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有自動墊繳的保險契約給付保險金時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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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自動墊繳的保險契約給付保險金時 在 李雪雯的健康財富百寶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5-24 09: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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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是屬於保險公司的錯而導致保險費到期未付,雖然在保險公司的系統會自動幫保戶墊繳保費,或註記保戶的保險契約已經停效了。然而,就如同以上的說明,因為這是『保險公司的錯』,所以,保險公司不能做墊繳的動作,保險契約在法律上仍然有效。也就是說,縱使在保險公司的系統註記保險契約已停效,但在法律上保險契約仍然有效,此時若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仍然要依約給付保險金。」

    最近南山人壽因為相繼因人力調配片面更改收費方式及系統錯誤而無法在保戶的金融機構帳戶或信用卡扣款,導致保戶之保 險費到期未付。然而,這種情況,真的會影響保險契約的效力嗎?

    有關人壽保險契約保費未繳導致停效的情況,保險法§116有所規定。該條第一項規定:「人壽保險之保險費到期未交付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經催告到達後屆三十日仍不交付時,保險契約之效力停止。」

    雖然,條文只規定「人壽保險之保險費到期未交付者」,但依目前通說的見解認為,此種保險費到期未交付的情況,必須是「可歸責於保戶」的情況才有適用,也就是因為保戶的錯而導致保險費到期未繳納,才有適用;若不是保戶的錯,而是保險公司的錯誤行為所造成,則不會有保險法§116規定停效的情況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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