷沒打殘人 會變社會重大刑案?

justplay258:而且 大公司會有所謂的上繳良民證 只要拚到他過不了關 08/09 13:20
justplay258:以後找工作就好笑了~ 08/09 13:20

1.要拼到難度不低 初犯又沒打殘 一般都拘役換罰金

2.很多大公司其實不看良民證

kapeika:可是就我所知~那個人到退前都...不太好過就是了 08/09 13:22
pingsky:原PO, 不是要拿你沒當過兵壓你,只是軍中很多事要當了兵才 08/09 13:24
pingsky:能體會, 又難以言傳, so..... 08/09 13:25

hozuki是女生 也沒當過兵

他只是家人軍公教退休 既然難以言傳又要怎麼傳給他

而且別忘了退休早跟現況脫鉤 現在軍人人權好很多

一拼都還有兩敗俱傷 沒事不敢亂玩兵了

justplay258:你又不是律師 怎知拚不過呢~ 而且我們所的風氣就是 08/09 13:29
justplay258:看到案例我們都自己拿去問律師論點 看是不是和自己想 08/09 13:29
justplay258:的一樣 或是還有什麼該注意的點 某方面來說 我們的工 08/09 13:30
justplay258:作已經算法務 況且你自己也不是律師 又沒實務經驗 08/09 13:30
justplay258:再來又沒當過兵 沒上過軍事法院 你來說嘴 更好玩吧 08/09 13:30

你自己多看一點實務判決吧 -.-

資料會說話 趨勢怎樣很清楚了

保守預估3個月9萬吧 而且還不知道要打多久

justplay258:照你的想法的話 那就保佑你以後小孩都是兒子吧 不要 08/09 13:31
justplay258:生女兒 免得哪天這種事換成發生在你身上 到時你跟女兒 08/09 13:31
pingsky:話說樓下有真正的律師回文了 08/09 13:32

結果他吵最兇的預估量刑沒講

justplay258:說 拿他一筆賠款就算了 不要再往來就好 你大概會被恨 08/09 13:32
justplay258:到死吧! 08/09 13:32

利益最大化的選擇 確實是這樣啊

如果正義的代價太昂貴 成果又太難看

那不要也罷 換錢比較實際


反正到時還是要貼給男方當醫藥費的 ^_^

hozuki:哎呀~被人肉了真沒辦法~ 軍人堆裡長大的我都沒小妹妹妳了解 08/09 13:39

既然手腳被看破成這樣 你就別再裝的自己很懂了

有實例就拿出來 沒有就別再自取其辱啦

我不喜歡這種沒有討論的單方面屠殺 你自己弄個下台階走下去吧

hozuki:妳還當真覺得這個世界這麼美善~請繼續保持^__^ 08/09 13:39

好啦 我知道男友的前女友讓你很崩潰

但這世界沒有這麼糟糕 好嗎


還有讓我拜託一下 你就別再裝的自己懂很多內幕了

有實例就拿出來 沒有就別再自取其辱啦

hozuki:我很好奇妳到底想看什麼實例? 法官亂判? 笑死人... 08/09 13:42
hozuki:法官一定是依法審判,不過有"法官裁量權" 08/09 13:43

就是法官把"法官裁量權"極致化的例子啊

例如有個軍人打女友 真的被判三年有期徒刑了

你貼個這種例子出來 才有說服力啊

不然只是鄉野怪談而已.......

hozuki:還是妳想要我名詞解釋何謂裁量權阿 08/09 13:43
hozuki:法定刑期是多少哪有可能亂判,妳要亂判的例子我還真沒有耶 08/09 13:44
hozuki:難道妳找得到嗎? 有的話請洽懲戒委員會或監察院^_^ 08/09 13:45

上面有解釋了 你快點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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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zuki:如果你沒當過兵,那麼夏蟲不可語冰,也不想跟你多說什麼08/09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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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我真搞不懂你

都已經講不過惱羞成怒 幫自己做下台階逃之夭夭了

幹嘛又跑回來自取其辱啊 -.-

kapeika:我想h的意思可能是說軍中現在表面上是法治社會了 但實質上 08/09 13:52
hozuki:妳沒當過兵也沒有實務經驗,沒法律背景也沒社會經驗 08/09 13:53
hozuki:正如我說的,夏蟲不可語冰~ 我不會跟妳計較這些^__^ 08/09 13:53

