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假釋申請查詢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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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申請查詢 在 HK Foodies?and Always More❣窮遊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4-28 01:25:13

11月30日新聞概要📃 ——————————————————— 【央視記者孔琳琳襲擊罪成 判12月有條件假釋】 去年9月中國中央電視台駐倫敦記者孔琳琳在英國保守黨的研討會上,掌摑一名工作人員,英國法院裁定襲擊罪名成立,判處 12個月有條件假釋,並須賠償受害人2115英鎊,孔琳琳律師表示會提出上訴。 ...

  • 假釋申請查詢 在 Fernando Chiu-hung Cheung 張超雄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7-09 14: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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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探訪手足工作坊II】

    日期:2020年7月27日(星期一)
    時間:5-7pm
    地點:金鐘(將以短訊形式通知實際地點)
    對象:區議員及助理
    內容:申請提早釋放計劃及計劃內容詳情、公務探訪新安排、獄政改革倡議新議題
    主辦:邵家臻立法會議員辦事處、張超雄立法會議員辦事處
    報名:https://forms.gle/DZtv3pAwrd8L4jnk7
    查詢及聯絡電話:2346-8669

    目前已有近百位手足被囚禁在牢房,新一任區議員亦已上任半年,不少區議員都行使職權,以公務探訪形式探望及支援手足,誠然是好事,但這引起懲教署的關注,並在最近收緊了公務探訪的安排。

    是次工作坊將會向各位更新公務探訪的安排,以及探討獄政改革的新可能性。另外,不少手足都關心如何申請「假釋計劃」(Plan A & Plan B),我們邀請了有相關經驗的講者來分享要點。歡迎各位區議員及助理報名參與,繼續支援手足!

  • 假釋申請查詢 在 無限期支持黃國昌老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5-02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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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片】
    2019.05.01 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
    質詢內容:逃犯通緝系統內容未更新、防棄保潛逃機制修法停滯、外役監與假釋制度要公開透明、犯罪所得未繳清不得申請外役監與假釋、加速妨害司法公正罪修法
    質詢委員:黃國昌
    列席受詢:法務部長蔡清祥、矯正署署長黃俊棠
    發言時間:11:30:13 - 11:41:27
     
    🎯前屏東車城鄉長林錫章貪污重判14年,棄保潛逃。
    蔡部長表示,傳喚不到時才知道逃亡,積極緝捕中。
    🎯先前持續要求法務部、警政署與調查局,要建立逃犯通緝系統。
    昨天屏東地檢署發新聞稿表示3/26已發布通緝,蔡部長認為應該有公佈。
    實際上在媒體批露前,無人知道判14年的貪污重犯已經落跑了一個多月。
    蔡部長表示"可能執行上有落差",承諾會追究。
    🎯警政署通緝犯查詢系統也未更新。
    李慶華(詐領立委助理費),陳偉志(慶富詐貸洗錢),繆竹怡(掏空太電),葉海清(詐騙吸金)等經濟犯罪都逃逸,經濟的刑事司法在國家公平正義與刑事刑罰權完全落空。
    🎯法規修正面上,去年11 月委員會完成防棄保潛逃機制審查,結果法案不被處理還要被冷凍多久?屆期不連續,就不用處理了。
    🎯現行假釋制度,1/2國家刑罰權的實現,掌握在少數委員會手裡,關說假釋,黑箱作業,迴避社會監督,幫權貴亂搞。
    學者呼籲,希望假釋制度能交給法院系統審查,最起碼要有公開透明的假釋委員會。
    部長日前表示願意推動假釋制度改革,確保獨立性
    🎯因關心"貪汙犯罪人的犯罪所得是否繳清,在假釋決定上的分量",故發函詢問矯正署。矯正署的回覆是不知道。是否代表根本沒審酌此條件?
    矯正署署長回覆,犯罪所得追繳狀況是由地檢署通知矯正署。
    對於未繳清犯罪所得獲得假釋的人數,署長表示資料回去再查明。
    🎯 對於貪汙犯未繳清犯作所得不得假釋,部長表示還要看個案,審酌條件不只一項。
    🎯日前審外役監條例黨團協商時,國昌委員提出修正案"未繳清貪腐所得的重犯,沒有資格申請外役監"。當天參與協商的各黨委員都贊成。
    部長表示"個人"支持。
    🎯妨害司法公正罪的修法,從司改國是會議上結論至今已快2年。法務部每次發新聞稿,送到立院的報告,甚至行政院會都表示"積極推動",但法案至今都還停在研擬階段中。法務部還要研擬多久,本會期能送出草案嗎?
    部長表示會再督促一下…
    🎯司改國是會議就像拜拜一樣,開會結論也不推動,有權勢的人繼續關說司法(如:前法務部長邱太三涉關說),到時案發後大家都訝異,原來沒有妨害司法公正罪,現行法無法處理。
    🎯希望法務部動作能快一點,否則這幾年司法改革的成績單令人民失望,慘不忍睹。
     
