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保險利益的規範功能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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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險利益的規範功能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14 08:3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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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機關的判斷餘地與司法審查/李玉君(暨南國際大學公共行政與政策學系教授)#月旦法學雜誌第316期
      
    本文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20號判決為例,討論行政機關判斷餘地理論與司法審查間之關聯,歸納目前實務學說普遍承認具有判斷餘地的案件類型,並嘗試建立法院對於行政機關適用不確定法律概念的思考路徑。而後進一步針對本案情形,法院判決認為健保署對於全民健保「被保險人合理住院日數」之核定具有判斷餘地,指出其有判斷餘地之見解雖值贊同,卻未就個案審查衡量行政機關有無資訊不完備等瑕疵,實屬灼見。
     
    ✏關鍵詞:不確定法律概念、判斷餘地、專家審查、健保保險給付
     
    ✏摘要:

    本案之爭點在於:健保署對被保險人「合理住院日數」所為之判斷是否合法?此一問題涉及何謂「合理、適當之醫療服務」不確定法律概念的解釋與適用。本案判決援引判斷餘地理論,認為「被保險人合理住院日數」之判斷職權,涉及高度之屬人性、專業性、經驗性之專業判斷,鑑於法官審查能力有限與權力分立原則,法院應尊重健保署基於專業醫師本於專業審查結果之判斷,駁回原告之訴。本文歸納學說與司法實務已發展出之判斷餘地類型與法院審查項目,從法律的適用步驟建立行政法院對行政機關適用不確定法律概念之思考路徑。據此,檢視後得出結論:本案判決因限於專家迷思,未能指出健保署之原處分有應考量之因素而未考量與判斷理由不備之違法情事。
      
    ✏試讀
    🟧問題意識之說明
     
    本案為全民健保保險對象於臺灣地區外發生不可預期之緊急傷病,於當地醫療機構就醫後,回臺向保險人健保署申請核退境外自墊醫療費用之爭議案件,其所涉及的法令主要為健保法第55條第2款連結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下稱「核退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據此,保險對象在符合「於境外發生保險人公告之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須在當地立即就醫」要件時,即可向健保署申請自墊醫療費用之核退。健保署則依每季公告之核退費用基準於審查後「核實給付」,惟核退金額不得高於核退辦法所規定之定額上限。而所謂「核實給付」依衛福部91年之函釋,係考量世界各地醫療水準及制度差異所為之裁量性規定,依「例外從嚴」之法理,本保險施行區域外之核退案件,除有核退金額不得高於本保險支付各特約醫學中心各類平均費用之上限外,保險人所依循之審查原則應無二致,亦即保險人對施行區域外之核退案件,應有審核其是否適當且合理之權限。基此,本案法院判決處理的爭點乃:健保署對被保險人原告「合理住院日數」所為之判斷是否合法?
    實則,全民健保為增進全體國民健康,提供保險對象基本之醫療服務,惟囿於財源之有限性與社會資源分配之公平性,對於保險給付以合理而有必要之醫療服務為限乃制度設計之必然。至於,如何之醫療服務方為合理、適當,健保法第63條第1項則授權保險人遴聘醫藥專家進行審查,並據以核付費用。然而,何謂「合理且適當」涉及評價與判斷,乃行政法領域中之不確定法律概念,行政機關就不確定法律概念在具體個案適用之判斷是否合法,基於依法行政原則與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旨趣4,理應由職司法律解釋與適用之行政法院加以審查,惟因不確定法律概念之含意多半模糊,又常涉及許多複雜之主觀、客觀評價事實,法院原則上雖享有最終決定權,但學說上實務上多承認在例外情形下,行政機關於解釋適用不確定法律概念時,應享有一定的「判斷餘地」,法院應予以尊重。
     
