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lvin19899 (帳號代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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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如果偷東西的客人 被抓到要罰多少
時間Wed Sep 12 18:15:17 2012
快十年前
某位家裡認識的經濟狀況不好的鄰居媽媽
當初為了偷小孩愛吃的餅乾
被7-11抓到
聽說後來罰了3萬塊
但我在網路上看到一個說法 偷東西要罰物品單價的*100倍 ㄑ==這是真的嗎
如果偷30塊的餅乾 被罰100倍也才三千
被罰到三萬是被欺騙了嗎???
對這方面有點好奇 想請問一下專家們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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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162.134
→ tsainan:罰多少倍應該都是違法的 應該送警察... 09/12 18:19
推 inneverland:樓上正解 09/12 18:22
推 bohun:罰到三萬被欺騙,這是沒被抓去關的代價阿 09/12 18:24
推 af912653:罰一萬倍或賠睡抵債 用身體償還等 都是不對的 09/12 18:24
→ white9cat:偷竊是非告訴乃論罪,不能私下和解 09/12 18:30
推 barttien:業者現在也知道自保,那個叫和解金,不給不強迫就送辦 09/12 18:33
→ barttien:通常承辦員警會以「購物糾紛」結案,除非雙方搞僵 09/12 18:34
→ barttien:「偷竊是告訴乃論」這是官腔說法,通常都會有空間的 09/12 18:35
→ white9cat:非告訴乃論,沒和解那回事。 09/12 18:35
→ barttien:我只是把我親身經驗說出來,每個月都在抓小偷,每個都沒 09/12 18:37
→ barttien:成案,警察都是用「購物糾紛」結案 09/12 18:37
→ barttien:還有,偷竊應該是公訴罪吧? 09/12 18:43
推 g30601:店家會當成購物糾紛 希望你賠錢 不賠就送警局 09/12 18:52
→ g30601:不過你付了錢 店家還送警局 你可以叫店家還你錢 09/12 18:53
推 superben:先搞清楚 公訴 和 非告訴乃論 是兩回事好嗎? 09/12 18:57
推 esunbank:你把監視器畫面 送去 證據都準備好 我不相信不受理 09/12 19:05
→ esunbank:現成業績耶 09/12 19:05
→ barttien:不會不受理,但雙方總會希望有協調空間不是嗎?如果你堅 09/12 19:06
→ barttien:持要送,警方當然也會依你的意思 09/12 19:07
→ barttien:但是我相信大家心知肚明,送警方會留下的是案底跟仇恨 09/12 19:09
→ barttien:慣竊也許就不怕,但大多數人還是希望不要留案底的 09/12 19:12
→ mrschiu:如果這麼一窮二白的人跟她和解才是害了她.. 如果告成的話 09/12 19:35
→ mrschiu:她的小孩可以給有錢人領養..她自己可以去牢裡吃免費飯 09/12 19:36
→ mrschiu:還可以免費學習技能.. 出來以後還是可以和孩子見面.. 09/12 19:36
→ mrschiu:你和解她光去籌去賺要賠你的錢都不知道要消耗多少青春.. 09/12 19:37
→ mrschiu:沒有政府的幫忙根本就不太可能會改善.. 09/12 19:37
推 dunntw: 竊盜是公訴 但送警前可以選擇跟商家私了(賠錢和解) 09/12 20:17
→ fjuqboy:沒有公訴罪吧 哪只是訴訟的主體差別XDD 09/12 20:43
推 steven21w:應該不是所謂的罰金 實質上應該是和解金額 不報警吧 09/12 20:44
→ leon99:不能阻止客人偷東西,不然會被客訴^.< 09/12 20:59
推 barttien:樓上很搞笑╮(﹀_﹀")╭ 09/12 21:01
→ mrschiu:不能說是罰金/和解金/不報案的交換金不然會被反咬恐嚇取財 09/12 21:10
→ mrschiu:現在很多不要臉的人..偷東西這樣告店家有很多告成的例子 09/12 21:10
→ white9cat:非告訴乃論,沒有和解,要對方賠錢,屬違法行為 09/12 21:10
→ mrschiu:就算要和解也最好是在警察那邊弄個購物糾紛的證明.. 09/12 21:11
→ mrschiu:免得惹上一身腥.. 09/12 21:11
→ mrschiu:被偷還要坐牢.. 真是鬼島.. 09/12 21:11
→ white9cat:要求賠錢,小偷自個去自首,可以順便告店家。 09/12 21:12
→ white9cat:和解金一萬倍?小心小偷反咬店家勒索 09/12 21:13
→ white9cat:a殺d父,d要求a賠償五十萬做和解,行嗎?偷竊同理 09/12 21:16
→ barttien:偷竊跟殺人比?真有你的 09/12 21:37
→ barttien:報案當然是必須的,要簽切結證明是購物糾紛對方提出和解 09/12 21:39
→ barttien:而不是你強迫她和解的,自保的工作很重要 09/12 21:39
→ j2059731702:哀~如果慣竊會怕就好嚕 09/13 01:00
推 humanskull:如果不想留前科 要用身體抵 也要看老闆要不要吧...?XD 09/13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