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百回合經濟談
〔 #從保險看普悠瑪號事故 #兩年後到底改變了什麼? 〕
連假第一天發生了太魯閣號事故,台鐵太魯閣號 408車次 2 日於花蓮清水隧道出軌,死傷嚴重。
即使這次意外起因目前為工程車掉落而造成的,但不禁讓人回想起 2018 年的普悠瑪號事故,到底在這兩年內,政府做了什麼...
#八百回合經濟談
〔 #從保險看普悠瑪號事故 #兩年後到底改變了什麼? 〕
連假第一天發生了太魯閣號事故,台鐵太魯閣號 408車次 2 日於花蓮清水隧道出軌,死傷嚴重。
即使這次意外起因目前為工程車掉落而造成的,但不禁讓人回想起 2018 年的普悠瑪號事故,到底在這兩年內,政府做了什麼改變?
因此今天政經八百將帶領壯士從「保險」角度去看這兩年內的差異。
▌普悠瑪號事故
2018 年 10 月 21 日,臺鐵 6432 次列車新馬站內正線出軌事故,簡稱 1021 普悠瑪號事故。事故全車共有 366 人, 18 人死亡, 215 人輕重傷。
其中卑南國中師生,搭乘普悠瑪號出國參加交流團,沒想到卻遇到翻車事故,事前委託旅行社,每人都投保旅行平安險。
事故發生之後三名學生身亡,受限於保險法規定,領不到旅平險的身故保險金,只能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 1 人只獲賠 170 元。
▌為什麼旅平險的身故保險金一人只能領到 170 元?
針對「未滿 15 歲的未成年人無法領取旅平險的身故保險金」爭議,普悠瑪號翻車事件造成其中 3名 15 歲以下孩童身亡。
依照 2010 年保險法第 107 條修正,規定「被保險人滿 15 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之帳戶價值」。
這個意思是 170 元是當初保費和保費利息的總和,並非獲得身故保險金。
▌為什麼保險法有這樣的限制?
為了防範一些狼心父母,可能為了身故保險金,而圖謀不軌,殺害孩童詐領保險金,而設下這樣的法規限制。
只是有這樣道德風險的家長實為少數,反而讓真正需要幫助的家庭得不到幫助。
這些孩童受限於保險法規定,雖然說仍有政策性保險、學生保險,也就是說 15 歲以下孩童若是學生,已投保的學生保險仍有死亡 100 萬元保障。
但是投保旅平險、意外險或壽險,意外死亡後都無法領取到身故保險金。
也就是說不管發生什麼意外而生故,旅平險、意外險、壽險都不理賠身故保險金給孩童。
▌保險法漏洞
其實除了 2018 普悠瑪號翻車意外,過去的復興空難、台南維冠大樓等, 15 歲以下的孩童都沒有獲得足夠的賠償,甚至連喪葬費用都沒有。
2018 年的普悠瑪號事故讓學者和政府開始思考保險法的漏洞,此爭議帶來的無奈及消費者的誤解,使許多立委提案主張修正保險法第 107 條、思考到底能做什麼,讓孩童也可以獲得足夠的賠償。
因此許多立委開始在立院推行專案,希望能修改 107 條法源,填補保險法漏洞,在合理規範下抑制道德風險發生並彌補受難者家庭的遺憾。
▌ 2020修正法案
2020 年 5 月 22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保險法部分條文,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時始生效力。
前項喪葬費用之保險金額,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一半。
增訂未滿十五歲之被保險人身故,可限額給付喪葬費用,為「遺產喪葬費用」扣除額的一半。
根據現行遺產稅喪葬費用扣除額 123 萬元計算,未滿 15 歲被保險人的喪葬費用給付以 61.5 萬元為限。
此爭議應由法條之瑕疵審慎修正,孩童發生意外後才得以獲得保障,消費者也須了解規範,以避免資訊不對稱。
▌結語
兩次台鐵的事故相隔兩年,政府在保險法上是有做出改變, 15 歲以下的孩童的保障,確實比以前多更多了。
希望這次的罹難者,可以得到應得補償,祈禱那些家庭,可以回到正常的生活,也感謝奔波的救難隊,在連假期間仍盡力搜救。
保險理賠超過兩年 在 楊典忠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半個月4件天坑路塌
楊典忠質疑這樣也算道路品質優等?
