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篇債權讓與意思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債權讓與意思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債權讓與意思產品中有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最新實務見解,分享!】 🎯債權讓與的各種細節,是不是常常搞混、暈頭轉向呢? 但偏偏,債權讓與,真的就是國考常客!沒有在客氣的那種😭 這個判決講的很清楚,透過實務見解來幫大家複習重要觀念!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974號判決! 📍在債權讓與中,債務人是否有拒絕的權利? 📍債務人雖得以其...
債權讓與意思 在 黃靖芸律師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5-03 00:17:25
你能想像在台灣還有人未曾被報戶口,過著毫無身份、沒有讀書、沒有健保的日子長達13年嗎? - 今天看到一則新聞,令我非常鼻酸😢,有位爸爸因14年前積欠近百萬卡債無法償還,之後生了一個女兒,擔心獨生女須繼承這些卡債,就跟妻子商量決定不幫女兒報戶口,因此女兒在台灣沒有任何身分成了 #黑戶。 - 女童未曾就...
債權讓與意思 在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最新實務見解,分享!】
🎯債權讓與的各種細節,是不是常常搞混、暈頭轉向呢?
但偏偏,債權讓與,真的就是國考常客!沒有在客氣的那種😭
這個判決講的很清楚,透過實務見解來幫大家複習重要觀念!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974號判決!
📍在債權讓與中,債務人是否有拒絕的權利?
📍債務人雖得以其對抗受讓人事由對抗讓與人,但善惡意是否效果有別?
👉法院怎麼說?
----------
(一) 債權之讓與,於讓與人與受讓人意思合致時即成立,其無須債務人之參與,
且債務人亦不得拒絕,自不宜因債權讓與之結果,而使其陷於不利之地位,
乃使讓與人或受讓人負通知義務,並明定其經通知債務人後,即對之發生效力。
(二) 至該讓與如有不成立、無效或效力未定等情事,究屬讓與人與受讓人間法律關係認定之問題,
債務人並無審查義務。因此,倘讓與人已為讓與之通知,或受讓人將讓與人所立之讓與字據提示於債務人者,
債務人自得以對抗受讓人之事由對抗讓與人,不因其為善意或惡意有別,俾保護債務人之利益。
連結這裡看: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SV%2C109%2C%E5%8F%B0%E4%B8%8A%2C2974%2C20210623%2C1&fbclid=IwAR2pPD4SE3Pgmjt7mLADa8iewHLcGae8eUn6hkIbPiru5ECOs1OMhA7ySw4
債權讓與意思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周易幫贈書 】凌云老師的
《這是一本民法概要解題書》
_____已開獎_____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本書蒐集近5年的民法概要實例考題。目前熱門的出題範圍,包括總則編的法律行為、行為能力、意思表示、代理、消滅時效等;債編的侵權行為、債務不履行、債權人代位權、債權讓與、買賣、租賃、借貸、承攬、保證等;物權編的抵押權、共有、地上權、質權等;親屬編的婚姻、夫妻財產制、父母子女、扶養等;繼承編的遺產繼承人、遺產繼承效力、遺產分配等。雖然考試內容範圍很廣,但若能著重基礎概念的通盤掌握,並透過考古題的觀察,將可以具體化民法概要的考試範圍。
————————————————————
完成以下三步驟,就能獲得抽獎資格~~
Step 1、按 讀Bar俱樂部 粉專讚
Step 2、追蹤周易老師的ig,帳號是:zhouyi_criminallaw
Step 3、在本動態底下成功tag一位朋友,並隨意留言
*小叮嚀:留言盡量留文字,不然系統可能抓不到您的留言
本活動只到 2020/11/30(一)下午5點,開獎時會公布1名幸運兒,獲得1本《這是一本民法概要解題書》!
p.s. 主辦單位保有最終修改、變更、活動解釋及取消本活動之權利,若有相關異動將會公告於本粉專,恕不另行通知。
購書可上新學林:https://www.sharing.com.tw/product.php?isbn=TCB08
書籍圖示來自讀享
債權讓與意思 在 黑白告狀俠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欠了十幾年的電話費,被催收公司通知要還錢?
小花十幾年前向貓咪電信辦理手機門號,並私下將該電信門號給朋友使用,豈料朋友未繳納電信費,導致欠費的本金加利息高達幾萬元。
欠費過程中,電信公司十幾年都沒有來要錢,卻在上個月突然出現債務催收公司通知電信公司已經將債權轉讓了,並請小花出面協商...都過了十幾年了,催收公司還可以向小花要錢嗎?
針對這個問題,就讓告狀俠用Q&A來替各位回答這個問題吧!
Q:電信公司可以未經小花同意把債權轉讓給債務催收公司嗎?
A:可以,債權讓與第三人並不需要經過債務人同意,即貓咪電信轉讓債權給債務催收公司不需要經過小花同意。
但為了避免債務人把錢還錯人,在債權人或受讓人未通知債務人「債務已轉讓」前,債務人可以拒絕給付給受讓人。
但要注意!!!這並不影響債權讓與的生效,也就是貓咪電信跟債務催收公司的債權讓與契約還是有效的喔!
Q:小花不是實際使用該門號的使用者,這筆債務還是可以向小花追討嗎?
A:可以,由於貓咪電信是和小花成立的電信商品的消費契約,小花把門號給朋友使用與貓咪電信無涉,並不影響貓咪電信可以向小花追討這筆債務的權利。
至於小花沒有使用門號產生的債務,小花可以另外向朋友請求。
Q:都過了十幾年了,電信公司的請求權不會因時效而消滅嗎?
A:請求權的時效消滅不是時間一到就自動生效而消滅,而是債務人能以債權人的請求權罹逾時效,而拒絕給付的抗辯權,有關電信門號使用費的請求權,大多數實務見解認為應該適用2年的短期時效,所以催收公司如果向小花請求這筆費用,小花是可以主張時效消滅而拒絕給付的。
Q:催收公司找小花協商並說價錢可以再談,協商時催收公司同意以對半價格清償債務,小花也同意了催收公司的條件,但要做分期清償,小花之後反悔再做時效抗辯有效嗎?
A:因小花已經知道這筆債務已經十幾年都沒有來跟小花追討,但還與對方協商並「承認」了這筆債務,此時債權人的請求權時效縱原本已罹逾時效,該時效也會因為小花的承認,實務上會認為這屬於拋棄時效利益的默示意思表示,即回復時效完成前之狀態,因此小花不得再以時效業經完成而拒絕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