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保險法第116條復效規定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保險法第116條復效規定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保險法第116條復效規定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s6718w (小牛)看板License標題[疑惑] 人身保險考題問題時間Sat Jul 27 ...


正在準備人身保險考照,有個小問題想要請教大家~~~

現在我手上有兩份人身保險練習考題,兩份考題內有一題問題,題目一樣,但是答案

卻不同,搞得我不曉得正確答案到底是哪個。 題目如下:

有關復效之規定,以下何者為非?

(1)保險契約申請恢復效力之期限,自停止效力之日起不得低於兩年。

(2)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六個月內清償保險費,契約約定之利息之其它費用後,
翌日上午零時起恢復效力。

(3)要保人於停效日起六個月後申請復效者,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改變者,
保險人得拒絕其恢復效力。

(4)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六個月後,在保險公司同意下,清償保險費,契約約定之
利息及其他費用後,翌日上午零時起恢復效力。

一份考題答案為(3),一份答案則是(4),請問大家哪個才是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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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8.223.96
ggyy123:3 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 07/27 16:39
hank0624:= = 保險法第116條 07/27 22:57
hank0624:這就是為什麼我都把 保險相關證照書本/題庫 07/27 22:58
hank0624:拿去丟或者送給別人的原因 07/27 22:58
hank0624:應付考試 07/27 22:58
hank0624:自己認為 那些都是 為了通過而已 (並無惡意) 07/27 22:59
ChrisBear:4 要可保證明 保險法116 08/07 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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