三年半道路國賠案199件
三年半道路交通事故1665件,造成4人死亡,1851人受傷
台中市八月至今發生四起道路天坑與崩塌案件,台中市議員楊典忠針對台中市道路管理問題提出質詢,
楊典忠說,台中市實施路平這麼多年,而且連續兩年獲得內政部道路評鑑優等,但是竟然在八月這半個月來發生四次道路崩塌與天坑,審計報告也說,臺中市因坑洞及孔蓋公共設施管理欠缺所衍生之國家賠償案件,顯示臺中市公共通行空間品質未完善,
根據建設局資料,從107年至今年6月,因路面坑洞、老化破損、補丁,或是人孔蓋不平等道路挖掘修復,及養護管理欠缺衍生之申請國家賠償案件,有 199件,其中以路面問題183件為最大宗佔91.9%,雖然市府內部以兩個月完成國賠程序,但公文案件處理程序繁複,拒賠案件超過五成,容易衍生民怨。
而警察局資料,從107年至今年6月,因為坑洞等路面不平、道路工程施工、警告標示等交通安全設施之設置問題發生交通事故,坑洞路面不平有453件,道路工程施工有1065件,總案件數1665件,標示標線問題有147件,造成4人死亡,1851人受傷,
楊典忠提出台中市道路管理有三大問題,
1.首先是「道路管理欠缺」影響民眾用物安全,107年至今三年半,連續兩年被中央評鑑道路品質優良的台中市,因為道路坑洞、施工、標線等管理問題而衍生交通事故總案件數1665件,造成4人死亡,1851人受傷,台中市平均一天一件交通事故肇因於道路品質管理問題,實在太危險。
2.其次是機關之間通報機制不周全,警察局非通報權責單位,若未能即時辦理通報, 不利道路管理機關迅速列管道路瑕疵並立即修復改善
3.第三是現行國賠案件處理程序繁雜,造成造民眾、 機關及道路巡查維護廠商三輸的窘境,
台中市從107年至今110年這三年半以來,民眾申請國家賠償案件有 199件,交通事故案件總案件數1665件更是國賠案件申請數199件的八倍,而且國賠案的拒賠比例高達5成,民眾只能自求多福,台語叫做自己塗牛屎,民眾要國賠成功實在太難了!
楊典忠建議,改善台中市道路天坑與崩塌問題,除了持續推動路平或燙平專案外,獎勵民眾通報道路坑洞、人孔、破損等問題,道路養護加入公共意外責任險,並在保險契約中設定慰問金條款,一旦事故發生能迅速提供金錢慰問舒緩民怨,再由產險公司蒐集相關證據,有效提高理賠效率及加速處理時間。
保險理賠超過兩年 在 保險好Easy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聽說帶病投保,過兩年再申請理賠,保險公司就會理賠(´⊙ω⊙`)?!」
小心!這句話其實大有問題,快來了解事實真相👇,以免遇到理賠爭議!
》》帶病投保,撐過兩年,保險公司會理賠?
https://forum.i835.com.tw/forum-f7/topic-t2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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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理賠超過兩年 在 劉北元的保險世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新冠疫情確診人數急劇攀升,萬一不幸確診...先別急著聯絡業務員辦理防疫保單理賠,以免成為疫情擴大的 #破口!那...該怎麼做?👇
🔥 建立 #3大基本法律觀念,就能爭取權益!🔥
1⃣ 先釐清保險理賠的請求權時效有多久(#應該從何時開始起算?)
2⃣ 萬一 #身故,理賠請求權該歸誰?
3⃣ 萬一在請求權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若超過《保險法》規定的 #請求權時效2年,可否請求理賠?
⚠如果在疫情期間,被保險人確診後可能在加護病房插管治療,能等到被保險人病況轉好可以與外界聯繫或言語時,才開始起算嗎❓
⚠防疫保單似乎都以被保險人為保單受益人或理賠請求權人的設計,若被保險人身故時,還有 #未請領的保險給付,會不會成 #遺產,按民法規定辦理繼承❓
⚠假如繼承人在被繼承人(被保險人)#身故後兩年,才發現後者生前有投保防疫保單,算超過請求權時效嗎❓能 #延後理賠請求權起算時點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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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整解答 請見報導 📰
《經濟日報》https://udn.com/news/story/7239/5499900?from=udn-ch1_breaknews-1-cate6-news
《蘋果日報》https://tw.appledaily.com/property/20210601/65YNPEGYTZGR5ISMNMJ7PYSOG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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