    🟧法院審查不確定法律概念之思考路徑
     
    基於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憲法原則,不確定法律概念之解釋與適用,最終的決定機關,原則上是法院而非行政機關。然而,不確定法律概念中,除有描述性或經驗性的概念6外,也常有許多需要價值判斷或利益衡量的概念,依「機關功能最適原則」,其適用是否宜由法院做完全的審查,不無疑義。是以,針對規範性、評價性不確定法律概念之解釋與適用,在實務上最重要的課題即是探求:何時應例外地承認行政機關對行政決定的判斷餘地以及法院在何範圍內得對此項判斷餘地予以審查。就此,本文歸納學說與司法實務已發展出之判斷餘地類型與法院審查項目,嘗試從法律的適用步驟建立行政法院對行政機關適用不確定法律概念之思考路徑,期提供法院檢視行政決定是否合法時,更清晰的方向與指引。
    首先,須辨明的是,此所謂之判斷餘地,應只存在於不確定法律概念對於個案的涵攝,即行政機關對於個案事實是否合於法律構成要件的個案判斷,而不及於事實認定與其解釋,蓋事實之真偽法院須依職權調查證據,依經驗與論理法則認定之;而法律的抽象解釋具通案性,法院有最終的解釋權,應依解釋方法探求法律的意旨,不受行政機關法律見解的拘束。
    其次,判斷餘地的存在需有法律的授權,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故法律乃是探求判斷餘地是否存在的形式出發點,而是否存在法律授權可透過法律上明確規定,如德國限制競爭法或通訊傳播法明確授予行政機關判斷餘地,或透過法律解釋承認判斷餘地,因此「具備正當化判斷餘地的實質理由」為存在判斷餘地之關鍵……
     
    🗒全文請見:專家說了算?行政機關的判斷餘地與司法審查──從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20號判決談起,李玉君(暨南國際大學公共行政與政策學系教授),月旦法學雜誌第316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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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險利益的規範功能 在 台灣物聯網實驗室 IOT Lab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11-13 12: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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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區塊鏈技術正邁向產業級應用「不可竄改性結合AIoT架構」

    2019-11-13 08:56CTimes

    【作者: 籃貫銘】

    自從「挖礦」漸漸從台灣的產業新聞裡消失之後,區塊鏈的消息就不是這麼響。然而,高潮退去,留在沙灘上的,往往都是最漂亮的貝殼。如今區塊鏈的去中心化技術,正開始逐步發酵,並漸漸的深入至虛擬貨幣之外的產業應用中。

    就目前的發展現況來看,區塊鏈在產業應用的營運思維,都圍繞在「不可竄改性」上。在這個對話要錄音、傳訊要截圖的年代,能夠有一個「生成就無法修改」的機制,確實是有那麼一點什麼的。

    而物聯網,將會是最主要的應用領域,不僅因其有導入的必要性,同時更有絕佳的實用性。區塊鏈與物聯網的相互搭配,將會陸陸續續的發生在各行各業5之中。

    BiiLabs就是看好此一趨勢的區塊鏈應用新創公司,它是由朱宜振、黃敬群和林弘全所共同成立。說是新創,但這三個人完全跟「新」扯不上關係,每一個人都是已具有十分深厚的產業經驗與技術能力,是新創領域中的佼佼者。

    區塊鏈是新時代的螺絲 怎麼用才是問題

    BiiLabs執行長朱宜振表示,「區塊鏈就是一種工具,就好像以前沒有雲端,但現在有雲端。然而主角並不是雲端,而是應用的場域。」他也用「螺絲」做比喻,來說明新科技問世時,最困難的,就是如何證明它的實用性。

    「就像發明螺絲的人,自己說他的產品多好是沒用的,除非他真的鎖給你看,並實實在在的提升了整個生產的價值。」朱宜振說。

    他解釋,螺絲可以用在很多地方,只要有需要連接的場景都能使用,包含汽車和船舶等,市場非常龐大。但做螺絲的人並不會知道汽車和船怎麼做,只需要專注在螺絲本身的功能。區塊鏈也同樣如此。

    「我認為區塊鏈就是新時代的螺絲。」

    而他也認為目前的市場仍在前期階段,工作的要點是讓市場能夠完全了解區塊鏈的功能,並且不會再問區塊鏈是什麼。就像是雲端,也許人們無法完美的解釋何謂雲端,但最起碼不會存在疑慮。

    回到BiiLabs的本身,他們也就是利用區塊鏈技術來解決問題,而且是物聯網領域的問題。

    「我們觀察到物聯網可能有些問題,就是在萬物聯網的時代,百億個裝置之間的溝通和對話將會面臨挑戰,也就是目前的TCP/IP的規範將無法因應。」朱宜振指出。

    他認為,要解決這個數百億裝置對話的問題,應該要採取P2P和分散式的機制,才會是合理的方案。就好像當年的IPv4走到IPv6一樣,是面臨一完全不同的量級的問題,因此會需要一個全新的技術。

