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假扣押擔保金取回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假扣押擔保金取回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ohayoken (┤無名小卒├)看板LAW標題[問題] 關於取回提存擔保金的程序時間Tue A...
【前言】
今年初我向前公司提起民事訴訟(資遣費給付),
在這之前也對該公司先進行了假扣押,並且提存了一筆擔保金,
後來一審獲勝,也對該公司進行了假執行(與假扣押同一標的)拿到了錢,
又後來該公司提起上訴,同時我也找到了新工作沒時間再跟該公司瞎耗,
於是接受了庭上的調解(公司給付資遣費,免計利息),但大意的我卻忘了要
在筆錄上註明該公司無條件放棄保留任何權利,同意我取回假扣押的擔保金。
【主文】
查了一下法院網站提供的資料,查詢有關取回擔保金的程序,適用我的狀況的
方法似乎就只能向法院聲請返還擔保金(非完全勝訴、筆錄未註明該公司無條件
同意我取回擔保金),所以也發了存證給該公司催告行使其權利,接下來有個程
序我卻看不懂了,查到的說明提到要1.撤銷假扣押 2.具狀聲請返還擔保金(檢附
相關證明)3.獲准後出具取回提存物聲請書,其中的撤銷假扣押我還是要去聲請嗎?
還是說我只要直接向法院聲請返還擔保金即可?而聲請狀上的金額、股別、案號是
填寫先前准予假扣押的案號、金額嗎?
有勞各位幫我解答一下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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