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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假釋申請文件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728的網紅台中立委候選人黃朝淵,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如何解除警示帳戶❓ 早期詐騙集團,均是以購買人頭帳戶方式,作為詐騙轉帳帳戶,這些人頭帳戶,被列為詐欺案共犯,明知且獲取出售帳戶報酬,至少罪有應得。 但,目前詐騙集團,多利用應徵工作或家庭代工為名,無償騙取求職者之帳戶,作為詐騙帳戶,此際,人頭帳戶,單純求職,未獲得工作機會,不知情且未出售帳戶獲取...
假釋申請文件 在 台中立委候選人黃朝淵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如何解除警示帳戶❓
早期詐騙集團,均是以購買人頭帳戶方式,作為詐騙轉帳帳戶,這些人頭帳戶,被列為詐欺案共犯,明知且獲取出售帳戶報酬,至少罪有應得。
但,目前詐騙集團,多利用應徵工作或家庭代工為名,無償騙取求職者之帳戶,作為詐騙帳戶,此際,人頭帳戶,單純求職,未獲得工作機會,不知情且未出售帳戶獲取報酬,卻反被列為詐欺案共犯,實務上多起訴、判刑,何其無辜?
無端遭騙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實務上除多遭起訴、判刑外,帳戶亦會遭設警示,成為警示帳戶,我接獲許多民眾陳情,帳戶遭設警示,特公開提供以下資訊,供有需要鄉親參考:
🔸帳戶遭設警示後,辦理解除要件如下:
經司法程序終結案件,申請人應檢附身分證件資料、刑事判決書(含地檢署處分書、少年法庭裁定書)、執行完畢證明或罰金繳納收據影本,送交或郵寄至各地警察分局偵查隊辦理,並須填寫「民眾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一式二份,第一份由受理單位(分局偵查隊、警察局刑警大隊)作為解除警示之憑據;第二份由受通報之金融機構辦理解除警示作業註記。
至於應檢附資料分別摘要如下:
(一)不起訴處分:須檢附不起訴處分書。
(二)無罪判決:須檢附無罪判決書。
(三)罰金:
1、單純裁判罰金處分。
2、單純裁判罰金處分未能完納,遭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執行完畢者,須檢附判決書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社會勞動)執行完畢證明。
(四)判刑執行完畢:
1、徒刑執行完畢須檢附判決書及出監證明書。
2、科處罰金並繳納完畢者,須檢附判決書及罰金繳款收據。
3、受拘役或罰金之宣告,易以訓誡者,須檢附判決書及易以訓誡執行完畢證明。
4、經法務部准許假釋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五)緩起訴:須檢附緩起訴處分書及緩起訴附負擔或指令執行完畢證明。
(六)緩刑:
1、單純宣告緩刑者,須檢附判決書。
2、宣告緩刑並附帶緩刑負擔或指令者,須檢附判決書及緩刑負擔或指令執行完畢證明(判決書內載有刑法第74條第2項各款規定者)。
(七)保護處分:按少年事件處理法第42條第1項有關保護處分之規定。(須檢附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之裁定書)
1、訓誡,並得予以假日生活輔導。
2、交付保護管束並得命為勞動服務。
3、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或教養機構輔導。
4、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若民眾係遭冒名申辦開戶之解除警示,申請人應攜帶證明身分證件資料及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2號10樓;電話:02-23813939)之信用報告書,親赴管轄警察機關(民眾戶籍地之警察分局偵查隊),請求協助調查及解除相關事宜。
*冒名申辦:係指開戶人以偽(變)造之身分證明文件申請開辦帳戶,或未經他人同意而持他人身分證件在申請開戶之文件表格內為不實之填載及偽簽姓名。
🔸另民眾(含公司法人)因一般商業交易糾紛、存款帳戶遭盜用或遭誤設警示時之解除警示案件,申請人(代理人)應檢附有關證明文件親赴戶籍地之警察分局偵查隊(公司所在地之警察分局偵查隊)主動接受調查,以釐清誤設原委。
(一)金融機構未將警示帳戶通報聯徵中心時,倘案件尚未函轉管轄機關前(以管轄機關收文日為準),如經銀行通知或受理單位即時發現,應由受理單位立即通報銀行取消警示。
(二)金融機構已將警示帳戶通報聯徵中心時,由管轄警察機關負責釐清案情,協助解除警示帳戶。
(三)一般商業交易糾紛者須檢附:製作談話紀錄、和解書、款項或物品返還單據等有關證明文件。
🔸警示帳戶開戶人已死亡者,家屬應檢具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及死亡證明書向任一警察機關辦理解除警示帳戶。
#親民黨台中市黃朝淵服務團隊
#免費服務專線0928225530
假釋申請文件 在 852郵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如果申請咗,又會唔會獲批呢?
