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計畫》揭開體制背後那雙看不見的手 (7.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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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太長忍痛刪掉第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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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常帶有濃厚社會現實主義,多半圍繞韓國歷史事件或反映種種社會議題的導演鄭智泳,在 2012 年講述韓國經歷 1980 年光州事件,民主運動人士...
《#黑計畫》揭開體制背後那雙看不見的手 (7.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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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太長忍痛刪掉第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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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常帶有濃厚社會現實主義,多半圍繞韓國歷史事件或反映種種社會議題的導演鄭智泳,在 2012 年講述韓國經歷 1980 年光州事件,民主運動人士遭到獨裁政府刑求拷問的電影《南營洞1985》之後,相隔7年又再度把真實社會事件給搬上大螢幕,推出改編自 2003 年韓國外換銀行收購弊案的《黑計畫》,呈現人們平時不常關心,認為跟自己生活沒有太多關聯,但卻真實存在、對整個社會產生深遠影響的重要事件。
毫無疑問,《黑計畫》又再次證明了韓國電影工業的成熟與強大,總是能以韓國過去的歷史傷痕或政府弊案的真實故事為基礎,透過人們對現實的無奈拍出一部部帶有強烈批判意味,以電影激起人們思考和開始關心相關議題的作品,無論是過去幾部極度催淚的《熔爐》、《希望:為愛重生》,或者讓人省思民主意義的《1987:黎明到來的那一天》,我認為他們對這類故事題材的高度掌握,都足以讓這些作品有資格被定義歸納成一個像是「黑歷史」或「反思」的新電影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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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計畫》把故事聚焦在一起因為職員偽造文書,讓銀行遭賤價售出的收購案之上,透過一位跟銀行毫無關聯的檢察官敏赫,在遭控性騷擾而試圖幫自己申冤,找出死者真正死因的調查過程中,因為意外發覺兩起案件之間若有似無的連結,驚覺自己只是被有心人士利用來模糊焦點,掩蓋背後殺人滅口的不為人知秘密,來把原本生硬複雜的金融題材來跟觀眾較為熟悉的殺人案件互相結合,光看整個劇情架構《黑計畫》就非常讓人感興趣。
看著《黑計畫》收購弊案的主線劇情,實在不難把它跟 2018 年上映,同樣以金融與國家內幕為主題,講述 1997 年韓國在亞洲金融風暴「國恥日」的《分秒幣爭》聯想在一起。雖然《黑計畫》把從 2003 年持續至 2012 年的真實「收購到售出」事件濃縮成電影中 2011 年的幾個月,跟《分秒幣爭》時間看似相差將近 14 年,但事實上兩者之間卻有著一脈相承的關聯性。
在 1997 年韓國政府破產,向「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尋求融資協助所簽下的協訂,讓韓國開放讓外資介入金融市場、併購本土企業,雖然改變了韓國過去封閉的經濟結構,但也因為資本主義的缺陷而造成海外資金洗錢等金融犯罪問題。因此,《黑計畫》透過偽造銀行「資本適足率,BIS」來低價收購的金融弊案,詳細呈現政府機關與金融機關官商勾結的不公不義,讓檢察官敏赫從原先的旁觀者到最後完全投身其中,奮不顧身地揭開那隱藏在體制背後的社會黑暗面。
我想這就是韓國電影厲害的地方,儘管我們已經看了這麼多相似的題材,但仍舊能被《黑計畫》輕鬆又不失深度的故事風格給深深吸引,或許電影本身並不完美,但能夠以平易近人的方式解釋艱深難懂金融術語,讓觀眾看見資本主義社會打著自由市場經濟的背後,其實在某種程度上,還是被少數權力階層的那雙「看不見的手」與那些根深蒂固的利益結構所控制,或許這都是每個人都必須清楚明白、關心,從個體聚集影響力去嘗試監督和改變的問題。