    而這個通訊規範可能崩潰的問題,經他們求證IEEE之後,也確認IEEE事實上也有意識到這個潛藏的危機,並且正在思考推出新的通訊協定(Protocol)來解決。

    而BiiLabs的理念則剛好也與德國的IOTA組織不謀而合,因此也就開始採用IOTA的代碼進行開發與應用。

    所以簡單的說,就是物聯網會發生問題,而這個問題會出現在通訊協定上.此時將需要一個全新的通訊協定。而區塊鏈的觀念將可以解決這個問題,但是它本身的鏈狀結構的拓樸並不完全適用,仍需要進行調整,而BiiLabs就是要尋求物聯網和區塊鏈之間的可能性。

    他強調,「量、分散式、物聯網的利益價值」就是區塊鏈的應用精神。而且應該要從資料和網路的價值來看待,而非集中到單純的設備銷售和大雲端上。

    「成為區塊鏈產業的Red Hat,就是我們的目標」朱宜振說。他指出,希望客戶在使用服務時,不用在從頭去建區塊鏈,而只需用API來整合至他原本的系統裡。目前他們已將他們的服務打包成PaaS提供給客戶,將來還會打包成SaaS的方式來提供,只需要要透過訂閱的形式就能使用。

    Bii Labs是聚焦在區塊鏈之下,把區塊鏈服務的基礎建設的可信度、穩定度、可靠度做好,並提供客戶一個完善的商業服務。

    至於區塊鏈與物聯網的結合能解決什麼問題?朱宜振則明白的指出,就是「資料的信任問題」,因為區塊鏈技術非常靠近邊緣裝置,幾乎能在資料產生的同時,就傳至區塊鏈,以確保資料的完整性與正確性。當然還是有被變造的可能性,但整體的路徑非常的短,因此風險相對小非常多。

    結合AIoT 台大師生解決農業貸款的痛點

    同樣的思維與精神,也被運用在廖世偉博士目前正在進行的一個專案項目上。廖世偉博士是台大資工所的副教授,主持了A2B(Android、區塊鏈及大數據)實驗室,並身兼亞太區區塊鏈發展協會理事長。

    廖世偉博士所指導的專案是由一群碩博士生所共同開發並進行實場研究,他們將之稱為「時光寶盒」。

    這個時光寶盒的概念很簡單,就是把「時光」通通收進「寶盒」裡。但這並不是說要讓人穿越時空,而是讓資料都可以完整的保留下來,而達成這個完美儲存的核心技術,就是區塊鏈。

    廖世偉表示,這個時光寶盒正用在農業的貸款上,透過智慧感測結合區塊鏈技術,能實際的反應農夫耕作的情況,讓農業的貸款可以更接近實際。一改過去耕種狀況與聲稱不符的情形。

    「你種八分之一,就拿到八分之一的錢;種到第八分之二,就給他八分之二的錢。」廖世偉解釋。

    這其實是一種IoT的裝置,提供了類似智慧監工的功能,然後結合了區塊鏈的認證技術,用來做智能撥款。透過這種智慧感測與區塊鏈驗證技術互相搭配的方式,提供了金融服務全新的操作模式。是有,是無,清清楚楚的。

    「我覺得這個是可以改變世界」廖世偉自信的說

    依據廖世偉的說法,他們的系統架構是稱為「AIoT區塊鏈」應用,能夠解決智能監工的問題,目前正運用在農業貸款的業務上。非常類似於舟訊科技的空氣盒子,但他們的方案是更加智能,而且結合了區塊鏈的技術。

    另外,一家台大的新創公司也採取了類似的架構,用在汽車的保險上。這家公司運用區塊鏈的技術把汽車的里程數等資料都傳上區塊鏈,可避免人為的篡改,讓保險金額的設定基準有非常明確的依據。

    圍繞的重點就是在「不可竄改性。」

    而這個時光寶盒是由廖世偉博士所帶領的團隊所共同開發,成員包含:余映嫻

    廖品崴、吳松霖、吳弦安、楊昌儒、廖昱誠、謝旻岳、王贊鈞、張詠盛。製造的業者是華碩。由於是使用智慧手機的硬體規格,因此非常省電,也能支援拍照和攝影,可以完全掌握農業現場的狀態。

