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沙龍誌Vol.3】接到刑事傳票,預備做筆錄或開庭,我該怎麼辦呢!?(這篇真的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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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般民眾接到刑事傳票,知道自己被告了,ㄧ定非常緊張吧!!將前往警局做筆錄,或是到地檢署開偵查庭,擔心自己會不會被關?會不會被嚴刑逼供?會不會不小心講錯話就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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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檢警陪偵-----...
【法律沙龍誌Vol.3】接到刑事傳票,預備做筆錄或開庭,我該怎麼辦呢!?(這篇真的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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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般民眾接到刑事傳票,知道自己被告了,ㄧ定非常緊張吧!!將前往警局做筆錄,或是到地檢署開偵查庭,擔心自己會不會被關?會不會被嚴刑逼供?會不會不小心講錯話就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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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檢警陪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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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必須知道「你的權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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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請律師到場陪同」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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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知道自己被告的罪名是什麼」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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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保持沈默」不違背自己意思回答問題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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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律師到場前,不接受詢問」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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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在夜間」選擇不接受訊問的權利。 (除法律規定的例外情況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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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你可能會問:那你覺得我這種案子,有需要請到律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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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刑事案件有關的「事實」的問題,檢警會直接請被告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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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律師會在旁快速記下檢警的問題與被告的回答,然後做出「法律意見」的補充,或之後書狀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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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ㄧ般人進到法院都很害怕,可能因為法律觀念不足,或沒遇過而精神緊繃,往往無法清楚表達,或難以如實確保自己上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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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律師陪同做筆錄、陪偵,可以幫助你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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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偵訊前與你開會討論」
告知提醒你應有的權利,以及可能會被問到的問題,降低你的精神壓力,緩解緊張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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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於不恰當的問題當場提出異議」
在訊問過程中,面對不妥適或誘導性的問題,可立即當場表示異議,與檢警再度確認問題,或決定是否拒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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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確定你是否在自由意志下的陳述」
當然現今被刑求的可能性已經降低許多,但是當自己的人身自由落在警方手上,難免會有受到無形壓力或利誘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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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確認筆錄內容就是你要表達的意思」
避免你講了ㄧ大堆內容,卻只有其中幾句被記明筆錄,這樣可能筆錄在意思的解讀上會有些誤差,進而影響整個案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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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就簡單說明ㄧ下當您在偵訊時,可以多加注意的地方,好好保障自己的權利,希望大家不致於慌張失措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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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覺得這個小知識讓您有些幫助,歡迎分享給自己的家人或朋友,祝福大家新的ㄧ年平安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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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急 #不要慌 #自己的權利自己捍衛
#律師陪同 #保護您與您的權益
#檢警陪偵 #別讓權益睡著了
#黃靖芸律師
偵查庭可以陪同嗎 在 不禮貌鄉民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真的太扯
《體育改革聯會》的成員因為進行手機錄音採訪,而被排球協會理事長提告,罪名是『妨礙秘密』
到底這些中華體育協會有多怕被媒體知道真相?
國體法通過以後,這陣子民間社團和許多熱心的立委都在積極推動體育改革,但各體協卻頻頻爆出灌水人頭戶,甚至有人可以免繳入會費就取得會籍,現在又因為拒絕公開會議內容而對民間監督團體提告
到底我們體育署的官員到底還剩下什麼功能?
只能坐看這些中華體協繼續囂張下去嗎?