全文:https://www.post852.com/?p=311789
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於2018年因旺角「騷亂」案被裁定暴動罪罪成,判監6年,扣除假期後預計可於2022年出獄。《香港01》今日引述消息指,梁天琦正籌備文件,預料短期內會申請假釋,若申請獲批可提前出獄。一名不願具名的立法會議員向該報表示,有聽過該消息。
報道引述《囚犯(監管下釋放)條例》第6條指,符合申請假釋資格的囚犯,可以書面形式經監管下釋囚委員會提出申請,特首會在考慮委員會建議決定是否批准。
#852郵報 #梁天琦 #假釋 #旺角騷亂
假釋申請文件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新聞:宜蘭縣吳姓男子曾涉偽造文書等罪,入監服刑十多年,但他入獄期間苦讀六法,出獄後又重操舊業,被刑事局查出利用罕見手法,偽造地主健保卡後,找來人頭假冒地主、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假調解」進而將土地過戶到人頭名下,進而抵押銀行或販售牟利,不法獲利超過5億餘元,檢警搜索時發現,吳住處的書櫃上都是法律相關書籍,與一般歹徒顯然有別,且吳落網時,馬上要求律師到場,甚至指點律師在警詢時要記錄的重點為何,也讓辦案人員訝異。
想法:
嗯我有問過幾個當事人,他們在監獄裡都在幹嘛?
除了一般的看書、勞動、打球之外,
有一個答案出乎我意料之外,
就是都在翻六法全書研究自己的案子...
而我n年前在法扶擔任審查委員時,
常常收到從監獄裡寄來的信件,
希望可以申請律師替他處理官司的事情,
這些信通常很簡短,
通常是案情寫一寫就說希望派律師之類的...
有一次審理到一件,也是從監獄裡寄來的信,
說他好像被國家多關了兩年,
通常會寫信,一定是喊冤,
我看多了也不以為意,反正就看一看...
看完之後眼睛為之一亮!
如果法扶人員沒有告訴我這是從監獄裡寄來的,
我會以為是哪個律師的手筆!
我知道有些犯人在監獄裡閒閒沒事就鑽研自己的案件,
所謂三折肱成良醫(?),
獄中無歲月,就此練成絕世武功也不一定,
武俠小說不都是這麼寫的?
不過勒,
這樣半路出家的自行研究者,走火入魔的比較多,
觀念不正確,寫的東西都似是而非甚至狗屁不通,
比完全不懂還糟糕...
但這傢伙寫的東西例外,只能說他有天賦(gift),
除了文筆俊秀簡單扼要之外,法條適用也正確,邏輯性很強,
真是萬中選一的練武奇才!
(我擔任審查委員那麼久,也才碰到這麼一件~)
申請人的案件其實有點複雜,
簡而言之這傢伙從民國八十幾年就開始幹壞事,
不是毒品就是槍砲,
犯了就關,之後假釋(這傢伙還蠻會裝乖的勒~)
假釋期間又再犯,又再被關,
又再申請假釋通過,假釋期間又再犯,
就這樣鬼擋牆的過了快二十年,
後來96年有一個減刑條例,
這傢伙自己算了算,赫然發現自己似乎被多關了兩年,
就想向法院申請提早出監並請求刑事補償...
看了資料兩次,除了讚嘆還是讚嘆,
開審查會議時談到這個案件,
我還特地把申請文件給另外兩個審查委員(也是律師)看,
k:「你們看看,這傢伙有天賦!」
另一個律師:「嘖!嘖!嘖!寫得真是不錯!」
k:「這傢伙可以考慮去念法律,真是一塊好料!
可惜在監獄裡進出這麼多年,超浪費!」
結語:監獄裡也是有人才的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