    它的運作方法就是時光寶盒感測現場資料,並將Hash值用區塊鏈技術處理,再上傳至雲端,因此原始資料都保存在雲端中,但是這些值都是無法竄改的。而後台的管理者就只需要看這些資料,是不是有播種,是不是在發芽、開花。完全掌握耕種的情形,並據此進行撥款。

    「以前的農業金融都需要跑鄉下去實際訪查,但現在透過時光寶盒的智能監工就能處理。而且農地經常都在很荒涼的地方,進行實地訪查也有執行的困難。」廖世偉指出。

    他也語重心長地指出,區塊鏈不應該只用在「發幣」這類的金融商品上,而是要務務實實的用在工業的領域上,真正的可以解決問題、解決痛點。

    簡化導入困難 資策會推「出廠即上鏈」

    既然區塊鏈在物聯網應用上有其實際的功效,助其早日可以發揮在各個領域上就是當務之急。其中一個做法就是把它套件化,變成所謂的統包解決方案(turnkey solution)。

    目前資策會就與瑞昱半導體(Realtek)及翰聯(MyTek)合作推出一種「微控制器IoT上鏈管理技術」解決方案,透過整合無線晶片、微控制器(MCU)和區塊鏈軟體技術,達到所謂「出廠即上鏈」的目標。

    它的運作原理是讓分散式稽核技術搭配MCU晶片,達到產品出廠即上鏈的功能;再結合資服業者分散式代理人引擎(Dapp),將大量高頻的IoT數據切片壓縮分層上鏈;再輔以分散式身分識別(DID)為基礎的交易網路框架,來發展多階層資料授權管理智能合約。

    這個方案可以應用在醫療病歷、生產履歷、智能合約等領域,透過分散式帳本、去中心化、不可竄改等特色,強化資料的信任度。

    附圖:2019年11月(第337期)區塊鏈 - 分散式產業應用來臨
    圖一 : BiiLabs的Sentinel Appliance,運用區塊鏈技術幫助企業和政府通過DLT監控水質數據。(來源/BiiLabs)
    圖二 : BiiLabs執行長朱宜振。(攝影/籃貫銘)
    圖三 : 台大資工所副教授廖世偉博士(左)與時光寶盒的共同開發者楊昌儒(右)。(攝影/籃貫銘)
    圖四 : 時光寶盒在農地的實際應用情況。(照片提供/廖世偉)
    圖五 : 資策會與瑞昱半導體(Realtek)及翰聯(MyTek)合作的「微控制器IoT上鏈管理技術」。(攝影/籃貫銘)

    資料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6903/4160177

  • 保險利益的規範功能 在 雪羊視界 Vision of a Snow ram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9-24 12:5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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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五天,邀請大家一起對開放山林政策提出建言!

    下週一9/30日,行政院即將舉辦開放山林記者會,雖然對於地點我頗有微詞,但我仍非常肯定現在的政府對於山林管理的積極態度,讓官與民之間不再是對立,而漸漸成為合作的關係。

    這邊是行政院所設立的「登山活動管理事宜」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每一個人,現在看到這篇貼文的你,都可以上去針對5大項目留下你的看法喔!他們一定會看到的,但重不重視,可能就得看同一個建議是不是有很多人重複提過囉!

    在這邊邀請大家,把握最後五天提出對於未來台灣山林管理的看法!

    ---

    以下是我的幾點建議,非常簡要,因為以前實在講太多次了,而目前大方向也和我的理想差不多,而有些我知道已經在進行的,也不再多加贅述:

    *開放山林,有效管理

    1. 陽明山國家公園,全境開放,擎天崗恢復古道路線不再封山,開放攀岩、溯溪與越野跑,不再站在政府施政的對立面,成為台灣封最大的國家公園。

    2. 登山路線不設立無謂的管制措施,管理回歸到國家公園專業,以「基於調查報告的事實證據」,規劃恰當的路線人數承載量。而不是像現在,山屋幾床就只開放幾個名額,這是不對的,單日往返人數可以再提升(如玉山)。