手機錄音採訪遭排協理事長王貴賢提告「妨礙秘密」經歷七小時移送三地點訊問 《體育改革聯會》成員張祐銓今晨一點獲釋返家
|張祐銓:我人生中的第一個案底,罪名:體育改革
《體育改革聯會》張祐銓昨日在採訪時,被排協以妨害秘密罪提告,並被依現行犯上手銬逮捕、查扣手機,在警局一路從晚間6點做筆錄至11點,之後遭上銬送往中山分局,之後被移送台北地檢署,由檢察官開偵查庭訊問,全程直到凌晨1點結束,張祐銓無保獲釋,但手機仍被扣押,檢察官未來會再開庭審理。
體改聯昨(6)日接獲體育署採訪訊息,表示將要求排球協會三點給出前日截止繳費的會員報名資訊跟明細,如果排球協會不配合,三點半就會主動前往排協做行政調查。因此體改聯團隊與多家平面、電子媒體記者,下午三點半來到排球協會辦公室門口,但排協只讓體育署副署長王水文等官員進入,進行閉門協商,把所有媒體擋在門外。
過程中,體改聯成員和眾媒體在門外試圖採訪,排協大門深鎖,始終不得其門而入,但大家仍想獲得更多消息,眾媒體便在排協門外的走廊上進行錄音、錄影,試圖掌握更多即時資訊。一個多小時後,體育署副署長王水文出面回答媒體問題,不料此時,排協辦公室隔壁的「體育運動舞蹈總會」會長葉榮裕,在一團混亂中將體改聯成員張祐銓遺留在排協門口的手機撿去,拒絕交還手機,並將手機拿至一樓保全,同時報警。
排協主張,由於今日為閉門會議,並未邀請媒體前來採訪,因此認為體改聯此舉涉及妨害秘密,警方獲報後前來,試圖勸說雙方和解,但排協理事長王貴賢堅持對張祐銓提出告訴。
隨後排協與體改聯兩方及雙方律師,便前往中山分局長安東路派出所進行案情訊問筆錄,警方先將張祐銓手機查扣,開始訊問,筆錄從晚間6點一直進行到深夜近11點,過程中《贏回排球》團隊監事參選人許家華律師也特地趕往現場,陪同進行筆錄。
原本團隊成員以為做完筆錄後,張祐銓便可返家,但在律師確認沒事不需委任離開後,警方卻告知,由於張祐銓是被依現行犯逮捕,而且對方律師也正式提出刑事告訴,並返回現場要求重做筆錄,因此,張祐銓除了在做筆錄過程中被上銬外,還需上銬送往中山偵查隊。此時另一位關心體改的律師、詹晉鑒也到場關心,不過最終警方依據刑事訴訟法第92條第2項規定,張祐銓仍被檢察官移送台北地檢署,開偵查庭訊問,許家華律師聞訊後也立刻返回趕往地檢署陪同。
訊問移送過程地震不斷,體改團隊一邊處理法律救援行動、一邊擔心震央花蓮災情。一直到晚間1點,地檢署人員與張祐銓、許家華律師、詹晉鑒律師才結束偵訊,並將張祐銓無保釋放,但手機仍被扣押。警方表示,全案已備案處理,日後檢察官將再開偵查庭,今天僅是詢問基本案情。
張祐銓今日凌晨返家後在臉書發文:「辦公室裡,代繳費的、胡亂作帳的,以及主張代投票沒有違法的秘書長;體育署樓下教唆收身分證和選票的、被送性平的,甚至還有破產的理監事們在開會。然後我被銬上手銬、沒收手機,在地檢署的大牢裡反省我人生中的第一個案底,罪名:體育改革。」
排協各地樁腳到處以老闆、教練、老師等各種權勢不對等身分,施壓員工、選手、學生收取身分證,充當代繳費甚至不用繳費的人頭,在排協一手操控選務不公下,不法弊端事證歷歷。體改聯過去一週接獲來自各地的多件投訴,並提供相關簡訊截圖。如今,違法作弊操弄選務的排協安然無事,對抗這一切不公不義的體改年輕人,卻被排協提告上手銬帶走,我們這個國家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體育改革聯會》再次沈痛呼籲體育署拿出態度積極主動,將排協移送檢調,同時主動查辦,要求日前剛成立的中立選務小組,徹底清查排協所有入會資料,揪出大筆代繳費的異常情況予以剔除,並追究相關涉案人員的法律責任。至於至今仍繼續推託,不願提供最後會員名單人數與詳細繳款的排球協會,我們也要問,為何害怕公布所有會員相關資料?反控體改聯成員,難道是做賊喊抓賊?
另外,體改聯也在此提出,針對昨天的採訪「妨礙秘密」事件,北市警方對於將體改成員張祐銓上銬,並移送地檢署一事,是否有執法過當,不符合比例原則問題?
體改聯重申,昨日發生在排協門口的採訪事件,是關乎社會大眾公共利益的重要議題,體改聯身為網路公民媒體,只是善盡媒體追求真相的責任。如果昨日媒體這樣的採訪企圖,竟可以被不願公開會員資訊的排協,扭曲為妨害秘密,台灣的新聞採訪自由在哪裡?
