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偵查庭被告代理人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偵查庭被告代理人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pederast (96141129)看板Lawyer標題[問題] 偵查庭告訴代理人是否可以作筆...
大家好
欸......
小弟無律師資格
只是一枚公司小法務
近日因為作為公司的告訴代理人出席偵查庭時
被法警制止作筆記
但同時被訊問的其他被告所請的辯護律師
都在我後面做筆記做得很開心(好啦應該沒有很開心)
想請問一下
告訴代理人
是不可以在偵查庭中做筆記的嗎?
還是這是基於身分的限制?
目前查到的兩個來源:
1.刑事訴訟法第245條
偵查,不公開之。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辯護人,得於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
法警察訊問該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在場,並得陳述意見。但有事實足認其
在場有妨害國家機密或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或妨害
他人名譽之虞,或其行為不當足以影響偵查秩序者,得限制或禁止之。
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
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除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
法權益有必要者外,不得公開揭露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
偵查中訊問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應將訊問之日、時及處所通知辯護人。
但情形急迫者,不在此限。
2.法務部頒訂的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28點
檢察官對於辯護人有無依本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項前段規定,
於訊問被告時在場,應命書記官於訊問筆錄內記明之。
在不違反偵查不公開之原則下,得許辯護人在場札記訊問要點。
檢察官於訊問完畢後,宜詢問在場之辯護人有無意見,
並將其陳述之意見要旨記明筆錄。
但似乎好像也沒有明文禁止?
還是這是實務上的習慣運作?
不好意思沒有接觸過此類的訟務,
想來請教一下各位大律師是否能幫忙解惑一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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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好謝謝!也不是倒霉吧因為也不是檢座說的~
是法警說的~
還好我這檢座沒有這樣~
※ 編輯: pederast (36.234.10.65), 01/24/2019 18:19:16
喔?哈哈那我知道了,我還以為有什麼規定我不清楚的~謝謝!
你太生動了
好......很遺憾我不是律師~
※ 編輯: pederast (223.138.147.161), 01/25/2019 07:55:59
S大我想的是於法所不禁事項應該就是可以吧......
但您的經驗也是不行的嗎?
我的情況倒不是檢座說不行是法警說的
(不過我也沒問檢座可不可以啦)
我想之後就直接問檢座好了
生動的圖哈哈哈
對啊我後面的辯護律師抄得很開心(?)
我後來一開完衝出去馬上速寫所有擠得出來的記憶哈哈
沒關係啦~
也謝謝您的意見
您也有遇過這種狀況嗎?
另外我插播說明一下
我不是"抱怨"這件事情
我只是"好奇"這件事情
談到現在比較像是
這是檢察官的指揮權力,依檢察官的指示為主
※ 編輯: pederast (114.46.74.153), 01/25/2019 17:07:42
原來還有這個觀點,受教了,謝謝!
也是,所以聽起來針對沒牌的法務好像也不是不行。
這我就pass了我不會
還是說要等偵結就可以?
※ 編輯: pederast (36.234.10.65), 01/25/2019 19:3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