1. http://tinyurl.com/yfwkwub

你的反駁方式是最經典的人身攻擊謬誤

這是非常低層次的錯誤 請務必要改過來


2.http://mrjamie.cc/2011/06/21/how-to-disagree/

反駁有6種層次 你至少做到DH4吧

只有DH1根本是自取其辱

kapeika:還是人治 反正呢 沒有皮條讓人抓是最好 08/09 13:53
kapeika:我記得前陣子有個憲兵也是死在憲兵司令部前 肝臟破裂 軍方 08/09 13:54
hozuki:放心區區如妳要激怒我還差得遠~ 08/09 13:54
kapeika:給的資料是 他是墜樓身亡 但是你相信嗎??? 08/09 13:54
hozuki:事實上我自己也覺得回妳這麼多的我還挺無聊的...少見多怪囉 08/09 13:57

你又做一個新的下台階了啊 記得這次別再回頭了 :P

hozuki:本來以為是男的有兵役經驗才會回的~沒想到是涉世未深的女孩 08/09 14:01
hozuki:抱歉阿^___^,以後早說嘛~ 08/09 14:02

你看一下發文風格 就知道我不是那位小女孩了 同帳號不代表同一個人

還有上面的建議真的要聽進去 不然你連基本的討論能力都沒有......

※ 編輯: dreambearsp 來自: 199.255.211.83 (08/09 14:06)
benxyz:沒當過兵就不要裝懂,光軍法審判就可以搞死那男的,台積電 08/09 14:20
benxyz:也不會給offer 08/09 14:21
cramon:竟然是女生............ 08/09 14:52
summeruse:不懂裝懂...... 08/09 15:43
jinyih:大家不要浪費時間了 不就是在自嗨嘛 08/09 16:13
jinyih:根本不是真心給建議還這樣誤導給錯誤觀念 有夠惡劣 08/09 16:22
jagu:就算只判三個月也夠嗆的了 有前科以後面對檢警人家對你的態度 08/09 16:40
jagu:"絕對"會不一樣 像這種人以後還會繼續傷害別人 支持原PO提告 08/09 16:42
i199240222:我覺得原po是從利益分析上給原原po另一個選項而已啊, 08/09 17:26
i199240222:事實上最後判決出來受害人親者痛仇者快的案例真的很多 08/09 17:27
i199240222:,原原po真的很可憐可是沒有必要因為這樣而罵原po吧? 08/09 17:28
dollarshih:我是覺得要告~不要人人姑息養奸好嗎…xd 08/09 19:07
Spetznaz:看沒當兵 跟不用當兵的人在討論 軍法 還挺有趣的XD 08/09 19:50
linacourry:不是可以刑事附帶民事嗎? 08/09 21:27
PayKuo:這個噓點到底在哪啊= = 08/10 00:11
a10141013:這樣也可以被噓? 08/10 01:14
snowtoya:身為法律系的不得不說,這文底下很多噓文的才搞不清狀況 08/10 13:15
snowtoya:誣告確實如原PO所說,需要偽造變造證據才會成立無誤 08/10 13:16
ahiru:其實你還是應該要建議原PO刑事告下去的~男方有機會宣告緩刑 08/10 14:52
i199240222:噓的我覺得有點像海角七號那時候,看到國片就____ 08/10 19:16
joinwu:法律只是比誰晚犯法而已 08/10 20:09
longarea:我也覺得是就效益給原原PO建議 08/10 22:24
aiglos:感謝 08/11 00:45
rewolf:一堆講不過人就愛噓的 08/15 06:53
mrcookie1987:講得很好阿!hozuki一直人身攻擊..竟然是女的 笑死 12/10 05:44
mrcookie1987:1985長官又不是法官,洞八禁假關緊閉 能怎樣想太多 12/10 05:46
mrcookie1987:臉都腫了 找個軍法官用本刑最高裁量的判例再來戰吧 12/10 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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