    影片連結:
    https://youtu.be/DTpkYokkObA
    立法院IVOD:
    https://ivod.ly.gov.tw/Play/VOD/113889/1M/N

  • 假釋申請查詢 在 徐永明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05-22 09: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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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破黑箱假釋 回歸司法審查」

    時代力量黨團於今(5/22)早召開「打破黑箱假釋 回歸司法審查」黨團會後記者會,推出「假釋三法」,透過《刑事訴訟法》、《監獄行刑法》與《刑法》三個修正草案進行假釋制度的改革,並提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條之一與《勞動檢查法》第三條條文兩個勞動改革的修正草案。雖然本會期即將結束,希望這兩部分的改革可以獲得各黨團的支持。
    立委徐永明說,假釋過去一直是個黑箱,由獄政行政人員所把持,所以常常產生關說的問題。立法院副院長辦公室曾發生行文去關切,結果副院長還出面道歉,時代力量認為這是重大的問題。因此,針對《刑事訴訟法》、《監獄行刑法》與《刑法》提出改革方案,希望改採法官保留原則,未來更審慎處理。
    關於《勞動基準法》第八十條之一,徐永明說,因為現在已經有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的查詢系統,可是時代力量一直認為,除了違法的人是誰必須揭露之外,罰鍰金額也應該公布。過去最被詬病的是,有勞檢可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罰鍰金額非常不成比例,甚至從最低金額來處理。因此,希望透過《勞動基準法》第八十條之一的修正,公布處罰的日期、處分的字號、違法的法條、內容、裁罰次數與金額。可是很可惜的是,當我們委員在委員會質詢希望能公布裁罰金額時,勞動部回文用的卻是104年6月12號一場會議的紀錄,而當時的勞動部長是陳雄文。民進黨執政已經兩年,關於勞動的改革竟把陳雄文推出來,表示當時的會議紀錄說不適合公布裁罰金額,徐永明質疑,「什麼時候新政府跟著國民黨的路子在走?」過去將七天假、勞基法的修正,都是這個問題,其實勞動部的行政裁量權其實是可以公布罰鍰金額。已經把雇主名單公布了,為什麼裁量金額不能公布?有什麼見不得人的?

    關於《勞檢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徐永明說,根據勞檢的規定,須由工會陪同,可是工會的定義為企業工會,組成相當不普遍,僅占受雇人數的6.4%,所以時代力量認為工會陪同應放寬納入產業、職業工會。

    關於假釋的改革,立委黃國昌說,現行的假釋制度是由監獄報請法務部核准,即可讓受刑人提早出獄。受刑人在監獄中到底要關多久,本質上是國家刑罰權的行使,針對這個國家刑罰權行使的範圍和程度,理論上本應回歸司法審查而非讓行政機關專擅。我們可以想像對於一個犯罪從警調的偵查到檢察官的偵查,起訴之後進入司法審判系統,從第一、第二、第三審,如果是重大的貪瀆犯罪、金融犯罪,還經常發回二審再上訴第三審,經過這麼漫長的程序後,好不容易定罪,結果現行假釋制度竟把一半的刑期到底是否執行交給法務部這樣一個行政機構專擅。這個制度是有問題的,理論上違反了國家刑罰權行使的範圍和程度本來就應司法機關加以審查的本質,而實務上出現的弊病,不管是從最近釀成軒然大波的貪腐法官胡景彬,莫名其妙先畫靶的提前假釋案,到之前非常多權貴,透過黑箱假釋審查機制,先到外役監再提前假釋,這樣的刑事司法政策在實務上已經產生過太多弊案,而面對這樣的弊端,法務部、矯正署不要說提出改革,連反省都做不到。之前牽涉到我國最大獄政弊案的貪瀆案件,也和王令麟的假釋緊密結合在一起,結果這些官員被彈劾後,沒有離職,還繼續在法務部矯正署裡擔任高官,甚至有人前陣子還高升副典獄長。

    黃國昌說,這樣子在陰暗角落行使不受控制的權力,必須要停止。正因如此,時代力量這次提出假釋制度的改革,包含刑法、刑事訴訟法與監獄行刑法,最核心的內容就是,未來有關於假釋的審查,不再由監獄報法務部核准,必須由代表國家追訴犯罪行使刑罰權的檢察官向法院提出申請,由法院加以裁定的方式予以進行。黃國昌表示,這是這個會期他在立院舉行假釋制度公聽會時,與會的學者專家共同提出的訴求,希望藉由在《刑法》改變假釋審查的實質要件,配合在《刑訴法》增列第八章之一,處理關於假釋審查法院的審查程序,能夠根本的對於我國目前弊案叢生的假釋制度進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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