體育改革聯會再次強調,我們不會因為排協提告就停下推動改革的腳步。體育改革,不是體改聯這一小群人的事,是全台灣關心體育發展所有人的事。請大家繼續給予這群因為「體育改革」而被協會視為眼中釘的年輕人,多些鼓勵與支持!
偵查庭可以陪同嗎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檢警陪偵全餐的ㄧ天,空蕩蕩的等候席👮🏻♀️
早上10:30接到電話,當事人被警方以現行犯逮捕了!!我心想,大概要陪他ㄧ整天了,先把下午諮詢取消,準備開啟全面陪偵的ㄧ天(握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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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緊了!準備出發!!!
➡火速搭計程車衝去派出所
➡抵達後與當事人面談案情
➡陪同與警方製作警詢筆錄
➡警方將當事人移送地檢署
當事人被帶進地檢署,已經18:10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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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爲這樣沒事了嗎?還沒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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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法警和我說,檢察官大約20:00才開始開庭,律師你要不要先去吃個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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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好喔😊,我便買個飯,回來繼續等開庭,北檢等候席已空無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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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在處理刑事案件時,最著名的除了等、等、等,還是等、等、等了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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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莫等到了20:20,法警請我進去,輪到我的當事人開偵查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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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張的時刻到了!到底是會交保?還是聲請羈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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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想如果聲請羈押,就要再等到法官開羈押庭,大概就是要等到過夜惹😭,拜託不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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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開了ㄧ個多小時的庭,終於在21:40裁定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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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終於鬆一口氣!法警和我說辛苦了XD,因為我終於可以回家了,到家時間已經10點多了,立刻秒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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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沒錯!!昨天從10:30接到電話➡22:15到家,「現行犯隨案移送」的整個過程就是如此奔波,這段時間所承受的心理壓力也會蠻大的。
不過,相對的,能幫忙當事人爭取較好的結果,也獲得很大的成就感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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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看完我的流水帳,我會覺得你非常有耐心,謝謝你,我講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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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再幫大家複習ㄧ下之前寫過的【關於檢警陪偵:接到刑事傳票,預備做筆錄或開庭,我該怎麼辦呢!?】的文章,若您想有更多的了解
👉🏻請點這裡➡➡ https://goo.gl/jwYEem
#黃靖芸律師
#檢警陪偵
#律師的ㄧ日流水帳🙄🙄🙄
偵查庭可以陪同嗎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法律沙龍誌Vol.3】接到刑事傳票,預備做筆錄或開庭,我該怎麼辦呢!?(這篇真的好重要!)
ㄧ般民眾接到刑事傳票,知道自己被告了,ㄧ定非常緊張吧!!將前往警局做筆錄,或是到地檢署開偵查庭,擔心自己會不會被關?會不會被嚴刑逼供?會不會不小心講錯話就完蛋了?
------關於檢警陪偵------
首先,你必須知道「你的權利」是什麼?
✔️你有「請律師到場陪同」的權利。
✔️你有「知道自己被告的罪名是什麼」的權利。
✔️你有「保持沈默」不違背自己意思回答問題的權利。
✔️你有「律師到場前,不接受詢問」的權利。
✔️你有「在夜間」選擇不接受訊問的權利。
(除法律規定的例外情況以外)
接著,你可能會問:那你覺得我這種案子,有需要請到律師嗎?
由於刑事案件有關的「事實」的問題,檢警會直接請被告回答。
此時律師會在旁快速記下檢警的問題與被告的回答,然後做出「法律意見」的補充,或之後書狀補充說明。
其實,ㄧ般人進到法院都很害怕,可能因為法律觀念不足,或沒遇過而精神緊繃,往往無法清楚表達,或難以如實確保自己上述的權利。
此時,律師陪同做筆錄、陪偵,可以幫助你什麼?
1⃣「偵訊前與你開會討論」
告知提醒你應有的權利,以及可能會被問到的問題,降低你的精神壓力,緩解緊張情緒。
2⃣「對於不恰當的問題當場提出異議」
在訊問過程中,面對不妥適或誘導性的問題,可立即當場表示異議,與檢警再度確認問題,或決定是否拒絕回答。
3⃣「確定你是否在自由意志下的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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