    更不能以任何「危險」為理由,長期封閉登山路線,若有封閉,必須訂定開放期程,顯示國家對於步道維護的重視。

    3. 針對運用國家公園路線的營業行為,做出登記與管理機制,並遏阻某些惡劣團體長期以大量人頭抽籤、與人頭佔床位、技術性迫降浪費雪北、翠池、圓峰乃至拉庫音溪山屋的現象,將山林還給所有人。但怎麼管理,就有待進一步討論了。

    *簡化申請

    4. 申請簡化為單一平台,只要填一次資料,系統能就自動跑完所有單位的申請,且僅有報備與總量管制功能,不再限制申請資格,如爬A才能爬B等,也不應再有雪地或急救證照、強制保險等與世界潮流背道而馳的限制措施。

    *設施服務

    5. 登山設施改善部分只有一個建議:山屋建設請停留在現有大眾路線:玉山、雪山、嘉明湖、奇萊南華、北大武、大霸、武陵四秀等,原本就原始且冷門的路線,敬請維持其原始的風貌,留給台灣山林與登山人,最後的原始況味,而不是全都變成大眾化、連假就人山人海的觀光路線。

    那是不對的事,也是在開放山林的狀況下,最不樂見的情況。山屋的建設應以改善現、擴建現有山屋為優先(如新三六九就我的觀點而言,認為應增設到200床)。暫且不考慮新建山屋,讓更多的山淪為大眾觀光旅遊路線;唯有保留適當的原始性,才能留住台灣山林真正特別的美。

    總之,建設要慢,要觀察、再修正、再拓展,而不是一步到位,把開發帶到所有原始的地方。

    *登山教育

    6. 登山教育部分,不應該只強調登山,而是「戶外教育」。並正視其必要性,將其編入國民義務教育之體育教材與課程之中,是最長遠的手段(體育課可以選擇不用考試,比較不會有把該科目搞爛的疑慮)

    文化層面則是全齡教育,則透過本土登山之出版品、影像作品、舉辦活動、改善媒體看待山難的角度等方向著手,扭轉現在因被消防帶風向而不友善的輿論(只會覺得浪費百萬),讓登山成為一種值得嚮往的生活方式。

    甚至,訂定行政規範,禁止任何搜救單位再大肆宣揚搜救費用,讓山難搜救的焦點偏移、並掀起仇恨,這是可行的。

    *責任分擔

    7. 廢止現行「不賠直升機費用,費率又高得離譜」的登山險,推出真正符合登山人需求的保險商品,並且廢除強制保險的任何規定,讓保險回歸市場機制,而非成為特定人士獲取自身利益的手段(如與消防單位掛鉤,搜救請求金額訂得剛剛好符合保險額度,並且透過消防單位放消息「推薦」給心急如焚的家屬宣傳「加速搜救」的手法,非常可恥,也是強制保險的制度下,一定會出現的弊端)

    只有正常的機制,能保護消費者。政府介入過多,規定強制的下場,慘的不是保險制度本身,就是消費者的荷包,肥的永遠只有中間的藏鏡人。

    喔對了,日本的直升機保險超級無敵便宜的,可以參考一下人家是怎麼做的,雖然那也是因為市場大才便宜,但人家從來也沒強制過,對吧?總是一個可以思考和努力的方向,而不是強制定一個爆幹貴的要大家保,台灣人長得不像盤子,謝謝。

    8. 廢除強制考取急救證照才准上山之規定,急救證照與登山安全幾乎無正相關,絕大多數山難發生的原因是迷途,根本不是急救證照所學內容能改善與預防。

    請重視國人的登山權益,不要再強制考取和登山安全幾乎無關的證照上山,那是官僚的證照主義,無法改善登山安全,並且浪費人民的時間與金錢。

    世界上更沒有「任何」國家,是強制人民考取「急救證照」才能上山的。這樣的制度存在的一天,就是台灣的登山環境一天的恥辱,更無法真正實現「開放」兩字。

    ---

    以上就是我的簡短建議,好像也不怎麼簡短,謝謝大家耐心看完~

    順帶一提,假如你真的不知道提什麼建議,又認同上面8點的話,歡迎複製相對應的點貼上對應的頁面喔~討論越多,力量越大!謝謝大家對於山林管理的關注與努力,有你們真好!

    自由山海這條路,讓我們永遠的走下去吧!