我喜歡《黑計畫》的角色塑造,完全能感受到編劇對劇本的用心與導演對劇情的掌握,讓趙震雄與李荷妮同樣具有理想的兩個人在故事中成為互相合作,但同時又能互相對比的存在,進而強化電影本身「是否能在誘惑中堅守自身正義與道德底線」的主題。我們會對片中律師娜莉面對龐大利益而無奈選擇妥協感到失望,也會被檢察官敏赫從一位原先只希望幫自己洗刷汙名的小人物,到最後因為身為一位執法者而奮力一搏的行為鼓舞,即便小蝦米終究無法敵過大鯨魚,但就像《黑計畫》這部電影一樣,達成喚醒人民且引發社會對議題關注的目的還是非常能讓人感動。
回到現實情況,Lone Star 這個 2003 年以 1.3 兆韓元低價收購外換銀行的「外資公司(?)」,因為曾在 2007 年希望以 5.9 兆售出遭到韓國金管會拒絕,雖然最後在 2012 年還是以 3.9 兆成交,但仍舊提起國際訴訟(ISD),要求韓國政府需賠償 5.3 兆韓元損失的官司直到現在還在進行當中。我想就如同《黑計畫》片尾所說,如果政府敗訴這個金額將由全體韓國人民共同承擔,我們在透過導演角度看見故事的全貌之餘,是否也該要主動關心自己身邊所發生的所有事情?我認為這都是《黑計畫》的主要核心。
整體而言,《黑計畫》利用這位總是以高亢情緒來面對所有事件,無論是自身冤屈,或者在調查弊案過程遭到施壓而憤慨不平的檢察官,來對比現今人們多半希望自己不要惹麻煩而縱容犯罪,還有這個只要有錢就好辦事的社會狀態,都不禁讓人反思自身對時事議題的冷漠。我們痛恨政府與財團的官商勾結,也對社會上不公不義感到憤怒,總是期待有個人能挺身而出,把背後隱藏的真相給公諸於世,但卻都沒想過如果自己也涉入其中,是否有勇氣揭發惡行,還是選擇跟他們同流合汙?或許片尾還是偏向煽情,但我想光是片中敏赫面對社會不公不義的態度,就讓《黑計畫》具有相當高度的意義,而且韓國電影不讓人哭就不能被稱作韓國電影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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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文書定義 在 Emmy追劇時間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這篇報導太值得看了,還去把SOGO案當時的立院公報抓出來。
2017年修法時,原本經濟部版本的公司法第九條,只是明確化公司登記時的偽造文書定義,以觸犯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為準,而五名委員要求加入SOGO條款,如果在公司登記上偽造文書,主管機關可以主動撤銷公司登記,利害關係人也可以申請撤銷公司登記。
到這邊我都可以同意,因為SOGO案的確是出現了這些問題,是當時公司法無法解決的。但是不得不說這個修法給了主管機關過大的權力,讓主管機關可以介入經營權判定,這是非常危險的,等於主管機關得到在經營權之爭時可能配合某方吃掉公司的權力,我覺得這個權力太大了,後患會很多,現在只能靠公議去牽制主管機關。
但接下來就很精采,因為修法時SOGO已經被搶走,所以委員們要求加入回溯條款,柯建銘王美花不允許回溯,徐永明就罵經濟部是徐旭東所開:「如果現在還不能用條文面對SOGO,就會退回100年前,這樣還想迎接21世紀嗎!」
因為柯建銘王美花力擋,時力改成把第九條的認定範圍從被確定有罪的偽造公司登記,擴充到緩起訴案件也可適用,那這不是給主管機關更大權力?這種修法水準就是土皇帝差不多的水準,主管機關開不開心一個公司就砍掉或給別人經營,然後我們敢有意見就是護航民進黨、護航財團、資進黨。
回溯條款過不了,時力就加一個增訂第11條之1,股東只要覺得公司執行業務使他權益遭受損害,就可以要求法院介入判決。黃國昌主張,這是本於英美法的直接訴權概念,用以保障小股東。
事實上這條真的很沒水準,法條不知道需要構成要件嗎,目前的第11條長下面這樣,加什麼權益受損就去法院,這是胡鬧嗎,這根本沒有具體構成要件。本來你對主管機關的判決有問題就是去法院訴訟,本來就是這樣,這需要寫一個條文嗎?這不就是本國的訴訟體制嗎,你依法覺得哪一條裁定有疑義,提出訴訟,由法院裁定,這應該法學緒論等級的內容吧?沒有構成要件就說什麼事情都可以上法院,你要說你沒上過法緒誰相信,我實在不相信會有這種水準的修法。
「現在的公司法11條:
公司之經營,有顯著困難或重大損害時,法院得據股東之聲請,於徵詢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意見,並通知公司提出答辯後,裁定解散。
前項聲請,在股份有限公司,應有繼續六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之股東提出之。」
然後你們口中萬惡的柯建銘就回覆,立法院不能為個案修法,已經判決確定的案子,難道要靠修法解決一切,這是不可能的,時力版11-1就是偷渡回溯條款;「#現在大家都是拿打擊財團的口號,#在掩護對造。」
萬惡的柯建銘可能還真的說對了,這種法學緒論水準都沒有的修法,如果不是護航李恆隆,難道要承認自己法學水準很低嗎。
真是算了,手腳已經看破了,真的。大同吃了兩個跌停板,如果那個11-1過了,請問股東可不可以依照那個11-1去法院告獨董候選人呢?
報導原文,值得看:https://inanews.tw/archives/232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